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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民宗局的個人工作總結
20xx年,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機關和處室同志們的幫助、支持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進和諧寺觀教堂創(chuàng)建活動。
按照省民宗廳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們在宗教界繼續(xù)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chuàng)建活動。制定了《20xx年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實施方案》、充實了市級創(chuàng)建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下發(fā)了《___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考核評分標準》,開展了“愛國愛教,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從我做起”有獎征文活動和“和諧寺觀教堂從我做起”演講比賽活動,在遷安市召開了創(chuàng)建工作推進會。通過創(chuàng)建活動的開展,促進了宗教場所在財務、消防、衛(wèi)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場所環(huán)境建設。在11月份,組織開展了考評驗收,全市15處宗教場所被評為“___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先進單位”,20處場所被評為“___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達標單位”。
二、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審批宗教活動場所。
認真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要出發(fā),按照《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宗局2號令)規(guī)定,嚴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審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4處,審核寺觀教堂3處。
三、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_____省宗教事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取締非法私設聚會活動點8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領域的和諧穩(wěn)定。二是完成了對全市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工作。今年5月依據《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國宗局3號令)、《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國宗局4號令)的規(guī)定,我們對全市五大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共295人進行了登記備案。備案工作中,我們嚴格履行法定程序,認真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三是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我們認真組織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學習領會今年3月1日實施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宗教場所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在此基礎上,開展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廣積累經驗。
四、認真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
按照上級《關于妥善解決_____省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要求,主動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wèi)生局就_____市全面落實《實施意見》進行認真溝通,結合_____市宗教界的實際,就相關政策的把握進行了詳細探討。今年10月以5家單位聯(lián)合發(fā)文的方式,向全市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相關單位下發(fā)《關于轉發(fā)冀民宗字20xx104號〈關于妥善解決_____省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10月13日,組織召開全市民宗工作部門和宗教團體秘書長以上人員專題會議,專題傳達《實施意見》精神,對相關政策進行講解,對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在具體落實工作中及時給予政策指導,妥善解決我市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
第2篇 民宗局個人工作總結
2022年,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機關和處室同志們的幫助、支持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進和諧寺觀教堂創(chuàng)建活動。
按照省民宗廳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們在宗教界繼續(xù)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chuàng)建活動。制定了《2022年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實施方案》、充實了市級創(chuàng)建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下發(fā)了《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考核評分標準》,開展了“愛國愛教,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從我做起”有獎征文活動和“和諧寺觀教堂從我做起”演講比賽活動,在遷安市召開了創(chuàng)建工作推進會。通過創(chuàng)建活動的開展,促進了宗教場所在財務、消防、衛(wèi)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場所環(huán)境建設。在11月份,組織開展了考評驗收,全市15處宗教場所被評為“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先進單位”,20處場所被評為“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達標單位”。
二、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審批宗教活動場所。
認真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要出發(fā),按照《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宗局2號令)規(guī)定,嚴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審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4處,審核寺觀教堂3處。
三、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__省宗教事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取締非法私設聚會活動點8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領域的和諧穩(wěn)定。二是完成了對全市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工作。今年5月依據《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國宗局3號令)、《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國宗局4號令)的規(guī)定,我們對全市五大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共295人進行了登記備案。備案工作中,我們嚴格履行法定程序,認真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三是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我們認真組織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學習領會今年3月1日實施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宗教場所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在此基礎上,開展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廣積累經驗。
四、認真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
按照上級《關于妥善解決__省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要求,主動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wèi)生局就__市全面落實《實施意見》進行認真溝通,結合__市宗教界的實際,就相關政策的把握進行了詳細探討。今年10月以5家單位聯(lián)合發(fā)文的方式,向全市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相關單位下發(fā)《關于轉發(fā)冀民宗字【2022】104號〈關于妥善解決__省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10月13日,組織召開全市民宗工作部門和宗教團體秘書長以上人員專題會議,專題傳達《實施意見》精神,對相關政策進行講解,對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在具體落實工作中及時給予政策指導,妥善解決我市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
第3篇 民宗局個人工作總結報告
民宗局個人工作總結報告范文
xx年,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機關和處室同志們的幫助、支持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進和諧寺觀教堂創(chuàng)建活動。
按照省民宗廳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們在宗教界繼續(xù)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chuàng)建活動。制定了《xx年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實施方案》、充實了市級創(chuàng)建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下發(fā)了《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考核評分標準》,開展了“愛國愛教,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從我做起”有獎征文活動和“和諧寺觀教堂從我做起”演講比賽活動,在遷安市召開了創(chuàng)建工作推進會。通過創(chuàng)建活動的開展,促進了宗教場所在財務、消防、衛(wèi)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場所環(huán)境建設。在11月份,組織開展了考評驗收,全市15處宗教場所被評為“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先進單位”,20處場所被評為“__市創(chuàng)建和諧寺觀教堂達標單位”。
二、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審批宗教活動場所。
認真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要出發(fā),按照《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宗局2號令)規(guī)定,嚴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審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4處,審核寺觀教堂3處。
三、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__省宗教事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取締非法私設聚會活動點8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領域的和諧穩(wěn)定。二是完成了對全市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工作。今年5月依據《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國宗局3號令)、《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國宗局4號令)的規(guī)定,我們對全市五大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共295人進行了登記備案。備案工作中,我們嚴格履行法定程序,認真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三是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我們認真組織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學習領會今年3月1日實施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宗教場所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在此基礎上,開展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廣積累經驗。
四、認真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
按照上級《關于妥善解決__省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要求,主動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wèi)生局就__市全面落實《實施意見》進行認真溝通,結合__市宗教界的實際,就相關政策的把握進行了詳細探討。今年10月以5家單位聯(lián)合發(fā)文的方式,向全市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相關單位下發(fā)《關于轉發(fā)冀民宗字xx104號〈關于妥善解決__省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10月13日,組織召開全市民宗工作部門和宗教團體秘書長以上人員專題會議,專題傳達《實施意見》精神,對相關政策進行講解,對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在具體落實工作中及時給予政策指導,妥善解決我市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