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無損探傷工
第1條 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良好,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2條 射線探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和定期檢查身體。
第3條 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第4條 γ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后直接接觸射線源。
第5條 *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后進行。
第6條 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第7條 螢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螢光粉、顯現(xiàn)粉,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螢光粉、磁粉、顯現(xiàn)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打樁工
第一節(jié) 樁架的組裝和移動
第1條 用扒桿安裝塔式樁架時,升降扒桿動作要協(xié)調(diào),到位后應拉緊纜風,綁牢底腳。組裝時應用工具找正螺孔,嚴禁把手指伸入孔內(nèi)。
第2條 安裝履帶式及軌道式柴油打樁機,連接各桿件應放在支架上進行。豎立導桿時,必須鎖住履帶或用軌鉗夾緊,并設置溜繩。
第3條 導桿升到75度時,必須拉緊溜繩。待導桿豎直裝好撐桿后,溜繩方可拆除。
第4條 移動塔式樁架時,禁止行人跨越滑車組。
第5條 橫移直式樁架時,左右纜風要有專人松緊,兩個甏頭要同時繞,底盤距扎溝滑輪不得小于1米。
第6條 縱向移動直式樁架時,應將走管上扎溝滑輪及木棒取下,牽引鋼絲繩及其滑車組應與樁架底盤平行。
第7條 繞甏頭應戴帆布手套,手距甏頭不得小于60厘米。
第8條 一根鋼絲繩頭不準同時繞在兩個甏頭上,若發(fā)生克索應立即停車反轉(zhuǎn)解除。
第9條 移動樁架和停止作業(yè)時,樁錘應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節(jié) 打混凝土預制樁
第10條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第11條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衡,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
第12條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第13條 吊樁與運樁發(fā)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第14條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第15條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第16條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17條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失、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jīng)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8條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jié)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第19條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第20條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第21條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第三節(jié) 灌 注 樁
第22條 樁管深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高到4米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注混凝土。
第23條 耳環(huán)及底盤上騎馬彈簧螺絲,應用鋼絲繩綁牢,防止拆斷時落下傷人。
第24條 耳環(huán)落下時必須用控制繩,禁止讓其自由落下。
第25條 鉆孔灌注樁澆注混凝土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準堆放重物。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guān)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diào),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zhuǎn)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jié)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guān)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zhuǎn)、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zhuǎn)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diào)位,轉(zhuǎn)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zhuǎn)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diào)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zhuǎn)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nèi)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guān)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guān)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zhuǎn)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 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 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zhuǎn)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zhuǎn)。
第26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 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 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zhuǎn)彎及旋轉(zhuǎn)上體。
4. 作業(yè)結(jié)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zhuǎn)機構(gòu)鎖住。
第五節(jié) 門式、橋式起重機
第27條 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第28條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第29條 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第30條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guān),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第31條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打樁機司機
第一節(jié) 履帶式柴油打樁機
第1條 自行拼裝時,導桿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條 樁錘的抱瓦與導管之間的間隙大于7毫米時應予更換。
第3條 不準與履帶成90度側(cè)向吊樁;吊樁鋼絲繩與導桿的夾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節(jié) dj2軌道多能打樁機
第4條 軌道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第5條 使用板立樁架當板起10~20厘米時,應停機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上升。
第6條 樁架回轉(zhuǎn)時,小平車應開至外止點,不準向一個方向回轉(zhuǎn)兩周以上。
第7條 吊樁時需夾緊夾軌鉗。正面吊樁時樁與導桿中心距離不得大于4米。
第8條 樁架前傾不得超過5度,后仰不得超過18度。
第9條 樁錘起動打樁前應拉開機械鎖,使吊錘齒爪縮回,起動鉤伸出后方可起動,防止將錘體吊離樁頂發(fā)生倒樁事故。
第10條 用調(diào)整供油量控制落錘高度,見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環(huán)時,必須停止錘擊。
第11條 工作停止時,應將樁錘落下,拉下電閘,夾緊夾軌器。
第三節(jié) 桿式柴油打樁機
第12條 懸錘時,禁止移動和檢修打樁架。
第13條 吊錘、吊樁必須使用卷揚機的棘輪保險。
第14條 插樁后應將吊錘的鋼絲繩稍許放松,以防錘頭打下時,猛拉鋼絲繩,吊錘鉤頭應鎖住。
第15條 打樁作業(yè)結(jié)束時,汽缸應放在活塞座上。樁錘應用方木墊實或用銷子鎖住。
第四節(jié) 震動沉樁機
第16條 震動沉樁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下部。
第17條 調(diào)整好偏心塊后,應清除箱內(nèi)余物,方可試車。
第18條 震動拔樁時,應垂直向上,邊震邊拔。
第五節(jié) 蒸汽打樁機
第19條 蒸汽皮管的連接處應用雙層卡子卡緊,再用鐵絲保險鎖牢。
第20條 樁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繩等包扎好,以防燙傷人。
第21條 鍋爐部分應遵守蒸汽鍋爐操作規(guī)程。卷揚部分應遵守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升板法施工
第1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
第2條 安設提升架線桿要帶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lián)結(jié)螺栓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wěn),連接牢固。
第3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guān)、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
第4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fā)現(xiàn)提升設備運轉(zhuǎn)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huán)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5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頭放進提升環(huán)卡口內(nèi)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huán)松脫。
第6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diào)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nèi)均勻上升。
第7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
第8條 提或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銷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
第9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
第10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罐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cè)向聯(lián)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jié)構(gòu)應在柱的最上面2~3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wěn)。
第11條 板應升至規(guī)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
第12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允許荷載范圍內(nèi)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tǒng),將各柱頂拉結(jié)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
第14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機,要經(jīng)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lián)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氣焊工
第1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2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3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5條 乙炔發(fā)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6條 高、中壓乙炔發(fā)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7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8條 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9條 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第10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jié)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11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nèi)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jié)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12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nèi),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第13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14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15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16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17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18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guān)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地下連續(xù)墻施工
第1條 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或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nèi)。
第2條 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把挖槽機械提升到導墻的位置。
第3條 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qū)、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應按施工設計進行。
第4條 在觸變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放收機構(gòu),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并經(jīng)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第5條 在地下連續(xù)墻的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得進行開挖。用地下連續(xù)墻作為擋土墻的基坑,開挖時,應嚴格按照程序設置圍囹支撐或土中錨桿。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石方機械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或?qū)⒆兯贄U放在空檔位置。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yè)。
第2條 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轉(zhuǎn)彎、倒車和停車;下坡不準空檔滑行。
第3條 停車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時,必須將車剎住,刀片、鏟斗落地。
第4條 鋼絲繩禁止打結(jié)使用,如有扭曲、變形、斷絲、銹蝕等應及時更換。
第二節(jié) 挖 掘 機
第5條 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條 向汽車上卸土應待車子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第7條 鏟斗回轉(zhuǎn)半徑內(nèi)遇有推土機工作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8條 行駛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要制動住回轉(zhuǎn)機構(gòu),鏟斗離地1米左右。上下坡時,坡度不應超過20度。
第9條 裝運挖掘機時,嚴禁在跳板上轉(zhuǎn)向和無故停車。上車后應剎住各制動器,放好臂桿和鏟斗。
第10條 聯(lián)接電動挖掘機電源電纜時,必須取出開關(guān)箱上的保險絲。
第三節(jié) 液壓挖掘裝載機
第11條 操縱手柄應平順。臂桿下降時,中途不得突然停頓。
第12條 行駛時,須將鏟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桿完全伸出,使鏟斗、斗柄和動臂靠緊。
第四節(jié) 推 土 機
第13條 用手搖啟動時,必須五指并攏。用拉繩啟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第14條 推土機使用鋼絲繩牽引重物起步時,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條 向邊坡推土,刀片不得超過坡邊,并在換好倒檔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車。
第16條 推土機上下坡不得超過35度,橫坡行駛不得超過10度。
第五節(jié) 鏟 運 機
第17條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業(yè)時,鏟斗離坡邊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行駛時,駕駛室外不得載人。
第19條 拖式鏟運機上下坡不得超過25度,橫坡不得超過6度。
第20條 多臺拖式鏟運機同時作業(yè)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多臺自行式鏟運機兩機間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條 東方紅拖拉機和鏟斗間,必須加裝保險鋼絲繩。
第六節(jié) 平地機
第22條 自行式平地機,調(diào)頭和轉(zhuǎn)彎應減速。
第23條 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處,刮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胎外側(cè)。
第七節(jié) 壓路機
第24條 兩臺以上壓路機碾壓時,其間距應保持3米以上。
第25條 壓路機禁止在坡道上停車,必須停車時應將制動器制動住,并楔緊滾輪。
第八節(jié) 萬能裝卸機
第26條 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時不準開車。提升物件必須剎車后進行。
第27條 行駛時,鏟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節(jié) 軌道翻斗車
第28條 人力推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時不得小于20米。
第29條 因霧天和粉塵造成路軌視線不清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鉚工
第1條 構(gòu)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wěn),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第2條 組裝大型構(gòu)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3條 滾動臺兩側(cè)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轉(zhuǎn)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第4條 在滾動臺(轉(zhuǎn)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第5條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zhì)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6條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第7條 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第8條 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第9條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cè)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第10條 氣頂法施工應用校驗合格的儀表。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準左右滑動。
第11條 氣頂法施工,每節(jié)壁板頂升高,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guān)閉進風門調(diào)節(jié)檔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12條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工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第13條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nèi)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常現(xiàn)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14條 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cè)。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第15條 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cè)。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第16條 用調(diào)直機調(diào)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wěn)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cè)。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第17條 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wěn),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guī)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18條 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guān)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diào),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zhuǎn)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jié)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guān)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zhuǎn)、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zhuǎn)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diào)位,轉(zhuǎn)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zhuǎn)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diào)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zhuǎn)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nèi)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guān)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guān)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zhuǎn)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cè)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diào)整適宜,先試運轉(zhuǎn),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cè)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diào)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shù)任铩?/p>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zhuǎn)中嚴禁調(diào)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cè)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自控儀表工
第1條 儀表安裝,就位后應立即緊固基礎螺栓,防止傾倒。多臺儀表盤并列就位時,手指不得放在連接處,嚴禁在盤頂和儀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條 用開孔鋸開孔時,盤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條 在高空安裝孔板時,必須搭架子,不準坐在管子上開孔和鋸管。禁止在已通介質(zhì)及帶壓力的管道上開孔。
第4條 施放電纜,支架要穩(wěn)固,轉(zhuǎn)動要靈活,防止脫杠和傾倒,木軸筒上的釘,要打彎或撥掉。轉(zhuǎn)彎時,應站在外側(cè),防止擠傷。
第5條 檢驗儀表用的交直流電源及電壓等級,應有明確標示。
第6條 使用油浴設備,自動溫度調(diào)節(jié)器應正??煽?,加熱溫度不準超過所用油的燃點。加熱時不準打開上蓋,防止燙傷。
第7條 單管、u型管壓力計等,應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銀表面應用水或甘油等介質(zhì)密封,嚴防揮發(fā)。
第8條 使用水銀校驗儀表,應在專用的工作室內(nèi)進行,工作室要通風良好,盛水銀容器要蓋嚴,散落的水銀要及時清掃處理,操作時,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條 儀表試運時,應掛標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