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范本
1目的
通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倉儲中心消防安全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確保工廠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倉儲中心各職能部、營運中心應等效參照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文件并執(zhí)行。
3術語和定義
3.1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依照《消防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遵循火災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運用管理科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各種消防管理職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種管理資源,為實現消防安全目標所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
4職責
4.1倉儲中心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的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負責統(tǒng)籌研究、協(xié)調組織本倉儲中心防火安全工作。
4.2各級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傳達貫徹落實倉儲中心對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負責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
4.3 安全環(huán)保部:為本規(guī)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倉儲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過程的組織、控制與管理。
5過程指標(無)
6規(guī)定內容
6.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
安全環(huán)保部按照國家、地方及集團公司、倉儲中心防火安全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及時制定倉儲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經倉儲中心防火安全委員會審議批準后,下發(fā)至相關各單位。
6.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6.2.1把宣傳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各單位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重點單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6.2.2安全環(huán)保部年初執(zhí)行公司的《保衛(wèi)系統(tǒng)防火干部業(yè)務培訓計劃》,安全環(huán)保部制定《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對員工進行培訓。
6.2.3 各相關單位按時參加省市消防部門組織的重點工種人員消防安全知識、業(yè)務理論與技能的各種學習培訓活動。
6.3重點部位防火管理
重點部位進行維修時,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按倉儲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自備滅火器材,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6.4 汽(柴)油庫消防安全管理
6.4.1 庫區(qū)、罐區(qū)內嚴禁煙火。
6.4.2 庫區(qū)內要設明顯的防火、禁令標志。
6.4.3 非本油庫人員不得進入罐區(qū)、油泵間內。
6.4.4 罐區(qū)、油泵房不準設臨時設施進行收發(fā)油作業(yè)。
6.4.5 油罐、輸油管路的靜導除裝置須完整有效。
6.4.6 電氣開關箱、消防設施一米以內不準存放物品。
6.4.7 一切人員禁止帶火種進入油庫、罐區(qū)。
6.4.8 當汽(柴)油到貨時,在高強電閃和雷擊頻繁時,須停止卸油。
6.5板式鏈消防安全管理
6.5.1 嚴禁煙火,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6.5.2 板式鏈地溝內的易燃物及垃圾須每周清理一次。
6.5.3 板式鏈上嚴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
6.5.4 經常檢修電氣,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tài)。
6.6地下室防火管理
6.6.1 未經管理單位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地下建筑。
6.6.2 維修、施工動火時,必須到安全環(huán)保部門辦理動火手續(xù),并按要求動火。
6.6.3 管理單位必須對地下建筑內的電氣設備、設施及照明系統(tǒng)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對設置在油污、潮濕等地下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燈具、開關等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防火、防潮、防塵、防爆等要求。
6.6.4 管理單位對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負責,每周對地下建筑內的油污和雜物清理一次,經常保持清潔,即無積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內不得存放清掃用具。
6.6.5 維修、施工單位必須將因工作需要帶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數帶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員不得將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
6.6.6 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單位負責設置明顯的標志,并保持通道暢通。
6.7 油漆作業(yè)場所防火管理
6.7.1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6.7.2嚴禁穿帶鐵釘鞋和帶靜電的衣服進入現場,嚴禁設置工具箱、更衣箱。
6.7.3工作前開啟送排風設備,當通風設備出現故障時,須立即停止作業(yè),通風設備及設備接地裝置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要隨時檢查儲漆罐的密封狀況是否良好。
6.7.4需要動用明火維修時,必須經安全環(huán)保部門開具《臨時用火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維修動火。
6.7.5現場嚴禁存放油漆和溶劑。
6.7.6作業(yè)人員嚴禁攜帶火種及其它化學危險品進入現場,操作間存放的各種溶劑不得超過日用量。
6.7.7電氣設施須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發(fā)現損壞要立即停止工作,并關閉電氣設施,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6.7.8工作中產生的廢蠟、配料、棉紗布等廢棄物須放在指定地點的專用器具內,下班前清出現場。
6.8檔案室、資料室防火管理
6.8.1室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各類電加熱設施、無關人員不準入內。
6.8.2照明燈具不準設置移動燈具。
6.8.3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8.4 室內人員應掌握報警常識,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6.9臨時用火管理
6.9.1 凡是生產、維護需要臨時動用明火的,必須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安全環(huán)保部門檢查合格后,開具《臨時用火證》方可動火。電、氣焊工要持有有效期以內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6.9.2 冬季取暖用火必須經由本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審查,用火點和用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要求,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門簽發(fā)《臨時用火證》。
6.9.3取暖用火部位應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落實好“定點、定人、定措施”,并根據用火性質配備滅火器具。
6.9.4外來施工單位動火,按《單位治安、消防管理辦法》執(zhí)行。
6.10大風天防火管理
6.10.1凡六級大風天以上(含六級大風天),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室外動火。
6.10.2六級以上大風天,實施行政領導值班制度,重點要害部位設專人巡邏檢查、晝夜看護,嚴防火災發(fā)生。
6.11生產現場防火管理
6.11.1生產現場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嚴禁堵塞。
6.11.2重點部位要有明確的防火標志、警示標志牌和防火區(qū)域標線或圍欄。
6.11.3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要在指定地點存放、禁止隨意亂放。施工維修帶入的氣瓶,當日作業(yè)結束后,不得在生產現場存放。
6.11.4嚴禁用汽油、酒精、溶劑等甲類易燃品在現場從事維修、清洗及其它非工藝生產規(guī)定的活動。
6.11.5生產維修使用過的油棉紗、擦布要放在指定的器具內,下班前清離(出)現場,不得隨意亂放?,F場嚴禁存放與生產無關的易燃、可燃物品及廢棄物品等。
6.11.6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得在生產現場動火、拉接臨時電源線路、用電器。
6.11.7 自覺維護滅火器材、消火栓、自動滅火設施、報警按鈕、配電箱等設施,確保完整好用,嚴禁挪做它用。
6.11.8生產單位須根據實際情況指定專、兼職防火監(jiān)督人員,對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隱患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防火安全。
6.12食堂防火管理
6.12.1食堂對所用的燃氣設備、管路和電器設備要設專人管理。檢查燃氣系統(tǒng)時,嚴禁用明火測試疑點,發(fā)現問題立即關閉室內明火和電源,通知有關部門檢修。
6.12.2維修燃氣管道動用明火前,須用氮氣對管道進行吹掃,經一汽檢測中心檢測,檢測結果符合用火條件時,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6.12.3炊事員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灶具時要先點火后開氣,點火后及時關閉點火槍。室內有可燃氣體異味,在未通風清除前不得點燃爐灶。
6.12.4燃氣瓶放置應距火種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
6.12.5做油炸食品時,操作工不得離開現場,防止跑油或因油溫過高而引起火災。
6.12.6不得用塑料布等可燃物品圍擋通風罩或燈具。抽油煙機表面油垢每周清理一次,室外通風筒內油垢每半年清理一次。
6.12.7燃氣、電器設備要專人管理、操作,操作結束后關閉燃氣閥和電源,經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6.12.8食堂操作間在維修爐灶、管道等動用明火時,須到安全環(huán)保部門辦理《臨時用火證》。
6.12.9不得將浸油或潮濕的擦布放在暖氣、爐灶等發(fā)熱體上或邊緣處。
6.13商品車停車場防火規(guī)定
6.13.1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6.13.2除商品車外,無關車輛不準入內。
6.13.3停車場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未經安全環(huán)保部門允許嚴禁接用臨時電器線路和用電設備。
6.13.4禁止在停車場內加油、維修、清洗車輛。
6.13.5場內及停車場周圍30米范圍內禁止煙火。
6.13.6停車場內須設環(huán)形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
6.13.7 場內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停放車輛的安全狀態(tài),發(fā)現漏油、電器未關電源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并報安全環(huán)保部門備案。
6.13.8及時清理雜草,車輛不得停放在干草坪上。
6.14消防控制室管理
6.14.1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6.14.2在規(guī)定巡檢時間內對所負責的監(jiān)控區(qū)域進行認真巡檢,并在巡檢表上打挑“√”,以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巡檢工作。
6.14.3火災監(jiān)控系統(tǒng)必須處于有效監(jiān)控狀態(tài)。一旦發(fā)生故障,要及時報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6.14.4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員正常工作時間內嚴禁打撲克、下棋及其娛樂活動。
6.14.5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
7相關文件
7.1《易燃易爆場所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7.2《倉儲中心安全防火檢查管理規(guī)定》
7.3《外來施工單位治安、消防管理辦法》
7.4《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
8相關記錄及保存期
序號
記錄名稱
記錄編號
保存期
保存地點
保存形式
1
臨時用火證
w320ah-zy004-jl-
001-00
長期
安全環(huán)保部
電子/紙質
9修改履歷
序號
修訂項目
修訂內容
修訂日期
第2篇 酒店廚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廚房,在賓館飯店中占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起火后會直接擴展蔓延到賓館、飯店的其他部位,造成旅客人員的驚恐和慌亂,其不良的社會效應明顯可見。靜靜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廚房的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供大家參考。
酒店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對酒店廚房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對其進行培訓,并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
2.對廚房內的燃氣燃油管道、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露。如發(fā)現燃氣泄露首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3.廚房灶具旁的墻壁、抽油煙罩等容易污染處應天天清洗,油煙管道清洗至少應每半年清洗一次。
4.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guī)范,嚴禁以銅代鋁的現象發(fā)生。廚房內使用的電器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以封閉為佳,防止水往外面滲入,并應安裝在遠離煤氣、液化氣灶具的地方,以免開啟時產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氣和液化氣燃燒,廚房內運行的各種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并應時刻注意在使用過程中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
5.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炊具,應該用經國家質量檢測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切忌貪圖便宜而選擇不合格的器具。
6.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的燃氣燃油閥門,切斷電源、火源。
各類酒店廚房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原因
1、使用燃料的火災危險性
廚房是使用明火進行作業(yè)的場所,使用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燃氣、炭等,在操作和使用過程中,若不能按章操作,很容易產生泄漏、燃燒、爆炸以及雀氣中毒等事故,這是引發(fā)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2、廚房油煙起火
廚房要常年與煤炭、氣火打交道,因其場所的特殊性,所處環(huán)境一般都比較潮濕,在這種條件下,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不均勻燃燒物及油氣蒸發(fā)產生的油煙很容易積聚下來,日積月累,會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層和粉層,附著在墻壁、煙道和抽油煙機的表面,如果清掃不及時,就會有引發(fā)油煙火災的可能。如廚房里經常發(fā)生的各種煙道火災就是典型。
3、電器線路起火
廚房電器線路敷設在裝修施工中須引起高度重視,比起其它場所來應至少提高一個耐火等級,在平時還應加強維修和保養(yǎng)。在廚房里,裝修用鋁心線代替銅心線、電線不穿管、龜閘不設保護蓋的現象處處可見。這些設施在水汽、油氣和煙氣的長期腐蝕下,絕緣層老化變質極快,很容易發(fā)等漏電、短路起火。另外,廚房內運行的機器也較多,超負荷電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一些大功率的電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會因電流過大導致插頭、線路發(fā)熱起火,這也是引發(fā)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4、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灶具和器具也是引發(fā)火災事故的關鍵
在以前的廚房火災中,因高壓鍋、蒸氣車、電飯鍋、冷凍機、烤箱等操作不當引發(fā)事故的現象不在少數。使用ifire消防寶app,實現智能巡更,確保消防安全巡邏質量,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
5、廚房用油也是引發(fā)火災的直接原因
廚房用油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一般是指柴油、煤油,大型的賓館和飯店則主要采用柴油。柴油的閃點較低,在使用過程中,因調火、放置不當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災。油鍋烹調食物,因食用油溫過高起火或操作不當使熱油濺出油鍋碰到火源引起油鍋起火是常有的現象,撲救時如不得法就會引發(fā)火災。
6、人為因素造成的火災
筆者在對賓館、飯店的廚房火災進行調查時發(fā)現,有很多人都有一種見火而生畏的恐懼心理,碰到火災發(fā)生時,采取的常是消極的逃避方式來處理初起火災,致使小火變成大火、小損失變成大損失的情況經常發(fā)生。另外,在廚房里吸煙也是常有的現象,吸完煙后煙頭時常會亂扔亂丟,由此也會引發(fā)火災事故;廚房在進行衛(wèi)生打掃時,時常出現亂潑倒水現象,這些水很容易進入到各種電器設施的內部,不僅容易使電器設施生銹腐爛,也極易引起電器線路短路起火。
第3篇 施工現場亟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fā)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未執(zhí)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guī)范,容易漏電?,F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jiān)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fā)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guī)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qū),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第4篇 某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84-20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222-9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賓館 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yè)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zhàn)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guī)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lián)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tǒng)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燃氣、電氣設備5.1.8 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lián)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級
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注: 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 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注: 但不注: 應超過二層。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6.1.2.2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 安全疏散設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6.2.1.2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 疏散寬度
6.2.2.1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4m。
6.2.2.2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 通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 標注: 一般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離
6.2.3.1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6.2.3.2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于22m)。
6.2.3.3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 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 疏散樓梯間
6.2.4.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 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zhí)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guī)定。
6.2.4.2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6.2.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2.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 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6.2.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 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a級為不注: 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 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6.3.2.1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2.2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注: 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 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層賓館
6.3.3.1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tǒng)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 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 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 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 建筑消防設施
6.4.1 消火栓
6.4.1.1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6.4.1.2 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6.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6.4.2.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6.4.2.2 建筑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關要求。
6.4.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6.4.3.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4.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營業(yè)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 火災應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yè)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fā)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6.4.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標6.4.7 志
6.4.5.1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6.4.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30 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 滅火器
6.4.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6.4.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 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 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guī)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yè)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yè)。
7.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fā)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7.3 電氣防火管理
7.3.1 一般規(guī)定
7.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yè),徒工在作業(yè)時需有證電工監(jiān)護。
7.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 安裝的防火要求
7.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7.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b) 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d) 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 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 服務區(qū)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 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jiān)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規(guī)定
7.6.1.1 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 滅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7.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7.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7.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7.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tǒng),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 一般規(guī)定
賓館應對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 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 巡查、檢查內容
8.3.1 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8.3.2 防火檢查內容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水源狀況;
d)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g)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i) 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j) 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8.3.3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 自備發(fā)電機組切換功能;
c) 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 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末端放水情況;
f) 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g) 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h) 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8.4 火災隱患整改
8.4.1 一般規(guī)定
8.4.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4.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發(fā)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 違章用火、用電的;
d) 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f)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4.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y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 一般規(guī)定
9.1.1.1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9.1.1.3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9.1.1.4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9.1.2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9.1.3 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 特殊工種人員;
e) 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 通訊聯(lián)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lián)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yī)藥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 預案內容
9.2.2.1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fā)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fā)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fā)出火災聲響警報。
9.2.2.2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9.2.2.3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xié)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9.2.2.4 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lián)絡方式,保證通訊聯(lián)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y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9.2.2.5 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 演練的組織
9.2.3.1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2.3.2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0 消防檔案
10.1 一般規(guī)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 檔案內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yǎng)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0.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xù),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xù)、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第5篇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規(guī)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或避免公司火災損失,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職能部門及生產經營部門。
2 職責
辦公室應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門防火安全負責人。
落實執(zhí)行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2.3檢查本辦公室的消防安全情況;
2.4糾正違章行為,及時發(fā)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并向保衛(wèi)部門報告。
3. 操作規(guī)程
3.1 辦公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 辦公室內廢棄的可燃物品、辦公設備及辦公家具應及時清理或退庫處理,不得亂堆、亂放
3.2.1 未經安保部門批準,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辦公室內嚴禁明火作業(yè)。
3.2.2 允許吸煙的辦公室應設有煙缸,吸剩的煙頭、用過的火源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缸,不得隨手亂扔。打火機應避免在陽光和高壓下暴曬暴烤。
3.3辦公室內的供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周圍30㎝內不得存放磁帶、書刊、紙張等可燃物品;照明燈具與可燃物品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電源插頭及接線板應使用合格產品,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墻壁每個電源插頭拖帶負荷總量不得超過2000w,接線板不準串接、搭接使用。不準將無插頭電器電線直接引入插座進行電路聯(lián)接。
3.3.1辦室內的消防探頭、噴淋頭嚴禁遮擋,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3.3.2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3.4有報警探頭、噴淋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排煙設施的室內裝修隔斷應事先報保衛(wèi)部門審核,嚴禁因增建隔斷或建房中房破壞消防設施的保護格局。
3.4.1辦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3.4.2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各自辦公室周圍的疏散通道情況并保證其暢通。當發(fā)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時,能迅速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撤離應通過疏散樓梯,不得乘坐電梯。
3.4.3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辦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發(fā)現火情應沉著、迅速進行撲救,同時搶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時報警和保護好現場。
3.4.4每天下班前,各辦公室都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4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度》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5相關記錄
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記錄
消防安全日常培訓記錄
第6篇 造紙原料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造紙原料倉庫的火災危險性
造紙原料倉庫指貯存稻、麥秸、蘆葦、秫秸、亞麻、原木等可以用來造紙的原料的倉庫。造紙原料具有可燃性,有很大的火災危險性,因此加強造紙原料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減少損失,至關重要。
造紙原料倉庫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
(一)造紙原料具有易燃、自燃性
各類造紙原料大多燃點只有150—200℃,纖維素、半纖維素、蠟質、果膠、脂肪等主要成分都是易燃物質,遇火即能燃燒。稻草、麥秸、蘆葦、棉花等原料含水量過高,其又是由碳、氫、氧等化學元素組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溫度上升,達到燃燒條件,引起自燃,導致火災。
(二)堆場與周圍民用、工業(yè)建筑、道路、通汛、電力架空線的防火間距不夠
堆場布局不合理,靠近生活、生產區(qū)和鐵路、公路等,外來火種會引起堆垛著火。
(三)儲存不符合要求
儲存物品不執(zhí)行有關技術要求,物品堆放超量、超期、超實,含水量高,通風散熱不良,形成陰燃條件,引起火災。
(四)電源火源管理不當
1.在造紙原料中或周圍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及照明燈具,烤燃可燃物,致成火災。
2.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安裝不合理或設備、線路本身故障,以及雷擊引起火災。
3.在庫區(qū)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管理人員吸煙、小孩玩火引起火災。
4,機械設備因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引發(fā)火災;進入庫區(qū)的汽車、拖拉機或機動船排出火星或造紙原料接觸高溫物體而著火。
5.場內散料管理不當,不能及時清理。入場車輛傳動軸等被散料纏住,摩擦生熱,引燃散料或車輛油箱造成火災。
二、造紙原料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庫區(qū)的消防安全
1.選址
庫區(qū)應選在靠近城鎮(zhèn)邊緣、有水源、居民區(qū)常年主導方向的上風方向,并用不低于2米高的圍墻將庫區(qū)隔離。
2,防火間距
(1)庫區(qū)各區(qū)之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離。儲量在2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倉庫與生產區(qū)、生活區(qū)的距離至少保持100米,2萬噸以下的中小型原料倉庫與生產區(qū)、生活區(qū)的距離至少保持50米。
(2)原料堆場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最少為20米,與場內主要道路的距離最少為10米。堆場內不宜晾曬原料,庫區(qū)內勿堆放其他物品。
(3)原料堆場內堆垛應堆成尖頂,堆頂披檐到結頂應設滾水滑坡。堆垛長邊應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堆垛樣式、堆場布置、堆垛儲量、規(guī)格及防火間距應按具體規(guī)定布置。
(4)稻草、麥秸等材料堆場總儲量不得超過2萬噸,超過者應設置分區(qū)。區(qū)與區(qū)堆場之間防火間距不少于40米。原木原料堆場每個總儲量不應超過2.5萬立方米。堆場與堆場之間防火間距不低于30米。
(5)堆垛需按儲運流水線布置,高度在10米以下,長度低于50米。垛與垛之間留1.5—2米寬的通道以便檢查。每2—4個堆垛分為1組。堆垛距離圍墻至少為5米。
(6)防止自燃。應建立堆垛檔案,標明堆號、數量、含水量、品名等。定期對堆垛進行檢查,測量其濕度、溫度、含水量,堆垛內留通風口和散熱洞,以防自燃。
(二)嚴格控制電源和火源
1.堆場嚴禁明火作業(yè),確需明火作業(yè)的,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準備好消防設施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完畢,徹底消除余火。進堆場原料應仔細檢查,以防帶進火種。堆場內嚴禁吸煙和無關人員進入。
2.蒸汽機車,汽車等需戴防火帽方可進入堆場。蒸汽機車還應關閉灰箱、送風器,不得在庫區(qū)內清理爐灰。運輸、吊裝等機械設備要保養(yǎng)良好,防止摩擦、撞擊等產生火花。
3.堆場內勿亂拉臨時電線,不宜設架空線。必須設置時,架空電線與堆垛的距離不低于桿高的1.5倍。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需由專人負責。
4.堆場中應選用探照燈、防火防塵燈進行照明。禁止使用移動燈具,燈泡、燈管勿靠近堆垛
5.堆場內要設避雷裝置,并定期由專人對避雷裝置進行檢測;原料堆場不宜用鐵絲捆扎,以防雷擊。
(三)完善消防沒施
1.堆場的消防用水要充足,在無其它消防水源的時候,消防水池應能滿足6小時的消防用水量。使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用水時,要注意在枯水期蓄水。
2.應定期對消防水池、水泵房、地下消火栓等進行檢查,防止水池滲水、缺水及管道漏水,保證水泵房電機好及閥門管件開啟正常。
3.堆場需設6米寬以上的消防車道,并配備完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泵、滅火器、消防車、報警設備等,各種消防器材放置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并應采取防雨淋、日曬的措施,
4.嚴禁圈占、埋壓、挪用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消防器材。
第7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8篇 某社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qū)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創(chuàng)建良好的社區(qū)消防安全環(huán)境,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qū)居委會和駐社區(qū)各單位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組織下,按照本規(guī)定負責指導、管理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現有社區(qū)組織機構,發(fā)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fā)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條 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居委會和駐社區(qū)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地、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體履行所轄社區(qū)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職能。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qū)居委會、駐社區(qū)各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轄區(qū)內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社區(qū)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組長、治安巡防員組成的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小組。
第七條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在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政府消防目標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chuàng)建文明社區(qū)活動的考核目標,定期召開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及時協(xié)調解決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結合實際,制定社區(qū)消防規(guī)劃,指導社區(qū)消防安全建設的發(fā)展;
(三)組織對轄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消防薄弱環(huán)節(jié)的專項治理,協(xié)調解決轄區(qū)內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杜絕惡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組織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任務,組織、督促、協(xié)調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社區(qū)居委會、駐社區(qū)各單位開展社區(qū)消防管理和服務活動,定期組織開展社區(qū)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協(xié)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門查處消防違章行為;
(三)組織開展社區(qū)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駐社區(qū)內各單位按要求設置消防宣傳板報、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宣傳櫥窗等,并按照部署組織好轄區(qū)內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傳活動,提高社區(qū)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負責社區(qū)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和公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監(jiān)督指導;
(五)組建社區(qū)義務消防隊;
(六)督促社區(qū)居委會及駐社區(qū)各單位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轄區(qū)內的消防檔案建設;
(八)參與組織轄區(qū)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九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況,開展調查研究,適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報告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二)監(jiān)督和指導社區(qū)被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
(三)開展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義務和志愿消防人員開展消防訓練;
(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五)監(jiān)督社區(qū)內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六)做好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重要節(jié)日、重大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參與組織社區(qū)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負責對社區(qū)火災事故進行統(tǒng)計;
(八)按照國家和云南省有關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規(guī)定,依法實施處罰。
第十條 社區(qū)居委會在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內容,按照街道辦事處的指導意見,做好社區(qū)的消防工作,維護社區(qū)消防安全;
(二)對社區(qū)各單位、居民住宅樓院及住戶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和提示,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社區(qū)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對社區(qū)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五)督促、指導駐社區(qū)各單位、居民住宅樓院制定防火公約,并對其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六)在社區(qū)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發(fā)放消防宣傳資料,為社區(qū)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社區(qū)發(fā)生火災時,迅速報警,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組織義務消防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協(xié)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一條 駐社區(qū)各單位在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和社區(qū)居委會的安排,做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檢查、巡邏,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檔案;
(七)單位發(fā)生火災時,迅速報警,及時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二條 社區(qū)居民在維護消防安全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遵守社區(qū)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四)不亂堆亂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愛護公共消防設施;
(六)對被監(jiān)護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對所轄范圍內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yè)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xù)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檢查時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對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轄區(qū)公安派出所或區(qū)公安消防部門反映。
第十四條 社區(qū)居委會或駐社區(qū)各單位對管轄范圍或單位內部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三)消除火災險情,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檢查人員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檢查的內容、部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對較大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轄區(qū)公安派出所或區(qū)公安消防部門查處。
第十五條 每個街道辦事處至少應當組建一支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由社區(qū)居民自愿擔任,其器材裝備可直接利用社區(qū)現有的輕便滅火器材、室內消火栓箱配備的水帶、水槍等。設有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的商品房住宅區(qū)和駐區(qū)單位住宅區(qū)應當組建義務消防隊,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員兼任。
第十六條 新建住宅的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現行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落實消防器材的配置。舊住宅區(qū)應根據條件逐步配備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區(qū)居委會要定期檢查,督促駐社區(qū)各單位維護、補充和更新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轄區(qū)消防工作管理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社區(qū)基本情況;
(二)轄區(qū)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tǒng)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qū)單位、社區(qū)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轄區(qū)單位消防安全及組織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義務消防隊和志愿消防人員消防訓練情況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和各類法律文書檔案;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各類專項消防工作的記錄;
(六)火災統(tǒng)計檔案;
(七)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 社區(qū)居委會應當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社區(qū)居委會基本情況;
(二)社區(qū)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
(三)消防巡查檔案;
(四)消防器材配備情況;
(五)居委會與各居民住戶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六)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第9篇 廠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為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成員: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峰(技術研發(fā)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jiān))、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峰(技術研發(fā)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jiān))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并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qū)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3)定期對初起火災處置對策和人員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識進行學習、培訓和演練(每年一次)。確保一旦發(fā)生突發(fā)性、災害性事故時,能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4)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qū)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每周一次)對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產車間進行消防檢查,確保車間內的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產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齊,杜絕火種;
(6)要求各崗位安全員(每天一次)對室內照明、電器設備、電子儀器的安裝、使用、維護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三、廠區(qū)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1)生產車間內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煙,不準燃放鞭炮,如有違反堅決制止,并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
(2)廠區(qū)內(除員工食堂外)任何人不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并制定了預防火災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3)廠區(qū)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拉線用電 ,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在專業(yè)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安裝和使用;
四、 建立火災、消防預案,并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學院住宅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學院住宅區(qū)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加強本區(qū)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業(yè)主及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1、愛護消防器材、設備,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時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暢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2、住宅樓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本區(qū)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
3、安全使用天然氣,煤氣爐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息,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5、安全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fā)生事故。
6、進行室內裝修,須向物業(yè)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處理。
7、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告之物業(yè)管理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氣閥,切勿驚慌擁擠,逃生時切勿乘坐電梯。
8、根據市消防管理暫行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報請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⑴、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
⑵、封閉或損壞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的;
⑶、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⑷、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和消防備用水源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yè),并報請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⑴、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xù)進行室內裝修的;
⑵、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⑶、燒焊、用火、用電作業(yè),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10、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妨礙消防監(jiān)督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責的,將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經濟罰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11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在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jiān)督,檢查,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匯報公司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公司工程技術部門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項目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對市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jiān)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7、一旦發(fā)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jié)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12篇 廠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成員: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峰(技術研發(fā)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jiān))、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峰(技術研發(fā)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jiān))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并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qū)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3)定期對初起火災處置對策和人員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識進行學習、培訓和演練(每年一次)。確保一旦發(fā)生突發(fā)性、災害性事故時,能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4)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qū)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每周一次)對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產車間進行消防檢查,確保車間內的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產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齊,杜絕火種;
(6)要求各崗位安全員(每天一次)對室內照明、電器設備、電子儀器的安裝、使用、維護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三、廠區(qū)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1)生產車間內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煙,不準燃放鞭炮,如有違反堅決制止,并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
(2)廠區(qū)內(除員工食堂外)任何人不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并制定了預防火災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3)廠區(qū)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拉線用電 ,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在專業(yè)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安裝和使用;
四、 建立火災、消防預案,并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