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標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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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心內部管理,建立嚴密的工作規(guī)程,規(guī)范業(yè)務工作,強化工作人員責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職責明確,考核有據。依據《公務員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結合中心具體工作實際,制定本指標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條考核基本原則。
根據每位職工的思想表現(xiàn)、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堅持“
實事求是”原則,按照“德、能、勤、績”全面考核,據考核評定結果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做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開創(chuàng)工作新局面。
第三條考核機構。
為保證考核工作順利進行,中心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具體組成人員: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條本考核辦法分為內務管理考核與工作業(yè)務考核兩部分,其中內務管理考核對中心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工作業(yè)務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業(yè)務不同分別考核。
第五條本考核辦法以量化計分的方法進行,實行百分制,其中內務管理考核40分,業(yè)務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條評分方法。
內務管理考核總分值的60(24分)及業(yè)務工作考核總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負責人根據本部室人員近期工作表現(xiàn),是否盡職盡責地完成本職工作;是否服從工作分配,是否團結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等方面進行考核,然后評出分數。部室負責人分數由中心領導根據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況評定。
內務管理考核總分值的40(16分)及業(yè)務工作考核總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分數。
中心領導的內務管理考核按規(guī)定執(zhí)行,業(yè)務工作考核取全體職工業(yè)務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個人考核總得分=內務管理考核得分 業(yè)務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條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內務管理考核
第八條考勤制度。嚴格執(zhí)行《會計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相應加分或扣分。
1、請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
假條為準);遲到、早退或脫崗一次扣1分,曠工一次扣5分。
2、請假可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簽到嚴禁為他人代簽或代他人簽,發(fā)現(xiàn)代簽者和被代簽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事項者,季末考核時加5分。
第九條學習制度。
1、每周開展政治業(yè)務學習,無特殊情況遲到和中途退場每次各扣0.4分,喧嘩者每次扣0.4分,無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師及以上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報銷有關學習費用,并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3、干部職工提升學歷發(fā)生費用的報銷按中心制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計算機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網上玩游戲、播放cd、vcd、安裝外來軟
件,禁止進入本系統(tǒng)以外的其他網絡,禁止用于與本職崗位無關的其它用途,嚴禁在計算機上使用外來軟盤、光盤及u盤等,違者每項各扣5分;因安裝外來軟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網,導致數據文件的丟失和毀損扣10分,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
2、不得擅自對系統(tǒng)或數據庫文件進行刪除或修改,毀壞數據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備份有關數據資料及軟件,違者扣5分。
第十一條衛(wèi)生制度。
1、各自辦公區(qū)由各部室負責排班進行打掃,做到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徹底大掃除一次。
2、每周進行一次不定期檢查,完成情況較差的,扣責任人2分。
第十二條其他。
1、中心全體職工實行掛牌上崗,工作期間未佩帶上崗證
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應檢查各種取暖設備及電燈、電腦是否全部關閉,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如發(fā)現(xiàn)未關閉各種用電設備者,由部室負責人追查責任人并扣2分,部室負責人不能追查出責任人,扣部室負責人2分。
3、丟失或損壞公共財物的每件扣1分,同時相應賠償。
4、不能按時完成中心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扣當事人或相關人員2分。
5、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個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寫論文、信息等被縣、市、省、國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別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給予獎勵;代表單位參加各類比賽取得名次,比照舉辦單位獎勵數額給予獎勵。
7、見義勇為的加10分。
第四章業(yè)務工作考核
第十三條對各部室業(yè)務考核。
考核領導小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組織檢查或抽樣檢查各部室工作。同時根據稽核部及各級審計部門的稽核結果及審計結論進行考核。
(一)辦公室
1、服務不及時,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時按要求向市會計核算中心報送各類統(tǒng)計信息,漏報或遲報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記錄,月終時將考勤情況統(tǒng)計進行公布,遲誤一次扣1分。
4、各有關部門來文要認真做好簽收登記工作,及時呈送中心領導簽閱批示,處理完畢歸檔存查,延誤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類文檔管理工作,文件及時清理,分類整理歸檔,出現(xiàn)遺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統(tǒng)維護人員認真做好計算機軟、硬件維護,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延誤一次扣5分,因延誤造成重大損失扣10分,并給予相應處分。數據備份工作應每月終了一周內刻錄光盤備份,并異地存放,延誤一次扣1分。
7、公務車輛管理嚴格執(zhí)行《車輛管理制度》,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扣相應分值。
(1)下班時車輛及時歸庫,嚴禁亂停亂放,違者扣駕駛員0.5分;
(2)未經中心主任批準私自出車,扣駕駛員及相關人員各1分;
(3)未經中心主任批準私自將公務車輛借出,扣駕駛員2分;
(4)因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和財產損失,扣相關人員各5分,并給予通報批評,所造成的損失自行負責。
(二)會計部
1、超過批準授權權限擅自報銷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單位報送的自制報賬憑證填制要素不全,已審查未發(fā)現(xiàn)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3、專項資金未按規(guī)定實行??顚S?造成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況外,未按《現(xiàn)金管理條例》嚴格控制現(xiàn)金支出,把應作轉賬支付的用現(xiàn)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應繳預算或財政專戶的收入沒有及時、足額上繳,一次扣0.5分。
6、將應作預算內、外收入掛在單位往來賬上,使用時直接沖銷往來賬款,一次扣0.2分。
7、發(fā)票上無經辦人、單位領導簽字等,審核時未發(fā)現(xiàn)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發(fā)票應具備的內容:a、憑證的名稱;b、填制憑證的日期;c、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經辦人員的的簽名或蓋章;e、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f、經濟業(yè)務內容;g、經濟業(yè)務的數量、單價和金額,h、應有的附件。每缺一項扣0.2分。
9、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不相符的,審核時未發(fā)現(xiàn)給予報銷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yè)務活動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審核未發(fā)現(xiàn)給予報銷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憑證有涂改、挖補現(xiàn)象,審核時未發(fā)現(xiàn)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12、會計分錄處理不合規(guī),會計科目使用錯誤,扣0.2分。
13、憑證裝訂出錯或不規(guī)范,一次錯誤扣0.2分。
14、不嚴格單位存款管理,造成單位內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現(xiàn)透支的扣0.5分。
15、會計報表上下年度的有關數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會計報表之間有關數字不一致(即表內、表間的勾稽關系不正確),會計報表不齊全,內容不完整,有以上行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會計報表封面要素不齊備,存檔的會計報表沒有單位領導簽字及單位蓋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會計單位財務秘密,一次扣2分。
19、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從會計部借出、查閱、復印各種會計資料,會計部需按鎮(zhèn)會字(2003)03號文進行審查和登記,月度終了一周內匯總送辦公室,用作審計時,須取得審計結論送辦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結算部
1、收支錯入單位賬戶,一次扣0.5分。
2、未按會計部要求辦理結算業(yè)務,一次扣0.5分。
3、開出錯誤的支票、匯票等結算票據,一次扣0.3分。
4、月底對賬不及時、準確,有未達賬項而未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一周之內沒有及時與有關單位協(xié)商處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劃轉各家銀行之間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嚴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單位存款數額扣2分。
7、不嚴格執(zhí)行內部牽制制度,預留印鑒、支票簽發(fā)等由一人經辦,發(fā)現(xiàn)一次扣部負責人及經辦人各3分。
8、憑證粘貼出錯或不全面、規(guī)范的扣0.5分。
9、認真審核用于開具支票的報帳單,要素不齊備,每缺一項扣0.2分。
10、每月認真作好收入、支出統(tǒng)計,月末向辦公室報送收支統(tǒng)計數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會計部(受理部)要求辦理資金支付業(yè)務,一次
扣0.5分。
2、開出錯誤的重要空白憑證、支票等票據,一次扣0.3分。
3、未嚴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單位用款額度的扣2分。
4、不嚴格執(zhí)行內部牽制制度,預留印鑒、結算票據簽發(fā)等由一人經辦,發(fā)現(xiàn)一次扣部負責人及經辦人各3分。
5、憑證粘貼出錯或不全面、規(guī)范的扣0.5分。
6、與清算銀行、代理銀行對賬不及時、準確,額度不符沒有及時處理,一次扣1分。
7、認真審核用于開具支票、重要空白憑證的報賬單、授權支付申請單及直接支付申請單,要素不齊備,每缺一項扣0.2分
8、按時登記指標的收支、結存情況,月末向中心辦公室提供國庫集中收付統(tǒng)計情況,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沒有按規(guī)定制訂年度稽核計劃報送領導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準的稽核計劃按時完成稽核任務的扣5分。
3、稽核后寫出的稽核報告不能反映重要財務信息的扣0.5分。
4、對于在稽核中知曉的會計單位財務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在查閱、審計各單位賬務時發(fā)現(xiàn)的問題,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發(fā)現(xiàn),加倍扣相應業(yè)務分值。
第五章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每季度考核結束按考核結果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十五條物質獎勵實際發(fā)放金額按照以下的公式計算:
個人實際所得額=當季獎勵總額÷合計實際得分×個人實際得分
會計部工作人員每季度考核時在本人得分基礎上另加5。
第十六條每季度實際得分前三名者單位內部通報表揚,并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每季度考核分數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當次考核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心主任辦公室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1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