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縣委辦公室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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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駕駛員由行政管理科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配。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強化安全意識。隨領導出發(fā)時,在行車期間不準接打手機,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內不能到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駕駛員要遵守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點前必須到崗,并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保證隨叫隨到。中午不準飲酒,有出車任務的,任何時間均不準飲酒。駕駛員不準擅自出車,不準轉借車輛,不準用公車參與婚喪嫁娶。凡未經分管行政副主任批準擅自出車、擅自轉借車輛所發(fā)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辦公室駕駛員平時要注意言談舉止,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如果被所服務領導或有關人員反映車輛維修不及時、服務態(tài)度差、酗酒滋事、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半年內提出一次的給予說服教育,兩次的給予嚴厲批評,三次以上的調整工作崗位。
二、車輛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車輛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存在問題的車輛必須及時維修。
2、實行車輛經費包干制度,每車每月2550元經費,包括各種油料費、小型修理費用(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車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
3、每月底行政科車輛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車輛行駛里程統(tǒng)計。
4、要加強車輛的維修和保養(yǎng),按規(guī)定在行駛5000—6000公里內必須進行機油及相關濾芯的更換,更換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車輛需要大修時,必須經主任批準后再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