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小區(qū)管理處消防管理制度
小區(qū)管理處消防管理制度
a、遵守消防管理規(guī)定,全體員工應知曉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杭州市有關消防規(guī)定,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管理處主任為消防責任人;
b、普及消防知識,清楚了解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和措施,包括:
(1)消防栓周圍附近不得堆放雜物,不準停車;倉庫、配電間等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品等重要防火部位,須設'嚴禁煙火'等防火標志;
(2)明火作業(yè)應有《動火證》,在施工前做好滅火準備;
(3)消防設施保證100%完好率,不挪作他用;
(4)各類消防器材的數(shù)量,分布位置,操作技術和使用方法;
(5)撲救初步之火以及火場逃生的基本常識及疏散路線;
(6)組織義務消防隊,每年一次組織義務消防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訓練;
c、建立消防管理責任制,確定防火責任人,加強消防組織領導;
d、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備;
(1)對重要部位保安值班人員每天進行巡邏、檢查,每月一次由專人負責檢查,公共區(qū)域的消防安全情況,嚴禁消防通道堆放雜物;
(2)每月由專人對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巡查,始終保持消防栓開關靈活,水帶不破損,滅火器保證不過期失效,如發(fā)現(xiàn)問題,馬上向上級匯報,記錄在《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上,確保消防設施隨時都可啟用。
(3)定期對各消防系統(tǒng)按市消防局規(guī)定進行測試及檢修,保證安全運行;
(4)消控室值班人員遵守管理處有關規(guī)章制度,不得違章操作及定期匯報;
第2篇 小區(qū)管理處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小區(qū)管理處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七)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yǎng)、更換,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十二、相關文件記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