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通過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運行。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設施的建設、生產設施的管理、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的管理、檢維修管理、拆除和報廢的管理等。
2 編制依據(jù)
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設施的設計、建設、調試,組織有關部門
進行驗收。
3.2 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3.3 廠級管理人員負責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進行定點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建設管理
4.1.1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管理部組織并協(xié)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4.1.2 管理部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3 生產設施中的變更應嚴格執(zhí)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 對生產設施的建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fā),不斷改善安全生產
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 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
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設備出現(xiàn)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到:
實行專人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機制,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安全設施有效運行。安全設施應與設備設施的檢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確保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在許可的情況下有效運行,證件齊全。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
按照《計量檢測管理體系》有關制度的要求,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設施中監(jiān)控、檢測裝置的安裝和建立設備檔案,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定期檢驗,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4.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 廠級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總經理的要求,負責制定廠級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設置“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jiān)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a)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xiàn)安全生產;
b)監(jiān)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
c)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督促隱患整改;
e)監(jiān)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動記錄。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承包人進行考核和公布。
4.3.2 職能部門和使用部門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檔案和管理臺帳,注明廠級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
4.3.2.2 各歸口職能部門對分管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到人,定期、定點、定線進行監(jiān)督或巡檢。
4.3.3 車間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3.1 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4.3.3.2 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設置專職人員。
4.3.3.4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4.3.4 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4.1 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
4.3.4.2 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
4.3.4.3 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4.3.4.4 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4.3.5 應急預案及演練
管理部組織制定、完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xiàn)象及事故。
5 相關制度
《應急預案》、《變更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2篇 某化工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通過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運行。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設施的建設、生產設施的管理、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的管理、檢維修管理、拆除和報廢的管理等。
2編制依據(jù)
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設施的設計、建設、調試,組織有關部門
進行驗收。
3.2 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3.3 廠級管理人員負責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進行定點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建設管理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管理部組織并協(xié)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4.1.2管理部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3生產設施中的變更應嚴格執(zhí)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對生產設施的建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fā),不斷改善安全生產
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 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
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設備出現(xiàn)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到:
實行專人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機制,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安全設施有效運行。安全設施應與設備設施的檢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確保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在許可的情況下有效運行,證件齊全。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
按照《計量檢測管理體系》有關制度的要求,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設施中監(jiān)控、檢測裝置的安裝和建立設備檔案,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定期檢驗,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4.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廠級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總經理的要求,負責制定廠級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設置“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jiān)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a)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xiàn)安全生產;
b)監(jiān)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
c)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督促隱患整改;
e)監(jiān)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動記錄。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承包人進行考核和公布。
4.3.2職能部門和使用部門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檔案和管理臺帳,注明廠級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
4.3.2.2 各歸口職能部門對分管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到人,定期、定點、定線進行監(jiān)督或巡檢。
4.3.3車間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3.1 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4.3.3.2 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設置專職人員。
4.3.3.4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4.3.4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4.1 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
4.3.4.2 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
4.3.4.3 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4.3.4.4 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4.3.5應急預案及演練
管理部組織制定、完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F(xiàn)象及事故。
5 相關制度
《應急預案》、《變更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3篇 化工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職責
1.1、生產部門負責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生產部負責。生產部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1.3、生產部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2、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2.1、生產設施施工前,生產部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xiàn)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方案,經生產副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須在機修主任的統(tǒng)一領導和監(jiān)督下進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2.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介質的,應先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2.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2.6、現(xiàn)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報廢。
2.7、如發(fā)現(xiàn)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廢。由安委會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