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項目部各部室負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制定消防預案,并設專人管理消防工作。
2、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貫徹實施消防法規(guī),布置和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將消防工作納入生產、行政管理計劃,并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予以落實。
3、員工要做到:懂火災危險、預防措施和撲救方法,會使用消防設備,會處理險情和報火警,做到消防器材定人定期維修保養(yǎng)。各崗位必須保持清潔,廢紙廢物及時清理,堅決杜絕一切火險隱患。
4、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專人專管,定期檢查。
5、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
6、安裝電氣設備要符合技術規(guī)定,以防短路造成電流過大而引起火災。
7、嚴格遵守執(zhí)行安全用電制度,防止電線電器起火。
8、易燃易爆的生產場所、車間、庫房、油罐區(qū)等場所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9、組建義務消防隊,并期進行消防演習。
10、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對違反條例的不安全行為加以制止。
第2篇 建筑二公司協商交流溝通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協商、交流與溝通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
2、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hse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重大健康安全危害、環(huán)境因素有關的外部聯絡的處理。
3、協商、交流與溝通分為內部、外部協商、交流與溝通。內部是指項目部與公司、各分公司之間的協商、交流與溝通;外部是指項目部與業(yè)主、監(jiān)理以及相關方的協商、交流與溝通。
4、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在hse信息交流方面的職責
(1)質檢部、安全部職責
質檢部、安全部是工程項目內hse體系的管理和執(zhí)行,負責與安全、環(huán)境因素有關的外部聯絡的處理。收集與質量、環(huán)境有關的信息,并傳遞到項目或分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部門及作業(yè)對與項目部最高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工作,負責管理業(yè)務范圍內縱向管理層次之間和橫向部門之間qhse協商與溝通管理。
(2)道路部、結構部職責
道路部、結構部負責與建設、監(jiān)理單位有關過程的溝通管理及供方信息的收集,并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3)其它有關部門職責
負責管理業(yè)務范圍內縱向管理層次之間和橫向部室之間qhse協商與溝通管理。
5、hse信息交流途徑與方式
(1)協商與溝通途徑
項目部各業(yè)務管理部室、職能部門按照職責范圍收集、處理有關的內外信息,并以信息報表的行式傳遞到相關部室處理。
(2)溝通方式
a、可采取通知、通告、簡報、文件傳閱、內部簡報、會議等形式,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多采用會議、通知和內部簡報形式。
b、公司黨群工作部可定期組織員工及其代表針隊員工所關心的職業(yè)健康問題進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送交主管領導審核。
第3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消防責任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現場消防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消防人人有責?,F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制度、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作業(yè)人員有遵守施工現場消防制度的義務,做到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2、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并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活動。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guī)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xù)完善,并有監(jiān)護措施。
3、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每100 m2配備2支8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廠、站等每25 m2配備1支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各類合適的滅火器。
(4)24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4、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動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好。
(6)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7)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8)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制定消防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嚴格按照一、二、三、四級動火審批制度執(zhí)行。
第4篇 建筑二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統(tǒng)一、一體現”的管理原則,即: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式樣、統(tǒng)一顏色、統(tǒng)一采購,體現公司的精神面貌。
2、勞動保護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防靜電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鏡、電焊工作服、電工絕緣鞋等。
3、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guī)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以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與安全。嚴格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如遇特殊工程應及時上報并采購和發(fā)放。
4、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對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達到其標準。
5、職工不得對個人保護用品進行更換或添加裝飾物,不使用時應妥善保管、經常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性。
6、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勞保防護規(guī)定和現場安全要求穿戴勞保防護用品,未按規(guī)定穿戴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中違反規(guī)定穿戴者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糾正后方可上崗。
第5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各分包單位。
2、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1)分包單位進駐施工現場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技術管理部門要組織向該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項目安全注意事項、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特殊工藝關鍵過程安全技術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簽字確認,安全管理部門保留交底記錄。
(2)項目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各作業(yè)隊隊長(包括分包單位)做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三方簽字確認,保留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作業(yè)隊安全員、技術人員要向作業(y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三方簽字,并保存交底記錄。
(4)安全技術交底包括: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5)交底要紋理清晰,敘述要簡略、明了,說明作業(yè)部位的技術要求,根據要求提出在作業(yè)前、作業(yè)中、作業(yè)后應遵循的安全事項,要讓每個作業(yè)人員都心中有數。
3、安全技術交底應做到:
(1)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yè)人員。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3)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yè)人員帶來潛在隱含的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
(4)安全技術交底應將工程概況、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被交底人交底清楚。
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準備施工的作業(yè)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發(fā)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5、安全技術交底按固定樣式填寫,所有填寫項目必須齊全,不能漏項,經簽字確認后,留存?zhèn)洳椤?/p>
第6篇 建筑二公司項目員工查體制度
建筑分公司項目員工查體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
2、職工查體分為一般健康查體(包括女工專項查體)和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職業(yè)健康查體兩部分。
3、一般健康查體醫(yī)療機構為油田職工總醫(yī)院和一級醫(yī)院;職業(yè)健康查體醫(yī)療機構為油田職工總醫(yī)院和天津市職業(yè)病防治院。不得以一般健康查體代替職業(yè)健康查體。
4、人事部負責每年上半年制定員工健康查體計劃,并按照計劃安排組織員工進行查體,保留查體結果。
5、查體周期:一般健康查體可每2年查一次,一線職工或技術骨干為一年一次;職業(yè)健康查體周期為一年一次。
6、查體項目
一般健康查體項目:一般項目(內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檢驗(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生化、乙肝兩對半)、肝功能檢查(心電圖、b超、胸透)。
職業(yè)健康查體項目:依照衛(wèi)生部23號令《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
7、對于體檢出現健康問題的員工,應及時通知本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在“員工健康檔案”中予以記錄,以便跟蹤監(jiān)測。
8、建立健全員工健康檔案、特種作業(yè)人員職業(yè)健康查體檔案。
第7篇 建筑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包括:起重設備、廠內機動車等。
2、新購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4、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各種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發(fā)現問題要及時維修或更換,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防止因違章操作不當發(fā)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繼續(xù)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要立即組織整改。
6、做好特種設備檔案管理,責任到人,保證各種資料的完整。
第8篇 建筑二公司工業(yè)動火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工業(yè)動火管理制度
1、動火作業(yè)要做到“四不準”,即審批手續(xù)不全不準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動火、作業(yè)現場無監(jiān)護人員不準動火、操作人員無特種作業(yè)證不準動火。
2、動火單位在動火時應派責任心強、具有一定專業(yè)能力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并配備安全檢測儀器、儀表,監(jiān)督安全措施的落實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
3、工業(yè)動火實行四級管理,由負責動火的施工單位編制動火安全措施,經單位領導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逐級審批。
4、動火作業(yè)人員對手續(xù)不全和措施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對明火作業(yè)所使用的設備和測爆儀器,必須經國家指定部門鑒定認可。使用前,應認真檢查該設備、儀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
6、凡盛有殘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質的倉庫、容器、儲罐等,未經徹底清理、除氣、測爆,不得進行動火作業(yè)。
7、凡能拆卸的管系、機件等需要動火時,應在電焊間或工作間進行,否則應移至安全地點進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氣管線時,必須事先清除管內的油、氣,同時對相連的管線、容器進行有效的隔離和封閉后,由監(jiān)護人員確認達到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并隨時進行測爆監(jiān)視。
9、需在高處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事先徹底檢查周圍環(huán)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慮當時的風速、風向,防止火花濺落。
10、明火作業(yè)前,必須徹底檢查施工現場,清除動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質,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作業(yè)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作業(yè)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在確認無火種后,人員方可撤離。
11、禁止在六級及以上風力時進行明火作業(yè)。
12、動火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
第9篇 建筑二公司門衛(wèi)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門衛(wèi)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設門衛(wèi)值班室,由3人晝夜輪流值班。護場守衛(wèi)人員要佩帶執(zhí)勤標志。
2、非施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確需進入施工現場門衛(wèi)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許可進入工地。
3、外運材料必須要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門衛(wèi)方可放行。
4、門衛(wèi)值班人員要對當天發(fā)生的情況,在記錄本上注清楚,以便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雙方簽字后,交班人員方準離開崗位。
5、夜間值班人員不得睡覺、喝酒,不斷進行巡邏,發(fā)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6、門衛(wèi)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如有發(fā)現要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罰款。
7、門衛(wèi)值班人員必須由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愛崗敬業(yè)的人擔任。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工現場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3、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4、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晝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
5、標志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設計好具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場依此進行布置。
7、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時,須經原設計人批準,并備案。
8、標志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項目部要派專人管理現場的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查處。
10、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tǒng)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xù)工程施工使用。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或改變接線方式。有關專業(yè)人員必須了解本單位動力電源總開關、分開關及動力、照明線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問題,以便迅速切斷電源。
2、電工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yè)。對電氣線路要檢查各種電氣開關是否設有漏電保護裝置,用電的金屬外殼的接地或接零應完好無損。保險絲的選用要適當,不得用鐵絲、銅絲、鋁絲代替。
3、照明和動力需要接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且要在開關箱上懸掛標志牌,必要時要設專人看管,防止有人誤合閘。
4、施工現場、修理車間等場所下班和不工作時,應將動力電源總開關斷開。
5、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配漏電保護器方可使用。在陰雨天氣下,禁止在露天下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或其他與電有關的工具。
6、各種線路、控制箱和各種電器有問題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安排專業(yè)人員妥善處理。
7、每年按規(guī)定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檢測,凡檢測不合格的必須更換,更換或新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8、所有電氣設備及線路應符合國家防爆、防火規(guī)定,不合格者禁用。
9、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測量接地電阻。不合格者禁止使用。在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中不允許部分電器設備接地,另一部分電器設備接零。
10、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為采取措施的,應視同有電,任何人不得接觸。
11、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原則上不允許帶電進行。否則要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措施,嚴格按帶電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
12、電氣設備及線路檢修時,必須安裝接地線。檢修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看守總電源(開關)或掛有“正在檢修,嚴禁合閘”等明顯標志牌。
13、電氣作業(yè)人員到現場檢修,一定要與生產指揮人員聯系,待同意后方可檢修。檢修電氣設備與未停電設備之間加裝臨時遮攔,不設遮攔應保持安全距離并設警示標志。
14、遇雷雨時,所有室外開關、線路及引入線檢修工作均應停止。
15、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在滅火時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撲救。
16、在窄小、潮濕和金屬等容器、空間內施工所需的照明必須選用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電壓。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yè)包括:電工作業(yè)、金屬焊接切割作業(yè)、鍋爐作業(yè)、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起重機械作業(yè)、壓力容器操作、登高架設作業(yè)。
2、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色盲且視力、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需要。經參加相關部門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能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有效期前,應參加相關部門的復審培訓。未經復審的不能繼續(xù)上崗操作。
4、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熟知所指定掌握的機械性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設備構造、懂設備原理、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用途;會正確操作設備、會日常保養(yǎng)設備、會排除設備故障。嚴格按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防止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和機械事故,確保安全。
5、掌握消防知識,有消防要求的應參加消防培訓取證,取得消防證后方能上崗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