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檢查、維護管理辦法
1 總 則
1.1 為了加強消防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管理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公司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管理部門為保衛(wèi)部。生產現場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由設備部具體負責設備和檢修管理,非生產現場由保衛(wèi)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1.3 公司所屬生產現場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按公司設備分界由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負責檢修,發(fā)電一部、發(fā)電二部負責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分場主任為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檢修使用專責人。
1.4 該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日常管理。
2 檢查范圍
2.1 發(fā)電一部:廠用6kv主溝道、主控室電纜夾層、廠用380v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5-#8汽機電纜溝道、110kv、35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省光報警器。
2.2 發(fā)電二部: 廠用6kv主溝道、集控室電纜夾層、電除塵電纜溝道。汽機通往網
控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1lo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
3 檢查項目
3.1 電纜溝道內照明電源是否為安全電壓,溝內是否保持清潔。
3.2 電纜溝道內應無積水或漏水現象。
3.3 電纜溝道內電纜及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應為重點檢查部位,接頭是否有漏油、溢膠、放電、過熱等現象。
3.4 電纜溝道內火災報警裝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電纜溝道內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善。
3.6 每月對火災報警裝置進行兩次感溫、感煙試驗。
4 其 它
4.1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巡視檢查必須有兩人進行。
4.2 檢查完畢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簽字。
4.3 檢查中發(fā)現的缺陷應及時記入缺陷記錄本中。
4.4 檢查時間應每月不少于2次。
5 檢查與考核:
5.1 檢查與考核部門;設備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
5.2 負責監(jiān)督各部門、分場對本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3 對全公司范圍內的火災報警裝置安全、維護、檢查記錄,依照本管理規(guī)定實施監(jiān)督檢查。
5.4 對火災報警裝置維護不及時,造成火災報警裝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門、分場有權提
出考核意見。
5.5 對因火災報警裝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維護不當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提出對有關部門、人員的處理意見。
6 附 則
6.1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
6.2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6.3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檢查維護管理辦法
1總 則
1.1 為了加強消防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管理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公司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管理部門為保衛(wèi)部。生產現場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由設備部具體負責設備和檢修管理,非生產現場由保衛(wèi)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1.3 公司所屬生產現場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按公司設備分界由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負責檢修,發(fā)電一部、發(fā)電二部負責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分場主任為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檢修使用專責人。
1.4 該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日常管理。
2檢查范圍
2.1 發(fā)電一部:廠用6kv主溝道、主控室電纜夾層、廠用380v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5-#8汽機電纜溝道、110kv、35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省光報警器。
2.2 發(fā)電二部:廠用6kv主溝道、集控室電纜夾層、電除塵電纜溝道。汽機通往網
控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1lo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
3檢查項目
3.1 電纜溝道內照明電源是否為安全電壓,溝內是否保持清潔。
3.2 電纜溝道內應無積水或漏水現象。
3.3 電纜溝道內電纜及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應為重點檢查部位,接頭是否有漏油、溢膠、放電、過熱等現象。
3.4 電纜溝道內火災報警裝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電纜溝道內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善。
3.6 每月對火災報警裝置進行兩次感溫、感煙試驗。
4其 它
4.1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巡視檢查必須有兩人進行。
4.2 檢查完畢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簽字。
4.3 檢查中發(fā)現的缺陷應及時記入缺陷記錄本中。
4.4 檢查時間應每月不少于2次。
5檢查與考核:
5.1 檢查與考核部門;設備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
5.2 負責監(jiān)督各部門、分場對本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3 對全公司范圍內的火災報警裝置安全、維護、檢查記錄,依照本管理規(guī)定實施監(jiān)督檢查。
5.4 對火災報警裝置維護不及時,造成火災報警裝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門、分場有權提
出考核意見。
5.5 對因火災報警裝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維護不當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提出對有關部門、人員的處理意見。
6附 則
6.1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
6.2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6.3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