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場倉庫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職責:
倉庫設有倉庫管理員,負責保管酒店的各類經營物品,主要為經營所需的耐用品和非消耗品。并做好各類物品的登記,物品的明細帳冊及驗收進倉物品和出倉物品的發(fā)放工作,保管好所管的所有物品。,保管好所管的所有物品。
二、工作標準:
1、倉庫管理員對進倉物品必須要嚴格檢查物料的規(guī)格、質量和數量,發(fā)現與發(fā)票名不符,以及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拒絕接收,并立即向采購人員或上級領導遞交物品驗收報告和反映情況說明。
2、所有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驗收單,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接收手續(xù)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物料短缺、損壞、變質、變形、變爛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領用物料必須填寫《領料單》,經使用崗位領班簽名再交由倉庫核實后,方可發(fā)放其物品。
4、物料出庫,必須辦理出庫手續(xù),并驗明物料的規(guī)格、數量、物品發(fā)放的崗位、審批、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財務部一份便于做帳統(tǒng)一計算成本。
5、倉庫對任何崗位均應依據領料單發(fā)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xù),嚴禁白條發(fā)貨。
6、為確保倉庫安全,倉庫發(fā)貨必須在倉庫辦公地方發(fā)貨,原則上不得讓領貨人員進庫挑選貨物。(為保證營業(yè)的正常進行,倉庫必須保證每日8:00――17:00必須在酒店,每天所需經營物品補充集中在此時間內領取,除特殊情況以外其它時間內不領貨)。
7、倉庫所有物品應分類擺放,分批存放,倉庫須做到隨時提供物品庫存清單,空缺情況,并可根據營業(yè)實際消耗狀況分析,做到物品提前清購,若倉庫未能及時清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庫負責,倉庫按最低存易提出清購,而采購員不能按時到貨,責任由采購員負責。
8、除倉庫管理員和因業(yè)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9、進倉庫人員不的攜帶火種、背包、手提袋等物件進入倉庫,倉庫不的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單位物品,一經發(fā)現,全部給予沒收處理。
10、任何人員,除驗收所需外,不得隨意試用已入庫的商品物資。
11、倉庫因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注意放火防盜。
浴場倉庫安全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入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需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按照電力設計規(guī)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內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交流電鐘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應當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要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的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
7、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 離或密封式電器照明設備.
8、化學易燃物品庫不應設置在高層建筑內,獨立設置時,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遠離人員密集場所和經常有明火的部位,并應根據防雷的要求裝置避雷設備.
9、各種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qū),分類儲存,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應在特殊物品的庫房門外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0、物品應按 '五距' 要求碼放:
a.頂距: 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 貨距燈50厘米;
c.墻距: 貨垛距墻50--80厘米;
d.柱距: 垛與柱子10--20厘米;
e.垛距: 貨與垛之間為100厘米,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并應有專人負責定時測溫.
12、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 積水的地方.
1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和閃點在45攝氏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且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4、化學易燃物品在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其客器應當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15、在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外,應設置明顯標志,在庫房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及動用明火.
1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移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17、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8、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負責撲救初起火 災.
19、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 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