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處于安全可靠狀態(tài),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保證石化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企業(yè)必須遵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設備安全的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單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和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運行必須按制度或規(guī)定進行。
第三條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設備安全運行的教育、培訓,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第四條 加強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
1.必須及時準確掌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數(shù)據(jù)和現(xiàn)狀,建立反映實際狀況的檔案和臺帳。石化行業(yè)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行業(yè),壓力容器數(shù)量大,規(guī)格多,介質種類多,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保證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tài)。
2.嚴格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檢驗。依據(jù)國家勞動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結合石化企業(yè)具體情況,要求如下:
(1)未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不準投用;
(2)新投用壓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許可證的不準使用;
(3)投用以來一直未進行檢驗的要立即安排檢驗;
(4)硫化氫對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硫化氫濃度超過設計措標的,要立即安排檢驗,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嚴重超標的要立即停用;
(5)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設計依據(jù)或設計確定的腐蝕數(shù)據(jù)嚴重不準確的,要立即安排檢驗,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嚴重超標的要立即停用;
(6)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時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強監(jiān)控,直至停用;
(7)用新材料制造、試用的壓力容器必須經過鑒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須縮短檢驗周期。
3.對壓力容器的設計依據(jù)和標準、生產制造單位的資質和施工質量、容器制造的監(jiān)制及檢查驗收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糾正,對設計、制造及檢驗中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4.嚴格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落實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監(jiān)控、檢驗、處理和更新的責任,因忽視或放松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監(jiān)控、檢驗、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嚴肅追查責任。
5.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安全閥、爆破片(板)、壓力表、液面計和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等均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安全附件必須選用有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事故快開閥要有專人維護管理,確保緊急狀態(tài)時靈敏可靠。
6.對安全等級為4級的容器(液化氣體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不得使用4級容器)要立即制定監(jiān)護措施,限期整改缺陷,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定為5級的容器不準使用。
第五條 加強大機組和關鍵設備的管理。
1.對重點、關鍵設備實行“機、電、儀、操、管”五位一體的聯(lián)合檢查,對大機組實行特級維護制,建立制度,明確標準,定期聯(lián)檢,落實責任,嚴格考核。
2.完善機組安全保護系統(tǒng),加強對大機組安全保護設施的管理,抓好機組狀態(tài)監(jiān)測,減少大機組事故。
3.大機組嚴格按照規(guī)定運行,大機組操作人員要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運行。
第六條 生產中不允許拼設備、超負荷運行和設備“帶病”運行,在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服從安全,如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 加強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的管理。
1.提高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投用率。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應100%投入使用。目前未能投用的,要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分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投用。
2.聯(lián)鎖、自保停車系統(tǒng)要處于完好、可靠狀態(tài),不得擅自摘除。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聯(lián)鎖摘除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聯(lián)鎖摘除一定要由企業(yè)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摘除期間要有相應保護措施及責任人員,審批手續(xù)必須齊備。因無故摘除聯(lián)鎖發(fā)生事故,要嚴肅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 嚴格執(zhí)行電氣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嚴格執(zhí)行電力部“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程及規(guī)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許可證、工作監(jiān)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必須逐條執(zhí)地,一絲不茍。
2.加強電氣系統(tǒng)的改造和隱患治理。電力系統(tǒng)主接線方式不符合一級負荷或設計規(guī)范要求的,應組織有關單位的技術人員進行研討,盡快解決,增強主接線方式的可靠性。
3.加強電廠、電站管理,確保安全供電、供汽。
4.加強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管理和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臨時用電票制度。對爆炸危險場所與配電間、儀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溝道,要有可靠的隔斷。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立即整改,貽誤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加強電工的培訓、考核,按照特殊工種的管理規(guī)定,電工必須考核上崗,定期復審,沒有經過考核上崗造成事故,要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6.電氣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圖,三票、三定、五規(guī)程、五記錄。
三圖:系統(tǒng)模擬圖、二次線路圖、電纜走向圖。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臨時用電票。
三定:定期檢修、定期試驗、定期清理。
五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運行規(guī)程、試驗規(guī)程、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事故處理規(guī)程。
五記錄:檢修記錄、運行記錄、試驗記錄、事故記錄、設備缺陷記錄。
7.對電力系統(tǒng)各段母線做短路計算,核對各級開關的遮斷容量,凡不能滿足遮斷電流的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開關切斷短路電流時發(fā)生爆炸事故。
8.對電力系統(tǒng)保護定值要定期核算,對繼電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驗,防止誤動作引起事故擴大。
第九條 各企業(yè)加工和儲運能力大幅度增強,吞吐量增加,單臺儲罐容量增大,由靜電引起的火災事故和雷擊著火事故機率大大增加且時有發(fā)生,因此要切實重視和抓實防雷、防靜電工作,健全設施、加強檢測。
1. 設備防雷、防靜電設施要符合國家標準、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2. 防雷、防靜電設施檢測方法要正確,檢測數(shù)據(jù)要準確,檢測日期要保證,檢測責任
要落實,使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可靠,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2篇 危險作業(yè)與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生產車間的安全規(guī)定
1、崗位操作人員在技術上必須作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藝過程),“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同時對崗位責任制所規(guī)定的本崗位范圍內的設備、管道、儀表、閥門、工具等負有正確使用和保管的責任。要定期對工藝控制指標及設備、電氣、儀表、管道的運行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要熟悉本崗位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和一般的預防搶救措施,并能熟練的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消防器材。
2、必須嚴格按工藝規(guī)程進行操作。各項工藝指標不得擅自更改。同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時消除設備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溫層完好無損,工作現(xiàn)場(包括設備環(huán)境)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地面無痕跡、無油污、無積水、無雜物、無塵埃,做到物料擺放定位整齊、窗明、墻凈、設備潔,室內通風,安全通道暢通。實現(xiàn)安全文明生產。
4、要保持生產裝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護欄桿及地溝蓋板、照明設施、避雷針等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可靠,嚴禁擅自拆除、移動或停用,要定期檢查,安全裝置不齊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設備堅決不用。
5、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操作人員要先停車,后報告,待隱患消除后方能開車。當突然發(fā)生停電、停氣、停水的緊急情況時,應按照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及時匯報和聯(lián)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員要特別注意加熱設備、重點反應設備和采用水冷卻設備的溫度和壓力變化,不得超溫超壓操作。
二、壓力容器的安全規(guī)定
1、壓力容器、鍋爐、槽車、氣瓶的設計、制造和使用受國家質監(jiān)部門監(jiān)督,實行產品許可證的產品,是嚴格管理的特種設備。使用的壓力容器、鍋爐、槽車、氣瓶,應搞好產品驗收和使用前檢驗等工作,如果上述產品是沒有壓力容器、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不得采購,更禁止使用。如果壓力容器等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也應當拒絕使用。
2、壓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溫度計、緊急排放裝置、液面劑)必須要保持完整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檢查與檢驗。
3、正確操作壓力容器是保證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壓力容器的操作應當平穩(wěn)。在升壓、升溫或降壓、降溫時,都應當緩慢,不能使壓力、溫度驟降驟升。閥門的啟閉要特別謹慎。
4、壓力容器運行中,如果發(fā)生故障,嚴重威脅安全時,操作人員應該采取措施。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應緊急停止運行,并盡快向有關上級報告。
a 容器的壓力或溫度超過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最高允許值,經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壓力或溫度降下來,并有繼續(xù)惡化的趨勢。
b 容器的主要承壓元件產生裂紋鼓包、變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運行。
c 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容器安全運行。
d 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應停止運行,立即切斷進料,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泄放容器內物料,使壓力降下來。
e 壓力容器帶壓時不得對主要部件進行修理、敲打、緊固或錘擊作業(yè)。
5、在壓力容器上不得任意開孔,要在壓力容器上開孔、改變結構,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檢修中應制定正確的焊接工藝,檢修后要進行試壓和試漏。
6、其他未規(guī)定的事項按《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化工企業(yè)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氣瓶使用的安全規(guī)定
氣瓶是使用普通、流動性大的壓力容器,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則,基本上適用于氣瓶。由于氣瓶流動性大的特點,在使用和儲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嚴禁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更不準用蒸氣直接噴射氣瓶,氣瓶嚴禁曝曬。
2、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進行,不要過快,特別是當介質是可燃氣體時尤其應注意。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3、氣瓶內的氣體不能用盡,余壓必須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進入其他氣體。
4、安全使用氣瓶概括為:正確操作,禁止撞擊,遠離明火,防止受熱,專瓶專用,留有余壓,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等。
第3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xiàn)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yǎng)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fā)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檢查監(jiān)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監(jiān)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xiàn)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fā)現(xiàn)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qū)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jù)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xiàn)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xiàn)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yè)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yǎng)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yè)現(xiàn)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yè)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tǒng)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jié)、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jié)、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xù)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jié)、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yè)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病做好記錄,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xiàn)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tǒng)、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tǒng)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tǒng),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tài)。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shù)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本規(guī)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jiān)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檢查;
(二)發(fā)現(xiàn)有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本規(guī)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yè)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xiàn)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xiàn)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jù)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fā)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guī)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xiàn)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jié)、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xù),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公司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現(xiàn)場。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部
(一)負責本規(guī)定的編制、修訂、管理和解釋。
(二)負責對本規(guī)定的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工程部
負責本公司所有機械的管理。
第三章機操人員規(guī)定
第五條特種作業(yè)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yè)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市勞動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市經委勞動監(jiān)察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分公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取得當?shù)氐馁Y格證書,并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復審。
第六條實習機操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七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第八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wěn)定。
第四章機械管理
第九條新購或改裝的機械設備應由公司鑒定驗收,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條經過大修理的設備,應經主管部門驗收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的拆裝(塔吊、升降機等大型設備)須有專業(yè)資格證書的拆裝隊伍拆裝。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審核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十二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的制度,建立機長制的專業(yè)機組(塔吊及升降機)。
第十三條大型設備的基礎隱蔽必須組織專人進行驗收,并應有項目部工程師和監(jiān)理方驗收、審批。
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規(guī)定
第一章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第一條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
第二條二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無安全措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安全鉤。
第三條高處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往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條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開關,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第五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第六條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嚴禁站人。
第二章 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條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
第二條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第三條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yǎng)。
第四條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shù)仉姽芫值囊?guī)定,電器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條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設置電閘裝置。
第六條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第七條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第八條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九條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xiàn)場,高空作業(yè)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第十條施工現(xiàn)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qū)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第三章 新工人安全生產須知
第一條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操作。
第二條建筑材料和構件要按規(guī)定堆放整齊穩(wěn)妥,不要過高。
第三條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四條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樁機司機和指揮、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六條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
第七條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wěn),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條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摸,支撐要及時整理,圓釘要及時拔除。
第九條砌墻斬磚要朝里斬,不準朝外斬,防止碎磚墜落傷人。
第十條工具用好后要隨時裝入工具袋。
第十一條不準在運轉的卷揚機鋼絲繩中間跨越;不準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漿、混凝土等物;不準吊籃久??罩?下班后吊籃必須放在地面處,且切斷電源。
第十二條腳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時清除。
第十三條腳手板兩端要扎牢,防止空頭板(竹腳手片應四點扎牢)。
第十四條腳手架超載危險:
結構階段腳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過300公斤,裝飾階段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00公斤,并按規(guī)定均勻堆放。腳手架連接物嚴禁拆除。嚴禁坐在防護欄桿上休息。搭、拆腳手架、井字架必須系安全帶。
(一)單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掛梯上部要掛牢,下部要綁扎。
(二)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三)高處作業(yè):
從事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貧血癥、嚴重心臟病、精神病,深度近視眼在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醫(y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對井架、起重、架子工等從事高處作業(yè)的工種人員要有特殊工種上崗操作。
(一)在平臺、屋沿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帶。
(二)高處作業(yè)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而墜落。
(三)在平臺等處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墜落。
(四)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的強風應停止室外作業(yè)。
(五)夜間施工必須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四章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guī)定
第一條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第二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第三條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第四條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夾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第五條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第六條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第七條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磚籠粘連、隨著的物件不準吊。
第八條 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第九條 六級以上強風區(qū)不準吊。
第十條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第五章 氣割、電焊“十不燒”規(guī)定
第一條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第二條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動火。
第三條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第四條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第五條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第六條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七條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進行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第八條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九條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第十條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5篇 采掘設備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一、檢修與驗收
1、采掘設備的檢修必須依據(jù)《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
2.防爆設備的檢修除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外,還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爆標準》。
3.采掘設備檢修完畢出廠時,必須零部件齊全,進行通電試運轉,由礦機電主管部門(或設備的主管部門)會同檢修單位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檢測,合格后雙方簽字,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備查;使用單位領用時,機電科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簽字。
4.各類防爆電器入井前,必須經集團公司及以上部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電氣保護及防爆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體內增加任何器件。當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高低壓開關檢修完畢后,必須對其保護裝置檢驗。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須對其過電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7.采掘設備安裝使用一個月內因質量發(fā)生問題,由承修單位負責到現(xiàn)場無償處理;新設備因產品質量問題由供貨單位負責向生產廠家索賠。
8.采掘設備及各類電器在井下不準倒裝使用,必須升井經檢修、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裝撤除
1、采掘機械裝卸、運輸、安裝、撤除前,必須編制安全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傳達到每一位施工人員,否則不準作業(yè)。零星施工必須執(zhí)行“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制度。
2、采掘設備裝卸時,指定專人指揮。起吊設備、工具、繩索、鉤環(huán)等要做詳細檢查。大型物件起吊時,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擺、滑。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嚴禁將手腳、頭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離危險區(qū)。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須指定專人按所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對要經過的巷道進行認真測量檢查,并用模擬車進行檢驗。
4、提運大型物件絞車的提升能力、制動系統(tǒng)以及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銷軸等要進行驗算,并做到班班檢查,確實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時,方可使用。
5、設備在搬家、運輸 、安裝、拆除過程中通訊信號系統(tǒng)必須齊全清晰。嚴禁用晃燈、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有電機車架線的線路上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jù)情況在被運物件的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觸電。
7、在工作面運送設備時,上下兩端都要有人警戒,運輸設備的下方和車輛兩側不準有人,并要躲開鋼絲繩的波動范圍,避免傷人。
8、工作面安裝、拆除支架所用的繩套、鏈環(huán)、滑輪等要班班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耙裝機下井時,按下列順序運輸:耙斗、入料口、臺車部分(包括小絞車、中間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復調動。
10、新施工的運輸機巷斷面尺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標準化膠帶輸送機機道標準》要求,并經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11、新安裝的刮板機、皮帶機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和主管機電部門組織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方能投用。
12、運輸機道內的電氣設備安裝后,若行人側間隙小于0.7m時,應另開壁龕,將電氣設備安裝壁龕內,壁龕深度0.7~1m,長度根據(jù)設備臺數(shù)確定。壁龕內的設備要上臺上架,兩件以上小型電器要集中上板。
13、新安裝的刮板機必須做到平、直、穩(wěn),機頭墊牢固。機頭兩側各打兩棵壓點柱、機尾兩側各打一棵壓點柱,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當溜頭、溜尾順向搭接時機頭最低點與機尾最高點的搭接間距不小于0.3m。行人經??缭降牡攸c要設過橋。
14、刮板機機頭必須安裝供打壓點柱的底托梁。對sgb-26b、sgw-20b、sgw-17型刮板機,因廠家設計時溜頭無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進行改制,選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徑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鋼板,增設柱窩。
15、皮帶機必須做到機頭固定可靠,運行平穩(wěn)。機頭處配備2只合格的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沙箱,機頭、機尾必須設置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柵欄,機尾設擋煤板,確保擋住皮帶上的矸石、煤塊,其前后兩端20m范圍內支護采用不燃性材料,底皮帶距底板間距不小于400mm,機尾滾筒最低點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經??缭狡C的地點必須設置人行過橋。
16、刮板機與皮帶機搭接運輸時,搭接長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順槽轉載機的溜頭與皮帶機機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縮短皮帶時必須使用回柱絞車、液壓千斤頂或其它牽引機械,達到整體牽移。
17、工作面刮板機與平巷刮板機搭接點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須用鐵蓋板封閉。軌道與刮板機立體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軌道與刮板機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8、用刮板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防止頂人和頂?shù)怪Ъ艿陌踩胧?,并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19、運輸設備交叉布置時,須在轉載點設置擋板,該擋板應能擋住煤矸的滾落和溢出。運輸機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帶機或刮板機機尾應設防護板。煤倉、溜煤眼入口加鐵蓖子,鐵蓖子間隔不得大于0.25×0.25m,四周加防護柵欄,防止人員墜入和大塊矸石滾落。
三、使用與維護
1、采掘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規(guī)程,其它無證人員不準操作采掘機械。當班工作結束時,必須將控制開關手把扳到停電位置,擰緊閉鎖螺栓。
2、采掘設備司機必須熟悉本崗位設備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維修保養(yǎng)、故障處理的知識。
3、刮板機的操作地點,應在機頭側前方的壁龕里,必須采用遠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機應配齊緊鏈器。處理落鏈、斜鏈、緊鏈、接鏈時,必須使用緊鏈器。需要點動開車拉緊鏈子時,人員必須在機頭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內,前方的刮板機或皮帶機必須處在停運狀態(tài),并停電閉鎖。
5、采掘機械功率超過40kw的必須采用真空開關控制,安裝使用電機綜合保護。
6、刮板機、皮帶機鋪設長度及電機配備嚴格按出廠規(guī)定。上、下山運輸時,要根據(jù)巷道傾角,通過計算選擇設備,確定鋪設長度,并采取制動措施。上運皮帶機必須裝設防逆轉和制動裝置,下運皮帶機必須裝設制動裝置。
7、采掘機械運轉期間,任何人不得進行維修操作,不得站在刮板機、皮帶機上進行任何作業(yè),嚴禁清理皮帶機頭、機尾。
8、刮板機、皮帶機運輸巷必須安裝信號,做到通暢、清晰,運輸機巷機頭處有充足照明燈。機巷內必須實現(xiàn)四小線電纜化,并與電壓等級相符。
四、安全保護與試驗
1、 對刮板機溜頭、溜尾的壓點柱要班班檢查,落實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專人再次檢查壓點柱。刮板機、皮帶機的液力偶合器必須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帶機必須使用阻燃皮帶,其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膠料的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2、 皮帶機必須裝設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溫灑水和煙霧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機械防跑偏裝置每25m一組。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皮帶機,必須裝設輸送帶漲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對各種保護裝置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試驗。
⑴低速、煙霧報警等保護裝置,一律外接試驗按扭,每天試驗一次;⑵煤位保護采用觸摸試驗,每天試驗一次;⑶電磁閥超溫自動灑水滅火裝置用按扭試驗,每天試驗一次;⑷煙霧報警的地面模擬試驗每月一次;⑸各項保護的試驗按扭必須集中上板,并有明顯標志。
3、對皮帶機的各項保護試驗情況,試驗人員上井后填寫“膠帶輸送機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表”,工區(qū)值班人員簽字。對試驗不合格項目,要在記錄表中寫明失效原因,工區(qū)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安排處理,對低速、煙霧報警、煤位保護、超溫自動灑水處理不好的,皮帶機不準運行。
4、對電煤鉆、照明和信號綜保指定專門人員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填寫試驗記錄,記錄保存半年。
五.井下小水泵、潛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裝小水泵、潛水泵,必須到機電科辦理負荷審批手續(xù),待機電科批準后,方能按負荷審批方案進行接火。
2.小水泵、潛水泵入井前,應驗證“安全標志證書”和“防爆合格證”,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搬運、安裝、撤除小水泵、潛水泵時,禁止野蠻裝卸,防止摔壞部件。嚴禁帶電搬遷和拖電纜搬遷。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潛水泵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凡使用潛水泵的地點,必須有蓄水池,其體積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據(jù)水泵流量制定相應標準,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須配齊三閥(截止閥、逆止閥、底閥),完善引水裝置;小水泵必須水平放置,安裝位置不能妨礙行人和影響設備運行。
⑶小水泵、潛水泵必須掛牌管理,標志牌注明:使用地點、單位、包機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積等,標志牌距潛水泵不得超過5m。
⑷潛水泵必須垂直吊掛在專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內,并加過濾網;嚴禁倒置、水平使用潛水泵。
⑸小水泵、潛水泵第一次安裝使用時,應注意檢查水泵的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是否有卡阻現(xiàn)象,防止燒壞電機。
⑹每天檢查一次小水泵、潛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況,及時清挖水池,并留有檢查記錄。
⑺小水泵啟動后,開泵人不得離開,必須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離開,防止小水泵長時間空運轉而燒壞。
⑻潛水泵必須實現(xiàn)自動控制,做到有水就開、無水即停,避免無人看管時,潛水泵長時間空運轉而燒毀。
⑼井下備用小水泵、潛水泵應與設備集中存放在一起,上臺上架,衛(wèi)生清潔,擺放整齊,并有備用標志牌。
六、其它
1、每個采掘區(qū)隊及溜子工區(qū)應建立下列制度和記錄:
⑴司機崗位責任制。
⑵崗位作業(yè)標準化及考核細則
⑶機電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⑷包機制。
⑸操作規(guī)程。
⑹主要設備零部件更換和油脂檢查、換油記錄。
⑺主要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⑻設備、配件、材料、油脂等領用記錄。
⑼事故分析記錄。
⑽隱患排查記錄及處理結果。
2、采掘工作面及運輸機道內備用設備、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齊,保持清潔、標志齊全、清晰。閑置損壞設備配件及時升井。
3、每臺皮帶機或刮板機懸掛技術特征表(包括長度、傾角、吊掛架數(shù)量、電機功率等),懸掛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條運輸機道要在煤倉上口處懸掛運輸系統(tǒng)示意圖。
第6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現(xiàn)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具體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
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但同級人民政府設有建筑業(yè)管理部門并將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確定由該部門行使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條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使用、安裝和檢驗檢測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購置與報廢
第五條 建筑業(yè)企業(yè)、設備租賃單位或者個人購置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置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 建筑業(yè)企業(yè)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企業(yè)技術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 起重機械設備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它資料。
第八條 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 安裝與拆卸
第九條 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單位,應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活動。
第十條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移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在安裝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一條 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作業(yè)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jù)產品說明書、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安裝、拆卸作業(yè)前,編制施工方案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
第十四條 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應當委托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技術檔案。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或者拆卸合同;
(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三)安裝驗收資料;
(四)檢測資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十六條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建設工程所在地設區(qū)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二)國家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未實行許可證的產品應當提供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
(三)產品合格證和注冊商標;
(四)安裝合同;
(五)檢驗檢測機構簽發(fā)的檢測報告。
登記部門應當按機種分類統(tǒng)一編號。具體辦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建筑機械設備管理的機構制定。
第十七條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jù)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報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xiàn)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xiàn)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保護工作。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江蘇省《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完好技術標準》及相關專業(yè)標準。
第十九條 租賃企業(yè)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達到江蘇省《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完好技術標準》的要求。
出租企業(yè)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yǎng)方面的責任。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二十條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yǎng)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出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作記錄。
第二十一條 群塔作業(yè)的施工現(xiàn)場,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且施工現(xiàn)場有兩個以上單位進行塔機作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各使用單位統(tǒng)一制訂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應當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對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待事故隱患消除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結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五章 檢驗檢測
第二十四條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的監(jiān)督檢驗應當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
第二十五條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二十六條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fā)現(xiàn)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六章 監(jiān) 督
第二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規(guī)定對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行安全監(jiān)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涉嫌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定情況,查閱、復制有關合同、帳簿等有關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xiàn)場進行檢查;
(三)發(fā)現(xiàn)有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本規(guī)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九條 設區(qū)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第八條規(guī)定購置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可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責令清除出建筑施工現(xiàn)場。
第三十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全省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
公布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數(shù)量;
(二)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樁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某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裝、修理和使用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設備、壓力容器的部門。
3.起重機械、電梯的安裝、維修和驗收
3.1所有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經安全保衛(wèi)審核。
3.2承擔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3.2.1安裝和維修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guī)定安裝和維修資格。
3.2.2負責安裝、維修的技術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勞動部門下發(fā)的特種操作證的人員來施行。
3.2.3具有完善的設備安裝、維修用工具和檢測手段
3.2.4制定有關保證設備安裝、維修質量的檢驗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3.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必須具有完整的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包括:
3.3.1土建布置圖
3.3.2產品合格證(包括電動機、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檢驗合格證)
3.3.3電氣原理圖
3.3.4電氣原理說明書
3.3.5電氣調度說明書
3.3.6安裝圖冊
3.3.7安裝工藝說明書
3.3.8使用維護說明書
3.3.9裝箱目錄和裝箱單
3.3.10產品保修單
3.4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修理的各項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
3.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時,必須經當?shù)氐募夹g監(jiān)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3.6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驗收項目各項技術標準、程序和手續(xù),按郴州市技術監(jiān)督局相關的安全技術監(jiān)察檢驗報告進行,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驗收由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主持。
4.起重機械、電梯維修技工、操作工的崗位要求
4.1身體健康檢查合格。
4.2須經起重機械、電梯維修和操作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相關特殊作業(yè)人員操作許可證后,才能持證上崗。
4.3操作證和維修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審培訓。
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全管理和運行
5.1使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資料。
5.2起重機械、電梯設備,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制造提供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正確使用。
5.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大、中、小修,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及交接班制度》等認真貫徹執(zhí)行。
5.4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
5.4.1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
5.4.1.1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起重機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裝置進行仔細檢查,每日第一次抓運負載時,應先將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觀其制動情況,當確認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運行。
5.4.1.2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開動時,抓斗在起抓時,運行線路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
5.4.1.3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橋架或軌道上行走。
5.4.1.4起重機需靠邊時,駕駛員操作必須以最緩慢的速度進行,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3個動作同時進行。
5.4.1.5在駕駛起重機時,控制器應遂步開動,不可將控制器手柄從一個極端推到另一個極端,應把控制器從一個極端轉到零再轉到另一個極端。
5.4.1.6駕駛員在工作時要精力集中,在駕駛室內不準吃東西、吸煙、看書報雜志和閑談、不準睡覺,嚴禁酒后開車。
5.4.2手動葫蘆起重機的安全操作
5.4.2.1懸掛葫蘆的結構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5.4.2.2起吊時不準超負荷使用。
5.4.2.3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5.4.2.4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索具應在允許范圍之內。
5.4.2.5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員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5.4.2.6放下物件時,必須動作緩慢,不準自由落下。
5.4.2.7手動葫蘆必須明確指定維護保管人。
5.5電梯的安全管理
5.5.1堅持日常檢修制度
5.5.1.1電梯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所有電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記錄,檢查出來的故障,能及時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報告有關部門,等故障處理完以后,才能運行電梯。電梯維修工每天巡檢內容如下:
5.5.1.1.1機房內的衛(wèi)生環(huán)境是否良好。
5.5.1.1.2控制屏內各電氣部件是否有異常,變壓器是否過熱,電壓是否正常。
5.5.1.1.3曳引機運行是否平穩(wěn)無撞擊及振動聲,曳引輪是否有落槽現(xiàn)象。齒輪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5.5.1.1.4曳引電動機的運轉是否有異常聲音,溫度是否偏高,風冷是否良好。
5.5.1.1.5制動器是否動作靈活可靠,制動閘瓦和制動輪表面是否有油污,有無檫皮現(xiàn)象,制動時有無跳動和噪聲。
5.5.1.1.6限速器的夾鉗口處有無異物,旋轉是否良好。
5.5.1.1.7鋼絲繩磨損是否符合要求。
5.5.1.2電梯操作人員每天開梯前,應進行以下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停機,報告維修人員,等故障處理完后,才能正常運行電梯。
5.5.1.2.1檢查轎箱內的衛(wèi)生照明狀況是否良好,有無雜物。
5.5.1.2.2檢查開關門是否正常。
5.5.1.2.3地坎內是否有異物,門機運轉是否異常。
5.5.1.2.4檢查安全觸板是否可靠。
5.5.1.2.5檢查運行當中有無異常聲音或抖動現(xiàn)象。
5.5.1.2.6檢查大廳內是否有雜物影響出入電梯,層樓顯示燈是否完好,基站鎖有無損壞。
5.5.2電梯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5.2.1電梯應由專人負責維修保養(yǎng),經常檢查各工作系統(tǒng)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暫停使用,待修復后方可使用。
5.5.2.2根據(jù)使用單位的具體情況,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維修人員值班室,并應有電話和衛(wèi)生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在電梯使用過程中,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時刻注意電壓的波動和變化,一旦電梯發(fā)生故障,做到隨喊隨到,及時排除,使故障停車時間減少到最少。
5.5.2.3每天對設備的衛(wèi)生情況進行檢查,使機械、電器保持清潔,特別是各繼電器的接點保持靈敏,接觸良好可靠。
5.5.2.4每周對電梯的主要安全設施和電器控制部分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每層的廳門要嚴格檢查,在廳門則邊決不允許有扒開廳門的可能,否則予以修復。
5.5.2.5每三個月對電梯的所有機械、電器等傳動控制與安全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進行必須要的調整、維修和加潤滑油。檢查范圍包括機房、井道和底坑。
5.5.2.6每年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技術檢驗,檢查所有機械、電器安全設施的工作情況,修復、更換磨損嚴重的零部件。
5.5.2.7根據(jù)電梯的使用情況,可在三至五年內對電梯進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動部位的軸承拆洗、加潤滑油,調整蝸輪減速機的油箱清洗更換新油等。
5.5.2.8根據(jù)電梯的使用情況,做到隨時檢查及時修理,對在電梯進行檢查和修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作詳細的記錄,以便系統(tǒng)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況。
5.5.2.9如電梯長時間不用,沒有維修人員值班時,必須拉掉電源開關。
5.5.2.10平動盤車時用的松閘幫手,應懸掛在面房內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5.5.3電梯維護與檢修注意事項。
5.5.3.1電梯處于檢修狀態(tài)時,不允許乘客和載貨,大廳入口處應有“檢修停用”警示。
5.5.3.2在轎頂檢修時,應將轎頂檢修開處于“檢修”位置,或將轎頂檢修箱的急停開關斷開,并合上照明開關。
5.5.3.3在機房檢修更換零部件時,應將開關電源處于斷開位置 。
5.5.3.4在底坑檢修時,應將底坑急停開關斷開,并合上照明開關。
5.5.3.5維修時嚴禁將安全回路、門鎖回路短接走快車。
5.5.3.6用手動盤車時,應將電源斷開。
5.5.3.7維修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重復口令”。
5.5.3.8維修時,主修與助修協(xié)調進行。
5.5.3.9工作中,如需電梯司機配合進行,司機應注意力集中,嚴格按維修人員的指令操作。
5.5.3.10嚴禁腳踏“兩坎”長時間工作。
5.5.3.11維修工作完成后,應將所有開關恢復原位,并檢查有無短接線存在。
5.5.3.12認真填寫維修記錄。
5.5.4電梯緊急救援安全操作
5.5.4.1電梯失去控制,雖已按下急停按鈕,也無法制止時,梯內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打開轎門,企圖跳出轎箱。
5.5.4.2電梯在行駛中突然發(fā)生停車時,轎箱內人員應用警鈴、電話等聯(lián)系設備通知維修人員,由維修人員在機房設法移動轎廂至附近廳門口,然后將急停按鈕按下,用人力打開轎門和廳門,撤離轎廂。
5.5.4.3當電梯在安全鉗動作而停止時,應用警鈴、電話等聯(lián)系設備招換維修人員前來營救。在人員從安全窗等處撤離前,應先按下急停按鈕。
5.5.4.4在機房內用人力(盤車)驅動曳引機使轎廂移動時,必須將電動機的電動機的電源斷開。
5.5.5松閘扳手使用
5.5.5.1松閘扳手須懸掛在房屋醒目易取拿處。
5.5.5.2使用松閘扳手前,須切斷總開關電源。
5.5.5.3使用松閘扳手盤手時,必須在2人以上。
5.5.5.4經常檢查松閘扳手的可靠性,并由熟練操作性能的人員執(zhí)行。
5.5.6電梯鑰匙使用管理人員職責
5.5.6.1電梯鑰匙必須實行專人管理(電梯操作工負責其操作的電梯鑰匙)。
5.5.6.2電梯操作工必須妥善保管好電梯鑰匙,不得丟失,不提把鑰匙交給他人。
5.5.6.3電梯操作工在下班后,必須把鑰匙親手交給下班的接班人員。
5.5.6.4電梯操作工如果發(fā)現(xiàn)鑰匙丟失后,必須立即報告班長和車間,否則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5.5.7電梯操作工工作職責
5.5.7.1自覺執(zhí)行國家各項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5.5.7.2熟悉本崗位工作,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5.5.7.3堅持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場地的整潔;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
5.5.7.4不經請假與準許,不得擅離職守,不準把電梯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5.5.7.5在開梯前,應對電梯進行試梯運轉,一切正常,才可開梯工作。
5.5.7.6電梯出現(xiàn)故障,要立即停機,并呼叫維修人員,與維修人員共同檢修,待機時間不得離開崗位。
5.5.7.7操作員須持證操作。禁止違章作業(yè),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
5.5.8電梯維修工工作職責
5.5.8.1自覺執(zhí)行國家各項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5.5.8.2根據(jù)電梯安全維護,負責對電梯的電器裝置及機械裝置進行檢修、維護和保養(yǎng),并負責保持電梯機房的整潔。
5.5.8.3嚴格遵守5.5.1、5.5.2、5.5.3項的有關規(guī)定。
5.5.8.4參與電梯事故的調查分析。
5.5.8.5妥善保管好本人所用的維修工具。
5.5.8.6根據(jù)電梯的運行狀況和有關規(guī)定,向車間建議對電梯進行大修、中修和小修。
5.5.8.7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制,不遲到,不早退。
5.5.9乘客需知
5.5.9.1禁止電梯超載運行,當顯示“超載”標志和聽見“超載”警鈴聲時,后上的乘客要主動退出。
5.5.9.2電梯轎廂內嚴禁吸煙,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5.5.9.3不準開啟轎廂頂部的安全窗來裝運超越轎廂高度的物品。
5.5.9.4嚴禁配啟操作盤小門和擺弄按鈕及其它設施。
5.5.9.5無論電梯在運行或停車都不得緊靠轎門。
5.5.9.6嚴禁一腳在轎內一腳在廳內與人談話。
5.5.9.7不得在轎廂內跳躍打鬧。
5.5.9.8如發(fā)現(xiàn)轎內無照明切勿進入,應即時告知維修人員檢修。
6.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6.1公司機動車輛的購置和維修需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核備案。
6.2公司機動車輛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實行掛牌管理。
6.3堅持定人定車管理的原則。
6.4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違章作業(yè),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
6.5車速不得超過5km/h。
6.6公司機動車輛長期未用時,必須按規(guī)定??吭谥付ǖ奈恢?。
7.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7.1鍋爐壓力容器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各使用和采購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等有關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7.2購置新的鍋爐、壓力容器設備,必須按照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和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資料。
7.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使用前,按照《鍋爐使用登記辦法》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必須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和卡(一式兩份),并攜該設備與安全有關的出廠技術資料向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辦理登記申報手續(xù)。經檢驗其鍋爐房達到“合格”標準;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達到1~2級的要求;發(fā)給“運行證”方可運行。
7.4各部門對壓力容器必須堅持國家有關《條例》、《規(guī)程》,不能擅自維修和制造。
7.5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安裝和維修資格。
7.6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核。
7.7壓力容器制造和現(xiàn)場組焊,必須持有省級以上相關職能部門頒發(fā)的制造許可證,并按批準的范圍制造和組焊。各部門邀請外單位對壓力容器進行維修,如無許可證,不得擅自維修。電焊工必須是具備一定資格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
7.8使用、運輸和儲存氣瓶的部門,嚴格執(zhí)行《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按氣體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管理、操作和運輸人員進行專業(yè)安全教育。
8.獎懲
8.1按《郴州天泰煙葉復烤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進行獎懲。
第8篇 s礦采掘設備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一、檢修與驗收
1、采掘設備的檢修必須依據(jù)《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
2.防爆設備的檢修除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外,還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爆標準》。
3.采掘設備檢修完畢出廠時,必須零部件齊全,進行通電試運轉,由礦機電主管部門(或設備的主管部門)會同檢修單位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檢測,合格后雙方簽字,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備查;使用單位領用時,機電科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簽字。
4.各類防爆電器入井前,必須經集團公司及以上部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電氣保護及防爆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體內增加任何器件。當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高低壓開關檢修完畢后,必須對其保護裝置檢驗。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須對其過電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7.采掘設備安裝使用一個月內因質量發(fā)生問題,由承修單位負責到現(xiàn)場無償處理;新設備因產品質量問題由供貨單位負責向生產廠家索賠。
8.采掘設備及各類電器在井下不準倒裝使用,必須升井經檢修、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裝撤除
1、采掘機械裝卸、運輸、安裝、撤除前,必須編制安全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傳達到每一位施工人員,否則不準作業(yè)。零星施工必須執(zhí)行“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制度。
2、采掘設備裝卸時,指定專人指揮。起吊設備、工具、繩索、鉤環(huán)等要做詳細檢查。大型物件起吊時,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擺、滑。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嚴禁將手腳、頭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離危險區(qū)。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須指定專人按所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對要經過的巷道進行認真測量檢查,并用模擬車進行檢驗。
4、提運大型物件絞車的提升能力、制動系統(tǒng)以及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銷軸等要進行驗算,并做到班班檢查,確實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時,方可使用。
5、設備在搬家、運輸 、安裝、拆除過程中通訊信號系統(tǒng)必須齊全清晰。嚴禁用晃燈、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有電機車架線的線路上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jù)情況在被運物件的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觸電。
7、在工作面運送設備時,上下兩端都要有人警戒,運輸設備的下方和車輛兩側不準有人,并要躲開鋼絲繩的波動范圍,避免傷人。
8、工作面安裝、拆除支架所用的繩套、鏈環(huán)、滑輪等要班班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耙裝機下井時,按下列順序運輸:耙斗、入料口、臺車部分(包括小絞車、中間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復調動。
10、新施工的運輸機巷斷面尺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標準化膠帶輸送機機道標準》要求,并經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11、新安裝的刮板機、皮帶機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和主管機電部門組織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方能投用。
12、運輸機道內的電氣設備安裝后,若行人側間隙小于0.7m時,應另開壁龕,將電氣設備安裝壁龕內,壁龕深度0.7~1m,長度根據(jù)設備臺數(shù)確定。壁龕內的設備要上臺上架,兩件以上小型電器要集中上板。
13、新安裝的刮板機必須做到平、直、穩(wěn),機頭墊牢固。機頭兩側各打兩棵壓點柱、機尾兩側各打一棵壓點柱,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當溜頭、溜尾順向搭接時機頭最低點與機尾最高點的搭接間距不小于0.3m。行人經常跨越的地點要設過橋。
14、刮板機機頭必須安裝供打壓點柱的底托梁。對sgb-26b、sgw-20b、sgw-17型刮板機,因廠家設計時溜頭無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進行改制,選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徑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鋼板,增設柱窩。
15、皮帶機必須做到機頭固定可靠,運行平穩(wěn)。機頭處配備2只合格的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沙箱,機頭、機尾必須設置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柵欄,機尾設擋煤板,確保擋住皮帶上的矸石、煤塊,其前后兩端20m范圍內支護采用不燃性材料,底皮帶距底板間距不小于400mm,機尾滾筒最低點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經??缭狡C的地點必須設置人行過橋。
16、刮板機與皮帶機搭接運輸時,搭接長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順槽轉載機的溜頭與皮帶機機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縮短皮帶時必須使用回柱絞車、液壓千斤頂或其它牽引機械,達到整體牽移。
17、工作面刮板機與平巷刮板機搭接點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須用鐵蓋板封閉。軌道與刮板機立體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軌道與刮板機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8、用刮板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防止頂人和頂?shù)怪Ъ艿陌踩胧?并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19、運輸設備交叉布置時,須在轉載點設置擋板,該擋板應能擋住煤矸的滾落和溢出。運輸機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帶機或刮板機機尾應設防護板。煤倉、溜煤眼入口加鐵蓖子,鐵蓖子間隔不得大于0.25×0.25m,四周加防護柵欄,防止人員墜入和大塊矸石滾落。
三、使用與維護
1、采掘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規(guī)程,其它無證人員不準操作采掘機械。當班工作結束時,必須將控制開關手把扳到停電位置,擰緊閉鎖螺栓。
2、采掘設備司機必須熟悉本崗位設備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維修保養(yǎng)、故障處理的知識。
3、刮板機的操作地點,應在機頭側前方的壁龕里,必須采用遠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機應配齊緊鏈器。處理落鏈、斜鏈、緊鏈、接鏈時,必須使用緊鏈器。需要點動開車拉緊鏈子時,人員必須在機頭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內,前方的刮板機或皮帶機必須處在停運狀態(tài),并停電閉鎖。
5、采掘機械功率超過40kw的必須采用真空開關控制,安裝使用電機綜合保護。
6、刮板機、皮帶機鋪設長度及電機配備嚴格按出廠規(guī)定。上、下山運輸時,要根據(jù)巷道傾角,通過計算選擇設備,確定鋪設長度,并采取制動措施。上運皮帶機必須裝設防逆轉和制動裝置,下運皮帶機必須裝設制動裝置。
7、采掘機械運轉期間,任何人不得進行維修操作,不得站在刮板機、皮帶機上進行任何作業(yè),嚴禁清理皮帶機頭、機尾。
8、刮板機、皮帶機運輸巷必須安裝信號,做到通暢、清晰,運輸機巷機頭處有充足照明燈。機巷內必須實現(xiàn)四小線電纜化,并與電壓等級相符。
四、安全保護與試驗
1、 對刮板機溜頭、溜尾的壓點柱要班班檢查,落實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專人再次檢查壓點柱。刮板機、皮帶機的液力偶合器必須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帶機必須使用阻燃皮帶,其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膠料的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2、 皮帶機必須裝設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溫灑水和煙霧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機械防跑偏裝置每25m一組。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皮帶機,必須裝設輸送帶漲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對各種保護裝置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試驗。
⑴低速、煙霧報警等保護裝置,一律外接試驗按扭,每天試驗一次;⑵煤位保護采用觸摸試驗,每天試驗一次;⑶電磁閥超溫自動灑水滅火裝置用按扭試驗,每天試驗一次;⑷煙霧報警的地面模擬試驗每月一次;⑸各項保護的試驗按扭必須集中上板,并有明顯標志。
3、對皮帶機的各項保護試驗情況,試驗人員上井后填寫“膠帶輸送機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表”,工區(qū)值班人員簽字。對試驗不合格項目,要在記錄表中寫明失效原因,工區(qū)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安排處理,對低速、煙霧報警、煤位保護、超溫自動灑水處理不好的,皮帶機不準運行。
4、對電煤鉆、照明和信號綜保指定專門人員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填寫試驗記錄,記錄保存半年。
五.井下小水泵、潛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裝小水泵、潛水泵,必須到機電科辦理負荷審批手續(xù),待機電科批準后,方能按負荷審批方案進行接火。
2.小水泵、潛水泵入井前,應驗證“安全標志證書”和“防爆合格證”,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搬運、安裝、撤除小水泵、潛水泵時,禁止野蠻裝卸,防止摔壞部件。嚴禁帶電搬遷和拖電纜搬遷。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潛水泵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凡使用潛水泵的地點,必須有蓄水池,其體積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據(jù)水泵流量制定相應標準,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須配齊三閥(截止閥、逆止閥、底閥),完善引水裝置;小水泵必須水平放置,安裝位置不能妨礙行人和影響設備運行。
⑶小水泵、潛水泵必須掛牌管理,標志牌注明:使用地點、單位、包機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積等,標志牌距潛水泵不得超過5m。
⑷潛水泵必須垂直吊掛在專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內,并加過濾網;嚴禁倒置、水平使用潛水泵。
⑸小水泵、潛水泵第一次安裝使用時,應注意檢查水泵的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是否有卡阻現(xiàn)象,防止燒壞電機。
⑹每天檢查一次小水泵、潛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況,及時清挖水池,并留有檢查記錄。
⑺小水泵啟動后,開泵人不得離開,必須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離開,防止小水泵長時間空運轉而燒壞。
⑻潛水泵必須實現(xiàn)自動控制,做到有水就開、無水即停,避免無人看管時,潛水泵長時間空運轉而燒毀。
⑼井下備用小水泵、潛水泵應與設備集中存放在一起,上臺上架,衛(wèi)生清潔,擺放整齊,并有備用標志牌。
六、其它
1、每個采掘區(qū)隊及溜子工區(qū)應建立下列制度和記錄:
⑴司機崗位責任制。
⑵崗位作業(yè)標準化及考核細則
⑶機電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⑷包機制。
⑸操作規(guī)程。
⑹主要設備零部件更換和油脂檢查、換油記錄。
⑺主要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⑻設備、配件、材料、油脂等領用記錄。
⑼事故分析記錄。
⑽隱患排查記錄及處理結果。
2、采掘工作面及運輸機道內備用設備、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齊,保持清潔、標志齊全、清晰。閑置損壞設備配件及時升井。
3、每臺皮帶機或刮板機懸掛技術特征表(包括長度、傾角、吊掛架數(shù)量、電機功率等),懸掛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條運輸機道要在煤倉上口處懸掛運輸系統(tǒng)示意圖。
第9篇 車輛、船舶、機動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項目車輛、船舶、機動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參與************項目建設的各種作業(yè)機動車輛、船舶、機動設備。
二、定義
1、項目:***************項目
2、公司:********************公司
3、hse: 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
4、pmt: **********************公司項目部
5、車輛:指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可上路行駛的機動車。
6、船舶:指經海事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可運輸、施工的船舶。
7、機動設備:僅允許在限定范圍內行駛、作業(yè)的機動車,如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等。不能自行移動的升降機也作為本規(guī)定所述機動設備,按本規(guī)定進行管理。
三、職責
1、公司各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hse工作負責,hse部對各部門的hse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監(jiān)理機構按公司要求對施工現(xiàn)場和承包商的hse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承包商對工作范圍內的hse工作負責,應嚴格執(zhí)行項目hse要求和相關標準規(guī)范,并接受公司和監(jiān)理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
四、對車輛、船舶、機動設備的一般要求
1、進入項目現(xiàn)場的車輛/機動設備須狀況完好、證照齊全、車容整潔。如:
(1)制動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在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或雨雪天雨刮器發(fā)生故障,應停車,并在醒目處設置“注意危險”標志后進行修復;
(2)車輛的座椅須固定結實,應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座椅安全帶和緊固裝置。
2、進入項目現(xiàn)場的船舶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海事管理機構審核合格,船況完好、證照齊全、船容整潔。
3、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臺的海上拖帶,須經船舶檢驗部門拖航檢驗,并報主管部門核準。
4、車輛/機動設備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粘貼在駕駛室前窗右上角。
5、車輛、船舶駕駛室前擋風玻璃范圍內不準擺、掛或張貼影響操作、妨礙視線的物品;車身、船身噴涂、粘貼標識及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6、大巴、中巴車駕駛室兩側噴涂核載人數(sh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駕駛室兩側噴涂駕駛室核定人數(shù)及核定載重量。
7、危險貨物運輸、停泊、作業(yè)必須遵守國家危險貨物管理和運輸?shù)南嚓P規(guī)定;車輛、船舶應當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噴涂相關標識并配備相應的防護、消防器材。
8、車輛/機動設備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
9、車輛、船舶載人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嚴禁超載,貨車車箱內不準載人;
(2)所載的乘客只有在車輛(船舶)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車(船);
(3)所有車輛的乘客應在座位上就座,系掛好安全帶,且不能將頭、肢體伸到車外。
10、貨運車輛、船舶載貨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嚴禁超載;不應超高和超寬,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2)當車輛、船舶在行進時,所載的貨物應加固,不能靠人員扶著;翻斗車應封閉良好,不得漏土。
11、車輛、船舶、機動設備的噪聲、廢物和廢氣排放,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12、船舶均應配有足夠的通訊設備,與過往船舶及監(jiān)督站(艇)保持聯(lián)系暢通,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聯(lián)系協(xié)調。
13、船舶須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并置掛在作業(yè)現(xiàn)場,做到可以隨時取用。
14、機動設備必須正確使用,禁止將挖掘機、裝載機做為吊車使用,進行吊裝、吊運作業(yè)等。
15、農用車、摩托車、自行車不準進入施工現(xiàn)場。
五、車輛、船舶、機動設備現(xiàn)場通行證
1、凡進入項目現(xiàn)場的機動車輛、船舶、機動設備均須辦理現(xiàn)場通行證,憑證出入。
2、通行證分為正式通行證和臨時通行證。正式通行證應張貼在駕駛室左后側車窗上;臨時通行證擺放在駕駛室內顯眼處。
3、正式通行證每季度換證并使用不同的顏色,有效期最長為3個月。
01月01日--03月31日??????? 紅色
04月01日--06月30日??????? 藍色
07月01日--09月30日??????? 黃色
10月01日--12月31日??????? 綠色
4、正式通行證的辦理所需相關資料包括:
(1)車輛
l?保險證明書
l?年檢合格證
l?特種設備檢驗報告和安全合格標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機等)
l?有效的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l?有效的駕駛證/操作證復印件
l?其他
(2)船舶
l?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國籍證書復印件
l?船舶檢驗證書復印件
l?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復印件
l?船員適任證書復印件
l?船舶適航證書復印件
l?船舶噸位證書復印件
l?船舶載重線證書復印件
l?船舶無線電安全證書復印件
l?船舶安全證書復印件
l?防止油污染證書復印件
l?施工許可證書
l?船舶保險單
l?其他
5、臨時通行證:
收貨或接待單位應確保送貨或來訪車輛遵守項目現(xiàn)場的各管理規(guī)定,并對送貨或來訪車輛及人員違章及安全負責。故收貨或接待單位應在送貨或來訪車輛入場前,對該相關人員進行簡單的入場培訓。
6、下列任何一項證明資料如有偽造,車輛和駕駛員將永遠不允許進入項目現(xiàn)場:
l?駕駛證
l?行駛證
l?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工程機械)
l?特種設備檢驗報告和安全合格標識。
六、車輛/機動設備通行證分類及編號
1、為便于車輛/機動設備管理,將承包商進場車輛/機動設備分為以下四類:
l?交通車輛類:(指小車、面包車、中巴車、大巴車等);
l?運輸車輛類:(指皮卡、輕型貨車、泥頭車、平板車等);
l?特種車輛類:(指流動式起重機械、履帶式起重機械及工程機械等);
l?其它機具類:(指蹦蹦車)。
2、車輛/機動設備現(xiàn)場通行證編號由項目的拼音縮寫、車輛/機動設備類型、順序號構成(如alpk-t(v/c/o)-0001表示在項目工作、編號為0001號的卡車;另外c代表起重車輛或機動設備、v代表一般車輛、o代表其他機動設備)。
alpk - c -v(t / c / o)-0001
車輛、機動設備編號? (從0001開始)
其它機具類(英文“其它”的首字母縮寫)
起重車輛/機動設備類(英文“吊車”的首字母縮寫)
卡車類(英文“卡車”的首字母縮寫)
一般車輛類(英文“車輛”的首字母縮寫)
承包商標識符(承包商英文或拼音縮寫)
項目標識符(奧林匹克項目拼音縮寫)
七、車輛、船舶、機動設備保養(yǎng)
1、日常車輛檢查
(1)操作員每日在使用車輛、船舶、機動設備前,應進行檢查。若發(fā)現(xiàn)不良狀況, 應在隨車(船)記錄本上記錄,及時將不良狀況報告機動設備管理人員,并及時處理。
(2)車輛、船舶、機動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不良狀況,應及時排除,否則嚴禁使用。
2、車輛、船舶、機動設備維護
(1)車輛、船舶、機動設備維護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或制造廠家提供的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2)只有資質合格人員才能對車輛、船舶、機動設備進行維修并做好記錄。
八、車輛駕駛員、船舶人員管理
1、所有車輛或船舶駕駛員,必須經政府相關部門考試合格、獲得駕駛證,且有一年以上駕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或作業(yè)。
2、承包商須定期對其車輛、船舶、機動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所駕駛的車(船舶)型必須與駕駛證準駕車(船舶)型相符。
4、駕駛人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船舶)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
5、不準赤腳、穿拖鞋、戴耳機或酒后駕駛車輛(船舶);嚴禁在駕駛途中接、打電話。
6、 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應系好安全帶,行駛前應提醒和監(jiān)督乘坐人員系好安全帶。
7、嚴禁駕駛裝載違規(guī)的車輛、船舶。
8、嚴禁超速行駛。駕駛員除了應遵守交通法規(guī)外,還必須遵守項目現(xiàn)場限速規(guī)定。
9、在現(xiàn)場內,車輛要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不準亂停、亂放;占路施工應提前2天填報《公共區(qū)域/道路占用申請單》(詳見業(yè)主管理規(guī)定《現(xiàn)場交通道路管理規(guī)定》)并獲批準。駕駛員不在時,車輛應熄火,并將車輛置于停車制動狀態(tài)。
10、在施工現(xiàn)場,如駕駛員或乘坐人員沒有穿戴正確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離開駕駛室或車廂。
11、進入現(xiàn)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安全、交通檢查。
12、船舶應當按照標準配備船員;并指定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與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配備掌握避碰、信號、通信、消防、救生及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等專業(yè)技能的人員。
九、船舶施工管理
1、船舶及海上施工單位應制定專人按時收聽氣象預報,發(fā)現(xiàn)有惡劣氣候及早做好避風工作,確保船舶安全。禁止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作業(yè)。
2、除經主管機關特別許可外,禁止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qū)。
3、在沿海水域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劃定相應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準公告。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安全作業(yè)區(qū)的范圍。
4、船舶按沿海港口信號規(guī)定懸掛作業(yè)信號。在作業(yè)期間應派專人在首、尾部值班,用旗幟指揮,示意過往船通過方向或遠離本船。
5、船舶每天作業(yè)結束后,應選擇安全、無礙他船航行的地點靠泊。
6、嚴禁破壞助航標志和導航設施。若發(fā)現(xiàn)相關助航標志或導航設施損壞,應當立即向主管機關報告。
7、海上施工作業(yè)完成后,都不得遺留有礙航行和作業(yè)安全的隱患。在未妥善處理前,承包商必須負責設置規(guī)定的標志,并將礙航物的名稱、形狀、尺寸、位置和深度準確地報告主管機關。
十、事故處理
1、車輛在現(xiàn)場內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現(xiàn)場目擊人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上報,該單位負責人應按《hse事故管理程序》及有關規(guī)定向監(jiān)理機構、公司、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講明事故發(fā)生的地點、車輛牌號、損失情況,特別要講明有無人員傷亡情況。
2、事故管理按照公司《hse事故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船舶、設施遇難時,除發(fā)出呼救信號外,還應當以最迅速的方式將出事時間、地點、受損情況、救助要求以及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機關、本單位、公司pmt及hse部報告。
第10篇 綜采綜掘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綜采綜掘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應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生產發(fā)展,堅持專業(yè)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
(一)人員與職責:
1、礦井機電負責人、機電副總必須加強對機電工作的領導,建立一支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機電管理干部、職工隊伍。熟悉掌握綜采、綜掘設備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2、礦井機電管理部門對設備的使用、維護、修理等進行全程管理和業(yè)務指導,必須同時開展微機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設備的動態(tài)情況。
3、礦井機電管理部門必須認真開展油脂管理,做好全礦油脂質量測定、分發(fā)和重點設備運行狀況連續(xù)監(jiān)測工作。
4、礦井所有的綜采、綜掘區(qū)(隊)都必須配備數(shù)量足夠的管理人員、機電工程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
5、礦井所有的綜采、綜掘區(qū)(隊)所有人員都必須由主管部門組織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訓,對于新組建的綜采、綜掘區(qū)(隊)必須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脫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新設備投入使用前相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技術培訓。
6、礦井機電管理部門、綜采、綜掘區(qū)(隊)都必須設專職或兼職的設備管理員,分別負責對全礦和各綜采、綜掘區(qū)(隊)的設備進行管理、建檔和參加機電事故追查等工作,并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7、礦機電管理部門、各綜采、綜掘區(qū)(隊)必須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二)設備的選型:
根據(jù)設備使用地點的地質條件、采掘方法及相鄰區(qū)域的有關技術參數(shù)等,合理選擇設備型號并編制相應設備的技術要求,保證所選擇的設備性能、配套尺寸、運輸能力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規(guī)定及使用要求。
(三)設備的地面試運轉及入井安裝:
1、設備到礦后必須進行地面試運轉,經礦機電科、礦井有關負責人、廠家技術人員共同認定設備性能、配套尺寸等內容全部符合技術要求后方可入井。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礦井防爆檢查部門出具的防爆設備入井合格證。
3、設備的拆卸、入井、運輸、安裝、調試必須制定專門的施工工藝和安全技術措施,并保證貫徹到位,嚴格遵照執(zhí)行。
4、設備的井下安裝、調試完成后,由礦井機電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出具綜采、綜掘工作面機電設備驗收通知書。綜采、綜掘區(qū)(隊)在接到驗收合格通知書后才能開機組織生產。
(四)設備的現(xiàn)場管理
1、綜采、綜掘區(qū)(隊)在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建立機電設備技術檔案及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機電設備包機制度、電氣設備試驗制度、機電設備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機電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每月停產一次的月檢制度,并保證貫徹到位,嚴格執(zhí)行。
2、每項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都有規(guī)范、嚴謹?shù)挠涗?并要認真填寫好綜采、綜掘機電設備檢修記錄本和值班記錄本。
3、機電科和綜采、綜掘區(qū)(隊)必須設專人對所有的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動力電纜、控制及通訊電纜)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數(shù)量清、狀態(tài)明,帳、卡、物、牌板四對口。
4、綜采、綜掘工作面禁止放炮。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貫徹執(zhí)行。
5、綜采工作面必須裝設電話,有足夠的照明且照明燈間距不得大于15米。
6、嚴格執(zhí)行“四檢制”,并做好檢修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縮短檢修時間和內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必須經機電負責人同意?!八臋z制”的班檢時間不少于0.5-1小時,日檢時間不少于6小時,旬檢時間不少于6-12小時,月檢時間不少于24小時。
7、設備的檢查
(1)機電科必須組織專人對綜采、綜掘設備進行每旬一次的檢查,針對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管理維護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見,責令期限處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停止工作,立即處理。
(2)每個生產班開工前,必須由跟班干部組織人員對每一臺設備及其周圍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各項保護、安全防護設施等符合安全規(guī)定,才可以開工生產。
(3)跟班檢修工在當班生產過程中,必須對重點設備進行巡回檢查,保證設備運行安全可靠,如有隱患,立即通知跟班干部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8、綜采、綜掘機電設備檢修時,嚴格執(zhí)行礦井停送電制度,檢修后的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第11篇 關于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
為了加大對電氣失爆、帶電檢修、明火操作等重大機電違章行為的打擊力度,防止電氣火花引發(fā)的瓦斯、煤塵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懸掛設備標志牌,要求注明設備電壓等級、設備用途、整定參數(shù)、包機人等,內容不全處罰機電隊長或包機組長50元/處,缺設備標志牌處罰機電隊長或包機組長100元/處。
2、防爆設備沒有粘貼防爆合格證的按失爆處理。
3、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老鼠洞、缺螺栓、缺彈簧墊等明顯失爆現(xiàn)象,直接責任人進住三違學習班,情節(jié)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對包機組長處罰300元,聯(lián)責隊長100元。
4、接地極不合格,如長度不夠,埋入不牢固,主、副接地距離不足,輔助接地不絕緣,主接地未用裸導體等,對責任人處罰50元,對包機組長處罰100元,聯(lián)責處罰隊長50元;不按規(guī)定安裝接地裝置加倍處罰。
5、擅自甩保護,對責任者降級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調離機電工作崗位或開除,對包機組長處罰500元,聯(lián)責處罰隊長200元。
6、明火操作、帶電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者,對責任人開除,包機組長降級,聯(lián)責處罰三職隊干500元/人。
7、凡電纜出現(xiàn)破口者,按嚴重失爆處理。
8、電纜必須有一定的松弛度,凡出現(xiàn)電纜從接線盒中抽出者,對責任者降級,對隊組處罰2000元,聯(lián)責處罰隊長300元。
9、電氣設備放置位置不當,管理不到位,造成設備外殼淋水、浸水現(xiàn)象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處。
10、機電設備、設施出入井不得野蠻裝卸,凡發(fā)現(xiàn)野蠻裝卸者,按嚴重三違處理。
第12篇 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配合公司經營戰(zhàn)略,杜絕重用輕管現(xiàn)象,保障公司設備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管理機構與職責
1.各分公司成立以分公司經理為組長,一名主管設備副經理為副組長的設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設備、施工技術和財務等部門領導組成,負責本公司設備購置、發(fā)展規(guī)劃和設備重大問題的決策。同時制定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2.分公司設備部門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上級設備管理的辦法、規(guī)定,制訂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2)執(zhí)行設備操作、保養(yǎng)規(guī)程,負責組織搞好設備的管、用、養(yǎng)、修工作,合理配置設備,充分挖掘設備潛力,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3)負責指導、監(jiān)督設備操作人員做好《司機手冊》的填寫,及時組織匯總,按規(guī)定填寫《設備履歷簿》,并妥善保管;
4)負責建立設備基本設施,建好停機場(棚)、配件庫、油料庫、保養(yǎng)間,配齊三防設施,適時組織設備上下場。
5)貫徹質量、環(huán)境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按照貫標程序要求建立設備臺帳,進行有效標識,做好設備維修保養(yǎng)工作及各項記錄;
6)協(xié)助組織開展單機核算,適時編制考核設備的產量(臺班)定額,配件及油料消耗定額;
7)建立健全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按時統(tǒng)計設備運行數(shù)據(jù),負責收集各項設備原始記錄,并妥善保存,按上級規(guī)定及時準確報送各項業(yè)務報表和實力動態(tài)報表;
8)負責儲備設備配件和油料,配備、配足修理人員和維修工具,保證設備保養(yǎng)、維修及時,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9)按時進行設備檢查和設備質量鑒定工作,開展紅旗設備評比,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二、設備購置
1.購置計劃
設備采購必須遵守先報批后購買的原則,各分公司根據(jù)項目需求于每年12月份填寫《施工設備申請購置計劃》,上報的購置計劃必須經業(yè)務部門簽字,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并寫清計劃購置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使用工點、使用時間等。
2.采購權限
設備采購權限在公司業(yè)務部門,各區(qū)域分公司除得到授權外,無權采購設備。
設備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設備采購必須報公司審批,由公司組織招標采購。單價在10萬元以下的設備采購也要報公司批準,根據(jù)情況由公司授權分公司自行招標采購。
3.設備采購
設備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成員以招標的方式采購,采購程序如下:
1)根據(jù)需求分析各廠家設備技術參數(shù)、性能能否滿足要求,初步確定投標廠家;
2)向設備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發(fā)出投標邀請;
3)編制招標文件;
4)限期提交投標文件;
5)開標,評標,定標;
6)簽定合同
三、設備的基礎管理
1.管理號碼
為便于設備的識別,公司對每臺設備編制了管理號碼,各分公司要在臺帳上標明管理號碼,并在每臺設備上掛牌標明。各分公司不得對設備的管理號碼進行改動。
2.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設備技術檔案是指設備自購入(或自制)開始直到報廢為止整個歷史技術資料,是設備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jù)。設備檔案由設備使用保管單位建立和保管,其主要內容有:
1)新增(自制)或調撥的批準文件;
2)設備采購合同或復印件;
3)設備驗收交接清單;
4)隨機技術文件,包括使用保養(yǎng)說明書、配件目錄、出廠合格證、隨機附屬裝置(主要總成資料)、工具和備品明細表等;
5)送修前的檢測鑒定、大修進廠的技術鑒定、出廠檢驗記錄及修理內容等有關資料;
6)設備事故報告單;
7)設備履歷簿;
8)設備報廢(報損)申請表。
設備技術檔案的原始資料一次填寫入檔,設備運行、保養(yǎng)、消耗等記錄按月填寫入檔,調動、修理、事故等及時填寫。列入檔案的文件必須準確可靠。設備調動時,技術檔案隨設備調動
3.各項報表及報送時間
大型設備動態(tài)運行記錄????????? 月報(25日前報)
現(xiàn)場機械設備明細表??????????? 月報(2日前報)
主要設備月度分布情況統(tǒng)計表??? 月報(25日前報)
機械設備臺賬統(tǒng)計表??????????? 年報(12月5日前)
4.統(tǒng)計工作
分公司要配備一名設備管理員,除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外,負責設備基礎資料的統(tǒng)計工作?;A資料包括:
1)設備固定資產臺帳
2)設備履歷簿
3)設備修理計劃
4)《司機手冊》收集、匯總
5)設備管理組織、職責和設備動態(tài)分布、紅旗設備評比
6)設備業(yè)務報表
7)設備運行記錄
8)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9)設備油材料消耗記錄
四、設備使用與保養(yǎng)
各分公司必須制定設備保養(yǎng)制度,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設備技術保養(yǎng)規(guī)程》,制定保養(yǎng)計劃并抓好落實。要及時將設備保養(yǎng)情況記入《司機手冊》內。
設備技術保養(yǎng)一般分為:日常保養(yǎng)、定期保養(yǎng)和特殊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的內容和要求是:
日常保養(yǎng)是維持設備正常運轉最重要的技術措施,也是實現(xiàn)安全生產的保障條件,不重視日常保養(yǎng),將使設備技術狀況得不到保障或使用壽命大大縮短,日常保養(yǎng)工作重點是:清潔、潤滑、檢查、緊固。
日常保養(yǎng)由設備操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必須認真對待,不能馬虎。
2.定期保養(yǎng)內容和要求是:
一級保養(yǎng):一般間隔時間200-250小時,重點是潤滑、緊固。即按規(guī)定檢查和添加潤滑油油脂,檢查緊固各部螺栓;清洗各種濾清器。
一級保養(yǎng)主要作用是維護機械完好狀況,確保兩次一保間隔期中設備正常運行。
一級保養(yǎng)主要由操作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作業(yè)項目進行。
二級保養(yǎng):一般間隔時間600-1000小時,重點是檢查、調整。即除要進行一級保養(yǎng)的全部內容外,還要從外部檢查發(fā)動機、離合器、變速箱、傳動軸、驅動橋、轉向和制動機構、液壓和工作裝置以及各類電器元件等工作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并排除所發(fā)現(xiàn)的故障。二級保養(yǎng)主要作用是保障機械各總成、零部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確保兩次二保間隔期設備能正常運行。
二級保養(yǎng)一般要求由專職的保修人員負責進行,操作人員必須隨機參加保養(yǎng),提供在使用中的不適。
三級保養(yǎng):一般間隔時間1800-2000小時,重點是檢查、調整、消除隱患,平衡各部機件的磨損程度。三級保養(yǎng)除要進行二級保養(yǎng)的作業(yè)內容外,還要對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三級保養(yǎng)只按保養(yǎng)范圍要求打開有關總成的箱蓋,檢查其內部零件的緊固、磨損及有關間隙情況,以發(fā)現(xiàn)和清除隱患為目的,并不像大修或中修那樣大幅度拆換和修理。
三級保養(yǎng)要求進廠或保養(yǎng)間由專職的保養(yǎng)人員負責進行。同二級保養(yǎng)一樣,本機的操作人員也必須隨機進廠配合保養(yǎng),以便了解和提供有關情況。
3.特殊保養(yǎng)內容和要求是:
磨合保養(yǎng):新購設備和大修后的設備在磨合期內的保養(yǎng)。對要求磨合保養(yǎng)的設備,應按一定的要求逐級遞增負載及轉速,并勤潤滑、勤緊固、勤觀察,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解決。
磨合保養(yǎng)的重點是更換各部潤滑油,潤滑各部位,緊固各螺栓。
換季保養(yǎng):指冬季最低溫度在零度以下地區(qū),入夏和入冬前進行的季節(jié)性保養(yǎng)。換季保養(yǎng)的重點是燃油潤滑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冷卻系統(tǒng)和啟動系統(tǒng)等。如更換燃油、液壓油,調整蓄電池電解液相對密度,采取防寒或降溫措施,清洗冷卻系等。
換季保養(yǎng)可結合一級保養(yǎng)等進行。
停用保養(yǎng):指設備由于季節(jié)性等因素的影響,要暫時停用一段時間,又不進行封存的一種整理、防護性保養(yǎng)。其作業(yè)內容以清潔、整容、配套、防腐為重點。
封存保養(yǎng):指設備封存前或啟封期間進行的保養(yǎng)。啟用前要做一次啟用或二級保養(yǎng)。封存設備一般應統(tǒng)一停放,封存保養(yǎng)的內容需視機型、機況和實際情況而定。
轉移前保養(yǎng):這是流動性比較大的施工單位常進行的一種機械保養(yǎng)工作。通常在一項工程完工后,設備雖未到規(guī)定的保養(yǎng)周期,但為實現(xiàn)從一個施工點到另一個施工點地順利調運,并能迅速投入新的施工生產,需對設備進行檢查、緊固、調整、潤滑等工作。
特殊保養(yǎng)由操作人員和專業(yè)維護保養(yǎng)人員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