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局考勤管理制度
廣播電視局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嚴格遵守縣政府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缺勤或曠工。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脫崗、串崗,不得擅離崗位外出辦私事,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及各類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員應自覺參加考勤登記,實行上下班簽到和會議、學習等各類活動點名登記,一線采編人員因外出采訪、加班等原因無法簽到、簽退的,由部門負責人在考勤簽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辦公室負責全局的考勤登記、統(tǒng)計、匯總,通報考勤情況。
4.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5分鐘內(nèi)簽到,超過正常上班時間5分鐘簽到視為遲到,上班時間30分鐘后簽到作為缺勤半天處理;無故脫崗1小時以上的作為缺勤半天處理;無故不簽到作為一天缺勤處理。無故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弄虛作假替代他人簽到者按曠工一天處理。局里組織的會議、學習等各類活動點名時間為活動開始15分鐘內(nèi),不在考勤時間內(nèi)所作的考勤視為無效并實施處罰。
5.實行一日兩簽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時間簽到。
二、請銷假及考勤報備制度
1.工作人員請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統(tǒng)一由辦公室考勤登記負責人保存,請假人返回單位上班時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2.請假審批權限如下:請假需填寫請假條。請假2天以內(nèi)的,經(jīng)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經(jīng)局長審批;請假手續(xù)不完備的按曠工處理,節(jié)假日期間、離開深澤外出的,須向有關負責人報備,并保持通訊暢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開會、外出辦事而不能及時辦理考勤登記的,應第一時間向考勤登記負責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報備;凡預先安排的應事前報備,臨時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報備;凡履行了規(guī)定的報告、報備手續(xù)的不屬于遲到、早退、脫崗或缺勤、曠工情形。
4.工作人員未經(jīng)請假、報告(含未履行準假手續(xù)或手續(xù)不全)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未按規(guī)定時間執(zhí)行上下班制度的視為遲到、早退、缺勤或曠工。
5.請假時長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考勤監(jiān)督制度
1.成立考勤督查小組,負責全局考勤登記的監(jiān)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并對工作人員考勤情況和工作紀律情況進行不定期暗訪。
2.考勤結果將作為年終效能考評的重要依據(jù),當月的考勤結果和檢查情況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通報。
四、考勤獎罰制度
1.考勤結果作為單位評先、評優(yōu)、年度考核、職務晉升、技術職務聘任等重要依據(jù),對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員,除批評教育外,應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或經(jīng)濟處罰。
2.處罰細則:凡遲到、早退、脫崗的每次扣發(fā)崗位津貼15元;凡缺勤的扣發(fā)同等工作日工資,曠工扣發(fā)雙倍工作日基本工資;全年累計遲到、早退、脫崗超過36次,或缺勤、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職稱等次;連續(xù)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nèi)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解除其聘用合同。無故缺席單位組織的會議、學習及各類集體活動,每次扣發(fā)當月崗位津貼50元,全年累計缺席3次以上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職稱等次。所扣罰款項年底作為全勤獎,獎勵全勤人員。
五、加強管理與督促檢查
1.各科室負責人要認真檢查本部門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和填簽準假手續(xù),嚴禁弄虛作假,對故意隱瞞事實袒護違反紀律人員,要予與嚴肅批評。
2.成立考勤制度督查小組,督查組成員在檢查中要認真負責,嚴格查處各種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不得隱瞞和袒護。
本規(guī)定自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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