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培訓制度
一、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事故、災害類型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培訓工作計劃, 并建立培訓檔案,記錄人員接受培訓的情況。
二、應急救援隊伍及其所在單位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每年不得少于兩次,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安排承擔應急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關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應急救援預案
(三);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應急裝備、工具操作規(guī)程
(五);異常情況的鑒別和緊急處置方法;
(六)自救、互救知識
(七);應急通訊聯絡方法
(八);應急救援案例
四、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和方案,明確應急演練種類、范圍、目標、時間、參加人員、評審人員等具體內容和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應急救援隊伍每年組織應急演練不得少于一次。
五、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總結應急演練情況,編寫應急演練書面報告,落實改進措施,并將方案、改進措施和總結報告及時報當地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和市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六、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安排帶班負責人和應急救援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
七、 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應急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裝備狀況良好,運行正常,能夠及時投入應急救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