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及績效考核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產相關的法規(guī)制度要求,公司必須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從而達到實現(xiàn)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1.2有效配合各項責任制的落實和支持各項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的貫徹,從而達到規(guī)范公司的生產活動及生產管理秩序;
1.3有效激勵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增強班組長的責任感,進一步提高公司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和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2適用范圍
本制度僅適用于安全生產、績效和日常管理活動,并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責任制的貫徹、各項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
本制度的執(zhí)行對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原有管理職責的不做改動。
3職責
總經理:主要負責考核監(jiān)督及協(xié)調和考核爭議的最終裁決;
安全部門:主要負責安全考核;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對考核發(fā)現(xiàn)問題的責任追查和落實整改;
技術質控部:主要負責工藝操作質量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考核工作的協(xié)調;
其它部門:配合責任部門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
4考核內容
4.1考核依據
考核依據由安全生產、績效和日常管理三部分組成。
對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核:
安全員日常巡查結果;安全生產現(xiàn)場管理;定期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崗位職責履行和制度落實;責任制落實情況;職業(yè)病危害及事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xiàn);
對從業(yè)人員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核: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參加安全活動 ;是否執(zhí)行交接班等制度;是否按章作業(yè);是否按規(guī)定認真記錄 ;是否做好定置、崗位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是否正確使用勞防用品 ;是否服從正確指揮;是否因違紀、違章造成損失的現(xiàn)象;以及其他等方面。
具體見后面的《考核細則》;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績效考核記錄表》;《從業(yè)人員安全職責及責任制考核表》;《現(xiàn)場管理考核表》等;
4.2考核原則
4.2.1本考核的執(zhí)行必須本著公正、公平原則。一經發(fā)現(xiàn)負責考核的管理人員有徇私行為或不作為行為將嚴肅查辦。
4.2.2負責考核的人員采取的考核方式分為:①安全管理人員日常巡查、值班檢查;一般是例行檢查和隨機檢查(每天至少檢查一次),以見到的事實、行為的結果及經查屬實的投訴為根據,任何人不得以各種理由予以抵抗。將結果匯總到半年考核中。②沒半年進行一次考核,依據考核細則及考核表進行。
4.2.3本制度及后面的《考核標準》部分或全部內容一經由職工會議商議確定并經總經理批準發(fā)布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4.2.4考核過程中,涉及的考核項重復的(班組長需涉及到管理責任項除外)按扣分最重項計;班組長本人違規(guī)的,除扣違規(guī)項的分外,也應扣減其對應的管理責任分。
4.2.5對于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除扣分外,班組相關人員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或班組不能自行整改的,由班組長上報生產部門,生產部門要書面承諾出整改時間和整改措施??己巳藛T復查,如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時間內沒有完成的,繼續(xù)扣分。
4.3考核細則
4.2.1考核成績分安全考核、績效考核和日常綜合考核三大項計算,滿分為100分,扣完可繼續(xù)扣為負數(shù),可扣至獎金為零止;每月初統(tǒng)計出每位員工的上月得分。
4.2.2考核的具體分值已在《考核標準》的每項考核依據中給出。
當不需考核《考核標準》中的某項時,該項為缺項,按零分計。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
如下:
式中 —實得分值; —扣除缺項所占的滿分值。
4.3獎金考核及計算
4.3.1 從考核所涉及原月獎金的基礎提取滿勤獎后剩余部分按綜合考核。
4.3.2 計算方法按以下公式:
其中:
1.綜合及安全考核系數(shù)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2.滿勤獎的提?。喊礉M勤獎總額從獎金總額中提??;
滿勤獎獎勵分全滿勤:100元、半滿勤50元;
全滿勤獎金100元:每月考勤按生產計劃安排的天數(shù)出滿勤(如因生產計劃需要連續(xù)兩個月滿月生產,請假一天以內的按滿勤算),且本月內無遲到、早退或曠工。
半滿勤獎金50元:每月考勤按生產計劃安排的天數(shù),請假一天的(因生產計劃需要連續(xù)兩個月滿月生產時,可以請假兩天),且本月內無遲到、早退或曠工。
其余不給滿勤獎。
3.調整平攤:初步計算獎金后超出或不足獎金總額部分按人數(shù)的平攤,用于調整使實發(fā)獎金總額與應發(fā)獎金總額一致。
4.4考核標準
考核項 | 考核內容 | 考核與評分辦法 | 扣分理由 | 得分 | |
一、安全考核 | 1.* | 班組長負責貫徹執(zhí)行和傳達上級的安全生產指令,管理和監(jiān)督本班組人員的安全操作。 | 所領導班組有人員違規(guī)不及時發(fā)現(xiàn)并勸阻,在安全考核項(除第5項外)中的被扣分的,每次扣0.5分;(如已勸阻不聽并及時上報的,可以不扣) | ||
管理責任 | 以下各項,如追查出原因后,發(fā)現(xiàn)責任落實不到個人的,由班組長負責 | 以下各項,如追查出原因后,發(fā)現(xiàn)責任落實不到個人的,扣4分。 | |||
以下各項對于考核出各班組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班組能及時消除的由班組負責,班組消除不了的通知維修人員消除,隱患的消除需由班組長跟蹤至消除為止。 | 隱患排除治理不跟蹤隱患消除的扣2分 | ||||
2 | 每人必須負責好自己崗位的安全設施和安全責任,責任落實到個人。確保操作過程中自己不被傷害或不傷害別人。 | 查操作現(xiàn)場:一次扣4分 | |||
安全責任 | 煉膠工序查安全桿是否正常、吸塵裝置是否開啟等和操作前是否進行了安全檢查和準備等; | ||||
投料工序查平臺護欄、投料步驟、抽溶劑時溶劑管內是否有導線并接地和投料姿勢是否正確等; | |||||
罐裝工序查是否超壓等存在的安全隱患。 | |||||
3 | 嚴禁違反按作業(yè)指導書中的“安全須知”或“注意事項”操作,嚴禁違規(guī)操作 | 一次扣4分 | |||
作業(yè)安全 | 煉膠工序按“安全須知”查操作現(xiàn)場 | ||||
其他工序按“注意事項”中涉及安全的項目查看操作現(xiàn)場 | |||||
4 | 不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護用品(包括工作服)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 發(fā)現(xiàn)一次扣4分,當天可累計多次。 | |||
勞動保護 | 煉膠操作不得穿戴手套 | 煉膠工序查配戴工作服、口罩,是否戴手套; | |||
罐裝工序查工作服、口罩; | |||||
投料工序查工作服、口罩、手套; | |||||
上級安監(jiān)部門或公司規(guī)定必須佩戴的其他勞護用品也將自動列入此項考核 | |||||
5 | 嚴格執(zhí)行班組長貫徹執(zhí)行和傳達上級的安全生產指令,并把任務落實到個人,各員工應認真服從班組長的安排 | 不服從安排的,一次扣4分 | |||
安全生產指令執(zhí)行 | |||||
二、工藝操作與質量考核 | 6.* | 班組長負責貫徹執(zhí)行和傳達上級的生產指令,管理和監(jiān)督本班組人員的工藝操作。 | 所領導班組有人員在6.、7.、8.、9.考核項中違規(guī),組長不及時發(fā)現(xiàn)并勸阻,被扣分的,每次扣0.5分;(如已勸阻不聽并及時上報的,可以不扣) | ||
管理責任 | 追查出原因后發(fā)現(xiàn)責任落實不到個人的,班組長負全責 | 經查有監(jiān)督管理不作為的,每次扣2分 | |||
責任落實不到個人,每次扣2分 | |||||
7 | 嚴格按操作作業(yè)指導書和生產單操作,不偷工不加減料,配料、稱料準確 | 發(fā)現(xiàn)以下情況,每次扣4分,當天可累計多次。 | |||
工藝操作 | 煉膠工序查看領料退料記錄,抽取分配好的丁基、丁苯稱量看配膠是否準確,是否在所允許的誤差內;查看配料前稱量工具是否調零,煉膠是否翻膠,是否煉熟后出膠,清點輕鈣包裝袋;等等…… | ||||
投料工序查看稱料前磅秤是否調零,隨機抽取稱量好的物料看投料量是否與生產單所列相符;投膠片時是否把大小、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膠片退回返工;投膠片方法是否符合要求;等…… | |||||
罐裝工序查看罐裝容量是否在誤差范圍內;是否能感覺出大氣泡或疙瘩,并及時清除;包裝是否干凈整潔;等…… | |||||
8 | 生產過程的中間體、產品和產品包裝的質量必須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 一次扣4分,當天可累計多次 | |||
質量狀況 | 要求返工的不返工或返工不合格的扣2分 | ||||
9 | 不違反安全的情況下,班組長貫徹執(zhí)行和傳達上級的生產指令,并把任務落實到個人,各員工應認真服從班組長的安排 | 一次扣4分 | |||
生產指令執(zhí)行 | |||||
三、日常管理考核 | 10 | 1.每完成一項任務后,必須立刻把自己崗位的設施、工裝工具收拾并整理好; | 每次每項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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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確保安全生產目標實現(xiàn),規(guī)范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陜西液化天然氣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屬于公司重大安全生產事項,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研究并做出相關決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制定依據為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下達給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總體水平。
第五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由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擬定,經公司安委會主任審核,提交公司安委會審議通過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條件變化和安全生產目標的適應性,安委會可以對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進行適時調整。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控制如下:
(一)杜絕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不發(fā)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不發(fā)生b級一般以上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含工程建設事故、火災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四)c級一般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不大于4次;
(五)不發(fā)生較大(ⅲ級)以上責任性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
(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持證率100%;
(七)新進員工入職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第七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由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負責擬定,經安委會研究確定后,進行層層分解,以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予以落實。
第八條 各部室圍繞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結合本部室的實際,制定落實措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年底前報安委會備案。
第九條 公司將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根據《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與獎懲辦法》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 公司對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或者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的部室或者個人,依據本制度嚴肅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室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部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室依法對部室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導致發(fā)生事故的;
(二)發(fā)生事故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四)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十三條 公司其他人員因未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室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zhí)業(yè)資格、崗位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人員因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視情節(jié)輕重,由監(jiān)察機關(部室)或者任免機關(部室)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相應政紀處分。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政紀處分時間自處分決定發(fā)出之日算起,各處分期限分別為:調離崗位,三個月;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留用查看,三十六個月。
第十六條 公司人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十七條 公司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xiàn),并且沒有再發(fā)生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部室)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事故分級標準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分級標準》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決策和領導。
第二條 項目部各部門正職、各單位(工區(qū))正職是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對其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三級監(jiān)督檢查(即: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各施工隊班組),一級職能部門歸口管理體制。
第四條 凡參加項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單位均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安全工作需要的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與管理。
第五條 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職責
項目部的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既是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又是項目部安全生產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日常的安全管理業(yè)務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監(jiān)察職能。
1、負責制定實施施工安全有關的管理性文件。
2、嚴格現(xiàn)場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月”等活動,負責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總結工作。
3、負責施工現(xiàn)場日常安全監(jiān)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的監(jiān)督。
4、執(zhí)行勞動保護有關條例。
5、負責工程安全施工的資料收集和申報工作,編制安全簡報。
6、參加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7、組織安全崗位培訓。
8、接受和組織實施同監(jiān)理、業(yè)主和地方部門及集團公司的對口業(yè)務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0、組織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負責火工材料的運作、監(jiān)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庫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庫后全程監(jiān)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時退庫、防止遺失,組織協(xié)調現(xiàn)場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條 工程技術部安全職責
1、在進行組織施工設計時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2、負責進行特殊、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審查與審批工作。
3、參加安全大檢查。
4、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安全職責
1、負責施工現(xiàn)場安全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協(xié)調、聯(lián)系、處理好進度與安全的關系。為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2、搞好現(xiàn)場日常安全監(jiān)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
3、負責防汛部署、檢查、指揮等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
5、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八條 計劃合同部安全職責
1、組織審定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嚴把施工人員安全素質關。
2、編制月計劃時應同時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3、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 機電物資部安全職責
1、參與安全大檢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及時核發(fā)安全技術措施、勞動防護和安全獎勵費用,并負責督促檢查使用情況。
3、負責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組織機電設備安全檢查。
4、組織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5、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條 各施工工區(qū)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每年初和項目部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所承擔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全面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并接受項目部和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3、為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充分考慮施工環(huán)境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4、建立健全適應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資質的專(兼)職安全人員。
5、組織對本單位發(fā)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xié)助配合有關部門對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不斷總結安全管理經驗,積極推廣應用現(xiàn)代安全管理新技術、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學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實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項目部報送安全月報。
8、參加安全大檢查。
第二章 責任追究
項目部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 項目部建立事故“說清楚”制度。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在事故五天內向項目部提交“說清楚”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一周內向上級主管單位“說清楚”。
第十二條 對施工生產中有明顯違規(guī)行為者,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有權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予以罰款。對嚴重違反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對業(yè)主、監(jiān)理、集團公司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不予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安質環(huán)部有權對其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對較大安全隱患,在下發(fā)隱患通知單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單位和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投入經費,致使安全生產設施和防護用品、用具不全發(fā)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第十四條 對隱瞞事故、拖延不報、虛假事故損失或破壞、偽造事故現(xiàn)場,阻擾安全檢查人員行使正當職權的,經查實,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0%罰款(補報各類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無故由輕轉重等,均按隱瞞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各類事故不能按規(guī)定期限結案的,每超一個月,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加罰。
第十六條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傷亡,又造成設備損壞的,采取并罰。
第十七條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強行冒險施工作業(yè)的,除令其停產整改外,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的安全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除對單位一次性經濟處罰外,對其單位的安全責任人,也要處以經濟罰款,處罰標準按責任書簽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小于10萬元的,起底1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1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起底10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10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賠款。
2、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賠款外,應根據事故性質、情節(jié)處以100—2000元的罰款。
3、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從事與施工生產無關的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類事故,一切損失由事故直接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條 對同一事故的處罰,涉及到兩個以上的責任單位和兩個以上的直接責任人的,按責任比例(主要責任負60—90%;次要責任負10—40%;同等責任各負50%)處以賠款(單位賠款為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個人賠款按按第十九條第1項執(zhí)行)和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落實不力,在一年內發(fā)生重復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條相應款項,對責任單位和單位主管領導加倍處罰。凡屬習慣性違章行為造成的各類事故,均按應罰金額的150—200%加重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規(guī)定,不經嚴格資質審查,私招亂雇外來特殊作業(yè)工種人員者,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或清退外,對招用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因私招亂雇人員而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十八條規(guī)定加倍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罰款50—150元,發(fā)現(xiàn)兩次以上(含兩次)的加倍處罰,并勒令其單位讓其停工參加安全培訓學習。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各類事故,除對有關責任人和相關安全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可并處以勒令退場。
第二十五條 對安全監(jiān)察人員進行刁難,阻擾、打擊報復,妨礙安全監(jiān)察的,可并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場,直至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發(fā)生各類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所處罰的金額,皆由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賠償外,還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下列情況可減輕或免于處罰: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單位責任的有關事故。
3、確已采取了積極措施,但情況特殊確屬于目前的技術條件和設備不能解決,致使塵、毒、噪音等有害物質仍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的。
第4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加油站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各級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與獎懲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加油站年度綜合考核,并根據情況填寫考核記錄表。
3.2 站長對考核情況進行審核。
4 考核標準
4.1 獎則
4.1.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全年未發(fā)生安全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整改及時;獎勵安全領導小組1000-3000元,獎勵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3000元,獎勵主要負責人2000元。
4.1.2各班組完成本班組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獎勵班組長1000元,獎勵每個班組成員500~1000元;
4.1.3 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進行表彰獎勵1000-2000元。
4.14 對在生產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發(fā)現(xiàn)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的;發(fā)現(xiàn)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安全領導小組,獎勵50-200元/次。
4.1.5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獎勵責任人50-200元,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獎勵相關單位或個人50-200元。
4.2 懲罰
4.2.1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完成、全年發(fā)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一般隱患未及時整改;加油站視情況對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2 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未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加油站視情況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3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不齊全,記錄不準確的,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2.4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對安全管理人員處以150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4.2.5發(fā)生因工重傷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視其情節(jié)輕重大小分別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6發(fā)生輕傷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7未曾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一人未簽,對責任組織或責任人罰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處罰責任組織或責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未作記錄的,罰款責任人或責任組織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規(guī)定,未進行隱患治理,事故隱患處理記錄不全的,每缺一項罰責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規(guī)定時機、范圍、頻次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未組織宣傳培訓,罰款風險評價小組500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0元;未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評審,罰款責任組織或個人500元。
4.2.12發(fā)生各類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據《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規(guī)定,未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建檔的,每缺一項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員未按照崗位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現(xiàn)疏漏而引發(fā)事故的,按責任大小給予相關管理人員100-2000元處罰。
4.2.15及時傳達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時傳達的,罰責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劃分的重點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發(fā)安全事故的,每次處責任人或責任單位1000-2000元不等的處罰,如果情節(jié)嚴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破壞安全設施,視情節(jié)對責任人處以50-1000元罰款。
4.2.17 對事故責任人員除給與經濟處罰外,可另處6個月以下試崗或待崗。
4.2.18違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對人員、財產、環(huán)境、加油站名譽等造成影響的組織或個人,加油站將視情況進行處罰、降級或者解雇。
5 考核頻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考核活動,填寫《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5.2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上述的考核標準對各組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加油站經理(站長),并根據考核結果,填寫《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根據獎懲記錄對被考核部門或個人進行扣除或獎勵,財務人員憑考核記錄具體執(zhí)行。
6 相關文件
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7.2《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
第5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治理制度
為了仔細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xiàn)代安全治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打算和年度打算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依照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依照本單位的具體事情,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shù)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shù)值及職業(yè)病危害區(qū)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打算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事情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治理與經濟責任制密切掛勾。
第6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 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jiān)總管三〔2011〕93號)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
三、職責與權限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保證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資金投入。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3.2 安環(huán)部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日常管理,編制安全生產目標、組織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及考核。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級組織、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
3.3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落實和考核。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的實現(xiàn),同時向各自的直接上級負責。
四、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制考核
4.1 董事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1.1 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4.1.5 組織制定并修訂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1.6 按規(guī)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工作條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抓好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4.1.8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時”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1.9 組織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公司部門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4.1.10 主持召開公司安全會議,聽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4.1.11 審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
4.1.12 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4.1.13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14 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實施救援,并采取相應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如實上報各類事故。
4.2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并根據職責范圍履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4.3 公司領導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并逐級簽訂安全目標承包責任書,將目標責任從上到下直至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4.4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4.1 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情況。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4.4.3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基礎安全工作建設情況。
4.4.4 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情況。
4.4.5 組織制訂、修訂部門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4.4.6 本部門主要安全職能履行情況。
4.4.7 本部門事故發(fā)生情況及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5 職工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落實者,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起著重要作用,具體考核內容為:
4.5.1嚴重違章
4.5.1.1在公司禁火區(qū)吸煙;
4.5.1.2登高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
4.5.1.2班前飲酒、酒后上崗,酒后駕車;
4.5.1.3電氣設備檢修不按規(guī)定掛牌;
4.5.1.4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辦理特種作業(yè)票證(動火、設備內、臨時用電、登高等)而進行施工作業(yè);
4.5.1.6嚴重違反國家安監(jiān)總局規(guī)定的動火作業(yè)六大禁令、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進入設備內的八項規(guī)定行為。
4.5.2 較嚴重違章
4.5.2.1生產區(qū)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區(qū)內使用手機;
4.5.2.3上班時間睡崗、離崗、聚崗、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5.2.4違反工藝規(guī)定操作;
4.5.2.5非電氣焊工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氣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4.5.2.7帶未成年人非本崗位人員上崗;
4.5.2.8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安裝觸電保護器。
4.5.3 一般違章
4.5.3.1電氣焊工不按規(guī)定分開放置乙炔、氧氣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規(guī)定填寫各種票證;
4.5.3.3違章混放氫氣、氧氣、乙炔氣瓶;
4.5.3.4壓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規(guī)定監(jiān)測、校驗,失靈;
4.5.3.5電機連軸裝置缺防護罩;
4.5.3.6焊接設備管道時,用設備當二次線;
4.5.3.7勞動保護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殘缺不全,衛(wèi)生差,濾毒罐失效,不及時更換;
4.5.3.8地溝蓋板損壞不及時更換;
4.5.3.9安全防護欄破損不牢;
4.5.3.10設備法蘭、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屬物撞擊帶有氣體的設備、管線、活塞、活門等物體;
4.5.3.12違反安全規(guī)定違章指揮;
4.5.3.13施工完畢沒按要求做到工完場地清;
4.5.3.14亂接亂拉電線;
4.5.3.15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
4.5.3.16不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4.5.3.17其他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各種行為、安全遺患。
五、考核方法與獎懲
5.1 考核分為自評考核和公司考核,堅持自評考核與公司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具體實施,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考核。
5.2 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認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終對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進行自評考核,自評考核表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
5.3 公司對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時成立考核小組,由安全、生產、職工代表等有關部門及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必須盡職盡責,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
5.4 考核小組在組織考核時應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業(yè)績,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陳述、現(xiàn)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對照考核標準表進行考核。
5.5 考核組應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換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5.6 職工的考核由各部門組織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5.7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考核總分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90分為良好,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四個檔次。部門負責人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獎懲,職工由所在部門(車間)進行獎懲。
5.8 公司對考核情況優(yōu)秀、良好者分別進行獎勵,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六、附則
6.1 被考核人弄虛作假,提供假情況、假資料的,取消考核資格并通報批評。
6.2 考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及行政處分。
6.3 本制度由安環(huán)部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zhí)行力度,充分發(fā)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xiàn)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范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jiān)督、綜合辦公室執(zhí)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并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huán)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huán)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huán)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tǒng)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范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后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于考核執(zhí)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zhí)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fā)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zhí)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fā)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fā)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并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fā)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zhí)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后計發(fā)。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xù)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shù)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shù)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xiàn);分數(shù)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xù)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zhí)行流程:考核執(zhí)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zhí)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zhí)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zhí)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zhí)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guī)定
考核執(zhí)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xù)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xiàn),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huán)企管處負責推動并嚴格落實,并列入安環(huán)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領導干部現(xiàn)場帶班作業(yè)制度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y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jiān)總管三〔2010〕186)的規(guī)定,為切實抓好企業(yè)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級領導干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huán)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并報安環(huán)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干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區(qū)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huán)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干部名單安排后發(fā)各部門,并在安環(huán)企管處門背后張貼。
4.1.3由安環(huán)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干部的名單公布于辦公區(qū)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xiàn)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fā)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xiàn)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jié)嚴重者,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2.1.4對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fā)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xiàn)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干部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xiàn)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xiàn)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xié)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fā)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xiàn)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xié)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xiàn)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fā)現(xiàn)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
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zhí)行處罰規(guī)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huán)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元,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guī)定處罰,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50元。
第8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xiàn)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shù)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shù)值及職業(yè)病危害區(qū)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第9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決策和領導。
第二條? 項目部各部門正職、各單位(工區(qū))正職是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對其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三級監(jiān)督檢查(即: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各施工隊班組),一級職能部門歸口管理體制。
第四條 凡參加項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單位均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安全工作需要的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與管理。
第五條 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職責
項目部的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既是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又是項目部安全生產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日常的安全管理業(yè)務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監(jiān)察職能。
1、負責制定實施施工安全有關的管理性文件。
2、嚴格現(xiàn)場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月”等活動,負責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總結工作。
3、負責施工現(xiàn)場日常安全監(jiān)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的監(jiān)督。
4、執(zhí)行勞動保護有關條例。
5、負責工程安全施工的資料收集和申報工作,編制安全簡報。
6、參加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7、組織安全崗位培訓。
8、接受和組織實施同監(jiān)理、業(yè)主和地方部門及集團公司的對口業(yè)務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0、組織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負責火工材料的運作、監(jiān)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庫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庫后全程監(jiān)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時退庫、防止遺失,組織協(xié)調現(xiàn)場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條 工程技術部安全職責
1、在進行組織施工設計時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2、負責進行特殊、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審查與審批工作。
3、參加安全大檢查。
4、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安全職責
1、負責施工現(xiàn)場安全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協(xié)調、聯(lián)系、處理好進度與安全的關系。為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2、搞好現(xiàn)場日常安全監(jiān)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
3、負責防汛部署、檢查、指揮等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
5、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八條 計劃合同部安全職責
1、組織審定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嚴把施工人員安全素質關。
2、編制月計劃時應同時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3、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 機電物資部安全職責
1、參與安全大檢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及時核發(fā)安全技術措施、勞動防護和安全獎勵費用,并負責督促檢查使用情況。
3、負責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組織機電設備安全檢查。
4、組織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5、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條 各施工工區(qū)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每年初和項目部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所承擔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全面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并接受項目部和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3、為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充分考慮施工環(huán)境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4、建立健全適應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資質的專(兼)職安全人員。
5、組織對本單位發(fā)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xié)助配合有關部門對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不斷總結安全管理經驗,積極推廣應用現(xiàn)代安全管理新技術、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學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實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項目部報送安全月報。
8、參加安全大檢查。
第二章? 責任追究
項目部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 項目部建立事故“說清楚”制度。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在事故五天內向項目部提交“說清楚”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一周內向上級主管單位“說清楚”。
第十二條? 對施工生產中有明顯違規(guī)行為者,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有權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予以罰款。對嚴重違反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對業(yè)主、監(jiān)理、集團公司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不予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安質環(huán)部有權對其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對較大安全隱患,在下發(fā)隱患通知單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單位和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投入經費,致使安全生產設施和防護用品、用具不全發(fā)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第十四條? 對隱瞞事故、拖延不報、虛假事故損失或破壞、偽造事故現(xiàn)場,阻擾安全檢查人員行使正當職權的,經查實,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0%罰款(補報各類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無故由輕轉重等,均按隱瞞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各類事故不能按規(guī)定期限結案的,每超一個月,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加罰。
第十六條?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傷亡,又造成設備損壞的,采取并罰。
第十七條?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強行冒險施工作業(yè)的,除令其停產整改外,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的安全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除對單位一次性經濟處罰外,對其單位的安全責任人,也要處以經濟罰款,處罰標準按責任書簽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小于10萬元的,起底1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1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起底10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10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賠款。
2、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賠款外,應根據事故性質、情節(jié)處以100—2000元的罰款。
3、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從事與施工生產無關的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類事故,一切損失由事故直接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條? 對同一事故的處罰,涉及到兩個以上的責任單位和兩個以上的直接責任人的,按責任比例(主要責任負60—90%;次要責任負10—40%;同等責任各負50%)處以賠款(單位賠款為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個人賠款按按第十九條第1項執(zhí)行)和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落實不力,在一年內發(fā)生重復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條相應款項,對責任單位和單位主管領導加倍處罰。凡屬習慣性違章行為造成的各類事故,均按應罰金額的150—200%加重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規(guī)定,不經嚴格資質審查,私招亂雇外來特殊作業(yè)工種人員者,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或清退外,對招用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因私招亂雇人員而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十八條規(guī)定加倍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罰款50—150元,發(fā)現(xiàn)兩次以上(含兩次)的加倍處罰,并勒令其單位讓其停工參加安全培訓學習。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各類事故,除對有關責任人和相關安全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可并處以勒令退場。
第二十五條? 對安全監(jiān)察人員進行刁難,阻擾、打擊報復,妨礙安全監(jiān)察的,可并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場,直至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發(fā)生各類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所處罰的金額,皆由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賠償外,還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下列情況可減輕或免于處罰: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單位責任的有關事故。
3、確已采取了積極措施,但情況特殊確屬于目前的技術條件和設備不能解決,致使塵、毒、噪音等有害物質仍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