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現場明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yè)應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重要項目的動火,應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2、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在貯存過燃料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2)各種受壓設備,在禁火區(qū)域內,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yè)。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7、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后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后應重新申請。
8、動火時,必須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
第2篇 某施工現場明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yè)應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重要項目的動火,應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2、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在貯存過燃料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2)各種受壓設備,在禁火區(qū)域內,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yè)。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7、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后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后應重新申請。
8、動火時,必須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