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保障檢測工作過程人身和儀器設備等的安全,切實執(zhí)行有關健康、安全環(huán)保的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3. 職責
a) 部門職責
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并組織人員培訓學習各項安全法規(guī)和安全防護知識;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實施;
檢測部門負責協助辦公室組織學習實驗室安全防護培訓;
b) 人員職責
質量負責人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4. 程序
a) 日常安全管理規(guī)定
實驗室走廊、樓梯、出口應保持暢通,每幢樓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特別是液化氣貯藏室、化學實驗室等更應添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安全設施存放處嚴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不得隨意移位、損壞和挪用。
檢測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穿戴必要的工作服,進入無菌室必須穿隔離服、工作鞋、工作帽;進行危害物質、揮發(fā)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時,必須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且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同時務必遵守操作規(guī)程,勿自行改變實驗流程;在進行化學實驗時,嚴禁戴隱形眼鏡,以防止化學試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食物不得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柜內。
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前要檢查水、電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b) 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藥品、試劑應設專庫妥善存放,嚴禁混存,并由專人保管。實驗需用時,要隨用隨領,控制實驗室內存放量。
倉儲保管劇毒品、易爆品應嚴格執(zhí)行“五雙”制度(雙人管、雙人發(fā)、雙人運、雙把鎖、雙人用)。劇毒品領用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詳細登記領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領用人簽字備案。
庫內危險品試劑應科學分類存放,基本原則是:毒、爆炸品存保險箱分格安放;易燃品及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試劑應分庫分類堆放或上貨架。貨架下層放液態(tài)試劑,中層放固體類試劑;上層放小包裝試劑。易受光照變質的試劑必須放在庫內最陰暗處。
高壓氣體鋼瓶應符合國家勞動總局《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專用庫房和地點按種類分開整齊排列安放,并定期進行技術檢驗,逾期不得使用,實驗室內氣瓶必須放在專門室內,嚴禁安放在露天、走廊,或使用區(qū)域,嚴禁遠距離輸氣。
實驗室使用的壓力容器應嚴格按《壓力蒸汽滅菌器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范》操作,并有專用的使用場所和使用上崗考核合格人員,使用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觀察,以防危險事故的發(fā)生。
菌(毒)種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專用冰箱存放,雙人雙鎖。嚴格按《標準物質與菌種(毒)管理程序》***/***執(zhí)行。
c) 安全用電管理
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yè)發(fā)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tǒng)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tài),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wěn)固可用狀態(tài)。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筑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guī)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制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設計、制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yè)人員查驗無誤后再投入使用。
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準后,才能使用。
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實驗室內的專業(yè)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d) 廢棄物安全管理
實驗室廢棄物的安全處置按《實驗室環(huán)境保護程序》wjk/c* 33執(zhí)行。
e) 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
實驗室應注重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環(huán)境清潔整齊、門窗明亮。本中心禁止在實驗室內進行與檢測無關的活動,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部門負責人應協助辦公室做好本部門所轄范圍內的衛(wèi)生管理。
辦公室負責建立本單位的衛(wèi)生管理制度。并對各部門的衛(wèi)生進行監(jiān)督檢查。
f) 安全防護
實驗室需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及防灼傷等工作,工作人員在每天下班前需對水、電、鋼瓶、閥門、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鎖門離開。
辦公室負責定期對各項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實施檢查,保證其完好、有效。同時需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安全防護相關知識,必要時可會同檢測部門共同進行。
實驗室人員必須掌握相關安全知識及防護知識,熟悉應急預處理措施與方法。
g) 意外事故的處置
當員工在檢測工作時發(fā)生意外人身傷亡事故時,實驗室的任何人員應根據傷亡程度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可先自行進行傷害的預處理。同時可撥打“120”緊接救助電話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時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做好善后處理,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中心領導。
當出現諸如火災、水災、化學品或燃油泄漏、環(huán)境污染等蔓延性災害時,實驗室的任何人員都有責任、義務和權利采取防止災害蔓延的一切措施。同時應呼救其他人員幫助救助以及可撥“119”火警緊急救助電話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時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做好善后處理,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中心領導。
當出現或發(fā)現危險品、劇毒品或菌(毒)種及被檢物品損壞、丟失或儀器設備、設施損壞時,當事人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防止出現其他類似情況。同時執(zhí)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當檢測中出現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測的故障時,檢驗人員應首先對儀器設備和被檢物品實施保護措施,防止儀器設備和物品損壞,及時做好現場記錄,同時向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領導報告。
5. 相關文件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壓力蒸汽滅菌器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范》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標準物質與菌種(毒)管理程序》***/****
第2篇 化工系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證,為了保障實驗師生人身安全及實驗室的安全,搞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泄密、防災害等事故的消防安全預防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實驗室設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驗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設立安全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成立防火組織,落實到人。
二、實驗室內的樓梯、消防通道和緊急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在通道堆放雜物。
三、電氣線路、導線類型和絕緣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安裝自動保護裝置,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
四、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
五、各實驗室要定期檢查儀器設備和線路,及時保養(yǎng),排除儀器故障,消除隱患,嚴禁儀器帶故障工作,嚴防損毀儀器設備,確保儀器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如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領導報告,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六、凡使用有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實驗時,實驗室的廢棄物要在教師的指導下妥善處理,不得亂倒亂丟。
七、嚴格按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加熱、烘干、蒸餾所用儀器的電源、導線要經常檢查。加熱加壓過程需專人看管;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座的電熱儀器。電爐不能放置在木質工作臺上。以防發(fā)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八、實驗室內不準抽煙,不準煮食物(實驗除外),不準未經學院領導批準隨便帶人參觀,不準在實驗室通道堆放雜物,保持暢通無阻,便于疏散。
九、每個實驗室由該實驗室的技術安全責任人擔任兼職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員有權對不符合規(guī)定操作或不利于消防安全的因素進行監(jiān)督。實驗室每次實驗完畢或下班前都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鎖好門窗。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懂所在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滅火的基本方法,會撲滅初起火災。
十、每個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在合適的位置,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十一、積極配合保衛(wèi)處定期對本實驗室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每學期要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好記錄。
十二、下班或節(jié)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和斷電源、水源、火源、關窗、鎖門。
第3篇 化工企業(yè)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范
化工企業(yè)的實驗室(或稱化驗室、分析室)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地對產品物料進行分析、測試,配合裝置生產,確保出廠產品的質量。由于在分析、測試過程中涉及的樣品較為廣泛,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手段也很復雜,既有有機分析,也有無機分析。同時,經常性的接觸水、火、電、各種化學試劑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經常與各種生產裝置、儲運裝置打交道,如果稍有不慎,往往會發(fā)生生產、設備事故或火災、爆炸、觸電、中毒及人身傷亡事故。另外,在有的企業(yè)的安全管理中,往往只注重生產安全而忽視了實驗室安全,結果導致事故時有發(fā)生,影響了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給企業(yè)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濟南石化集團近幾年生產車間幾乎沒有發(fā)生任何事故,而實驗室卻連續(xù)發(fā)生了幾起酸、堿灼傷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因此,在企業(yè)的安全管理中,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應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與生產安全管理同等對待。那么,如何才能搞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呢
1 實驗室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成立安全組織
實驗室應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安全人員的安全職責、儀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用電安全常識、化學試劑存放標準、取樣安全注意事項、中毒急救措施等。在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礎上要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落實責任到人。
實驗室安全組織主要由實驗室負責人及各班班長組成,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1監(jiān)視所負責工作區(qū)的日常情況,研究安全工作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1.2定期檢查所負責的工作區(qū),保證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制止違章行為。
1.3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法規(guī)、化學危險物品的理化特性、毒理、急救措施及生產裝置工藝規(guī)程等知識的學習。
2 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2.1防火、防爆措施
2.1.1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1.2實驗室要符合防火規(guī)范。
2.1.3化學試劑的儲存要分類,嚴禁易燃易爆物品與助燃物、氧化劑混放。遇水燃燒的物質要注意防水、防潮。有毒有害試劑必須有專人進行管理。
2.1.4實驗用的各種氣瓶的存在、使用要嚴格遵守規(guī)程。
2.1.5防護器材、滅火器材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yǎng),確保良好使用。
2.1.6各種儀器及電氣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及電氣火災事故。
2.2防中毒措施
2.2.1要了解生產裝置的工藝流程,規(guī)范取樣口,防止取樣過程中出現中毒事故。
2.2.2對有毒有害物質特別是劇毒物品要加強管理,專人保管,嚴格發(fā)放,并妥善處理廢棄物。
2.2.3實驗室要加強通風,有毒有害物品的分析要在密閉的通風櫥中進行。
2.2.4建立毒物登記檔案及毒物周知卡,使工作人員了解毒物的性質及急救措施。
2.2.5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衛(wèi)生,遵守個人防護規(guī)則,穿戴好防護用品。
2.2.6嚴禁在實驗室內吃東西,實驗室的冰箱內嚴禁存放食物。
2.3防腐蝕措施
2.3.1化學試劑的存放要符合規(guī)范,藥品庫要保持通風,容器要密閉,酸堿不能混放。
2.3.2產生腐蝕性氣體的實驗室,要有良好的通風,要遠離有精密儀器的實驗室。
2.3.3取放腐蝕性試劑及樣品謹防濺出灼傷皮膚,損害儀器設備和衣物。
2.3.4酸、堿廢液要經過處理后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2.3.5搬運、使用腐蝕性物品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3 要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guī)的培訓學習,提高工人人員的安全意識及個人防護能力。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動,提高大家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4 對實驗室的儀器設備、電氣設備要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要做好安全工作日記和事故登記本的記錄工作。對發(fā)生的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分析、討論。
5 每一個實驗室都應建立一套預防事故發(fā)生的基本規(guī)則及處理事故的方法。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要熟悉其特定的工作范圍、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性及預防措施。
第4篇 某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1:
1目的
為使本公司實驗室工作規(guī)范而有序的開展,確保實驗及時、準確,特定本規(guī)范。
2適用范圍 實驗室
3職責
3.1技術質量部理化科負責制定實驗室管理規(guī)定。
3.2相關部門:負責產品、原材料、來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試驗的申請。
4工作內容
4.1作業(yè)環(huán)境:溫度范圍:22±3℃,濕度范圍:60%±15%rh。 4.2實驗室測試范圍:
4.2.1產品的結構測試:外觀,尺寸,重量;
4.2.2產品的電氣特性:接觸電阻,絕緣阻抗,iv特性,導體電阻;
4.2.3產品的機械(物理)特性:承受壓力,敲擊力,保持力,振動,線材彎曲、搖擺,線材抗張、引伸;
4.2.4產品的環(huán)境特性:鹽霧,恒溫恒濕,高溫壽命,冷熱沖擊,耐焊錫熱; 4.2.5另:硬度(金屬類),膜厚,線材老化,線材的燃燒,煙密度,霧度,翹曲度。 4.3人員要求:實驗室測試人員需受過內(外)相關課程培訓,且通過實驗室主管確認能單獨完成相關儀器的操作后,給與頒發(fā)上崗證。 4.4實驗室日常管理 4.4.1設備的日常管理
a).實驗設備每天要進行擦拭,保持儀器的清潔,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天按要求填寫《點檢表》。 b).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對實驗設備進行定期維護。 4.5實驗室管制原則:
4.5.1非實驗室人員欲進入實驗室則必須通過實驗室主管級以上同意方可入內,且不可隨意動實驗室內任何儀器。送測試者,一律不許以等待結果為由在實驗中心逗留,測試完畢之樣品自行帶走。
4.5.2實驗室中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實驗室中嬉鬧,嚴禁邊做實驗邊聊天,嚴
禁在實驗室內飲食、吸煙。
4.5.3如儀器發(fā)生異常,應立即關閉儀器及切斷電源,并及時通知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調試或維修處理。調試或維修后要用標準件進行檢驗確認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針對儀器發(fā)生異常前24h內所測試的產品進行再次檢驗。
4.5.4實驗室時刻保持整齊清潔,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錯失。
4.5.5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關化學物品需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yè)。 4.5.6實驗室壓力氣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處需通風良及避免陽光直射。
4.5.7實驗室人員需定時點檢溫濕度并如實填寫干濕溫度計點檢表,當點檢溫濕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時需采取開空調等方式調節(jié)至規(guī)定范圍。
4.5.8實驗室人員應按時依各儀器之保養(yǎng)表要求項目對儀器進行保養(yǎng),并填寫其相關記錄。如儀器有維修,則如實將維修記錄填寫于《量測儀器履歷表》。
4.5.9實驗室人員在進行化學試驗、燃燒試驗時需戴好防護口罩、手套等。 4.5.10實驗室人員需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備。
5測試流程
5.1申請:
a).需求人員填寫《可靠性測試申請單》及《膜厚及線寬測試申請單》連同待測試之樣品,交予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評估測試可行性,再呈實驗主管進行復核。
.《可靠性測試申請單》或《膜厚及線寬測試申請單》上之各個欄目必須詳細填寫,如工程新承認產品需填寫“新產品”之類的描述,如申請單上要求送測單位填寫之欄目有空缺則拒收。
5.2安排測試:
實驗室測試人員接收到《測試申請單》將其在《實驗室樣品測試清單》上編列實驗編號。并將編號填寫于測試申請單上,以便送測單位追蹤。 5.3進行測試:
a).實驗室測試人員須按實驗序號及《測試申請單》上之各項測試要求開始進行各項試驗工作(急件另行處理)。
.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測試延遲或因實驗作業(yè)時間而無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實驗室以電話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請人員,并說明延遲原因及可完成的時間。
c).產品之測試規(guī)范根據產品規(guī)范、《檢驗、測量實驗設備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測試申請單》上提供的標準執(zhí)行。如申請單位所需測試項目之標準無相關書面形式體現,實驗室將不給予判定。
d).實驗室之儀器使用方法請參閱各類“儀器作業(yè)指導書”。 5.4測試報告:
a).測試人員依產品測試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測,檢測之結果記錄于《檢驗記錄表》,具體測試數據及結果以附件形式附于《檢驗記錄表》后面,群組測試結果于《群組測試報告》中反映
出來,并且對測試結果進行判定。
.如申請人有特別要求報告格式時,由申請人提供樣板,實驗室依據申請人要求完成報告 c).申請人取報告時需在《實驗室樣品測試清單》上的“報告簽收人”一欄簽字。 d).實驗室工程師或主管對測試報告核準后,測試報告才有效.
e).歸檔:測試申請單一式兩聯,申請單位及實驗室各保留一聯。測試報告紙檔一份給申請單位。實驗室需保留所有測試之電子文件報告,無須保留紙檔。
f).如檢驗結果ng時需及時知會送檢人員,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業(yè)。 5.5測試費用:
a).相關測試項目之費用如《測試費用表》。
理部統(tǒng)一進行費用核算(復印件給各部門及事業(yè)單位)。
6相關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2: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一切實驗室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為了確保實驗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予以遵守。
第一條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要認識到在一切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驗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系主任負責,實驗技術人員及保管員是各自管理責任范圍的具體責任人,對實驗室主任負責。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第三條 實驗室主任抓好對實驗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遵守各項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對實驗室安全條件和設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補充、更換失效器材,指導本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必須首先撤離人員,然后盡快整改。
第四條 實驗室要對重點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數,對存放危險品和安全用電的部位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對可能發(fā)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種緊急狀態(tài),如火災、爆炸、腐蝕性液體傾灑、有毒氣體泄漏、輻射損害、電擊損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來水爆管等,必須分類建立緊急處置預案。要配置各種必要的滅火器。實驗室人員參加防火培訓,懂得防火常識。
第五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guī)章制度。未經實驗室或設備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設備、設施,學生實驗時要服從指導,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規(guī)操作或擅離職守。實驗室管理人員下班前或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離開時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六條 對有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質等的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七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設專用庫房,做到專室專柜儲存,并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和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領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詳細領用登記。領用人員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存放藥量一般以一次使用為限,不得超過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條 各種壓力氣瓶不可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要專瓶專用,嚴禁私自采購和改裝它種氣體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禁止學生獨立操作,并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對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 嚴格實驗室廢物的處理。實驗時要將殘渣廢液倒入指定的廢液桶內,統(tǒng)一處理。嚴禁將腐蝕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條 實驗室設備的設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科學、規(guī)范、整潔、有序的原則。實驗結束后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設備器材。學生實驗結束后實驗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應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
第十一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衛(wèi)生,不得在實驗室內進食、喝水。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
第十二條 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 事后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系、保衛(wèi)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和公安部門報告。對隱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應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從嚴處理。
第5篇 某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一、 微生物檢驗科和理化檢驗科科主任為本科室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責任做好實驗室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二、 建立《實驗室每日安全檢查記錄》。在下班前由科主任進行實驗室防火、防盜的安全防范檢查工作。同時進行儀器設備的檢查核對,做到帳物相符。如有特殊情況,科主任可責成科室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
三、 檢查時如發(fā)現儀器設備有損壞、丟失的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并迅速查明原因。
四、 實驗室南北兩側拉門、走廊門在無人的情況下必須鎖閉。理化科負責北側門、微生物科負責南側門的安全管理。
五、 因工作失職,造成實驗室失火、儀器設備被盜等安全責任性事件,嚴肅追究科主任及相關人員責任。
吉林疾病預防控制所
2023年1月20日
第6篇 農業(yè)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
2.指導學校制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3.研究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項;協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等。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國資設備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人兼任。國資設備管理處作為學校實驗室安全的主要監(jiān)督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制訂和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2.統(tǒng)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單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重點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實驗廢棄物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檢查與督查實驗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安全教育及業(yè)務培訓。
4.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對實驗室防火、防盜、治安等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是學??蒲袑嶒炇夜芾淼穆毮懿块T,負責對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協管部門,協助做好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考試等工作。
第八條 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其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應敦促具體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和工作體系;
2.針對本單位安全類型,制訂和完善適用于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組織、協調、督促三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制,與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協助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
5.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
第九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實驗室負責人可以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實驗室負責人和指定的專任負責人須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本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
2.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嚴格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準入執(zhí)行;
3.根據實驗室安全類型,負責對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并備案,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4.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實驗室內危險物品臺帳(包括放射性設備、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氣體鋼瓶臺帳等),做好安全自查記錄;
5.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防止違反實驗室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任何實驗活動;
6.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自查,配合學校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遵循實驗室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
3.發(fā)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拒絕實驗繼續(xù)開展,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4.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熟悉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劇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學品。
2.各單位要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3.加強對氣體鋼瓶、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條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單位要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3.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必須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如高溫高壓滅菌、輻照滅菌等),包裝好貼上標簽后自行暫存,隨后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實驗后或正常死亡的動物尸體。
4.對實驗教學人員和學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
5.采購的實驗動物,必須來源于具有《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并開具實驗動物合格證。開展動物實驗,應在具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設施中進行,不允許在無《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場所擅自飼養(yǎng)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
第十三條 輻射安全管理。
1.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
2.各涉輻單位必須在《輻射安全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
3.應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對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方面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1.實行實驗廢棄物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收集、集中儲存。
2.實驗室廢棄物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國資設備管理處定時定點全校范圍集中回收。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管理。
1.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根據實驗室需要,建立實驗廢水處理系統(tǒng),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
2.需要特殊實驗環(huán)境的實驗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氣瓶,易燃易爆物等實驗器材或化學試劑的實驗,必須在保證實驗安全前提下才能開展。
3.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涉及到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的,必須列入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驗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同位素室等建設前須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許可后方能建設。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第十六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對于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培訓,未經相關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績者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國資設備管理處協同保衛(wèi)處、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教務處等職能部門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環(huán)保部門、衛(wèi)生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須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經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校內通報,對發(fā)現的安全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國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發(fā)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后,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條 發(fā)生較嚴重的事故時,學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向學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并醒目張貼,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其他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學?!度A中農業(yè)大學實驗室排污管理的規(guī)定》《華中農業(yè)大學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華中農業(yè)大學放射防護管理辦法》(校發(fā)【2009】96號)同時廢止。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7篇 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
2.指導學校制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3.研究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項;協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等。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國資設備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人兼任。國資設備管理處作為學校實驗室安全的主要監(jiān)督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制訂和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2.統(tǒng)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單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重點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實驗廢棄物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檢查與督查實驗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安全教育及業(yè)務培訓。
4.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對實驗室防火、防盜、治安等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是學校科研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協管部門,協助做好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考試等工作。
第八條? 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其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應敦促具體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和工作體系;
2.針對本單位安全類型,制訂和完善適用于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組織、協調、督促三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制,與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協助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
5.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
第九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實驗室負責人可以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實驗室負責人和指定的專任負責人須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本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
2.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嚴格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準入執(zhí)行;
3.根據實驗室安全類型,負責對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并備案,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4.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實驗室內危險物品臺帳(包括放射性設備、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氣體鋼瓶臺帳等),做好安全自查記錄;
5.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防止違反實驗室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任何實驗活動;
6.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自查,配合學校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遵循實驗室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
3.發(fā)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拒絕實驗繼續(xù)開展,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4.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熟悉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劇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學品。
2.各單位要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3.加強對氣體鋼瓶、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條?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單位要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3.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必須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如高溫高壓滅菌、輻照滅菌等),包裝好貼上標簽后自行暫存,隨后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實驗后或正常死亡的動物尸體。
4.對實驗教學人員和學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
5.采購的實驗動物,必須來源于具有《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并開具實驗動物合格證。開展動物實驗,應在具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設施中進行,不允許在無《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場所擅自飼養(yǎng)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
第十三條? 輻射安全管理。
1.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
2.各涉輻單位必須在《輻射安全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
3.應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對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方面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1.實行實驗廢棄物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收集、集中儲存。
2.實驗室廢棄物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國資設備管理處定時定點全校范圍集中回收。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管理。
1.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根據實驗室需要,建立實驗廢水處理系統(tǒng),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
2.需要特殊實驗環(huán)境的實驗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氣瓶,易燃易爆物等實驗器材或化學試劑的實驗,必須在保證實驗安全前提下才能開展。
3.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涉及到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的,必須列入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驗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同位素室等建設前須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許可后方能建設。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第十六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對于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培訓,未經相關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績者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國資設備管理處協同保衛(wèi)處、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教務處等職能部門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環(huán)保部門、衛(wèi)生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須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經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校內通報,對發(fā)現的安全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國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發(fā)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后,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條 發(fā)生較嚴重的事故時,學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向學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并醒目張貼,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其他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學?!秞x大學實驗室排污管理的規(guī)定》《xx大學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xx大學放射防護管理辦法》(校發(fā)【2009】96號)同時廢止。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8篇 工學院實驗室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管理規(guī)定
一、加強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是實驗室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二級教學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本著“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分管副職的直接領導與組織下,加強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的教育與管理,切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確保實驗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二級教學單位要根據實驗室的自身特點明確具體的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實施細則,并在分管副職的直接領導和組織下,加強實驗室安全消防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規(guī)范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實驗室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實驗室主任對所屬實驗室的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負有領導與組織責任,實驗室工作人員對所分管實驗室的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工作負有具體管理責任。
三、各種與安全管理及環(huán)境保護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要張貼上墻,各種使用維護與安全防范措施要齊全到位,各種安全消防器材與環(huán)境保護設施要指定專人負責,未經批準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移。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天上班時要查看分管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物料物品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每天下班前要檢查、關閉分管實驗室的水電氣開關和門窗等。
四、實驗室要加強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教育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豐富師生的安全防范知識,力求人人講安全、人人懂安全。實驗室主任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實驗室進行安全與衛(wèi)生巡查,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備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實驗指導教師要對初次實驗的學生進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宣講,實驗課上要教育和指導學生按有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儀器設備的操作與物料物品的取用。
五、平時要由實驗室主任組織開展日常安全隱患與環(huán)境衛(wèi)生巡查與督促整改,經常性保持實驗室安全、有序、整潔、環(huán)保。學期初、學期末和節(jié)假日各二級教學單位要組織對實驗室安全、衛(wèi)生與環(huán)境保護情況進行專門檢查。要認真填寫《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與環(huán)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必要時要按程序上報學校研究處理。
六、實驗室的鑰匙要由專人管理,并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嚴禁私拉電線和私接電源,嚴禁在實驗室做與實驗教學無關的私事。對有危險隱患的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兩人及以上)妥善保管。對壓力容器、精密儀器、重大設備和重要裝備等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落實好相應的使用維護及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和改擴建實驗室時,必須將廢氣、廢料和廢液等有害廢棄物的處置列入施工工程計劃。
七、實驗室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維修等事項均須按照《州常工學院實驗教學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并做好檔案記錄。要加強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的日常管理與及時維護,使之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以確保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要嚴格按照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各實驗室制訂的操作規(guī)程等組織和實施實驗教學。凡是與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料有關或有危險隱患的實驗,需在實驗教師指導下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
八、實驗指導人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與實驗過程管理,指導和督促學生認真實驗、安全操作,切實保障人身與財產安全。對違反實驗規(guī)定、不按規(guī)程操作、不節(jié)約用料者,指導人員要及時批評指正,對損壞儀器設備、丟失工具,甚至造成事故者,要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責令賠償和追究責任。
九、禁止學生將食品、飲料等物品帶入實驗室,禁止在實驗室喧嘩打鬧,不吸煙,不亂拋紙屑,不隨地吐痰,注意愛護公物,文明禮貌待人。進入實驗室須遵守實驗室管理與實驗教學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要服從指導教師的安排和管理,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程,實驗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不得隨意越組或妨礙他人實驗。實驗中如發(fā)生意外事故或異常現象,應及時采取應急舉措如切斷電源、水源等,并迅速報告指導教師。
十、實驗室發(fā)生失火、被盜、嚴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嚴重損壞等重大事故時,應按應急預案及時予以處置,同時注意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實驗室發(fā)生事故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由于玩忽職守、違章操作等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大小責令經濟賠償和追究個人責任。
第9篇 實驗室衛(wèi)生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操作人員進入無菌室要換上殺菌后的拖鞋、工作服,手用75%的酒精殺菌后才可開始化驗工作。
(2) 無菌室在每次作完樣本后必須把整個工作臺、地面、墻面用請水擦干凈后,再噴灑75%的酒精消毒,最后打開紫外線燈殺菌30分鐘以上或用抽樣發(fā)生器殺菌方可進行下一次操作。
(3) 采樣用器具的殺菌:全部放在無菌室內殺菌后才可拿入車間內使用。
(4) 地面、玻璃的衛(wèi)生:每天工作完后用洗衣粉水擦一遍地面,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凈,對于門窗、玻璃每天一定要擦拭干凈保持清潔,工作人員出入要隨手關門。
(5) 每天做完樣后用剩的器具及藥品要拿出無菌室。
(6) 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入。
(7) 化驗室內應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防止害蟲孳生?;炇覂韧鈶ㄆ凇㈦S時滅鼠。
(8) 化驗室內使用殺蟲劑時,應按衛(wèi)生部門的規(guī)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即將化驗的食品。便用殺蟲劑后應將受污染的設備、工器具和容器徹底清洗,除去殘留藥物。
(9) 在實驗室中應穿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時,工作服必須脫下并留在實驗室內。不得穿著外出,更不能攜帶回家。使用過的工作服應在實驗室中消毒,然后統(tǒng)一洗滌或丟棄。
(10) 化驗室必須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或標準,對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各個關鍵工序進行細菌、物理、化學檢驗、以及病原實驗診斷。
(11) 工作人員手上有皮膚破損或皮疹時應戴手套。
(12) 實驗室在靠近出口處應設洗手池。
(13) 實驗室圍護結構內表面應易于清潔,地面應防滑、無縫隙,不得鋪設地毯。
(14) 實驗臺表面應不透水,耐腐蝕、耐熱。
(15) 當手可能接觸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設備時應戴手套。如可能發(fā)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濺出,宜戴兩副手套。不得戴著手套離開實驗室。工作完全結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16) 操作人員進入化驗室前必須用紫外燈至少30分鐘殺菌或用臭氧發(fā)生器殺菌。
(17) 化驗人員應體質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fā)、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18) 禁止在工作區(qū)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19) 以移液管吸取液體,禁止口吸。對于各種樣品和培養(yǎng)基切勿品嘗。
(20) 化驗室內使用的所有設備下班后要安排專人進行檢查,將能關閉的電源必須關閉。填好“下班后確認事宜”方可離開。
(21) 針對使用的高壓鍋、蒸餾水機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看管,使用過后要及時斷開總電。
(22) 工作期間使用的酒精燈以及玻璃器皿,要嚴格控制按照要求來使用操作,避免造成人身傷害。
(23) 針對化驗室使用的電爐子使用過后,要及時關閉開關并隨手斷總電。
(24) 特別注意晚間值夜班人員,不得開電爐子來取暖。如果發(fā)現有違反規(guī)定的現象,將給予嚴厲的懲罰。
第10篇 分管安全工作實驗室管理員工作職責
1.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學校相關部門及教研組長的指導下,認真制定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貫徹落實。
2.定期不定期檢查儀器,及時保養(yǎng)、維修,做到實驗室內儀器、藥品放置整齊,使用安全。
3.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購、登記、儲存、使用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需處置的過期物品,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4.按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材,及時檢查、維護、更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指導學生安全使用實驗用具和藥品,防止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6.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掌握各類事故發(fā)生時的處置方法。
7.每天嚴格檢查實驗室及藥品存放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11篇 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我系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我系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藥學系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各教研室所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我系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藥學系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系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藥學系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藥學系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系部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藥學系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我系考核內容。對未按規(guī)定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系部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二章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領導崗位責任制
(一)藥學系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級學校關于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并結合系部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制定和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指示,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加以落實。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系部的安全責任制,確保部門、教職員工及學生的安全職責。
(四)建立組織,設置安全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制定藥學系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督促、檢查本系部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組織本系部人員培訓、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與本系部相關的安全知識、安全實驗操作技術,并組織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崗。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系部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八)組織各類模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九)按照事故管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十條 實驗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學習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程和相關專業(yè)知識。
(二)在系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和部署,協助領導作好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協助學校領導,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四)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組織落實整改,督促崗位責任人遵守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yè)。發(fā)現異常和隱患,及時報告。
(五)督促崗位責任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六)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設備、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協調保衛(wèi)處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和更新,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七)負責編制或修訂防火、?;饭芾碇贫?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負責滅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八)對本系部各類安全問題調查、分析,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積極采取防范措施。
(九)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實驗操作人員工崗位責任制
(一)積極參加安全作業(yè)的培訓學習,了解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指示精神,學習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
(二)嚴格遵守安全實驗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規(guī)作實驗設備及使用?;?。
(三)定期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發(fā)生安全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四)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實驗設備及?;?、保管防護用品和器具。
(五)嚴格執(zhí)行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并制止他人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
(六)對違規(guī)指揮有權拒絕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實驗進行,并及時向系部領導報告。
(七)發(fā)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八)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所用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性、包裝要求、貯存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措施、滅火方法。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
(二)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yè)技能訓練。
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公司的性質、經營特點及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經營物質的特性、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5)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三)實驗操作人員須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除有特殊情況經批準,不得缺席,實驗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工作考勤之內,新入職教師必須要有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系部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考試制度,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第十五條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請領制度。
(一)根據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為保證藥學系教職員工及學生實驗課安全,請領試驗用毒麻類,易燃易爆類,酸堿類藥品及強氧化劑腐蝕性藥品類時,需提前1周提出使用申請,周一申請,周三到藥品庫提取使用藥品,用量不超過半個月,用量最大的不超過一周的用量。
(二)化學危險品在領用時,根據實驗項目要求控制用量;非實驗項目要求,不得領用化學危險品。
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由專人填寫領用單,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員確認數量并簽名后,方可進行發(fā)放。
第十六條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各實驗室不得存放超過半個月用量的化學危險品。
(二)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并且必須做好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1)化學、危險品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化學、危險品的名稱、規(guī)格、性能、危害及出現意外之后的應急防護措施,有關資料詳見化學品安全標簽。
(2)化學、危險品的儲存要求干燥、陰涼、防潮、通風。
(3)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入庫時按性質不同(如酸堿類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類存放,并做好明顯標識,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4)化學、危險品不得直接擺放在地面上,應全部置于托盤或貨架之上。
(5)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蓋子要密封好,以免揮發(fā)及泄漏,發(fā)現意外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化學、危險品庫要嚴禁各類明火和暗火及各類火種隱患。
(7)化學、危險品庫內嚴禁私自拉設各類電線,對于照明設備,應有防爆系統(tǒng),對于化學、危險品庫內應有必要的通風設施,更不允許有各類明火出現
(三)藥學系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四)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七條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請領、保管、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請領、保管、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工作。
(二)藥學系實驗室對實驗廢棄物做好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三)藥學系實驗室根據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第十九條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具備明火(如酒精燈、電爐子、煤氣罐、融封設備)和高壓用電設備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設備的操作人員,操作相應設備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條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一)各科室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電氣設備應配備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
(五)化學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經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設施的安全管理。
藥學系根據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锏膶嶒炇覒友b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開展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藥學系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學校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藥學系及各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藥學系全樓嚴禁吸煙及生活明火。
(二)藥學系全樓安全防火距離之內不得有使用明火的操作和設施。
(三)如因施工、修繕需要動火的,必須按安全要求對相應物品進行轉移、防護處理后,經檢查確認合乎要求,備好消防器材之后,在有專人監(jiān)護之下,方可動火。
(四)定期對所配備的消防、防護器材、用品進行檢查、維護、檢測,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五)經常對藥學系全樓進行清理,不使雜物、廢品物品在防火通道及走廊內堆積。
(六)所有人員必須掌握所防火消防設施性能;對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等危險品特性,以及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腐、防中毒等方法。
(七)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液體、實驗過程,禁止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實驗或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明火)。
(八)實驗操作人員對實驗所用原料,產品的性質,必須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發(fā)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九)實驗場地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第二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操作易燃易爆的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不穿戴釘的鞋。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實驗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
(二)操作腐蝕性化學品的人員須著工作服、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要的防護物品。操作時須輕搬輕放,禁止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不能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分裝、改裝、開箱質檢需在實驗室外進行。
(三)操作毒害性化學品的人員要著防護服、手套、防毒口罩或面具。操作是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必須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第二十五條 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1)危化品庫存檢查;
(2)一般藥品庫存量檢查;
(3)實驗室及庫房安全檢查;
(4)查安全防火、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記錄是否完整。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還有節(jié)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系部月檢、周自查。另外,養(yǎng)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二十六條藥學系加強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在確認實驗室不存在危險品后,按照實驗室廢棄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廢棄實驗室進行拆遷施工。
第二十七條藥學系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所在教研室及系部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最先發(fā)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系部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系部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若事態(tài)仍在繼續(xù),要隨時報告。
(二)發(fā)生事故的實驗室或倉庫,要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系部及學校相關部門。報出時間:一般事故3天內,重大事故7天內。
(三)對重大事故,系部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20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四)系部發(fā)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教職人員及學生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五)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六)對重大事故,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實驗室、倉庫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二)各分管負責人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系部主任為主管部門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責任人,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三)由系部安全領導小組,對系部事故隱患每學期集中進行排查一次。
(四)由各實驗技術人員參加,每周進行一次,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在停止實驗操作的前提下,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對一般隱患立即整改。
(五)事故隱患排查記錄,要有排查時間、地點、人員和排查內容、(事故隱患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整改結果,每月向系部遞交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報表。
(六)隱患的報告: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藥學系根據本管理辦法,結合本系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并報學校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駐校內的其他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 學校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校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 學校應當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 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 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學?;騿挝?,應當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單位當年所有評優(yōu)參與資格;對因嚴重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管學校實驗室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學校各二級單位必須制定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明確實驗室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學?;蚋鞫墕挝粦Y合實際,區(qū)分實驗室類型,分別制定管理細則;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與隊伍。
第十一條? 學校應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與各二級單位責任人,各二級單位責任人與各系所(室),各系所(室)與各科研實驗項目負責人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其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切實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有條件的高??稍O置適當的安全教育學分。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準入考試制度,采用網上考試系統(tǒng)、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實驗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學校必須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評估,尤其對涉及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危險和隱患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和監(jiān)管,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資質等條件。
(二)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報備制度。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應建立審核流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規(guī)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落實“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須經主管部門安全合格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后續(xù)管理維護單位和職責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
(一)學校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當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安全作業(yè)。
(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購置管理規(guī)范,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學校應當規(guī)范建立化學危險物品存儲倉庫,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瘜W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
(五)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必須嚴格安全措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學校應當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huán)境中,配備監(jiān)測報警裝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七)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六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病毒、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領取、儲存、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須經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后,送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銷毀處理。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 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線裝置的管理。
(二)學校必須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才能開展相關實驗工作。
(三)涉輻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射線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學校應當落實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措施,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