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腳手架搭設、拆除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矸石公司檢修、運行維護期間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和適用。
3、引用標準:
3.1建設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內容:
4.1腳手架搭設:
4.1.1搭設單位技術人員編制腳手架搭設施工措施,執(zhí)行作業(yè)指導書編制、審批制度;搭設高度超過15米以上的腳手架,施工腳手架、特殊腳手架需要單獨編制施工作業(yè)指導書。
4.1.2腳手架搭設前進行交底,執(zhí)行安全交底制度。
4.1.3搭設腳手架必須由持證架子工操作。
4.1.4安全要求:
4.1.4.1搭設單位搭設腳手架前,應檢查腳手管、扣件、腳手板是否完好。嚴禁使用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嚴重銹蝕的腳手管,嚴禁使用有脆裂、變形、滑絲的扣件及斷裂、有疤節(jié)的腳手板。
4.1.4.2腳手架搭設時,地面必須設置專人監(jiān)護,同時設安全警示圍欄,嚴禁上下或水平拋擲扣件、腳手管、腳手板。
4.1.4.3腳手架作業(yè)平臺的腳手板必須滿鋪,并綁扎牢固,不準使用有死彎、折痕、反復使用的8#鉛絲,或用細于10#的鉛絲綁扎腳手板。
4.1.4.4腳手架作業(yè)平臺臨邊設置二道防護欄桿,步道和平臺兩側設18cm擋腳板,按規(guī)定封掛立網(wǎng),立網(wǎng)的下端與腳手管綁扎好。
4.1.4.5搭設后的腳手架平臺結構必須符合承重設計要求,腳手架荷載保證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4.1.4.6搭設各類腳手架應設施工人員上、下的爬梯或步道。
4.2腳手架申請:
4.2.1各專業(yè)隊如在日常檢修工作中需要搭設腳手架,應首先填寫《腳手架搭設申請單》申請,同時聯(lián)系搭設單位進行搭設。
4.2.2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填寫《腳手架拆除申請單》,并通知搭設單位進行拆除。
4.2腳手架驗收:
4.2.1中小型腳手架搭設完畢,由搭設單位、使用單位負責人和使用單位安全員共同檢查、驗收。如共同驗收合格在《腳手架合格證》上簽字,但如生產辦生技科檢查后發(fā)現(xiàn)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將對使用單位的驗收人、安全員進行考核(見習慣性違章管理辦法)。
4.2.2大型(15m以上)、特殊腳手架(吊架、挑架等)由搭設單位和使用單位負責人會同生產辦生技科人員共同驗收,并在《腳手架合格證》上簽字,但如生產辦領導檢查后發(fā)現(xiàn)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將對生技科驗收人員進行考核(考核金額同上)。
4.3腳手架掛牌:
4.3.1腳手架驗收合格后,由搭設單位負責人負責掛牌。
4.3.2牌上標明使用項目名稱、使用單位和搭設驗收人、檢驗日期。
4.4腳手架使用:
4.4.1使用單位安全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使用的腳手架,糾正不正確使用腳手架的行為,如糾正工作推行有困難,可直接報告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體系處置。
4.4.2安全要求:
4.4.2.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損壞腳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準任意拆除腳手架的腳手管、腳手板和綁扎鉛絲。
4.4.2.2腳手架上下不能放置超出腳手架承載能力的設備和物品,嚴禁用腳手架作為起吊管道、設備的起吊點。嚴禁用腳手架作為起重吊裝放置設備和材料的承重地點。
4.4.2.3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燈具的電源線,必須加裝pvc阻燃絕緣管或加設絕緣子。
4.4.2.4腳手架的維護由使用單位負責。
4.5腳手架拆除:
4.5.1拆除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由拆除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拆除措施,執(zhí)行作業(yè)指導書編制、審批制度。
4.5.2拆除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執(zhí)行安全交底制度。
4.5.3拆除必須由持證的架子工操作。
4.5.4安全要求:
4.5.4.1設置安全隔離帶、警戒區(qū)和監(jiān)護人。
4.5.4.2自上而下拆除,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4.5.4.3嚴禁拋扔扣件、腳手管、腳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