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z小學過程性檢測管理制度
縣中心小學過程性檢測管理制度
為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社區(qū)教育教學質量現狀,促進教師進一步改進課堂教學方法,結合縣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此制度。
一、過程性檢測安排
1、 單元測試題一律由各學科備課組長協調人員命制,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每單元教學結束至少考一次,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核查,以免出現失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
3、平行班級要做到考試時間統(tǒng)一,試卷統(tǒng)一,閱卷統(tǒng)一。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tǒng)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閱卷。
4、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5、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tǒng)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二、月考、期中、期末考試
1、月考由教導處統(tǒng)一協調人員命題試卷,范圍是以一月內所學知識為主,主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聯系課本,聯系生活。
2、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學科的期中、期末考試均采用縣教研室統(tǒng)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采用任課老師自主測試。
3、命題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tǒng)一閱卷。
三、監(jiān)考制度
1、學校組織的考試,監(jiān)考教師要認真做好考場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試紀律,又要態(tài)度和藹地關心考生。
2、一年級監(jiān)考教師負責讀一題學生做一題、二年級監(jiān)考老師負責整體讀一遍試卷,學生再答題
3、監(jiān)考教師在考試前5分鐘進入考場,任何人不得遲到,每科考試開始時,逐個檢查考生是否對號入座。如姓名、班級、考號等。如有缺考用空白試卷注明缺考。
4、監(jiān)考教師要嚴格掌握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終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齊、按順序整理好試卷,并送至教務處。
5、監(jiān)考教師要認真執(zhí)行考場規(guī)則,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允許輪換監(jiān)考,堅決杜絕考場內無監(jiān)考教師的現象出現,如有發(fā)現,將對當事人進行嚴厲批評,并責成作出書面檢查。
四、考場制度
1、考生進入考場,只準帶必要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guī)、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鐘進入考場,對號入座??荚囍型静坏盟阶哉{換座位,考試鈴響后,才能開始答卷。
3、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終場時間到后,才準交卷出場。
4、考生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5、考生答卷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潔。
6、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認真答題。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更不得向教室內傳送夾帶,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7、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按要求放好,不準將試卷帶走。
8、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試卷,不準夾帶、換卷等。對于違紀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9、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報教務處核對批準方可。
五、試卷裝訂、閱卷、登分、匯總及小結
1、試卷由教務處統(tǒng)一裝訂,裝訂要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不能漏頁、倒頁。
2、閱卷和登分的全過程,要求嚴格、規(guī)范、堅持原則。由閱卷組長負責填寫閱卷分工登記表,先研究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tǒng)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
3、閱卷期間嚴禁任何教師翻閱本校其它年級試卷。不準損壞試卷左側的密封紙。
4、閱卷結束后,閱卷組長可組織閱卷教師進行本學科的試卷復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商榷補救。
5、試卷復查完畢后,由閱卷組長將試卷上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組織人員登分匯總。登分結束后方可拆分試卷。登分前任何人不得損壞試卷左側的密封紙,一經發(fā)現嚴肅批評。閱卷組長將試卷上繳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6、每次考試結束后教務處組織各任課老師認真分析試卷,及時組織評講,并在相關范圍內開好分析總結會議。
六、違紀考生處理規(guī)定
為了嚴肅考場紀律,對于違犯考場紀律的考生,除批評教育外,并依情節(jié)給予處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試卷作廢,該科計'0'分:
⑴使用夾帶未遂者;
⑵有意在試卷上作各種符號標記者;
⑶借口離開考場偷看資料,或與他人交談試題答案者。
2、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考試資格:
⑴使用傳遞夾帶者;
⑵抄襲他人答案,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案者;
⑶偷換他人答卷者;
⑷冒名頂替、替人或代人考試者;
⑸有類似上述情節(jié)和性質的行為者。
對于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辱罵、威脅監(jiān)考教師和考生安全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七、學校監(jiān)考老師違紀處理辦法
1、學校非監(jiān)考的教師及任課老師在考試期間不得進入考室,違紀者取消該老師該科成績,并通報批評。
2、學校教師不得私自傳遞試題答案,或暗示學生作弊,一經發(fā)現取消該老師該科成績,并通報批評。
3、監(jiān)考老師在考試期間不得隨意外出,確有事因者應先通知巡視員代為監(jiān)考,嚴禁出現考室無監(jiān)考老師的情況,無故離開考室作為重大責任事故進行處理。
4、監(jiān)考老師要嚴肅考紀考風,對考室出現違紀作弊或考生搗亂現象而放縱自由者給予通報批評,作為責任事故進行處理。
5、對考場出現集體作弊或雷同,將組織人員調查事故責任人,一經查出給予通報批評并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