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1. 嚴格執(zhí)行公司及礦上的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2. 工資標準執(zhí)行礦上的崗位定額工資標準。
3. 車隊對勞務用工進行造冊信息登記。
4. 車隊勞務工的崗位有非防爆車司機、防爆車司機、車輛檢修工、安全稽查員、油材料保管員、調度員等。
5. 車無條件向勞務用工提供專業(yè)技術知識和安全教育等培訓,并及時向全員進行廠務公開。
6. 車隊公平、公正地將勞務工分配到合適自己的崗位上,并對其進行日常考核。
7. 對工作業(yè)績突出、對企業(yè)貢獻較大的勞務工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鼓勵勞務工參與企業(yè)管理職務的競爭,競爭上崗的享受相應的待遇。
8. 車隊根據(jù)生產實際情況實時向礦上報勞務工需求計劃。
9.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并經隊委會研究決定將其退回經營辦。
10. 因個人原因自愿向隊部提出離礦申請,隊內開據(jù)證明,申請經營辦予以辦理離礦手續(xù)。
11. 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務工座談會,收集各種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礦工會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