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片久久久,日韩中文字幕精品久久,欧美福利视频导航,亚洲一区二区三区视频,午夜免费福利网站,久久不射网站,成人福利视频网站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制度大全 > 責任制度

責任追究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21

責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1篇 責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一條 責任追究制內容

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有關制度,給國家、集體、群眾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辦文辦事超過規(guī)定時限、扯皮推諉、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受到群眾投訴和上級批評的,由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行政和經濟責任的制度。

第二條 責任追究范圍

(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制度規(guī)定的;

(二)違反職業(yè)道德,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tài)度生硬、刁難服務對象的;

(三)在無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未能按規(guī)定的時限內辦理有關工作的;

(四)用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報”、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

(五)其他違紀違規(guī)的。

第三條 責任追究辦法

對觸犯上述責任追究范圍的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工作過錯、過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責任。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

1、上班時著裝不整,言行舉止不得體的;

2、工作人員離開本工作崗位未寫明或交待去向的;

3、首問責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態(tài)度粗暴的;

4、承辦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前來辦事群眾有關辦事政策、法規(guī)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難的;

5、來單位辦事,手續(xù)齊全、又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辦理而不辦理的;

6、來單位辦事,一時不能辦理,應告知辦結時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7、使辦事人有較大合理意見的;

8、工作中出現一般性差錯的;

9、未按規(guī)定時限完成辦文辦事任務,但能在第一次催辦期限內完成的;

10、對下屬管理不嚴,造成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制度的相關領導。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或免職:

1、無故曠工、不遵守上下班紀律和請銷假制度,致使正在辦理的事項被耽誤的;

2、業(yè)務水平低,辦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3、第二次催辦后,仍未按催辦要求完成任務的;

4、辦文辦事質量低,差錯較多或出現嚴重差錯,造成損失和較大影響的;

5、不執(zhí)行有關制度,經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

6、不文明行政,辦事推諉,冷落、刁難服務對象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滯留公文或申辦資料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2、違反保密規(guī)定,泄露機密,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3、工作作風和服務態(tài)度差,多次受到投訴的;

4、嚴重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5、濫用權力,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

6、不文明行政,態(tài)度特別惡劣,侮辱、打罵服務對象的;

7、搞部門、小團體及個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

8、失職、瀆職,用權謀私、假公濟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及“吃拿卡要報”等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的;

9、主管領導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下屬工作人員發(fā)生違紀違規(guī)等行為熟視無睹,不作處理,甚至隱瞞、包庇、護短、說情的。

第2篇 兩年行動質量問題處理及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第八工程公司所屬項目部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依法追究造成質量事故(問題)的責任人,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規(guī),結合各項目部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第八工程公司所屬項目部工程質量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和“誰施工、誰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項目部各管理崗位人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工程質量在設計使用年限內負責。

第三條? 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

質量問題與質量事故追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重大質量事故及嚴重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由集團公司各有關部門負責,工程公司負責質量問題和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項目部應承擔質量事故責任并配合集團公司、工程公司追究本項目施工責任人所負責任。

工程項目在設計文件使用年限內出現質量事故的,項目部直接責任人不論調至何處工作、擔任何種職務或退職、退休,都要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條? 工程項目在建或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并進行調查。

第五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甘肅一建集團第八工程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第六條? 引用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四、gb/t19001-2008/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五、gb/t50430-2007《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規(guī)范》。

六、《質量手冊》。

第七條? 術語和縮寫

一、引用《質量手冊》中的術語。

二、甘肅一建集團第八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四、“四不放過”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

第二章 工程質量責任制

第八條 工程質量責任制網絡體系:

以工程項目建立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在辦理開工報告時,應按甘肅省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備案表,認真填寫工程項目合同要求、質量責任人,報當地質量監(jiān)督機構,以備監(jiān)督、考核及質量責任的追究。

工程公司工程質量責任按下述原則劃分:

各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技術方面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與事故的當事人為直接責任人。

第九條? 項目質量管理的質量責任

1、項目經理對項目部的施工質量負責。應建立完善的質量責任制,專業(yè)分包單位的工程建設質量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承擔專業(yè)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2、項目部必須按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項目部必須按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工程材料、構件、設備和商品砼、防水材料、保溫材料等進場材料進行檢驗,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驗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項目部應當按隱蔽工程管理條款的規(guī)定,通知監(jiān)理、設計、項目管理單位和質量監(jiān)督站。

5、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資料,應當在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6、項目部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工程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負責返修。

7、項目部上崗人員須經培訓,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條? 公司主管經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

第十一條? 技術質量科是質量問題處理及質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jiān)督與檢查,并負責組織嚴重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評審和處理。并對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提報處理意見,上報技術質量部討論結案。

第十二條? 技術質量科、安全生產科、物資供應科參與嚴重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的評審與處理。

第十三條? 各項目安全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評審和處理,并對處理結果實施檢查驗證。

第十四條? 技術質量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對各項目發(fā)生的質量事故,會同安全生產科共同調查,提報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 財務科負責對各項目經濟處罰的收繳。

第十六條? 辦公室負責對獎勵及行政處分人員按規(guī)定承辦手續(xù)。

第四章 工程質量責任檢查、核實與追究

第十七條? 質量責任制的監(jiān)督檢查:

工程公司將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本制度對項目部工程質量責任制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對工程質量責任人在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質量問題的調查與核實:

工程質量問題信息由施工、監(jiān)理和質量監(jiān)督站提出,工程公司進行檢查核實。

第十九條? 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與核實:

工程項目出現一般質量事故,項目部應在發(fā)現質量問題的24小時內向工程公司報告。工程公司在接到報告3日內組織各有關部門及有關專家,按規(guī)定調查核實。

第二十條? 工程項目出現重大質量事故,項目部應立即向集團公司、工程公司及業(yè)主報告,由集團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核實。

第二十一條? 工程質量責任的追究:

1、合同期內發(fā)生一起重大質量事故、二起一般質量事故,除按規(guī)定追究質量責任人責任外,并追究項目現場管理負責人的責任。

2、項目部在合同期內,發(fā)生一起一般質量事故或二起質量問題,追究項目經理及主要當事人的責任。

3、建設項目交工、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定合格、使用二年內,發(fā)生一起一般以上質量事故的(缺陷責任期除外)應判定為不合格工程。使用二年以內,發(fā)生二起一般質量事故的(缺陷責任期除外),按照規(guī)定追究項目經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質量問題、質量事故應依據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技術處理。 質量問題的糾正由施工、監(jiān)理、設計單位提出技術方案,業(yè)主批準后實施。

一般質量事故由工程公司組織專家提出技術方案,報業(yè)主批準后實施。

重大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章? 過程實施與控制

第二十三條? 質量問題分類

一、一般質量問題:

不影響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承載力、剛度及完整性,但卻影響美觀或耐久性。

二、較嚴重質量問題:

不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承載力,卻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結構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時還會使人有不舒適和不安全感。

三、嚴重質量問題:

(一)經整修、加固或返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雖不作為質量事故處理,但視為嚴重質量問題,應將工程缺點記入施工日志及有關竣工文件內。

(二)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承載力或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條? 質量事故分類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1~2人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含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4、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劃分等級:

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補強、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架、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1、凡造成死亡人數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人數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人數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5、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fā)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所列發(fā)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符合上述三條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第二十五條 質量問題的控制范圍

一、外購產品(含顧客財產)。

二、 施工過程中的半成品及檢驗批、分項工程。

第二十六條? 質量問題的評審與處理

一、 施工(生產)中發(fā)生的一般質量問題由責任項目質量檢查人員填寫《質量問題通知單》,責任項目組織本項目有關人員進行處理整改,質量檢查人員監(jiān)督責任方整改驗收。

二、 施工(生產)中出現的較嚴重質量問題,由質量檢查員填寫《質量問題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工程公司技術質量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制定整改措施、驗證,做好記錄。

三、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嚴重質量問題,由工程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技術質量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評審、處理、驗證,做好記錄。

四、各項目材料員、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人員共同對有質量問題的采購物資進行評審、判定、做出處理。

五、合同要求時,對讓步處理的質量問題,應向顧客提出申請或派員參加共同評審,記錄質量問題情況,顧客同意后,方可轉序施工或交付。

六、發(fā)現質量問題涉及到設計單位,應通知設計單位,邀請派員參加共同評審并確定處理方式。

七、如發(fā)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評審處置。

八、對監(jiān)理工程師填發(fā)監(jiān)理記錄、整改通知書,各項目經理及部門監(jiān)督責任方處理并檢查驗收,進行問題封閉。

第二十七條? 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

一、施工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包括返工處理、返修處理、讓步處理、降級處理和不作處理等。

二、當對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情況進行處理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要求:

(一)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二)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三)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四)經返修或者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三、當在交付或開始使用后發(fā)現質量問題時,公司應對質量問題進行評審,做出處置決定,采取與質量問題的影響或潛在影響程度相適應措施。

四、保持質量問題的性質以及隨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包括所批準的讓步記錄。

第二十八條?? 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一、工程項目名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名稱。

二、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三、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四、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五、事故報告單位。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現場保護措施: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tài)擴大。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第六章? 事故調查

第三十條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調查各級管理人員服從上級的安排,接到質量事故或嚴重不合格報告后,總工程師要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及時成立相應的事故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組要有公司內部相關專家及各相關單位的人員參加。

第三十一條 質量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委托具有相應行業(yè)試驗檢測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出現事故的工程或部位進行試驗檢測。必要時聘請外部有關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鑒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認定及財產損失的評估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質量事故調查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組織事故技術鑒定;

(二)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三)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

(四)提出對事故處理的技術意見;

(五)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要求建議;

(六)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三十三條 調查組有權向質量事故發(fā)生項目部及其它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情況,索取有關資料,進行拍攝和錄音,任何項目部和個人不得拒絕或隱瞞情況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 調查組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5日內,應將調查報告送總經理,經確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三十五條 事故調查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工程公司財務科預付,待查清責任后,由事故責任方負擔。

第七章? 事故責任認定

第三十六條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根據現場調查取證、試驗檢測、專家意見等綜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時,界定出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項目部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的質量事故,項目經理承擔直接責任:(一)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單位的;(二)不考慮合理工期,以求進度,忽視質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及措施和辦法的,未適時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和資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組織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規(guī)范、技術標準施工的,不按工程設計或變更設計施工的;(六)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七)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的;(八)未對涉及結構安全構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九)對設計存在明顯失誤或工程地質、水文等條件同設計有較大變化未提出設計變更及完善設計,仍按原設計施工的;(十)不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

第八章? 質量事故責任追究

第三十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按照調查核實的事故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制度,對責任項目部及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對于事故發(fā)生的相關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賠償由此引發(fā)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已發(fā)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事故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五)損毀有關證據和資料的。

第四十條 對不按規(guī)定進行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而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貽誤處理時機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 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對直接責任人視情節(jié)分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罰款500元-2000元;對項目經理、分管質量的技術負責人視情節(jié)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扣基礎績效薪酬10%。其他責任人低于直接責任人的處罰,由責任項目部自行規(guī)定處罰。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以上的責任追究,由集團公司處理。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嚴,造成質量低劣、局部缺陷嚴重、觀感質量差,被省級以上新聞單位(或媒體)通報、曝光,損壞公司質量信譽的,按嚴重質量事故處罰;被其它上級單位或其它新聞單位通報批評的,按質量一般事故處罰。 凡因施工質量低劣,驗交后因用戶舉報,確屬施工單位責任的,除給予及時的返工或返修外,按質量一般事故處罰。 對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理:依照公司管理權限,對造成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及有關人員,做以下處罰。

(一)質量一般事故:

1、對直接責任者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待崗3個月;

2、給予失職的項目經理警告處分。

(二)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以上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由集團公司處理。

(三)對發(fā)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故意降低事故等級,一經被查出或舉報經調查屬實的,按原事故等級罰款標準處以2倍罰款。質量第一管理者項目經理實施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發(fā)生質量嚴重及以上質量重大事故的,無論其調到哪里,擔任何種職務,都要按照國家及公司有關文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必須給予追溯處罰。

第四十二條? 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法律責任的追究責任人和直接管理者的法律責任。有關責任形式如下。

(一)施工中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人員傷亡者。

(二)玩忽職守,違反工藝標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人員傷亡者。

(三)設備、檢驗試驗、計量工具不良造成工程質量事故人員傷亡者。

(四)在檢查施工過程中未能及時發(fā)現隱患問題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人員傷亡者。

(五)發(fā)生工程質量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不處置,造成影響和后果者。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章制度相抵觸時,執(zhí)行上級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 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一、 質量問題通知單。

二、罰款通知書。

三、 質量事故調查記錄。

四、 質量事故報告書。

第四十三條 由工程公司技術質量科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客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7、發(fā)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經予行政處分。

二、安機科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yè)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種臺帳。

4、負責全公司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公司車輛二維檢測臺帳,并督促實施。

6、負責全公司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并編制保險臺帳,及時做好投保,續(xù)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fā)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安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fā)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安機科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生產經營科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qū)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安機科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和客傷事故。

3、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產經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fā)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生產經營科長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公司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積極協助公司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公司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jiān)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并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臺帳。

4、認真填寫安全活動紀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準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臺帳。

5、定期對車輛的安全部件檢查并保管好安全資料臺帳。

6、按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7、嚴格控制事故費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傷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fā)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 行政處分,并將事故發(fā)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安全檢查管理直接責任。

1、認真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安全預控監(jiān)控工作,掌握信息,為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路段,不定期地組織人員上路、上線、上車檢查,并進行重點教育、重點跟蹤,現場辦公、及時糾正違章,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制訂上路、上線、上站點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認真實施,健全公司車輛巡回檢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積極實施公司“事故隱患,危險點監(jiān)控法”,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協助好安機科開展各項活動等。

4、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地毯式”大檢查,嚴查安全隱患,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須復查。檢查中應認真填寫記錄,對發(fā)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并按整改內容監(jiān)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檢查臺帳和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建立一車一檔安全檢查臺帳,認真落實“三關一監(jiān)督”工作職責。

6、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fā)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檢(稽)查員50-200元,隊長扣100-4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六、公司行政處分的種類。

1、警告;2、嚴重警告;3、撤消職務調離崗位;4、開除留用;5、除名

第4篇 防治煤層自然發(fā)火責任追究制度

1、在采區(qū)設計和編制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時,未制定預防煤層自然發(fā)火措施或措施針對性不強,追究措施編制者及審批人員責任。

2、回采巷道在設計和施工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因設計造成巷道留頂煤的,追究設計人員及掘進副總責任;因施工不到位的,追究施工單位區(qū)長、隊長、技術員及掘進礦長責任。

3、采煤工作面的收作位置,必須由總工程師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不準越界回采。否則,追究總工程師、采煤礦長、采煤付總責任。

4、嚴格盲巷管理,設計和施工中均要避免盲巷發(fā)生,否則由施工單位備料封閉。因設計造成盲巷的,追究設計人員及掘進副總責任;因施工原因造成盲巷的,追究施工單位區(qū)長、隊長、技術員及掘進礦長責任。

5、選擇合理的開采程序,工作面的壓茬時間與壓茬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追究設計者、總工程師、采煤副總責任。

6、井下未按規(guī)定設立消防材料庫,追究總工程師、通風副總責任;未配齊消防材料或消防器材挪作他用,追究通風區(qū)長、防火隊長及使用者責任。

7、封閉墻施工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到嚴密不漏風,必要時對墻面及墻前巷道進行噴漿。封閉墻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追究封閉班(隊)長、分管區(qū)長及通風區(qū)長責任;噴漿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施工單位區(qū)長、隊長責任。

8、采煤工作面必須按要求建立防火灌漿系統,因灌漿系統不完善,影響工作面正常回采的,追究管塵隊隊長、分管區(qū)長、通風區(qū)長責任;因灌漿質量或時間不符合要求,追究灌漿隊或防火隊隊長、分管區(qū)長、通風區(qū)長責任;因生產單位保護不到位,造成無法正常灌漿的,追究生產單位區(qū)長、隊長責任。

9、采煤工作面過斷層、初采以及收作等特殊時期未嚴格按防火措施執(zhí)行的,根據職責分工表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10、加強采煤工作面收作線管理,防止自然發(fā)火,凡傾角小于25°以上的工作面,先替棚回收金屬支架,然后用回柱絞車拉垮木棚,不留支柱,使之冒實。否則,追究采煤礦長,采煤副總和采煤區(qū)長責任。

11、嚴格執(zhí)行過眼10天內封閉,回采結束后45天內封閉制。如因回收不及時,到封閉日期后,通風區(qū)必須進行封閉,被封閉的設備,支柱等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因封閉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封閉班(隊)長、分管區(qū)長及通風區(qū)長責任。

12、認真做好防火預測預報工作,因防火預測預報工作不到位,發(fā)火隱患不能及時處理,追究通風區(qū)測氣隊、防火隊、通風隊相關責任人、分管區(qū)長及通風區(qū)長責任。

13、巷道冒高,采掘修單位未采取措施處理的,追究采掘修單位隊長、區(qū)長責任;未及時填寫冒高防火卡片并聯系通風區(qū)的,追究采掘修單位技術員責任;通風區(qū)未根據冒高防火卡片采取防火措施處理的,追究通風區(qū)防火隊長、分管區(qū)長和通風區(qū)長責任。

14、巖石巷道過煤段及石門揭煤處未按要求噴漿處理的,追究施工單位區(qū)長、隊長責任。

15、采煤工作面風巷未按要求設置co及溫度監(jiān)測傳感器的,追究監(jiān)測隊長、分管區(qū)長和通風區(qū)長責任。

16、采煤工作面機、風巷和掘進工作面未按要求配備co2滅火器的,追究采掘單位區(qū)長、隊長責任。

17、礦井發(fā)生自然發(fā)火事故或重大隱患未及時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通防處的,追究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區(qū)長責任。

18、未按要求繪制火區(qū)位置關系圖或建立火區(qū)管理卡片的,追究通風區(qū)長、分管技術員責任。

19、未按要求對火區(qū)封閉墻進行檢查的,追究通風區(qū)長、分管區(qū)長以及通風隊長責任。

20、火區(qū)封閉后未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qū)熄滅進程的,追究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區(qū)長責任。

21、啟封已熄滅的火區(qū)未制定啟封安全措施或未報集團公司批準就實施啟封的,追究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區(qū)長、救護隊隊長責任。

22、啟封火區(qū)完畢后的3天內在沒有確定火區(qū)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就進行生產工作,追究總工程師、采掘礦長、采掘區(qū)長責任。

23、在火區(qū)附近進行采掘作業(yè)未遵守相關規(guī)定的,追究總工程師、采掘礦長、采掘副總以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5篇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范例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落實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本礦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該制度。

一、副總以上礦領導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負責監(jiān)督、督促分管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制的制定落實,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向礦長負責,礦長向法人負責,法人向全體員工負責。

2、認真抓好自身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3、各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每次罰款200元,重傷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參與分管范圍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處理意見。

4、對現場發(fā)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必須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如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fā)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屬于自身分管范圍的,要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聯系反映,督促落實,如不反映又不落實而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6、對在現場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當班處理不好的,必須交下一班帶班領導現場交接清楚方可離開,否則一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各分管領導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8、對業(yè)務部門和施工單位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各分管領導必須認真對待,要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第2條處罰。

9、對自己在現場發(fā)現的'三違'行為和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10、各分管領導不得為業(yè)務部門追究處理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乎,違者報礦研究處理。

11、副總以上領導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辦公會,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并在會上對自己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作詳細的安排和布署。

12、凡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分管領導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每次罰款50元。

二、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負責監(jiān)督、督促各施工單位安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措施的貫徹與落實,兌現和檢查工作,嚴于職守,對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礦分管領導負責。

2、認真抓好自身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經理層研究處理。

3、對在現場發(fā)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復查。同時要向礦調度和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安全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4、對現場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組織處理,并及時將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安全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5、業(yè)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經理層研究處理。

6、在井下現場發(fā)現'三違'現象及'三違'人員時,要立即給予制止,并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隊執(zhí)行處罰,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7、業(yè)務部門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罰款500元。

8、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對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fā)現和排出,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經理層研究處理。

9、業(yè)務部門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10、業(yè)務部門必須組織人員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不派人參加或指派人員不到位的,每次罰部門主管50元,安排的人員不聽安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

11、每項工程的開工,生產管理部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規(guī)程措施要求對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規(guī)程措施要求的發(fā)給開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可以開工。如生產管理部不組織,每次罰款200元,有關單位不派人參加,每次罰款200元。不符合開工條件誰允許開工罰誰2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經理層研究處理。

12、所有規(guī)程措施必須實行會審制度,采、掘、巷修的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由生產管理部組織、采掘副總工程師主持會審,機電運輸系統的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并主持會審,'一通三防'的由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并主持會審,不經過會審的規(guī)程和沒有分管領導簽字的措施一律無效。

13、政工部的教培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擬定礦年度培訓計劃,對礦井特殊工種、在冊員工、新招員工進行培訓,凡未按計劃要求組織培訓的,對政工部門負責人及其相關單位負責人,每次處200元的經濟處罰。

14、各業(yè)務部門的部門主管必須參加礦組織的相關專題會,幾不參加的每次罰款50元。

三、生產、輔助單位干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每次罰款100元,由于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失職或不堅持原則者,降薪一級。

2、對業(yè)務部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整改,不落實整改的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級。

3、深入現場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并安排整改,如對自身所轄范圍內的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降薪一級。

4、各隊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對違章作業(yè)、冒險蠻干不加制止,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5、隊主管領導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沒有措施嚴禁安排施工,對沒有參加規(guī)程措施學習或學習后末履行簽字手續(xù)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級。

6、隊技術員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必須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針對性,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本單位作業(yè)區(qū)域的每一個職工,并履行簽字手續(xù)。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7、隊領導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包庇、縱容,更不得替其說情或干擾業(yè)務部門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協助業(yè)務部門對'三違'人員進行查處,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8、隊主管隊長和主管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總問題必須現場盯住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要在現場移交給下一班繼續(xù)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礦調度和分管領導匯報,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9、隊領導必須按《班前會及周二安全學習制度》認真召開班前會和組織周二安全學習,不組織的,每次罰款100元,達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罰款100元。

10、隊負責人必須參加礦組織召開的與本隊組織召開的有關專題會議,無故不參加的,一次罰款100元。

11、隊管理人員嚴禁安排無證人員干特殊崗位的工作,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安檢部門組織追查處理。

12、隊長安排到本隊實習期末滿的員工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簽訂師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罰隊長100元。因不簽訂師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罰隊長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安檢部門組織追查處理。

四、特殊崗位工種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崗位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者每次罰款100元。

2、通風隊及業(yè)務部門必須加強對瓦檢員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漏檢、假檢或假匯報者,每次罰款100元。

3、井下所有崗位工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執(zhí)行的,將以脫崗行為按《礦安全管理獎罰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瓦檢員對當班所轄范圍內出現瓦斯超限時,必須及時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當瓦斯出現異常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向通風隊和礦調度匯報,否則一次罰款200元。

5、安檢員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盯住現場督促處理,一時處理不完的重大隱患,必須向安檢隊和礦調度匯報,并現場交給下一班安檢員,如不盯住現場督促處理,又不向安檢隊和調度匯報,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罰款1000元。

6、安檢員對現場的'三違'行為的人員必須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罰款100元。因制止'三違'行為不力,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罰款500元。

7、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裝藥放炮必須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操作,嚴格執(zhí)行'三人聯鎖換牌放炮'制度,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罰款1000元處理。

8、放炮員必須將炸藥、雷管分裝分運,嚴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丟失或不按規(guī)定管好用好的按礦《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9、炸藥庫崗位工嚴禁將火工品發(fā)給無證、無專用運輸工具的放炮員,雷管必須編號,對領用和退還火工品登記清楚,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丟失的,按礦《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10、風門工必須隨時檢查、監(jiān)督風門情況,行車行人都不能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無車輛或行人通過時,風門必須全部處于關閉狀態(tài),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11、井下變電工必須嚴格按照停送電制度進行停送電,否則一次罰款100元,因操作不當或誤送電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2、絞車壓、戧柱不齊或支設不牢固,剎車裝置不靈敏可靠,無信號或信號不清時絞車司機嚴禁開車,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3、信號、把鉤工嚴禁超掛車,對無保險繩、無繩輔、無插銷、無紅燈、礦車無鎖口圈的嚴禁提升,否則一次罰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4、井口安檢員必須嚴格檢身,凡在井下發(fā)現煙火、礦燈泡、拆卸礦燈的專用工具,職工酒后入井的,一次罰井口安檢員50元。

15、對酒后下井、攜帶煙火、礦燈燈泡、拆卸礦燈專用工具在井口被安檢員查出來者,其中酒后入井者一次罰款50元,二次降薪一級;攜帶煙火者一次降薪一級,第二次除解除合同;攜帶礦燈燈泡、礦燈拆卸專用工具的,一次罰款50元,并追究礦燈燈泡及專用工具的來源,牽涉到誰罰誰100元。

16、安檢員所管范圍內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罰安檢員50元,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根據事故追查分析情況進行處理。

五、采、掘、機、運、通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發(fā)生冒頂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均按礦《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2、采煤、掘進、巷修現場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隱患,被停頭、停面的,每停頭(面)一次,罰該頭(面)200元,并罰文該頭(面)現場班排長以上領導各50元。被地方安全監(jiān)察部門檢查停下來的,每頭(面)罰500元,并處責任單位承擔地方安全監(jiān)察部門罰款總額的60%。

3、各單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發(fā)現缺少一處,罰單位隊長、書記各50元;設施不齊進行施工或設施齊全不使用的,一次罰現場責任人5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4、井下電氣設備失爆,除按礦《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外,同月同責任者的設備出現兩次失爆的,責任人降薪一級,同月同一單位出現三臺件設備失爆的,罰責任單位隊長200元。

5、機電隊不得安排剎車不靈、無剎車、照明不齊、警鈴不響、無押車工的電機車運行,否則按違章指揮處罰。電機車司機發(fā)現上述情況時不得開車,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6、嚴禁用皮帶、刮板輸送機運送物品(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無措施運送時,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7、電機車運行過程中,機頭壓(撞)人致傷的,司機降薪一級。致死的,解除合同。頂車壓(撞)人致傷的,給予押車工或司機每次罰款500-1000元處分,致死的,解除合同。

8、井下局扇喝循環(huán)風,一次罰責任單位管理人員1000元,對其責任人由安檢站追查分析后處理。發(fā)現一處瓦斯超限作業(yè),罰瓦檢員200元。

9、按規(guī)程措施安設的瓦斯斷電報警儀,不能正常報警斷電的,當班必須處理好,否則每臺次罰責任人50元,隊不安排處理的,罰隊值班領導或隊值班調度員50元。

10、對制止'三違'行為的業(yè)務部門或個人進行打擊報復、侮辱、謾罵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200-500元的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罰款500-1000元,使人致傷的,承擔傷者治療期間的工資及醫(yī)療費用。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12、任何人凡觸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第6篇 邱集煤礦實行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山東臨沂礦業(yè)邱集煤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行隱患責任追究制度,推進了隱患治理重心下移工作不斷深化,充分調動現場各級管理人員排查治理隱患的積極主動性。

該礦根據現場“人的行為、技術、環(huán)境、設備”等隱患因素,進行逐項分解,每一小項包括一個隱患內容,作為現場隱患責任追究的依據。根據安全隱患界定標準中規(guī)定的內容落實責任,逐條確定出隱患責任人,即工區(qū)區(qū)長、支部書記、副區(qū)長和跟班安監(jiān)員。結合邱集煤礦“三違”治理管理規(guī)定和礦發(fā)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安全危險程度和整改工作量的大小,分別確定責任追究處罰標準。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和安全執(zhí)法小分隊成員為現場隱患責任追究落實人,負責對各施工現場隱患責任進行追究。責任追究人員在現場檢查時,認真對照班隱患排查表中的排查內容確定隱患責任人?,F場進行隱患責任追究時,嚴格按照“安全隱患責任處罰標準”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處罰,并經雙方簽字認可方可生效;現場無法簽字的由信息辦公室負責通知本人,隱患責任人必須在24小時內到信息辦公室進行核對,確認無異議后簽字生效。對查出的隱患當班能整改的,必須當班進行整改,當班解決不了的,由執(zhí)法人員通知隱患單位,同時交由當班安監(jiān)員輪流交班督促整改落實,隱患責任追究人員在現場追究隱患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必須限定隱患整改時間,并監(jiān)督整改。隱患責任按第一時間進行追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整改完或未安標準整改的,對當班隱患責任人加倍處罰,同時再交下一班安監(jiān)員督促整改、落實,直到該條隱患整改,實現閉合管理。該制度有效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的隱患排查意識和隱患辨識能力,使各類安全隱患及時暴露并得到有效防范

第7篇 n農機局責任追究制度

農機局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轉變局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的貫徹落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責任追究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

局機關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失誤的,由本局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局機關內設機構、二層單位及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失誤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分管領導以及該機構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當事人,因管理權限問題不能由局機關予以追究的,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市監(jiān)察部門予以追究。

第三條 局機關內設機構、二層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由局機關予以追究。

第四條 行政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局長對局實施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負總責;服務窗口負責人對本部門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負責;崗位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局辦公室負責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實施的協調、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

第六條 局辦公室負責投訴、舉報、申訴、控告的受理、查辦、轉辦、交辦等工作。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機關追究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二層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予以告誡,責成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并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yōu)資格,年度考核降一等處理。

(一)不按規(guī)定承辦由服務窗口分送的辦理事項;

(二)對服務窗口分送的辦理事項多次出現超時辦結現象;

(三)應當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補辦手續(xù)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補辦;

(四)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配合造成工作延誤;

(五)其他違反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機關追究服務窗口及其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予以告誡,責成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并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yōu)資格,年度考核降一等處理。

(一)首問責任人未掛牌上崗,未能正確履行職責;

(二)對行政管理相對人推諉或者粗暴刁難;

(三)服務窗口無人值班或值班時擅自離崗;

(四)應當場辦理而故意不當場辦理,故意拖延辦結時限或者拒絕辦理,多次出現超時辦結現象;

(五)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準確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報;

(六)對辦理事項不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或者不給行政管理相對人出具書面憑證;

(七)應當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答復而不予答復;

(八)對受理事項不按規(guī)定分送承辦機構造成延誤辦理;

(九)應當請示報告領導而不及時請示報告造成不良后果;

(十)故意拖延或者拒絕依法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補辦手續(xù);

(十一)不按時或者不如實上報辦理情況;

(十二)不按規(guī)定編制和上報部門辦理事項流程時限表,或者擅自更改流程時限表導致延誤辦理;

(十三)不按規(guī)定向社會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的時限。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一)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證人、調查人;

(二)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

(三)干擾、阻擾行政責任追究調查;

(四)不執(zhí)行上級監(jiān)察機關依法作出的監(jiān)察決定;

(五)其他應當從重或者應當加重處理的情形。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行政管理相對人已諒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fā)生;

(三)主動糾正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

(四)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情形。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工作人員的責任:

(一)因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明確而出現認識理解偏差的;

(二)因執(zhí)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而造成過錯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我局內部管理制度未做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具體,致使工作人員造成過錯的;

(四)行政管理相對人弄虛作假,致使工作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五)因領導決定和指示錯誤,已經提出建議,但未被采納,只得執(zhí)行錯誤決定和指示的;

(六)出現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過錯情形發(fā)生的;

第十二條 局機關辦公室不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的,由局領導小組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工作責任人有陳述、申辯、提出異議、申請回避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貴港市農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8篇 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范本怎么寫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臺食安委辦[2022]8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鎮(zhèn)人民政府。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是指公務人員在執(zhí)行食品藥品安全公務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規(guī)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被追究的責任。

受行政機關委托,執(zhí)行有關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規(guī)范性文件的機構工作人員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也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檢查、誡勉、紀律處分。

第五條 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

追究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地認定過錯事實,恰當地追究責任。

(二)從嚴執(zhí)政、有錯必糾原則。

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究,不姑息遷就任何過錯責任人,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jiān)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第六條 鎮(zhèn)人民政府有關人員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guī)定追究責任;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fā)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fā)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拒絕、阻礙、干涉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失察、監(jiān)督不力和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嚴重后果的。

(四)未及時完成上級部門和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工作,造成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嚴重后果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中違法行為的。

(六)對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

(八)其他與食品藥品安全相關的失職行為。

第八條 對責任人需被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jié)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情節(jié)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情節(jié)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四)故意違法執(zhí)法、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除情節(jié)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責任人按情節(jié)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九條 對重大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和被媒體曝光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需追究責任的,應從重處理。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包括:

(1)疾患者超過3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學校、幼兒園等公共餐飲場所和地區(qū)性重要活動期間發(fā)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3)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第十條 經確認需追究責任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責任人并劃分責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違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責任的,由直接承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直接主管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二)需被追究責任的行為是由主管人員批準的,由主管人承擔主要責任,承辦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三)由于承辦人員隱瞞事實、偽造證據等故意行為,導致工作錯誤或上級決定改變,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承辦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四)領導不采綱相關承辦人員意見,另行作出決定,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作出決定的領導承擔全部責任。

(五)應當經過合議、審核、審批而未經合議、審核、審批作出行政行為,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六)經集體研究、討論作出的決定,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集體共同承擔責任。

(七)承辦人員在執(zhí)法活動中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需被追究責任的,由承辦人員承擔責任。

(八)兩人以上共同發(fā)生的行為需被追究責任的,職務高的承擔主要責任;

職務相當的,共同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對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協調和督辦工作,可建議有關部門對有關行為、事件進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

有關部門應將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的辦理情況和行政追究結果定期通報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據實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舉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不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或不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情況。

接到報告或舉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對食品藥品安全隱患進行查處,或對不履行、不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市行政監(jiān)察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轄區(qū)內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情況實施監(jiān)察。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鎮(zhèn)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秋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值日管理人員責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務值日責任追究

1、負責學校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2、及時妥善處理偶發(fā)事件,并做好匯報;

3、堅持組織升旗、課間操和路隊護送。

4、堅持檢查教師到崗、坐班情況,于當日九點交教師簽到簿;堅持組織班主任維護就餐、午休、路隊次序。

5、堅持一日兩次檢查教室、清潔區(qū)的清潔衛(wèi)生。

6、監(jiān)督指導門衛(wèi)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7、學生放學后關辦公用電、電腦,檢查辦公室門窗,如實填寫好校務日志交校長辦公室。

8、值日補助一天15元。檢查、記載、關電鎖門欠缺的一項次扣款2元。校長抽查發(fā)現的問題,如果行政值日沒有發(fā)現,一人次罰款10元,并與失責教職工進行同等責任追究。

9、請其他校務成員頂替值日,需報校長批準。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0、值日校務人員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1、值日期間出現嚴重失誤的,引咎辭職。

二、教師值日責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補助1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校外巡查一次補助5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參加的,除不享受補助外,一次罰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辦法執(zhí)行。

四、所有記載以校務值日和校長抽查記載為準。

五、被進行責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員,當月不得評優(yōu)。

第10篇 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進一步落實和細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道路運輸重大安全隱患。

1、一年內違法違規(guī)車輛占單位總車數20%以上;

2、一年內1車次超員、超載100%以上、兩車次超員、超載50%以上或五車次超員、超載20%以上50%以下;

3、一年內兩車次以上超速100% 或五車次超速50% 以上;

4、一年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或兩次以上違法違規(guī)扣分在9分以上的駕駛員未及時進行專項教育培訓及未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處理的;

5、 管理人員、駕駛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嚴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6、重點線路、重點人員失去監(jiān)控或監(jiān)控不到位的;

7、違章指揮造成較大安全隱患或不良影響的;

第二條 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1、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整改的;

2、存在重大安全用電隱患而未及時整改的;

3、存在重大治安保衛(wèi)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整改的;

4、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嚴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5、重點場所、重點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嚴重缺失或對上級各部門及公司安全保衛(wèi)消防管理制度、有關通知、要求執(zhí)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違章指揮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或惡劣影響的;

7、對重大不穩(wěn)定因素未及時發(fā)現、匯報、處理并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名譽損失的;

發(fā)生以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行政處分,分管領導寫出檢查及整改措施,由公司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處分及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視情給予記大過、降職或降級、撤職處分。

第11篇 學校突發(fā)衛(wèi)生事件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突發(fā)衛(wèi)生事件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五)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法。對學校食品衛(wèi)生負有監(jiān)督責任的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負責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wèi)生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不認真貫徹上級管理實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定不健全,措施不落實,序混亂,事故不斷發(fā)生的,學校將給與嚴厲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經監(jiān)督部門檢查發(fā)現違反管理規(guī)定,提出整改仍遲遲不落實,以至發(fā)生重大案件或人身傷亡事故的,給予責任人以行政或經濟處罰,直至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對發(fā)生重大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度,不得參加各類評比、獎勵、晉職、晉級等。發(fā)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人在事故發(fā)生前已將學校為履行食品衛(wèi)生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領導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發(fā)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發(fā)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對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wèi)生管理人員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給予行政處罰。

第12篇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頒布單位】國務院

【發(fā) 文 號】國函〔2007〕86號

【頒布日期】2007-09-14

【實施日期】2007-09-14

【標 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正 文】

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監(jiān)察部:

你部《關于建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監(jiān)呈字〔2007〕36號)收悉?,F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監(jiān)察部牽頭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工作的溝通協調,嚴厲打擊生產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瞞報、逃匿等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掌握全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情況,協調解決責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制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決策部署的措施,向國務院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組織對各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決定和建議;承辦國務院交辦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監(jiān)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監(jiān)管總局和高法院、高檢院組成,監(jiān)察部為牽頭單位。由監(jiān)察部一位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召集人:陳昌智 監(jiān)察部副部長

成 員: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長

王德學 安全監(jiān)管總局副局長

張 軍 高法院副院長

王振川 高檢院副檢察長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監(jiān)察部,主要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協調、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司局一位負責人擔任。

三、工作規(guī)則和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監(jiān)察部召集,聯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應委派相關人員參加。

(二)聯席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印發(fā),同時抄報國務院。聯席會議難以解決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中的重大問題,經有關成員單位研究后報國務院。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通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研究分析責任追究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具體事項。重要事項提請聯席會議研究處理。

(四)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涉及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時處理責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加強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工作。

責任追究制度范本(十二篇)

第一條 責任追究制內容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有關制度,給國家、集體、群眾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辦文辦事超過規(guī)定時限、扯皮推諉、耽誤工作、造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追究信息

  • 醫(yī)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四篇)
  • 醫(yī)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四篇)99人關注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yī)療質量管理,明確醫(yī)療糾紛的責任,警醒有關責任人員,保障病人及醫(yī)院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醫(yī)療糾紛的評析對象:一、凡因任何原因 ...[更多]

  •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范例(十二篇)
  •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范例(十二篇)97人關注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落實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本礦安 ...[更多]

  • 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五篇)
  • 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五篇)96人關注

    為了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明確責任,防止突發(fā)性事件的發(fā)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責任追究制度。一、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處室責任人對所屬 ...[更多]

  • 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九篇)
  • 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九篇)95人關注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國家公 ...[更多]

  • 沂山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九篇)
  • 沂山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九篇)95人關注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各類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更多]

  • 安全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六篇)
  • 安全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六篇)93人關注

    監(jiān)理部應建立安全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如發(fā)現以下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并按照內部獎懲制度進行處罰:1. 未認真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就同意施工的;2. 在 ...[更多]

  • 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十一篇)
  • 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十一篇)92人關注

    領導責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使各級領導者全面、認真、合法履行崗位職責,加強各級領導隊伍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更多]

  •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四篇)
  •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四篇)89人關注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 ...[更多]

  •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88人關注

    為了認真貫砌上級部門的各項要求,落實安全責任,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追究到位,嚴明紀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校的各類安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chuàng)造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