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公司安全獎懲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guī)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一、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fā)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fā)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jié)予以獎勵。
二、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fā)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fā)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巴士分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巴士交通分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正常企業(yè)內部的生產秩序,確保生產經營正常發(fā)展,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一、場內駕駛車輛規(guī)定
1、在場內駕駛車輛的持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場地安全行車規(guī)定,聽從場務管理人員的指揮。
2、場地內不得開門行駛,場內不得騎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二、場內行駛規(guī)定
1、各種機動車在場內一律右側按順序行駛。
2、進出場限速5公里/小時。
3、場內行駛限速10公里/小時。
4、場內行駛不準超車、搶檔,車輛轉彎時必須正確使用方向標志,夜間正確使用燈光,不準逆向行駛。
三、場內車輛停放規(guī)定
1、各線路車輛進場后,按指定停車區(qū)域停放,保養(yǎng)車按指定點交接。
2、遇倒車時,必須有人員立于車尾左側或右側指揮,車輛停妥后,拉緊手制動,吃進低速檔,行車人員按各崗位要求,認真做好例行保養(yǎng)方可離場。
四、車輛進出場規(guī)定
1、車輛進場必須在場門口停車,接受檢查,方可進入場內。車輛出場須有出廠證,經檢查同意后,方能出場。
2、車輛出場,行車人員在例行保養(yǎng)中,如發(fā)現車輛設備有損或缺少,應及時報修。
3、夜晚車輛進場后,按規(guī)定停放后,間隔橫距不少于0.50公尺。
五、機務間安全管理
1、機務間的有電設備必須完好無損,電線走向規(guī)范、良好。
2、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加熱設備,不得私拉、私接和擅自增加用電器具。
3、機油、柴油、汽油嚴格管理,按指定方位放置,周圍不得有明火或可能引發(fā)危險的各種物品堆放。
4、不準吸煙或明火。
六、機務人員的操作管理
1、機務人員的機修操作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范要求操作,凡在車輛周圍或車肚底操作,必須有明顯標志顯示,并禁止車輛啟動。
2、涉及車輛油、電路的檢查,車輛必須處在熄火狀態(tài)和靜止狀態(tài)。
第3篇 輸電分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適用淮南力達電氣安裝總公司輸電分公司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省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淮南供電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標準》
3、安全用具的概念
3.1安全用具的概念
3.1.1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員高空摔跌、物體打擊和有害源、液體傷害以及觸電保護的用具。
3.1.2電氣安全用具是指用以防護電氣工作人員觸電或被電弧灼傷的儀器和器具。
3.2安全用具的種類
3.2.1電氣部分:絕緣桿、絕緣擋板、絕緣套筒、絕緣墊、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器、各種遮欄、標示牌、接地線、靜電報警器、個人保安線、核相器等。
3.2.2機械化學部分:梯子、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登高板、腳扣、防護眼睛、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圍裙及耐酸靴等。
4、一般安全用具的使用年限及補充
4.1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靴、絕緣手套為2年;驗電器、絕緣棒為4年;梯子為為5年。
4.2在正常使用及試驗中損壞的安全用具,應由各班組安全員登記上報公司,由分公司上報總公司管理部門給予補齊。
5、 安全用具的存放
5.1 各班組應設立專用安全工具架。工具擺放在溫度為-15°c~35°c;相對濕度為50%~80%的干燥通風的支架或專用箱柜內。
5.2 安全用具必須分類,統一編號,同一場所的安全用具編號不得重復。
5.3 各班組設專用的安全用具架,架上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及其它物品,并按情況配置適用的安全用具柜,以便放置驗電器、絕緣桿、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5.4 橡膠的絕緣用具應放在避光的櫥柜內,并撒上滑石粉。
5.5 從事檢修電氣設備的流動班組或個人,其安全用具應放在專用的防潮箱袋內,禁止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6 安全用具的編號與存放場所的編號必須一致,要一一對應,不準亂丟亂放。
5.7 各單位和班組必須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記臺帳。注明類別、數量、有效期等內容,并有專責人(安全員)簽名。
6 安全用具的使用
6.1 各班組有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勞保防護用品,嚴禁拆卸。
6.2 安全用具嚴禁不按規(guī)格使用。
6.3 安全用具要定期進行試驗,做好登記并貼合格證
6.4 未經試驗或檢查、試驗不合格或試驗超周期的安全用具嚴禁使用。
6.5 嚴禁安全用具移作他用。
6.6 嚴禁安全用具借出他人使用。
6.8 登高作業(yè)現場,登高工具應留有一付做備用。
6.9 安全用具使用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6.9.1 應清潔干燥完好、無損傷。
6.9.2 接部分可靠緊固,無銹蝕及斷裂。
6.9.3 無械損傷、老化、炭化現象。
6.9.4 使用的儀器、用具應與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
6.9.5 安全用具不得超過使用的有效期。
6.9.6 安全用具應避免因搬運、存放、保管不良而損壞或受潮。對經長途運輸和存放,保管條件有懷疑的安全用具,使用前要進行認真檢查。
7 安全用具的試驗
7.1 安全用具的試驗周期及標準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
7.2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用具如下:
7.2.1 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試驗周期進行試驗的安全用具。
7.2.2 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用具。
7.2.3 檢修后或零件經過更換的安全用具。
7.2.4 對安全用具的絕緣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缺陷時。
7.3 安全用具在試驗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漆層脫落,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象,還應檢查有無編號。若不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在未糾正前不做試驗。
7.4 安全用具每次試驗后,必須填寫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交使用單位,一份由試驗單位保存。試驗報告單經試驗員簽名并蓋有試驗專用章后交風公司技術負責人或安全員審核。
7.5 公司安全員應將安全用具登記備案,定期檢查核對。
7.6 安全用具經試驗合格后應貼合格證,合格證應注明試驗標準、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單位和班組安全員應負責本單位和班組安全用具的定期試驗。
7.7 安全用具的電氣檢查試驗和機械試驗由各單位根據試驗標準和周期自行負責試驗。對電氣預防性試驗凡無條件做該項試驗的單位,可按規(guī)定的時間送省電力試驗研究所試驗。
7.8 凡自制安全用具須經鑒定試驗合格后,并經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其中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應由省級及以上電力試驗研究所鑒定試驗合格。
8 部分常用安全用具使用規(guī)定
8.1 絕緣操作桿(令克棒)和測量桿
8.1.1 絕緣操作桿是在帶電設備上或接近帶電設備,直接操作電器設備的一種工具,如拉、合閘刀,拆接高壓熔斷器,拆裝接地線等。
8.1.2 測量桿是檢查輸電線路、變電所絕緣子和節(jié)電溫度的一種絕緣工具。
8.1.3 絕緣操作桿和測量桿由三部分組成,即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其中工作部分是可拆裝的,以便進行不同項目的操作,適用于各電壓等級。但工作部分不宜過長,以免在操作時不慎造成相間短路。
8.1.4 絕緣操作桿總長度決定其工作條件,可有幾段組成(允許采用可伸縮結構),每段之間連接的接頭可采用金屬或絕緣材料,金屬結構總長度不超過絕緣桿總長度的5%。
8.1.5 絕緣操作桿和測量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電壓相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在使用時,作業(yè)人員手不得越過握手部分的界線。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8.2 絕緣靴(鞋)
8.2.1 絕緣靴在1千伏以上電氣設備中,只作為輔助安全用具,而在1千伏及以下電氣設備中則作為基本安全用具。
8.2.2 絕緣鞋在1千伏以下電氣設備中,只作為輔助安全用具,在1千伏及以上的室外變電所可用以防止跨步電壓。
8.2.3 絕緣靴不涂光澤黑漆,在靴底或靴筒上作特殊永久性標志,用以區(qū)別其它靴類。絕緣鞋在鞋底標有特殊標志,用以區(qū)別其它鞋類。
8.2.4 絕緣靴(鞋)作為安全用具嚴禁移作它用,任何其它用途的靴(鞋),雨靴(鞋)等,均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安全用具。
8.2.5 巡視電氣設備時,應穿絕緣靴(鞋),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鞋)。
8.3 絕緣手套:
8.3.1 絕緣手套適用于500伏以上的電氣設備,作為輔助安全用具,在500伏及以下的電氣設備中,可作為基本安全用具。
8.3.2 絕緣手套是特制的橡膠制品,要求無孔隙、無雜質、不發(fā)粘、不發(fā)脆等。任何其它用途的手套,如醫(yī)用、耐酸堿手套,均不得作為絕緣手套。
8.3.3 絕緣手套儲存、運輸時,不得與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要防止陽光直射或雨淋。放置時不準堆壓其它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8.3.4 絕緣手套上的灰塵和油污,可用45°c低溫肥皂水擦凈,保持清潔并撒上滑石粉備用。
8.3.5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或破損禁止使用。檢查時采用充氣擠壓法,觀察有無漏氣,即使有輕微漏氣也不能使用。
8.3.6 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必須正確使用絕緣手套,只能將手套戴在雙手上,不得用一只手套包著操作桿使用。
8.4 絕緣墊和絕緣地毯
8.4.1 絕緣墊和絕緣地毯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絕緣墊最小面積不小于800×800mm絕緣地毯的最小寬度不小于800mm。它們的厚度應不小于4mm。
8.4.2 絕緣墊和絕緣地毯作為安全用具是特制的橡膠制品,它必須具有防滑紋路。應按不同厚度分別著色。厚度4mm--綠色,8mm--黑色,10mm~12mm--紅色。
8.4.3 絕緣墊和絕緣地毯不得和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注意避免陽光直射和銳利金屬刺劃。每半年用45°c低溫肥皂水擦洗干凈絕緣墊和絕緣地毯的紋路。
8.4.4 絕緣墊和絕緣地毯應放置在控制盤、配電盤和電氣試驗室內,并備有移動的絕緣墊。
8.5 高壓驗電器
8.5.1 高壓驗電器用于檢驗高壓電力設備有無電壓,當設備帶電時,驗電器指示部分能發(fā)出聲或光,或聲光兩重指示。
8.5.2 高壓驗電器由指示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柄三部分組成。指示部分由金屬接觸頭和電壓指示器兩部分組成。
8.5.2.1 電壓指示器結構原理:利用電容電流經氖管發(fā)光或電容電流分壓變換發(fā)出聲光。
8.5.2.2 絕緣部分是指示部分的末端至護環(huán)上端的一段絕緣管距,其絕緣強度必須符合其絕緣標準。
8.5.2.2 握柄是指護環(huán)以下的握手部分,護環(huán)與絕緣部分握柄地分界線要明顯醒目。
8.5.3 驗電器指示器應為'接觸式',即只有當指示部分的金屬接觸端接觸或即將接觸帶電設備時才能發(fā)出聲或光的指示,要避免受臨近設備的影響而誤判。對多回路的平行架空線,驗電時應不受其它運行線路感應,便于區(qū)別停電線路。對電纜和電容上的殘余電荷電壓,不應使指示器動作。
8.5.4 對35千伏及以上驗電器的晶體管,集成塊電子元件要進行屏蔽,屏蔽層應在殼內不準外露,以免在使用時發(fā)生碰及鄰相或地。對220千伏以上驗電器絕緣部分的接頭不宜使用金屬制作。
8.5.5 在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需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手握在護環(huán)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觸及護環(huán)以上部分,并注意有效絕緣部分不得同時觸及鄰相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并且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要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被測設備的電壓要與驗電器的工作電壓相適應。
8.5.6 驗電器只適用于戶內或戶外良好天氣下使用,凡天氣不良時,如:雨,雷、霧等,禁止在戶外使用。
8.5.7 未經國家鑒定,沒有生產許可證的驗電器,不準使用。
8.6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8.6.1 短路接地線是重要的安全用具之一,它可防止停電設備突然來電,或鄰近的帶電高壓線路的影響產生感應電壓,還可泄放殘余電荷。
8.6.2 短路接地線的相間短路和相對地之間短路用的導線必須是帶護套的多股軟銅線,并應滿足系統短路瞬間最大短路電流通過不致使接地導線過載燒斷,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時接地線的連接方式不得采用串聯,接地線的線夾必須保證與導體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經過時不致松脫。
8.6.3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必須存放在固定地點的專用構架上,構架上的號碼與接地線的號碼應一致。每一接地線夾和接地線應編相同號碼。接地線的號碼不得重復。
8.6.4 變電所的室內外配電裝置構架,必須設有固定的接地端,在其附近要有明顯標志。
8.6.5 攜帶型接地線要經常注意維修,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是否完好,如發(fā)現導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線夾斷裂松動等均不得使用。
8.6.6 接地線的接地棒(操作桿)或固定手柄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存放時避免受潮。
8.6.7 在安裝接地線時操作人員要戴絕緣手套,裝、拆接地線順序要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
8.7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8.7.1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用于防止工作人員觸及鄰近帶電部分,可將其放在閘刀和刀口之間,以防止誤合閘,或置于與帶電體安全距離不夠位置之間,作為保護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用具。
8.7.2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的設備上使用。為保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隔板的厚度對用于10千伏電壓等級的不應小于3mm,35千伏電壓等級的不應小于4mm。
8.7.3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干燥,距離地面200mm以上的架子上或專用的櫥柜里。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并檢查外表是否良好,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要涂絕緣漆加以處理。
8.7.4 在現場帶電安放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將其放置牢靠,不會被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碰撞跌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系掛綁緊。
8.8 標示牌和臨時圍欄
8.8.1 標示牌
8.8.1.1 標示牌用以警告工作人員不準接近有電部分或禁止操作設備以免造成事故,或者提示工作人員應在哪里工作是安全的,從哪里走是正確的。
8.8.1.2 標示牌的分類
標示牌按用途分為提示性和警告性兩類。提示性:用來提醒工作人員的注意或指示工作地點。警告性:用來警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某些規(guī)定。
按使用方法分永久型和攜帶型兩類。永久型:用來固定在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間隔門上,開關室門上及某些構架上等。攜帶型:根據工作需要須做好安全措施時懸掛的標示牌。
8.8.1.3 標示牌的一般要求:材料要用堅固不變形,并具有一定的絕緣防火性能,永久性標示牌也可采用薄金屬、搪瓷制成。標示牌的顏色要醒目、字跡清晰并耐用。其式樣要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
8.8.1.4 標示牌的使用規(guī)定:在配電裝置的網門、圍欄、變壓器及設備構架上懸掛永久型標示牌。當設備停電工作時,根據工作票要求懸掛攜帶型標示牌。
8.8.1.5 標示牌懸掛要牢固,攜帶型標示牌懸掛時繩帶不能用金屬物。電氣設備上的標示牌,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動或拆除。
8.8.2 臨時遮攔
8.8.2.1 臨時遮攔是根據檢修或其他工作需要,為確保工作人員與帶電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和防止工作人員走錯位置而設立的臨時安全措施。
8.8.2.2 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絕緣繩索等制成??筛鶕ぷ餍再|,制成柵欄狀(漆紅白色),網狀及布幔形式。臨時遮攔最低不得低于1.2m。下邊離地不得超過100mm,它的寬度應滿足現場要求,且便于移動。
8.9 安全帽
8.9.1 安全帽是用來保護工作人員的頭部,減緩沖擊傷害,以保證職工的安全。適用于基建施工、生產現場、登高作業(yè)、溝道和隧道敷設電纜以及有高空落物等場合。
8.9.2 安全帽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的電絕緣和機械性能,要有耐穿透性和沖擊吸收性以及測向剛性,另外還必須具有耐低溫性能和耐燃燒性能。
8.9.3 安全帽使用規(guī)定:安全帽使用前,必須檢查外殼、帽襯、帽箍、頂襯、下額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方可使用。設有音響裝置的安全帽,使用前必須檢查音響部分良好,防止音響失靈造成錯覺。安全帽戴上后,必須將下額帶子扎好,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8.10 安全帶
8.10.1 安全帶是登高作業(yè)、防止高空墜落的重要安全用具之一。
8.10.2 安全帶的要求:必須有足夠的機械強度,繩索要耐磨,卡環(huán)要有保險裝置,不僅要牢靠,而且要操作靈活。
8.10.3 安全帶應保持在干燥良好、常溫室內懸掛起來,并防止受潮生霉。每次使用前要仔細進行檢查,應無破損、斷裂、變質等缺陷,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檢查。
8.10.4 安全帶在使用時,必須系在牢靠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防止人員轉位時損傷,禁止系在瓷件上,防止瓷件斷裂造成人員傷害。安全帶只適用于高掛或平行拴掛。禁止低掛高用。
第4篇 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公司經理是企業(yè)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文件并以此為依據結合本單位特點,批準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規(guī)劃,審簽對各項目部的有關安全生產指標及其獎懲內容的承包責任狀。
四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標,在組織編制、審批、
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時,組織編制、審批、布置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五.保持安全保障體系的有效運行,加強安全檢查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年富力強、性技術、有能力的專業(yè)人員。
六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改善勞動和衛(wèi)生條件,減輕體力勞動,消除或減輕噪聲,治理塵毒,保護環(huán)境的措施和規(guī)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其它安全措施經費。
七經常對各級領導和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安全知識、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方面教育。
并通過他們對職工經常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
八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黨工委制度
第5篇 公司安全、環(huán)??冃Э己斯芾碇贫?/strong>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績效的考核要求,旨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順利實現,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激勵各級領導干部和員工奮發(fā)進取,自覺地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持續(xù)改進安全績效。
本制度適用于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各部門和員工的考核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環(huán)保績效考核的領導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對各相關部門或人員在安全、環(huán)保目標的實現、風險控制和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3公司工會對安全、環(huán)??冃Э己诉^程進行監(jiān)督。
2.4管理部依據結果對各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考核。
3? 術語和定義
3.1安全、環(huán)??冃?/p>
是指基于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方針和目標,控制和消除風險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4? 管理內容
4.1本制度是績效考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環(huán)保工作按照考核內容及標準,每月納入各部門績效考核,并捋考核結果報公司綜合科兌現。
4.2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根據年度目標實現情況,對各部門進行獎懲。獎勵和處罰,應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行政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4.3安全、環(huán)保績效考核原則是:權責對等,分期監(jiān)測,從嚴從細,公平公開,獎懲升降,績效優(yōu)先。
4.4根據考核內容,各部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4.5安全、環(huán)??冃Ч芾碇笜梭w系分為兩個層次,即:公司與各部門簽訂的年度安全、環(huán)保目標責任書內容;各部門與班組、員工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
4.6公司安全、環(huán)保的年度目標經過逐級分解,盡可能地做到細化、量化,便于進行測量控制和考核。各級責任部門按要求組織實施,確保指標的完成。同時要通過嚴格的貫徹落實盡可能使完成指標高于計劃規(guī)定指標。
4.7安全、環(huán)保實行季度與年終評比相結合的原則,對于季度先進個人和年度先進單位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
4.7.1每年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3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標準為:每人獎勵500元。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季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
a)在安全、環(huán)保工作中,有革新、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獲得成效者;
b)在搶險過程中,使公司財產或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有功人員;
c)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或果斷采取避險措施,避免人員傷亡、職業(yè)病和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人員;
d)在安全、環(huán)保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
e)代表公司參加當地安全、環(huán)保部門或國家電網公司、中電裝備公司組織的安全、環(huán)?;顒?,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
f)由于工作突出,本部門在季度績效考核平均成績達到前3名的。
4.7.2年度評選安全生產先進班組1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標準為:按班組員工人均100元進行物質獎勵。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班組的評選:
a) 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的;
b) 認真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中電裝備公司安全、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圓滿完成年度安全、環(huán)保指標的;
c) 年度內在當地安全、環(huán)保部門或國家電網公司、中電裝備公司組織的安全、環(huán)保檢查、評比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
d) 獲得當地安全、環(huán)保部門或國家電網公司、中電裝備公司安全、環(huán)保先進榮譽稱號的;
e) 在安全、環(huán)保工作中運用科學方法,杜絕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發(fā)生,減污增效顯著,并用良好的經濟效益、環(huán)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f) 采用科學手段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類事故發(fā)生和經濟損失的;
g) 年度目標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的。
4.8發(fā)生責任性一般死亡、傷殘等級為一級至三級以上的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火災事故,公司依據上級主管部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結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9發(fā)生一起責任性重傷事故,對責任部門考核1000元整。
4.10發(fā)生一起責任性輕傷事故,對責任部門考核500元整。
4.12各部門及其人員瞞報、謊報事故(包括涉險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安監(jiān)總政法【2011】91號)和中電裝備《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管理規(guī)定》(【2011】19號)進行處罰。
4.13瞞報、謊報事故行為,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4.13.1隱瞞已經發(fā)生的事故,超過規(guī)定時限未向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4.13.2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5? 相關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令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guī)定》(2023年8月29日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13號)
《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安監(jiān)總政法【2011】91號)
gb/t19580-2004《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aq/t9006-2010《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
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管理規(guī)定》(【2010】19號)
6? 記錄(表格)
jhaj005 安全、環(huán)保績效考核細則
jhaj006 《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及能源管理考核通知單》
附件:違章作業(yè)表現范圍
第6篇 電力公司工人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zhí)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yè)。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yè)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yè)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fā)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
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監(jiān)督與指導。
10.發(fā)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7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yè)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周、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程、法令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yè)和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復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fā)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八)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職工在作業(yè)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有必要時上報公司安全科。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八)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對公司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事故的類別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五大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一、輕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zhí)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報告
第五條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市勞動局、市安監(jiān)局(站)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六條發(fā)生傷亡事故后,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必須緊急啟動二級(公司、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部署,及時進行事故現場的救援與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及發(fā)生二次傷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質和各類損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調查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jiān)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事故的處理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zhí)行'勞動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規(guī)定沒有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六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需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
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結案。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物業(yè)公司安全護衛(wèi)服務管理過程檢驗制度
物業(yè)公司安全護衛(wèi)服務管理過程的檢驗
1.目的:確保公司安全護衛(wèi)服務過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務,禮貌待人,防止違反安全護衛(wèi)規(guī)章的行為出現和各類治安案件的發(fā)生。
2.適用范圍:公司安全護衛(wèi)工作。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對安全護衛(wèi)工作進行抽檢。
3.2管理處安全主管負責對安全護衛(wèi)工作進行日檢。
4.內容:
4.1安全護衛(wèi)服務過程的分類與檢驗過程工作分配。
4.1.1安全護衛(wèi)服務過程包括:
4.1.1.1道口護衛(wèi)作業(yè);
4.1.1.2大堂護衛(wèi)作業(yè);
4.1.1.3車(庫)場護衛(wèi)作業(yè);
4.1.1.4巡邏護衛(wèi)作業(yè)。
4.1.2檢驗
4.1.2.1抽檢:
安全部依據安全護衛(wèi)工作檢驗標準,每季度對各管理處安全護衛(wèi)工作進行一次不定時的檢查,檢驗結果上報分管副總經理和反饋到各管理處。
4.1.2.2日檢(包括夜間查崗)
各管理處安全護衛(wèi)主管依據安全護衛(wèi)工作檢驗標準,對各護衛(wèi)班安全護衛(wèi)工作進行日檢。管理處管理人員負責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夜間查崗。
4.1.2.3對以上檢驗中發(fā)現的嚴重不合格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上報質管部;發(fā)現隱患應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并認真填寫預防措施報告上報質管部。
4.2質量記錄
4.2.1管理處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填寫《管理工作日檢報告表》和《夜間查崗記錄表》。
4.2.2.安全部正確填寫《安全護衛(wèi)服務管理過程季度檢驗表》。
4.2.3《管理工作日檢報告表》和《夜間查崗記錄表》由管理處安全護衛(wèi)主管保存,保存期為一年;《安全護衛(wèi)服務管理過程季度檢驗表》由安全部保存,保存期為一年。
5.相關文件與記錄:cop13.1不合格品(服務)的控制程序各種規(guī)章及職責
《安全護衛(wèi)工作檢驗標準》
《管理工作日檢報告表》
《安全護衛(wèi)服務管理過程季度檢驗表》
《夜間查崗記錄表》
《糾正措施報告》
《預防措施報告》
第11篇 公司領導值班及項目領導安全帶班制度
一、根據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山東省建設工程管理局有關規(guī)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yè)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組織機構
公司領導包括總經理、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科長、項目負責人等必須在節(jié)假日連續(xù)生產作業(yè)期間輪流值班并定時巡查,統籌協調和處理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
三、各級領導輪流值班、帶班應遵循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領導輪流值班、帶班制度,嚴格按值班表進行值班。
(二)安全值班領導在企業(yè)生產作業(yè)時間內不得離開作業(yè)崗位。(三)建立領導值班帶班記錄。
(四)領導安全值班、帶班計劃安排和值班情況要定期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并建立檔案。
三、公司領導輪流安全值班職責
(一)安全值班、帶班領導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事故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做好當班安全生產的領導和指揮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業(yè)安全生產狀況,協調組織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值班、帶班領導在當值期間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并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情況,認真組織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危險源點進行檢查巡視,發(fā)現隱患及時清除,監(jiān)督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三)值班、帶班領導負責當日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fā)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
(四)安全值班、帶班期間,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fā)事件,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確保生產作業(yè)人員生命安全。
四、監(jiān)督檢查
對項目帶班情況,由安全科每月定期對其進行監(jiān)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實際帶班人員、檔案管理、帶班記錄填寫真實性及交接班記錄等情況。
五、獎懲措施
(一)在公司日常檢查與月檢查過程中,對認真執(zhí)行領導帶班制度的工地,通過簡報形式進行表揚。
(二)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嚴厲追查和經濟處罰。
第12篇 公司主管生產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
1.對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法定代表人,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落實本企業(y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本企業(yè)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guī)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即做到五同時。
4.參與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yè)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審批本企業(yè)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
5.領導組織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領導、組織外包工隊長的培訓、考核與審查工作。
6.領導組織本企業(yè)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生產問題,制定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和制度,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典型經驗。
7.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y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8.組織參加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中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