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訴訟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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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狀
原告:,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岳縣高屋鄉(xiāng)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lián)系電話:。 被告:,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臺縣新生鎮(zhèn)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lián)系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并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余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后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xiàn)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為,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系,被告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權益,給原告造成
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借條訴訟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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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賴某,女,漢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
被告: ,男,漢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資需要向原告借款20xx00元并出具收條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車款及現(xiàn)金共400000萬元并出具欠條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條一份證實前述的兩筆借款,合計600000元(含車款),并承諾于20xx年5月1日還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幣450000元,約定于20xx年5月18日還清,并立下借條一份為證。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借款,被告均拒絕返還。 為此,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判令被告返還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計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計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11月6日
借條訴訟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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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訴 狀
原告:張,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qū),聯(lián)系電話:
被告:王,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街道號,聯(lián)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x元,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系同學關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x元用于其經營服裝店所需,此款雙方約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償還。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種種理由進行推托。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借條訴訟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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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出借人)借給 (借款人)人民幣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兩年時止,擔保范圍及于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小編提示:
1、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建議借條使用者在根據(jù)自身需要刪減借條內容時最好在法律專業(yè)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2、借條應由借款人親自填寫并簽字確認。如有擔保人,擔保人也應簽字確認;
3、出借方應注意訴訟時效起算的問題,由于借條約定還款期限,2年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算;
4、根據(jù)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5、公民間的借款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6、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從本金中。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7、借款人、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字確認。
借條訴訟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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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1960年10月30日出生,某縣人,工作單位,詳細住址,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原告),聯(lián)系電話
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被告),駐所地:,聯(lián)系電話
訴訟請求:
(一) 請求確認被告向原告出售鼎鑫樓地下室的承諾合法有效;
(二)請求判令被告按承諾向原告出售并交付鼎鑫樓地下室,總價額為2374600元,并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完善相關手續(xù)。
(三)請求判決解除被告于20xx年元月20日向原告借款1367900元及20xx年元月21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兩項借款三個月的展期期限,以此抵減購房總價款;
(四)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
1、因原告向被告索還前期被告用于鼎鑫樓建設向原告所借款項及利息,而被告不愿還款,便按20x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協(xié)議》的原則(附件三),達成口頭協(xié)議,雙方于20xx年元月18日承諾,以前段借款結余額1374600元(概算),由被告重新立借據(jù),加上被告再向原告借1000000元(被告用于完成鼎鑫樓掃尾工程),合計2374600元作為總價款,由被告向原告整體出售鼎鑫樓地下室,待簽訂正式合同時結算,抵減歷次借款。同時,原告向被告索要了購房總價款50%,即1187300元的購房收款憑證。
2、20xx年元月20日,經精確結算后,前段借款及利息結余額為1367900元(附件四),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附件五)(因未扣減購房總價款的50%,原告向被告打了1187300元的欠條);
3、20xx年元月21日,根據(jù)元月18日的約定,原告借給被告100萬元,作為購房總價款的預備金。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00萬元的借條(附件六)。 后因被告負債出逃,引發(fā)嚴重危機。
二、理由:因被告經營不善,負債累累,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而出逃,失去了基本的商業(yè)信譽,引發(fā)訴訟紛起而面臨破產,危及原告向被告所購房屋——鼎鑫樓地下室的安全。又因為20xx年元月18日的承諾和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購房款,是對20x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協(xié)議》的實施,且實際上原告已向被告交滿了購房總價款,所謂借款實質上是原告向被告交的購房總價款,即原告向被告買受了鼎鑫樓地下室,因此,雙方已構成了房屋買賣的事實交易。
此呈——
某縣人民法院
原告為了維護自己及家庭的生存權,故請求某縣人民法院,根據(jù)上述事實和理由,充分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公正判決。
起訴人:
20xx年 月 日
借條訴訟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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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狀
原告:,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岳縣高屋鄉(xiāng)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lián)系電話:。 被告:,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臺縣新生鎮(zhèn)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lián)系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并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余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后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xiàn)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為,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系,被告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借條訴訟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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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自權,男,回族,1982年3月4日出生,文盲,寧夏同心縣人,農民,現(xiàn)住紅寺堡鎮(zhèn)紅興村211,身份證號:6403009,電話號碼:(父親)。 被告:王自賢,男,回族,30歲,文盲,寧夏同心縣人,農民,現(xiàn)住紅寺堡鎮(zhèn)紅興村666,電話號碼:。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由被告清償原告車款錢2700元及利息648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20xx年10月份,被告說要買原告的“普桑”小轎車,雙方當時口頭協(xié)商車價是6700.00元,并且被告說要一次性支付,但最后又說沒有錢只能支付原告500.00元作為定金。之后又在原告多次索要時被告多次分期支付,總共支付了3500.00元。剩余2700.00元,被告在20xx年11月27日給原告寫有一欠條,并說明要在20xx年5月1日支付清。欠條到期時原告及期妻子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種理由推拖說沒有錢支付,20xx年10月28日原告的妻子又一次向被告索要時,被告又一次推拖并不予支付下剩的27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口頭達成了買賣協(xié)議,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被告在寫有欠條至今已過期有6月,應當支付原告利息,但被告并未信守承諾,為此?,F(xiàn)依法起訴于人民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此致
吳忠市紅寺堡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x月x日
借條訴訟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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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訴 狀
原告:張,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qū),聯(lián)系電話:
被告:王,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街道號,聯(lián)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x元,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系同學關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x元用于其經營服裝店所需,此款雙方約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償還。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種種理由進行推托。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借條訴訟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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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立據(jù)出借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l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立據(jù)借款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借條訴訟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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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出借人)借給 (借款人)人民幣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兩年時止,擔保范圍及于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