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起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2篇 門式腳手架搭設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門式腳手架搭設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分項工程名稱施工部門
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guī)范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腳手架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礎施工應按門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進行基礎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 4、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后,應檢查、調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5、交叉支撐、水平架和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當采用掛扣式腳手板時,可不設置水平架),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鎖住、鎖牢。水平架和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xù)設置,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嚴,不準有空隙。 6、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護身欄桿、立掛密目安全網應設置在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側。
8、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每隔四步設置一道,剪刀撐寬度為4~8m,與地面夾角為45°~60°。剪刀撐桿件接長按落地腳手要求。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扣接牢固。
9、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當腳手架作業(yè)層高出相鄰連墻件已兩步的,應采取確保穩(wěn)定的臨時拉接措施,直到連墻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10、連墻件設置:架高45m 以下時,垂直≤6m,每二層設一處,水平≤8m;架高45~60m時,垂直≤4m,每層設一處,水平≤6m,并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
11、加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2、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
13、腳手架拆除必須按拆除方案交底規(guī)定進行。拆除前應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雜物,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qū)和掛警戒標志,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14、拆除的順序,應從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門架時,方可拆除。
15、拆除的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yè)。拆除作業(yè)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卸連接部位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擊。
16、拆下的門架、鋼管和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第3篇 門式取料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嚴格遵守《進入作業(yè)現場安全通則》和《裝卸機械司機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作業(yè)前要對設備認真點檢并做好記錄。
第三條作業(yè)中要做到:
1、與堆料機會車時,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發(fā)現異常及時停機,報告值班長和中控室值班員。
3、取料機行走時,要有明顯的音響信號報警.并監(jiān)視plc顯示屏,同步偏差超過180mm 時立即停機,查明原因,并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行走。
4、行走時,活動梁升到規(guī)定位置,并注意監(jiān)視電纜的收放情況,不拖纜行走。取料作業(yè)時不準高速行走,行走接近至前后止擋30m時,不準高速行駛。不準依靠限位開關和防碰撞裝置停機。
5、門取和兩側堆料機會車時,必須把活動梁提升到17m以上,同時兩側堆料機大臂旋轉和俯仰角度必須是零度,方可會車。
第四條作業(yè)后:
1、將各種按鈕,開關置于“關”的位置。
2、將機械開到錨定位置錨定好。
3、檢查設備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值班長。填好運行日志,做好交接班。
第4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5篇 龍門式及梁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電動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關使用部份”。
2.作業(yè)前應做好如下工作:
2.1 了解上班生產情況。
2.2 檢查制動器、鋼絲繩、吊鉤及其它安全裝置。
2.3 閉合電源前,各控制開關應處于零位。
3.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準起吊:
3.1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
3.2 發(fā)現機械有影響安全的故障。
3.3 捆扎不適當。
3.4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3.5 場地昏暗,無法看清被吊物及指揮信號。
4.不得在吊重時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5.吊運重物時、吊重不準從人的上方經過。
6.鋼絲繩在卷筒中應排列整齊,吊鉤下降至最低位置時,卷筒上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
7.作業(yè)過程應有起重工指揮。
8.所吊重物接近額定起重量時,應進行試吊。(小高度、短行程) ,確認安全后才可運行。
9.運行中機械發(fā)生故障,應先放下重物再行檢修。
10. 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將起重機錨定。
11. 在水上平臺起吊物件時,一定要先把龍門架錨定后方可進行。
12. 龍門式 ( 或梁式) 在運行時要保持平行移動,若發(fā)現兩側移動不同,應立即停機調整,防止出軌。
13. 作業(yè)后應進行下列操作:
13.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 ( 與人頭頂大于 1 米) 。
13.2所有控制器應回零位,并扳下控制該起重機的閘刀開關。
13.3將大、小車固定牢靠,防止大風吹襲。
第6篇 門式腳手架安全操作要點規(guī)程
門式腳手架安全操作要點
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guī)范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腳手架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礎施工應按門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進行?;A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
4.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后,應檢查、調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5.交叉支撐、水平架和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鎖住、鎖牢。水平架和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xù)設置,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嚴,不準有空隙。
6.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護身欄桿、立掛密目安全網應設置在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側。
8.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扣接牢固。
9.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當腳手架作業(yè)層高出相鄰連墻件已兩步的,應采取確保穩(wěn)定的臨時拉接措施,直到連墻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10.加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1.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
12.腳手架拆除必須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guī)定進行。拆除前應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雜物,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qū)和掛警戒標志,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13.拆除的順序,應從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門架時,方可拆除。
14.拆除的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yè)。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擊。
15.拆下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第7篇 門式抓斗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
1、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要求檢查,發(fā)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
2、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二、門式抓斗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抓灰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抓斗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5、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6、工作停歇時,不得將抓著灰的抓斗懸在空中停留。
7、檢修門式抓斗起重機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8、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9、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抓斗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0、門式抓斗起重機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抓斗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1、露天門式抓斗起重機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12、在大車頂部檢修小車各部設施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作業(yè)。
13、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4、門式抓斗起重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三、工作完畢
1、將起重機抓斗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起重抓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8篇 龍門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使用前必須檢查起吊鋼絲繩狀態(tài)應符合本章第一節(jié)有關規(guī)定,繩卡應牢固,走行系統(tǒng)良好,限位開關、制動器和其它安全裝置應可靠。
二、液壓系統(tǒng)應安全可靠。
三、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接地。
四、起重機上禁止擱放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
五、工具、備件等應放在工具箱內。禁止隨意擱放,以免落下傷人。
六、走行起動前,要確認走行軌道上無障礙物,軌道地基無沉陷。
七、走行起步時要鳴笛(鈴)示警,緩慢起步。
八、起重機行走時,禁止搭人或搭物。
九、起重機作業(yè)必須設專人指揮。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不得擅自進行起吊或走行操作。
十、被吊物體必須捆扎牢固。起吊點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時要平穩(wěn)垂直起吊,禁止用起重機斜拉、拖拽物體。
十一、起重機行走時,要確認兩側驅動是否同步。如發(fā)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
十二、兩臺起重機合吊一物體時,應使用平衡梁。起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量的80%。兩臺起重機走行、吊放等動作要一致。
十三、起吊物下禁止站人。
十四、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m以上。
十五、換梁龍門起重機的吊梁(梁架)上不許坐人,吊梁下禁止站人。
十六、換梁龍門起重機吊梁行走時,必須注意兩臺起重機要同步,如有偏移要立即停車檢查調整。
十七、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在空中。
十八、對起重機進行維護或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
十九、風力超過六級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用兩側夾軌鉗夾住鋼軌,換梁龍門起重機必須打鐵楔。龍門起重機停止使用時亦應照此辦理,并將吊鉤升到上限位置,吊梁架按規(guī)定放置。
二十、每年應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并進行靜、動負荷試驗;換梁起重機每換梁800片測試一次大梁撓度;換裝起重機每換裝2000片進行起重梁和扁擔梁應力測試。
第9篇 門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門式起重機工作前
1、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異?,F象,應予排除。
2、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二、門式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操作者在起重機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3)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4)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起重機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8、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起重機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如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三、門式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0篇 工貿企業(yè)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每臺起重機械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的司機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 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起重機的行駛軌道,必須嚴格按制造廠的技術要求進行鋪設,軌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軌道終端的限位裝置要經常保持完好。
4、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鈴聲或報警。
5、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6、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 修理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jiān)護。
7、作業(yè)前:
①起重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面,超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②作業(yè)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稱以及構件重量 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③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 必須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④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 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⑤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的技術 文件作使用依據,并對鋼絲繩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 圈以上。
⑦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的長 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夾板應在鋼絲繩受力的一側,以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卡子應擰緊至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 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 ⑧閉合主電源,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8、作業(yè)時:
①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動作前,應嗚號示。
②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起重 機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 執(zhí)行。
③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吊人員。
④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機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特殊情況需超負荷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 并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
⑤嚴禁用起重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 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⑥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嚴禁急快急慢和突 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不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 下降。
⑦操縱各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
⑧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 向,操作時嚴禁急開急停。
⑨起重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0mm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檢 查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⑩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栓拉繩,不得在 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11)山履帶式、電動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施工,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 路墊平。行駛上坡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
(12)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試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3)遇有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并將起重機錨定注。
9、作業(yè)后:
①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聯結部位進行檢查, 發(fā)現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
②作業(yè)后起重機吊鉤升至上限位,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
③履帶式起重機應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
④工作休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⑤將臂桿落至最大幅度位置,轉至順風方向,空鉤升至距臂桿頂端56m處。
⑥按規(guī)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工作,清點工具,做好防火檢查。
⑦如停機時間較長,應將臺車行車輪用防爬器塞住,回轉機構腳踏制動器用 重錘制動住,變幅機構開式齒輪半間用木模塞住。
第11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發(fā)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拉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fā)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哲囆旭倳r,吊鉤應離場面2.5m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cm。停歇作業(yè)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m。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第12篇 龍門式焊接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設備要求專人操作,工作前必須清理導軌面及其周圍環(huán)境,不得有妨礙臺車運行的雜物,保證龍門架行走順暢平穩(wěn)。
2、檢查各電源線路是否良好,嚴禁有導電漏電現象,各導軌輪間間隙應定時調整,使導向輪與導軌側面嚴密配合。
3、定期清理焊劑回收裝置篩網上的堵塞物,確保焊劑顆粒能夠通過篩網。
4、減速箱內及軸承座加注30#機械潤滑油,每一年更換一次;齒條齒輪副用30#機械油潤滑,班前加油工作。班后加油保護;各滾動軸承加注3#鈣基潤滑脂潤滑,每一年更換一次。
5、臺車在空車時,注意焊臂應提升至翻轉支架不相碰的位置。
6、焊接機在“調整”狀態(tài)下(立柱不回轉的),臺車行走為連續(xù)動作,在“焊接”狀態(tài)下,為點動作走,啟弧后,臺車能聯動行走,否則應著重查修聯動線路和轉換開關。
7、著重注意門架行走的調速控制器-變頻器,若在行走過程中出現報警現象,應參閱隨機的變頻器使用說明書,察看相關的參數,額定電流,v/f特性曲線,轉矩補償等,并同時注意電源電壓的波動范圍,不應超過變頻器的允許范圍。
8、上下h型鋼要平穩(wěn),翻身時要注意焊臂是否安全。
9、吊裝時要注意設備和人員安全,大型構件翻身時要在地上進行。
10、焊嘴及焊絲與機頭間是用絕緣板絕緣的,應定時檢查絕緣板是否磨損,如發(fā)現磨損破裂,應及時更換,絕對不允許短路。
11、導線輪應滑動靈活,不得有阻梗和卡死的現象,如有阻??ㄋ?應及時修理,不得強行使用。必須經常檢查電纜絕緣情況,如有損壞須停止使用,加強絕緣或調換電纜。
12、焊接過程中焊絲及機頭帶電(電弧電壓)必須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戴用防護用具。
13、定期檢查更換焊車與送絲機構的減速箱內潤滑油脂,定期檢查焊絲輸送滾輪與進給輪,如有磨損應及時更換。
14、焊機啟動后如風扇不轉動,不得進行焊接,要及時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定期清理焊劑和回收機內的灰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