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崗位職責
1、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明確每個崗位所承擔的職責,便于開展工作及公司對每個崗位的考核。
2、崗位職責細則(僅針對鋼結構車間)
3.1最高管理者
3.1.1決定本公司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的任免;
3.1.2督導各項制度及企業(yè)文化的建設;
3.2業(yè)務經理
3.2.1在最高管理者領導下開展工作;
3.2.2負責整個車間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3.2.3負責重大事故及突發(fā)性重大事件的處理;
3.2.4對所屬人員有任免權。
3.3車間主任
3.3.1在業(yè)務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3.3.2領導本公司各部室、生產線、及相關班組對各項工作進行貫徹落實;
3.3.3負責對本公司管理體系的調研,保證其持續(xù)改進;
3.3.4負責對本公司人員的管理;
3.3.5負責本公司內的技術革新;
3.3.6對所屬人員有任免權;
3.3.7負責對各項質量記錄的整理、保存、歸檔。
3.4 h鋼生產線生產主任
3.4.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開展工作;
3.4.2負責各工序的生產調度,保證最大限度節(jié)約用材,并保證生產工藝的有序進行,避免生產脫節(jié);
3.4.3負責對h鋼生產線工作人員的現(xiàn)場技術培訓、指導;
3.4.4負責對生產過程中半成品及成品的檢驗,做到隨時檢查、抽查;
3.4.5對所屬人員有任免權;
3.5管理者代表
3.5.1在最高管理者領導下開展工作;
3.5.2管理者代表為公司常設機構,于車間為階段性工作;
3.5.3負責協(xié)助車間管理層完成管理體系的建設、建成及持續(xù)改進;
3.5.4負責外部聯(lián)絡并及時向最高管理者、業(yè)務經理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3.6技術組組長(由總工程師兼任)
3.6.1領導組員及時對圖紙進行分解;
3.6.2領導組員攻克技術難關,實現(xiàn)技術革新;
3.6.3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技術任務;
3.6.4對所屬組員有任免權。
3.7采購組組長
3.7.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開展工作;
3.7.2負責本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購;
3.7.3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采購任務。
3.8電工組組長
3.8.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開展工作;
3.8.2負責對本公司內線路的鋪設;
3.8.3負責對設備電路故障的維修及線路的檢修;
3.8.4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維修任務。
3.9財務分部(參照財務部人員崗位描述)
3.10 h型鋼生產線各工序組組長
3.10.1在h型鋼生產線生產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3.10.2領導所屬組員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任務;
3.10.3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用材,降低生產成本;
3.10.4對所屬組員有任免權。
3.11 h型鋼生產線各工序組、技術組組員
3.11.1在各自所屬班組組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3.11.2按時完成組長交給的生產或技術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