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明確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編審要求,使各項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各級各類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實施的全過程管理。
三、職責
3.1項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級專職安監(jiān)人員負責審查所屬級別、類別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監(jiān)督實施。
3.3 項目部負責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實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關管理和落實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規(guī)定
a.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yè)指導書和安全工作票,作業(yè)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的安全交底、記錄、簽字、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類及各級責任
a. 一般項目:常規(guī)施工作業(yè),熟練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項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員及項目部專責工程師審查,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批準,技術人員交底。
b. 重要施工項目: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特殊地形環(huán)境、季節(jié)性施工、多工種交叉作業(yè)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項目專工編寫,項目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專責安全員交底。
c. 重大施工項目: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yè)、特殊高處作業(yè)、帶電作業(yè)等危險性作業(yè)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編寫,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會審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交底。
4.1.3 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針對項目施工特點提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huán)節(jié)與對策;
b. 根據人員和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c. 明確作業(yè)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d. 針對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e. 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應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是按程序審查批準的有效措施,并由相應級別的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專項交底。
b. 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進行質疑解答,全員簽字認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變更及重復使用的審批:
a. 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b. 對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義,執(zhí)行部門可提出改進意見,由原編制單位變動。
c. 變動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按程序重新審批和變動部分的交底并有書面簽證。
d.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和工程試點作業(yè)項目,技術人員應根據人員、機具、環(huán)境條件等,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進行全員交底,簽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違章責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須經過審批和交底,否則一律不準開工。
b. 公司各級安技人員對安全施工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有不按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c.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進行施工和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體落實步驟,現場作業(yè)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嚴格執(zhí)行。
4.2.2 施工隊(班、組)及展開的各施工現場作業(yè)面應根據次日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工作環(huán)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工具防護配備和對應的工作規(guī)程、技術要求等,確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寫事項。
4.2.3 安全工作票應由直接帶班的現場工作(指揮)負責人填寫,隊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審核,隊長驗證簽發(fā),凡未經審核或簽發(fā)的工作票一律無效。
4.2.4 每天進入現場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列隊宣讀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務,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tài)),否則不論發(fā)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頁的檢查表進行逐項檢查,并針對作業(yè)特點補充檢查事項。對查證不符合的事項即時進行糾正,記入安全工作票相關欄目中。
4.2.5 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環(huán)境條件不變 ,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五天,并必須每天宣談。
4.2.6 施工負責人應隨時接受各級安監(jiān)人員對安全工作票的檢查,如發(fā)現沒有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者均視為無安全工作票,對此要按違反安全技術紀律追究必要的責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隊安全員統一保管備查,工程結束后交項目部安監(jiān)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