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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辦法(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18

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全員參與,進而確保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人身設備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職業(yè)安全勞動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落實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宣傳、安全教育,開展檢查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積極尋求降低事故發(fā)生、減少損失的辦法和措施。

二、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

三、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應將本部門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有記錄。

1、落實設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各臺(處、座)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設備臺帳,制定各類設備的使用、保管、養(yǎng)護、校正、檢定、維修等制度,并切實執(zhí)行,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2、組織員工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崗位培訓,逐步提高操作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設備操作維修人員,一定要達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會”(會使用、會檢測、會維修養(yǎng)護、會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規(guī)程、熟悉維修技術標準和指標要求、熟悉測試檢修調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設備檢修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guī)程,堅持檢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堅持“預防為主,養(yǎng)修并重”及“維修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

做到隨保養(yǎng)、隨檢修、發(fā)現異常隨報告,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各崗位人員要恪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勞動過程中的人員事故傷害。

四、生工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事故發(fā)生車間、部門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報告,極積組織搶救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安保部門現場調查。

各部門不得拖延、隱瞞工傷事故,報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安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二條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駕駛員都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業(yè)務水平。

二、不允許領導擅自長途駕車,且必須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帶。

三、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超速行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四、嚴格執(zhí)行出車審批程序、完善出車審批手續(xù),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五、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按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進行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

六、出車前駕駛員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足夠的休息。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交通規(guī)章制度,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迅速與交警部門、公司取得聯系,并極積配合交警部門處理好問題。

第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門和干部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責任和義務。

2、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公司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義務消防組織,車間、班組設2-3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2、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

)、“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基本要求。

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對消防和安保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4、對所轄生產場地、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條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1、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建立信息員制度,及時收集公司內部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從而消除各種不穩(wěn)定的因素,維護企業(yè)團結和穩(wěn)定。

2、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通過總結“三五”普法教育的經驗,吸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yè)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干部和青工、婦女身上,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嚴格承

包方和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企業(yè)內部與承包方的用人質量,消除隱藏的犯罪前科與隱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第2篇 水務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范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新兵發(fā)〔2010〕62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堅持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的意見》(新兵發(fā)〔2022〕44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水務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到“發(fā)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第三條 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打非治違必須“全覆蓋、零容忍、嚴執(zhí)法、重實效”。

第四條 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生產安全中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與水務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各部門、各權屬分公司及個人。

第二章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第六條 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考核內容:

(一)管理范圍內不發(fā)生1次以上(包括1次)員工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者事故損失在50萬元(包括50萬元)以上的。

(二)管理范圍內不發(fā)生1次以上(包括1次)生產安全重傷事故,或者事故損失在10萬元(包括10萬元)至5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管理范圍內不發(fā)生1次以上(包括1次)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包括1萬元)至1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管理范圍內不發(fā)生2次以上(包括2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五)管理范圍內不發(fā)生2次以上(包括2次)生產安全輕傷事故。

(六)管理范圍內不發(fā)生以上五項標準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七)管理范圍內不發(fā)生以上相應標準并造成相應損失的,或者造成相應程度的社會不利影響、有損公司信譽的供排水水質污染事件,且污染事件定性為責任事故。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內容:

(一)將安全生產工作及控制指標納入本單位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實現同步實施、同步考核。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進行逐級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三)落實安全生產各級各部門監(jiān)管責任。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jiān)管。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明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

(四)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確定職能、職責、人員,應有至少兩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開展工作。(五)加強各級單位安全生產文化和示范單位建設,逐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創(chuàng)建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班組、先進個人的創(chuàng)建工作,推進基層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進度、內容、目標,每月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例會,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每次會議參會人員要簽到,形成有關決定決議的要形成會議紀要。

(六)制定或修訂本廠安全生產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演練。

(七)各車間各崗位的生產程序要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范實施,嚴格按照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生產。

(八)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強化生產過程的現場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要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guī)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九)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自查(包括隱患排查),有檢查記錄,形成自查報告(包括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每月25日前報水務公司安全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排查必須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必須實行登記建檔、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限期銷號,做到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時間進度和責任人“五落實”。

(十)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要包括“安全生產月”活動計劃,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檔案。

(十一)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加強員工健康的監(jiān)督管理,保持食堂干凈衛(wèi)生,嚴防衛(wèi)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十二)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和安全生產信息,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落實事故處理決定,認真查處各類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按事故結案期限定期結案,事故結案率達到100%,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十三)認真落實上級部門安排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各有關材料。

第三章 考 核

第八條 考核采取評分制,標準分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指標分數占40分,安全工作目標分數占60分。采用逐項扣分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己朔职窗肽昱c年終兩次平均分計算,綜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可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得分在85-95分的為良好單位;得分在60-85分的為合格單位;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未完成事故控制指標的單位不得評為合格單位。考核結果在當年底前完成。

第九條 考核主要依據《水務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每年制定一次),考核采取日??己伺c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日常考核情況記入單位安全生產考核檔案,實行半年考核、年終考核制。

第十條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主要以資料審查、聽取匯報、現場核查、反饋情況為主,具體方式由生產安全辦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組匯總后,報安全領導小組審定。

第四章 獎 勵

第十一條 考核分達到95分及以上,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稱號的單位,給予10000元獎勵;并對該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成員進行獎勵,人均獎勵1000元。

第十二條 考核分達到85-95分的,為安全生產優(yōu)良單位,給予5000元獎勵;并對該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成員進行獎勵,人均獎勵500元。

第十三條 考核分達到60-85分的,為安全生產合格單位,不獎不罰。

第十四條 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公司分管領導,給予5000元獎勵。被評為安全生產優(yōu)良單位的公司分管領導給予3000元獎勵。

第十五條 各部門、各公司要將員工、班組在安全活動和安全生產中的表現,納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獎懲兌現。

第十六條 對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生產任務,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者,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工藝改進的班組或個人,由部門或權屬分公司向總公司提出申請給予表彰、獎勵和年終嘉獎。

第五章 處 罰

第十七條 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考核為不合格的單位,按水務公司與各分管領導、權屬分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者,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權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可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水務公司負責解釋。

第3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及時獲取適用、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獲取、識別及更新的途徑,保證安全管理的運行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yè)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安全管理、保衛(wèi)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

3.2技術部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yè)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礎設施、設備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負責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測量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質量、環(huán)境、安全、測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由相關部門負責。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獲取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

c)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guī);

d)國務院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規(guī)章、制度、文件等;

e)國內外標準、行業(yè)標準等。

4.1.2獲取途徑

按以下四種途徑及時或定期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業(yè)主管部門;

b)報紙、刊物、書籍、媒體等;

c)相關方。

4.2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確認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識別國家發(fā)布的適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guī)清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應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guī)清單,安全環(huán)保部匯總。

4.3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傳達與實施

安全環(huán)保部對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對相關方進行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也應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

4.4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環(huán)保部、技術部要確保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

4.4.2對從外部獲取的或當工藝、設備、產品等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填寫《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信息表》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4.4.3各單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清單后,對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清單》進行確認、更新。

4.5各單位、人員可查閱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文本。當需要紙質文本時,應由職能部門辦理文件發(fā)放登記手續(xù)。

第4篇 鐵路分公司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jiān)控,降低和避免違章(指安全性質違章,下同)、事故發(fā)生,確保分公司轄區(qū)范圍生產安全平穩(wěn),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指為有效控制相關外來作業(yè)單位違章、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平穩(wěn),確保分公司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有序,對違章、事故總量超過核定控制數量的外來單位,先進行紅、黃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單”,通過分公司公示欄或oa辦公系統(tǒng)、安全信息網絡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給予處罰懲戒和實施更加嚴格重點監(jiān)督檢查考核的管理辦法。

(三)“黑名單”管理辦法遵循依規(guī)監(jiān)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和依法對勞務承包等外來作業(yè)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調、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分公司轄區(qū)內的裝卸勞務承包、承租作業(yè)、工程施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等外來作業(yè)單位。

(一)紅、黃牌警告范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掛黃牌警告,給予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一個月度內,發(fā)生嚴重“三違”行為(a、b類)3次的。

(2)一個季度內,違反分公司消防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2次的。

(3)半年內連續(xù)發(fā)生輕微責任事故的。

(4)拒不執(zhí)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按照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隱患整改期間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工作,且不按時回復的。

(6)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決定掛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紅牌警告和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立即整改。

(1)半年內累計被掛黃牌警告2次的。

(2)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fā)生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4)年內被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掛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年內累計掛紅牌二次的。

2.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三、“黑名單”辦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統(tǒng)計相關單位違章、事故數量,并根據本規(guī)定,對符合掛黃紅牌條件的單位,報請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通報;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報請分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并發(fā)文通報。

(二)分公司主體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屬地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預控措施,防范違章、事故發(fā)生。

四、處罰辦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安全警示談話1次的責任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被掛黃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1000-3000元。

(三)被掛紅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5000-10000元。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責令停工整頓1個月。期滿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對其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重新恢復作業(yè)資格,驗收不合格的,將作退出港口作業(yè)的處理。

(五)年內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其安全生產信息情況將作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與其續(xù)約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鐵路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本辦法不影響根據分公司其他規(guī)定對事故、違章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鐵路分公司外來作業(yè)反“三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港鐵司安〔2022〕12號)同時廢止。

第5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全員參與,進而確保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人身設備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職業(yè)安全勞動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落實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宣傳、安全教育,開展檢查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積極尋求降低事故發(fā)生、減少損失的辦法和措施。

二、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

三、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應將本部門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有記錄。

1、落實設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各臺(處、座)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設備臺帳,制定各類設備的使用、保管、養(yǎng)護、校正、檢定、維修等制度,并切實執(zhí)行,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2、組織員工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崗位培訓,逐步提高操作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設備操作維修人員,一定要達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會”(會使用、會檢測、會維修養(yǎng)護、會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規(guī)程、熟悉維修技術標準和指標要求、熟悉測試檢修調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設備檢修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guī)程,堅持檢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堅持“預防為主,養(yǎng)修并重”及“維修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隨保養(yǎng)、隨檢修、發(fā)現異常隨報告,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各崗位人員要恪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勞動過程中的人員事故傷害。

四、生工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事故發(fā)生車間、部門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報告,極積組織搶救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安保部門現場調查。各部門不得拖延、隱瞞工傷事故,報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安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二條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駕駛員都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業(yè)務水平。

二、不允許領導擅自長途駕車,且必須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帶。

三、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超速行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四、嚴格執(zhí)行出車審批程序、完善出車審批手續(xù),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五、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按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進行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

六、出車前駕駛員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足夠的休息。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交通規(guī)章制度,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迅速與交警部門、公司取得聯系,并極積配合交警部門處理好問題。

第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門和干部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責任和義務。

2、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公司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義務消防組織,車間、班組設2-3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2、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基本要求。

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消防和安保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4、對所轄生產場地、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條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1、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建立信息員制度,及時收集公司內部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從而消除各種不穩(wěn)定的因素,維護企業(yè)團結和穩(wěn)定。

2、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通過總結“三五”普法教育的經驗,吸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yè)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干部和青工、婦女身上,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嚴格承包方和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企業(yè)內部與承包方的用人質量,消除隱藏的犯罪前科與隱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第6篇 某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各部門的職責和安全、文明生產各項管理規(guī)范。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q/wfl211015s現場管理實施辦法

q/wfl20115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由總經理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成員及責任區(qū)域見(附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每年進行調整。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領導工作,企管部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具體實施和監(jiān)督工作。

3.2各部門負責配合安全與文明生產管理的檢查和執(zhí)行工作。

4勞動安全管理

4.1操作人員在使用機器、設備、工具之前應先檢查其有無異樣和初始狀況,確認狀況正常和無異樣時方可使用。操作人員使用新設備或初次使用機器,對國家有強制要求的崗位必須持證上崗,或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yè)。

4.2電動機、傳動裝置和生產線在發(fā)動或啟動前,操作人員應用口哨、喊聲、喇叭、手勢、旗幟等方式告知周邊人員,確認安全后才能開動。

4.3應防止機器設備的空轉,操作人員在確保設備斷點停機后才能進行清掃、加注油等工作。

4.4對存在一定壓力、溫度、速度、密度范圍內的生產,操作人員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確保安全。

4.5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自行操作其它崗位的機器、設備。

4.6公司員工須穿工作制服后才能進入工作現場。在工作中非經許可不得脫下工作制服,不得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進入工作現場。

4.7在材料裝卸、切斷、加工使用以及在有毒液體或高溫飛濺場合,操作人員應穿防護鞋和戴手套。

4.8在粉塵量大和氣體揮發(fā)、鍛鑄、焊接、切割等工作環(huán)境,操作人員應帶口罩及防護眼鏡。

4.9使用強烈腐蝕性化學品時,操作人員應使用安全器具,并避免與身體接觸。

4.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使用電氣器材時,操作人員應先檢查是否絕緣。維修、更換應先關閉電源開關。

4.11使用塔架或高空作業(yè),操作人員應先檢查扶梯是否牢固。操作起重機、塔吊時,應注意物件下方或附近是否有人。

4.12工具箱不宜放在高處,工具應隨時分類整齊的放置在工具箱中,尖銳工具應及時上防護圈套。

4.13玻璃片、釘子、螺絲、鐵絲不得隨意棄于工作現場,應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

4.14高壓、高溫、超低溫、高毒等危險或特種作業(yè)應由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承擔,并派專人現場監(jiān)督協助。

4.15企管部應配備簡易勞保醫(yī)療用具用品,遇到意外傷害,輕者可即時處置。重者須急送指定醫(yī)院救治。

5消防安全管理

5.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1進行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5.1.2對各廠房、辦公室、倉庫、油漆房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5.1.3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jiān)督責任。

5.1.4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qū)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并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公司生產經營區(qū)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5.2企管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每季度對公司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檢查、更換和增補。

5.2.2在每月月底、節(jié)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廠房、辦公室、倉庫、油漆房、配電房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公司各部門的防火安全。

5.2.3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上級管理部門到公司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提出改進建議,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5.3各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

5.3.2監(jiān)督并檢查本部門落實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5.3.3配合消防管理機關、上級管理部門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qū)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guī)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5.3.4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5.4公司全體員工要愛護公司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

5.5消防安全的宣傳和教育

5.5.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5.5.2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公司各項例會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

5.5.3企管部應通過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告欄、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活動。

5.5.4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部門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

5.6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5.6.1公司各級主管不得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

5.6.2建筑設施的強電系統(tǒng)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tǒng)的安全。

5.6.3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要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5.6.4人員集中的會議室、計算機房、辦公室等處應建立內部管理責任,加強檢查,保證人員離開時及時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5.6.5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企管部負責室內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并加強日常管理,確保處于良好狀態(tài)。

2)消防器材的采購、配置由企管部負責,其采購參照q/wfl20115-2008a0版《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在各責任區(qū)內如發(fā)現消防器材及設施損壞,應由各部門及時報告企管部,企管部應及時查明原因,負責更換和修理,并負責對責任事故的處理。

5.6.6公司內部用火管理規(guī)定:

1)未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批準,禁止在廠區(qū)內燃燒樹葉雜草等物品,禁止在廠區(qū)內使用明火。

2)冬季確需使用電暖氣取暖的部門,嚴禁將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電暖氣上。并注意用電負荷量是否符合線路承載能力要求。

3)公司生產經營區(qū)域內及員工、保安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因科研生產需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器具的,應指定專人看管,使用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

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禁火區(qū)及禁止吸煙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

5.6.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規(guī)定:

1)公司各部門涉及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酒精、乙醚、稀料等)的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有關業(yè)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從事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有關的作業(yè)。

2)公司各部門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則上應做到“五定”:

──定人:凡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對使用人員應由生產現場負責人或班組長指定專人負責;

──定點: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應建立固定存放地點并貼上標識,嚴禁隨意亂放;

──定量:應根據生產作業(yè)需要購進,每次購進不得超過50公升;各使用點的使用人員應根據每日實際用量領用;

──定容器:在采購、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應使用金屬容器;

──定措施:各部門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各使用點的防火措施。

3)企管部對各部門的“五定”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及管理責任。

5.6.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應對員工進行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培訓,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2)消防演練前,企管部應制定詳細的演練方案,應按照報警、撲救、應急疏散、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進行演練。

3)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4)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和公司員工聯合演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滅火戰(zhàn)術、火場救援、應急疏散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相互協作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5)消防演練由企管部指派的“火場總指揮”統(tǒng)一指揮,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維護現場秩序,保證安全。

6)企管部應當對演練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等情況記錄留檔。

6文明生產管理

6.1精神文明

在生產活動中要做到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產,同志間互相尊重,緊密配合,積極創(chuàng)造出輕松

愉快的良好生產氛圍。

6.2環(huán)境文明

公司生產和辦公現場環(huán)境管理要求參照q/wfl21101《5s現場管理實施辦法》。

7獎勵與責任處罰

7.1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武漢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及時發(fā)現、消除安全隱患,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和傷害的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7.2公司領導及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影響的,由企管部做出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上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7篇 公司安全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夯實安全基礎,消除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集團公司安全奮斗目標,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企業(yè),促進企業(yè)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考核辦法,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第三條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要規(guī)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規(guī)定嚴格考核。

第四條本追究辦法適用范圍為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含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發(fā)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五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對礦、處級單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事故單位負主要責任的科、區(qū)級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六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事故單位的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

第七條年度內累計因工死亡2人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年度內同一專業(yè)累計因工死亡2人的,其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引咎辭職;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第八條在工作過程中,凡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集團公司配合政府部門追究處理,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其直接責任人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年度內累計發(fā)生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第三章發(fā)生重傷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重傷1人的,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300~500元。

第十一條在工作過程中,生產礦井(含建井)凡發(fā)生因工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地面廠處、非煤企業(yè)及后勤服務系統(tǒng)凡發(fā)生因工一次重傷2人或累計重傷2人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對事故單位

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二條在工作過程中,生產礦井(含建井)凡發(fā)生因工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對事故單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地面廠處、非煤企業(yè)及后勤服務系統(tǒng)因工一次重傷3人或累計重傷3人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第十三條凡因現場失察或安全監(jiān)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傷1-2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對安監(jiān)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造成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對安監(jiān)處(副)處長分別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其他相關的安全監(jiān)察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四條凡因“三違”行為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造成重傷的,給予責任人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四章非傷亡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凡發(fā)生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500元;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qū)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含部門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

第十六條凡發(fā)生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礦、處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qū)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七條凡因現場失察或安全監(jiān)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對安監(jiān)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元;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對安監(jiān)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其他相關的安全監(jiān)察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八條凡因“三違”行為造成三級及以下非傷亡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毎進行賠償,人賠償最多不超過1500元;造成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的,除對相關責任人按上述標準進行索賠外,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對重大隱患的責任人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在工作過程中,被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發(fā)現重大隱患的,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科、區(qū)級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的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被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停止作業(yè)的,對礦處級(含副總)分管負責人給予“黃牌”警告;年度內兩次“黃牌”警告的引咎辭職。

(1)生產礦井(含建井)一個采煤面或一個掘進工作面因工程質量、瓦斯超限或煤層注水不達標等被停產整頓的。

(2)生產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掛上安全生產運行許可證的。

(3)提升、運輸系統(tǒng)出現重大隱患被停止運行的。

(4)生產車間存在重大隱患危及安全生產的。

第五章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創(chuàng)建及本質安全程度評估不達標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在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驗收中,某一專業(yè)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黃牌”警告。采掘工作面、機電、運輸、通風、巷修專業(yè)不達標或被評定為C級的,對相關區(qū)隊的行政負責人給予“黃牌”警告,連續(xù)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C級的,其所在區(qū)隊的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第二十二條年度內同一專業(yè)連續(xù)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引咎辭職。

第二十三條年度內,礦井出現一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對主管礦長、安監(jiān)處長“黃牌”警告,礦井連續(xù)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主管礦長、安監(jiān)處長引咎辭職。

第二十四條地面廠處及非煤企業(yè)參照本章規(guī)定執(zhí)行。

注:因傷亡事故的影響使礦井或專業(yè)降級不達標的除外。

第六章關于安全培訓違規(guī)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新聘用的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副職,下同),在半年內仍未安排其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而上崗的,或者對在崗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安排其進行復訓的,對集團公司教培部門和組織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六條基層單位新聘用的科、區(qū)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半年內仍未安排其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而上崗,或者對在崗科、區(qū)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安排其進行復訓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七條要害工種未經培訓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科區(qū)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要害工種未按規(guī)定安排復訓的,對基層單位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八條普通工種未經培訓上崗或未按規(guī)定安排其復訓的,對責任單位的科區(qū)級主要負責人和基層單位教育培訓部門的分管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九條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安排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的科區(qū)級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因未按審定的培訓計劃內容進行教學,或者因出卷人、監(jiān)考人、閱卷人不負責任而導致較大數量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對責任人單位的行政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因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而造成人身事故或非傷亡事故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對責任人單位的行政負責人給予行政敬告處分。

第三十條違反集團公司教考分離規(guī)定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七章對安全裝備、安技措費用違規(guī)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安技措費用未按規(guī)定提取、未完成計劃或挪作它用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三十二條本質安全型裝備計劃不落實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對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因設備質量或管理不當,而造成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影響全礦井系統(tǒng)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或影響一個采區(qū)系統(tǒng)運行時間超過16小時,或單個采掘頭面時間超過24小時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第三十四條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因礦日常管理、使用、維修不當,導致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影響全礦井系統(tǒng)運行時間達8小時,影響一個采區(qū)系統(tǒng)運行時間達16小時,或單個采掘頭面時間達24小時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礦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第八章對隱瞞事故行為的責任人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隱瞞工傷事故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給予所在單位的安監(jiān)處長“黃牌”警告;年度內累計出現兩次的引咎辭職。

第三十六條科(區(qū))基層單位隱瞞工傷事故或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給予科(區(qū))長行政撤職處分。

第九章其他過錯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七條凡因采購或自制的生產用的材料、物品、備件、設備不合格,或者因供應不及時而造成人身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采購、加工、驗收等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同時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后發(fā)生,由于匯報不及時或組織、指揮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

第三十九條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因醫(yī)院出動不及時或搶救不力而造成工傷死亡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醫(yī)院院長、分管副院長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其他參與搶救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四十條集團公司機關部門對基層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應當發(fā)現而未能發(fā)現或者已發(fā)現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二級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發(fā)生的,或者發(fā)生一次重傷1-2人以及死亡1人人身事故的,對部門分管領導和直接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對部門分管領導和直接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對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對礦處級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罰款,按某礦司(****)256號及某礦司(****)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對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其它特殊違規(guī)行為,參照集團公司有關責任追究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職務過錯責任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從重處理:

(1)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的職務過錯。

(2)對調查人、投訴人、檢舉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3)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職務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

(4)銷毀、隱匿證據或破壞現場的。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過錯責任或從輕處理:

(1)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確履行職務的。

(2)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檢舉同案其它嚴重過錯行為的。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執(zhí)行,凡與本《辦法》不符的,均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8篇 某公司安全問題整改落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安全問題整改落實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可控和在控,結合xx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xx公司生產系統(tǒng)安全問題整改與落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問題整改落實

第三條xx公司各部門根據xx公司發(fā)生的安全問題、現場實際問題均有權力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

第四條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人員要明確責任單位。

第五條接到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部門必須認真落實:

1、全面分析問題產生原因,作為整改落實的依據。

2、制定改進措施,特別是同類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調研、考證,制定出可行的改進方案。

3、接到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單位須在一周內認真落實,并將通知單填寫完整后反饋至安監(jiān)部部存檔。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相關負責人要提前向安監(jiān)部部說明情況。

第六條安監(jiān)部部或其他部門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時,提出的要求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應形成會議紀要及時反饋至安監(jiān)部部,會議紀要內所列需整改事項等同于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責任單位須在一周內認真落實,并將整改報告反饋至安監(jiān)部部存檔。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相關負責人要提前向安監(jiān)部部說明情況。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七條xx公司各級人員發(fā)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必須負起責任,可直接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或報告安監(jiān)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者,將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無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實的單位,安監(jiān)部部將進行嚴厲考核。

第九條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反饋信息的單位,安監(jiān)部部將進行嚴厲考核。

第四章考核規(guī)定

第十條對違反本辦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實安全問題的單位,對責任單位考核1000~20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石油銷售公司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guī)范現場作業(yè),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yè)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wěn)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察辦法,本辦法規(guī)定了對現場監(jiān)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yè)、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jié) 安全環(huán)保現場監(jiān)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fā)放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yè)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tài)。

第二節(jié)安全環(huán)保現場監(jiān)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 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yè)人員和管理者的規(guī)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yè)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yè)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guī)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qū)灌裝油品,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wěn)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yè),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guī)定啟閉,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fā)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qū)域,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qū)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guī)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jiān)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對監(jiān)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對監(jiān)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yè),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guī)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27、 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guī)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yè)無許可作業(yè)票,對作業(yè)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yè)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yè)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yè)范圍作業(yè),對作業(yè)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yè)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yè)現場,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對監(jiān)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guī)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yè)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guī)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中駕駛員離開作業(yè)現場,對現場監(jiān)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yè)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yè)或替崗作業(yè),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yè)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 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2.用火監(jiān)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yè)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yè)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yè)沒有辦理高處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yè)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高處作業(yè)者不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guī)定行為,罰款200-500元/次。

5.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guī)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guī)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辦理破土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guī)定行為;對動土作業(yè)單位罰款500-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yè)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10000元。

11.特種作業(yè)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yè),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yè)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fā)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guī)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qū)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qū)管理人員,扣發(fā)當月業(yè)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yè)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zhí)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zhí)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guī)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guī)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fā)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原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10篇 監(jiān)理公司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對安全風險管理的水平和成效,依據《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安全風險管理辦法》及監(jiān)理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風險管理是指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和管控的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項目部負責本部門、項目重大風險源的辨別、評估與控制措施的制定,在單位、分部或階段性工程實施前完成安全風險的辨別、評估與控制措施制定,并定期予以更新。

第四條公司安全風險管理方針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管理原則為:“風險評估、動態(tài)監(jiān)督,全面監(jiān)控、分級管理,消除盲點、抓住重點”。

第二章 工作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公司安全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風險管理的規(guī)定、指令及會議精神。

2、組織完善公司安全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明確崗位職責,審定有關管理辦法或制度;

3、審批公司安全風險管理方針、目標及相關制度。

4、審定各部門、項目部對安全風險控制的考核結果。

5、負責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和總體協調。

第六條公司總工程師室是監(jiān)理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指導各部門(項目部)開展安全風險源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公司安全風險審查、發(fā)布,及過程管控。對涉及工工程建設重大技術的安全風險,提交總工程師室,核定并發(fā)布《公司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2、組織對各部門(項目部)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及時通報相關情況。

3、提出安全風險管理方針、目標,制定公司安全風險管理相關制度、應急預案。

4、監(jiān)督、檢查、協調、指導、考核各項目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5、組織各分管項目副總工程師協助公司新開工項目開展項目全周期的安全風險審查、形成項目全周期《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提交總工程師室審查、評估。

6、每年初,督促各項目部根據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組織項目進行年度安全風險審查。總工程師室將安全風險管理注意事項納入年度項目負責人安全交底主要內容。

7、負責公司ⅰ級、ⅱ級安全風險的全面監(jiān)控,抽查各項目iii級、iv級安全風險管控情況。

第七條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包括土建工程部、機電工程部、項目管理部、地鐵保護部)其安全風險管理職責如下:

1、組織各分管項目對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實施管理,督促、檢查項目部完成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的實施情況。

2、組織審查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處置措施,其中重大風險的控制方案須經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后方可實施。

3、組織分管新開工項目做好施工準備、施工階段等各階段過程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工作內容詳見第四章。

4、負責分管項目安全風險管理的日常檢查,組織對分管項目的現場巡檢,并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對分管項目重大或較大風險源管理情況進行點評。

5、定期組織分管項目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的溝通和交流,并對風險狀況進行記錄。

6、按照管理權限,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安全風險事故處理。

7、負責對分管項目部安全風險管理的績效提出考評意見。

第八條公司各項目部是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建立安全風險排查與控制的組織體系,明確內部崗位職責,建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2、負責組織項目部員工開展好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的安全風險辨別、評估與控制措施的制定工作。

3、組織開展項目日常對現場安全風險的巡查,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上向公司匯報本項目ⅰ、ⅱ級安全風險的控制情況。

4、評為項目ⅰ、ⅱ級安全風險的,其中重大風險源的控制方案須經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后方可實施。項目部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組織關鍵節(jié)點工序驗收。把注意事項納入監(jiān)理工作交底與培訓。

5、每月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督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每月針對安全風險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點評,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將安全風險管理注意事項納入月度部全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6、每季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再次進行安全風險動態(tài)評估和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報總工師室進行全司各項目風險的更新、匯總、發(fā)布。

7、督促施工單位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宣傳培圳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員工和參建各方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和安全風險應對能力。

第九條公司其他部門的職責:

1、綜合部負責公司本部辦公現場防火、防盜、車輛使用安全等的安全風險的控制與管理,負責本部門人員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的管理;

2、地鐵保護部及項目管理部地鐵保護監(jiān)控項目部負責委托合同范圍內地鐵線路和臨近工地對地鐵保護的安全風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3、其他部門(經營部、財務部等)負責本部門人員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的管理。

第三章 安全風險分類分級

第十條根據公司業(yè)務開展情況,按照不同專業(yè)類別分類,主要有:

1、地鐵工程建設方面主要包括10類安全風險:前期風險、明挖法施工、礦山法施工、盾構法施工、高架段施工、軌行區(qū)施工、車站裝修施工、機電設備安裝施工、周邊環(huán)境(含水文地質條件)、人為因素等。

2、房建工程建設方面主要包括6類安全風險:基坑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機電與裝修工程、周邊環(huán)境(含水文地質條件)、社會安全等。

3、地鐵保護方面包括4類安全風險:臨近地鐵基坑開挖、地鐵線路上方堆載、隧道內施工作業(yè)、地鐵保護區(qū)范圍內施工等.

4、其他方面包括3類風險:交通運輸安全風險、消防安全風險、吊裝作業(yè)安全風險等。

第十一條公司安全風險從安全風險事件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s)和可能性(l)進行分級認定評估,評估出風險程度r(風險程度r=事件后果嚴重程度(s)*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l))。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基準表》(詳見附件3),按風險程度r的數值,由高到低將安全風險分為四級:ⅰ級:極其危險(特別重大風險);ⅱ級高度危險(重大風險);iii級:中度危險(較大風險);iv級:一般危險(一般風險)。

風險程度等級劃分表(r=l×s)

風險分級

風險程度r

危險程度

處理措施

ι級(特別重大)

>320

極其危險

1.不能繼續(xù)作業(yè);

2.暫停相關部份的運作,制定改進目標及措施;

3.對改進的措施進行評估,降低風險度。

ⅱ級(重大)

101~320

高度危險

1.建立目標及控制措施;

2.建立運作控制程序;

3.定期檢查、測量、評估;

4.降低風險級別;

5.風險沒有得到降低前,應有應急措施;

6.限期降低風險級別。

ⅲ級(較大)

42~100

中度危險

1.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并建立操作規(guī)程;

2.加強員工的培訓工作;

3.建立專項檔案,加強監(jiān)測、檢查。

ⅳ級(一般)

0~41

一般危險

1.完善操作規(guī)程;

2.在考慮現有技術、財務方面要求,認為該類風險目前無法降低時,要維持現有的風險控制水平,避免風險值升高;

3.維持和完善現有風險控制措施。

第四章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工作應貫穿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第十三條對辨識、評估出的安全風險等級實行分類管理與控制,重點加強對評估為ⅰ、ⅱ級安全風險管理,主要有以下10個方面的管理措施:

1、開工前實施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公司各項目部在進場開工前,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全體員工要對本項目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形成項目全周期《安全風險辨別與評估表》及《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總工室審核。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核部門:生產管理部門

完成時間:人員進場后工程開工前

提交成果:項目全周期《安全風險辨別與評估表》,《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2、監(jiān)理規(guī)劃要增加安全風險管理的內容。要求各項目在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要增加安全風險管理專篇內容,把辨識的本項目安全風險成果加入其中。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核部門:生產管理部門

提交成果:《項目監(jiān)理規(guī)劃》。

3、編制專項安全風險源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評定為ⅰ、ⅱ級重大風險源,要求項目部必須制定專項安全監(jiān)理實施細則,明確對本項目ⅰ、ⅱ級重大風險源監(jiān)理控制措施和辦法,經過項目總監(jiān)批準后實施。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 核 人:項目總監(jiān)

提交成果:《項目各專項安全監(jiān)理實施細則》。

4、實施對安全風險源的內部交底與培訓制度。項目部要針對辨識與評估的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進行內部交底和培訓,在辦公室進行公示,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內部交底培訓,要讓每位員工都要熟悉本項目存在的ⅰ、ⅱ級風險源及應對措施,并把對風險源的預控落實到現場的日常工作中。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實 施 人:項目總監(jiān)、總代

實施時間:開工前或重點安全風險實施前

提交成果:《項目內部監(jiān)理工作交底(培訓)記錄》。

5、落實對重大風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制度。項目部要對列為ⅰ、ⅱ級風險源的施工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在實施前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提交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人員開展對方案的審核,由項目總監(jiān)審批。對安全風險源較大、自身技術能力不足的項目部要及時向公司生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司生產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對方案提出審核意見。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 批 人:項目總監(jiān)

實施時間:開工前或重點安全風險實施前

提交成果:項目各類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意見單。

6、開展對安全風險源的巡視與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建立對安全風險源的日常巡查制度,現場監(jiān)理人員要每天對本項目安全風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的巡查,對ⅰ、ⅱ級安全風險還要加密巡查頻率,每次巡查后都要在巡查記錄、監(jiān)理日志等做好記錄。項目部要把本項目安全風險源作為安全周檢、月檢的必查內容,逐條逐項對照檢查,對存在問題要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商整改到位。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實 施 人:項目部人員

實施時間:施工期間的每天安全巡查,周或月安全檢查檢時。

提交成果:監(jiān)理日志、安全監(jiān)理日記、現場安全巡查記錄、安全周月檢記錄。

7、落實對安全風險管理情況的會議點評制度。結合現場巡視與檢查要求各項目部在工地監(jiān)理例會中要開展對本項目風險(尤其是ⅰ、ⅱ級風險源)管理情況進行點評,并對下階段安全風險源控制情況進行安排布置。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實施時間:工地例會開會時

提交成果:工地例會會議紀要。

8、落實對安全風險關鍵節(jié)點工序驗收制度。對評估為本項目ⅰ、ⅱ級風險,同時又是公司《地鐵工程關鍵節(jié)點條件驗收制度》范圍內的重要工序,項目部要嚴格按照條件驗收制度的有關要求組織節(jié)點工序驗收,必要時由項目部提出申請,由公司領導或生產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會議。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實施時間:關鍵節(jié)點工序實施前

提交成果:節(jié)點工序驗收會議紀要與驗收記錄、重要工序驗收記錄。

9、實行安全風險定期匯報與點評制度。各項目部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匯報材料中要專項匯報本項目現階段列為ⅰ、ⅱ級風險管理情況及下階段ⅰ、ⅱ級風險管理實施計劃,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要對現階段所管轄項目ⅰ、ⅱ級風險管理情況進行點評,并對下階段的風險管理提出要求。

實施單位:項目部提交、生產管理部門點評

實施時間:公司雙周安全生產例會開會時

提交成果:公司雙周安全生產例會匯報材料與會議紀要。

10、實施對安全風險的動態(tài)管理。公司及項目部需定期開展對項目的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及時更新。

每月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對安全風險動態(tài)評估和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發(fā)布項目部月度《安全風險辨別與評估表》和《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每季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再次進行安全風險動態(tài)評估和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報總工師室進行全司各項目風險的更新、匯總、發(fā)布。

每年初項目部應根據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組織項目進行年度安全風險審查,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公司總工程師室組織審查、評估后發(fā)布實施。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 核 人:項目總監(jiān)

實施時間:每月5日前/季度末月25日前/每年1月5日前。

提交成果:每月度、季度、年度更新的《安全風險辨別與評估表》,《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第十四條工程建設應重點抓好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工作。施工準備階段又根據各地區(qū)風險管理要求,又分為廣州地鐵項目和外地項目施工準備階段安全風險管理流程。

(一)施工準備階段

廣州地鐵項目:

項目監(jiān)理部應根據施工單位編制完成的《建(構)筑物調查報告(含房屋鑒定報告)》、《周邊及沿線管線調查報告、地質情況調查報告》等,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定管控措施,形成工點《工程建設重難點及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報告主要內容要求詳見附件7)。

項目部根據發(fā)布〈工程建設重難點及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報告〉編制項目全周期《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表》和《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總工室組織分管項目副總工程師對項目全周期的《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進行審查后,發(fā)布實施。

駐地監(jiān)理部根據審查發(fā)布實施的風險控制表,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專項實施細則,施工準備階段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圖詳見附件4。

外地地區(qū)項目(除廣州外):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單位在開工前編制完成《建(構)筑物調查報告(含房屋鑒定報告)》、《周邊及沿線管線調查報告、地質情況調查報告》等,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各標段及工點《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表》和《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公司總工室組織分管項目副總工程師對項目全周期《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表》和《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進行審查后,發(fā)布實施。

駐地監(jiān)理部根據審查發(fā)布實施的風險控制表,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專項實施細則,施工準備階段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圖詳見附件5。

(二)施工階段

1.項目部應根據本年度《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每個風險點的責任人,編制項目下一年度《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詳見附件2)。

ⅰ級、ⅱ級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由各項目部制定、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公司總工程師室組織審查、評估后發(fā)布實施。

項目部將審查確認后的《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上傳公司信息系統(tǒng)安全管理風險進行動態(tài)管控。

2. 每季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再次進行安全風險動態(tài)評估和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報總工師室進行全司各項目風險的更新、匯總、發(fā)布??偙O(jiān)理工程師將安全風險管理注意事項納入季度項目部全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3.每月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對重大風險組織專項檢查,實施全過程動態(tài)監(jiān)控;督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每月針對安全風險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點評??偙O(jiān)理工程師將安全風險管理注意事項納入月度項目部全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4.每周督促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制定整改計劃,消除隱患。

5.項目監(jiān)理部監(jiān)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和施工過程監(jiān)理旁站。

施工階段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圖詳見附件6。

第十五條安全隱患整改管理。各單位發(fā)現安全隱患后,應及時發(fā)出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整改,同時做好跟蹤抽查工作,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形成閉環(huán)管理。

施工階段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流程如附件7。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對安全風險管理的巡查制度。公司生產部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對項目部列為ⅰ、ⅱ級安全風險進行現場檢查與指導。

第十七條公司將把各項目部開展安全風險管理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根據日常檢查情況給予考核評分,對工作扎實、落實到位、表現優(yōu)異的項目部給予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風險控制不力、問題較多的項目部給予批評。

第十八條公司將通過安全會議、安全檢查等形式不定期通報各項目安全風險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未履行管控職責,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總工程師室將根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懲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總工程師室負責解釋。

第11篇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安全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安全評價工作,依據《安全評價通則 》、《陸上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yè)安全評價導則》以及《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各類新改擴建項目及現有生產設施的安全評價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四大類。

第四條?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是分公司安全評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安全評價項目的立項審批,組織評價報告的審查等業(yè)務。

第五條?各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安全評價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評價項目的立項申報和評價委托工作,參加評價報告的審查,并負責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安全評價報告是制定安全措施方案的依據,安全評價報告必須保證科學性和嚴謹性。

第二章???? 安全評價分類

第七條?安全預評價

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控制的投資計劃項目,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預評價:

(1)?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

(2)?輸油氣干線管道、重要的油氣集輸場站新改擴建項目;

(3)?凈化廠、煉油化工廠新改擴建項目;

(4)?cng加氣站、加油站及其他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5)?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其它建設項目;

(6)?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第八條?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試運行正常后,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1)?地方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驗收評價的項目。

(2)?危險、危害因素大,有必要開展驗收評價的建設項目。

第九條?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是針對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1)?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應開展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2)?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3)?危險、危害因素大,有必要開展安全現狀綜合評價的項目;

第十條?專項安全評價

專項安全評價是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以及一個特定的行業(yè)、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需開展專項安全評價的活動、場所、特定行業(yè)、產品、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均應開展專項安全評價工作。

第三章????? 安全評價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安全預評價

(1)?建設單位在前期工作立項報告中應對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以及建成投產后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簡要說明。

(2)?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應按照第七條的規(guī)定向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填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申報表》,并附立項依據等相關資料。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根據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可能存在的風險性大小,提出審批意見。

(3)?規(guī)劃計劃部門在下達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計劃時,應根據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審批意見同時下達安全預評價計劃。

(4)?建設單位應委托取得分公司資質認可的評價機構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

(5)?安全預評價報告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

第十二條?? 安全驗收評價

(1)?建設項目完工、試運行正常后,建設單位應按第八條的規(guī)定,向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填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申報表》。安全驗收評價費用從建設單位管理費中列支。

(2)?建設單位應根據分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審批意見,委托取得分公司資質認可的評價機構開展安全驗收評價工作。

(3)?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

第十三條??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由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提出,經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審查批準后予以立項,由規(guī)劃計劃部門下達計劃。

第四章???? 評價機構管理

第十四條?? 評價機構必須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ㄖ陛犑校┌踩a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評價資質證書,并按照評價資質證書規(guī)定的評價范圍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凡在分公司開展安全評價的機構必須經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進行資質備案審查,未通過資質備案審查的單位不得在分公司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五條?? 各二級單位可在取得分公司資質認可的評價機構中,根據被評價項目情況擇優(yōu)選擇評價機構。

第十六條?? 承擔評價項目的評價機構,所依據的任務委托書只能是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或協議書)。與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中間組織簽訂的委托合同(或協議書)均屬無效。評價機構與委托方簽定委托合同(或協議書)時,應附評價資質證書復印件。

第十七條?? 獲得分公司資質認可的評價機構,必須每年到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進行資質復驗,沒有進行復驗或復驗不合格的,不得在分公司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八條?? 評價機構在進行安全評價時必須根據評價項目的類型,嚴格按照《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預評價導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安全現狀評價導則>;》、《安全專項評價導則 》、《陸上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yè)安全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規(guī)范的要求做好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評價機構對安全評價質量負責。評價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分公司將取消該單位的資質認可:

(1)發(fā)現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的。

(2)兩次資質認可之間所編制的評價報告,累計兩次不能通過專家技術審查的。

(3)所完成的評價報告未能給委托方提供技術支持,委托方無法依據評價報告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的。

(4)國家有關機構吊銷其評價資質證書的。

(5)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并不適宜繼續(xù)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

第五章?? 安全評價報告書的審查和批復

第二十條?? 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專項安全評價報告書編寫完成后,應由委托方或評價機構將評價報告書送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組織專家審查。

(1)需報國家安全監(jiān)督管理總局備案的安全評價項目,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組織向股份公司、專業(yè)公司申請審查。

(2)需報四川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重慶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的安全評價報告書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組織上報備案。

(3)需報地(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的安全評價報告書由二級單位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負責組織上報備案。

第二十一條?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報告書編寫完成后,評價機構將評價報告書送委托方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由委托方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報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備案,并同時報送整改計劃。

第二十二條?評價報告審查方式:

(1)預評價報告書審查可采用召開審查會議或函審兩種方式。

(2)驗收評價報告書和現狀評價報告書的審查,原則上采用在委托方現場進行審查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采用函審方式進行評審的評價項目,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將評價報告書送專家組及有關部門。專家組審查意見匯總后作為評價報告書的最終審查意見。

第二十四條?采用會審方式進行評審的評價項目,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在審查會議召開3日前將評價報告書送專家組及有關部門,并組織評價報告書審查會。

第二十五條?評價報告書審查會議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組織并做整體會議的主持。技術審查工作由會議臨時成立的專家審查組負責,組長由專家組專家擔任。審查程序:

(1)評價機構匯報評價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及需要說明的問題。

(2)專家發(fā)表個人審查意見。

(3)與會其他代表發(fā)言。

(4)參審專家組研究并形成審查意見。

(5)專家審查組組長向評審會宣布評價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并簽字。

第二十六條?評價報告書審查會議后,評價機構依據專家審查意見對評價報告書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評價報告書經專家組核實后,由委托方或評價機構將評價報告書、電子文檔副本及專家組審查意見報送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在此基礎上,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對評價報告書出具批復意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如與國家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chuàng)造良好施工生產環(huán)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yè)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tǒng)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yè)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yōu)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guī)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guī)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行業(yè)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q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yè)。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yè)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wèi)生裝置,創(chuàng)造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yè);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yè)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安全監(jiān)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yè)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jiān)督監(jiān)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與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jiān)督檢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發(fā)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yè)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fā)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㈠、負責監(jiān)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㈡、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fā)出《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yè)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yōu)工作,提供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

㈤、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jiān)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jiān)督實施。

第十六條企業(yè)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guī)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yè)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yè)職工混合編組作業(yè),應同企業(yè)職工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zhí)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yè)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yè)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chuàng)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應根據環(huán)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yè)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yè),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huán)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yǎng)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安全員應經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包保責任狀”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獎勵。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獎勵。

二、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xù)四年(項目經理的安全成績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xù)計算),物業(yè)公司、通信中心連續(xù)六年,實現安全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獎勵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獎勵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獎勵按照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安全獎勵,提取25%獎勵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處罰。

一、對個人的處罰。

㈠、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處罰,并行文通報。

㈡、發(fā)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fā)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㈢、發(fā)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㈣、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㈤、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yè)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㈥、對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處罰。

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的處罰規(guī)定,凡發(fā)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處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㈠、因工傷亡事故處罰標準。

1、發(fā)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fā)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fā)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㈡、發(fā)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yè)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處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㈢、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處罰。凡發(fā)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yè)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㈣、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fā)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㈤、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fā)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guī)定罰款外,將加重處罰。

1、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月報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fā)的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yè)務對口,分別由業(yè)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綜合統(tǒng)計上報。凡發(fā)生的各類等級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guī)定,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事故報告。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并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凡發(fā)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yè)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fā)生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待查清原因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企業(yè)發(fā)生各類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yè)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fā)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y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事故處理。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fā)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yè)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事故統(tǒng)計。事故統(tǒng)計包括事故單位發(fā)生的所有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發(fā)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yè)職工一樣統(tǒng)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tǒng)計列報。發(fā)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tǒng)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安全情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tǒng)計紀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發(fā)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tǒng)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3篇 環(huán)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總 ?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夯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基礎,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預防和避免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促進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以提高經濟效益,增強我項目部在市場的競爭力。根據國家、總公司及集團公司、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項目經理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管理機構

1.1項目經理部設安全領導小組,由黨政和各職能部門主管組成。

1.2項目經理部設專職安全員1名;各施工單位配兼職安全員4人。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有施工現場工作經驗并經過安全管理培訓合格、持有有效資格證件的職員擔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2.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統(tǒng)一組織協調貫徹實施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幫助和推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計劃性,把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納入計劃軌道。

(3)掌握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動態(tài),積極組織新的協調和平衡,提高安全管理體系的功能。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人)的原則,主持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

(5)項目經理部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事故,定期組織分析全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擬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6)項目經理部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考核及獎罰工作,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不斷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2.2項目經理的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生產的永恒主題。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和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企業(yè)的各項決議和規(guī)章制度。

(3)嚴格履行工程項目承包經濟合同,認真制定本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標準、方針、目標和安全規(guī)劃,合理配置人力、物資、機具、資金的安全生產要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現場安全系數。

(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講評施工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講評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5)充分發(fā)揮項目經理部安全監(jiān)察的作用,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制定和組織對事故隱患的整治,按規(guī)定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經費,改善勞動條件和環(huán)境。

(6)依據本項目工程任務特點,科學編制施工方案,正確處理安全與速度,安全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堅持把安全工作貫穿于施工安全全過程,把安全生產擺在首要位置抓緊、抓好、抓實。

(7)負責組織本工程項目經理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發(fā)動群眾,實行全員、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尊重群眾的主人翁地位。

(8)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各類事故和隱患整治,對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y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刑事責任。

2.3書記(副書記)的安全職責

(1)積極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執(zhí)行上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積極支持和指導職能部門和安監(jiān)人員的工作。

(2)負責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發(fā)揮黨員、干部在安全生產中的骨干作用,解決職工思想問題,消除后顧之憂,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組織廣大黨、團員在施工現場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黨員安全監(jiān)督崗”、“共青團員安全監(jiān)督崗”活動,維護職工勞動保護權益。

(4)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宣傳工作,對因政治思想工作沒跟上、解決矛盾不及時發(fā)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本項目內發(fā)生的職工傷亡事故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2.4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1)在項目經理、支部書記的領導下,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按照施工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制定和審核本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保防措施的落實,對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負責全面技術指導責任。

(2)參加編制審定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護措施。

(3)指導安全技術教育,組織專業(yè)技術培訓,大力推廣應用“四新”技術,處理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問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預防和整改提出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

(4)組織并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危及職工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有權停止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5)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技術人員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對因技術原因造成的工事故,承擔技術上的領導責任。

2.5安全監(jiān)察長職責

(1)在項目部主管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當好項目經理部的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的助手。在業(yè)務上接受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的具體指導。

(2)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制定、審查、修改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全體職工嚴格執(zhí)行。

(3)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各種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知識考核,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主要提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4)積極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或專項安全檢查,針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措施,并按時落實實施。

(5)參加項目部組織的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并將事故的調查報告及時提交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

(6)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各種違章作業(yè)及時進行制止,遇有不聽勸阻者,有權先停止其作業(yè),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部領導。

(7)督促檢查全體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積極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改善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8)以身作則,用自己的模范行為帶動全體職工自覺地做好安全生產。

2. 6 施工技術部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程及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yè)計劃時,必須同時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貫徹落實.

(3)?對重點工程和技術復雜的新、難、重項目;不良氣候條件和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要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進行技術交流,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4)?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生產過程中的施工工藝、機具設備、安全防和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協助提出解決辦法,隨時發(fā)現影響安全的因素予以排除,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5)?合同安全部門研究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及安全合理化建設中的有關技術問題,進行革新項目,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時,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留后患.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情況處理和事故調查處理,對存在問題提出預防措施.

(7)?各級調度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通知,文件下放安全施工生產動態(tài)及時向上級匯報,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指示和措施.

2. 7 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程及上級的指示,落實本單位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根據“三同時”原則組織施工生產計劃。

(2)在編制下達年、季、月施工計劃時應有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要求,按規(guī)定標準編制勞動經費計劃,安排工程進度時,應考慮完成有關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人工、材料等。

(3)安排工程項目計劃時,應同時安排防治塵毒、噪音及安全設施項目,編制工程項目計劃,執(zhí)行“三同時”規(guī)定,并由安全部門予以監(jiān)督檢查。

(4)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計劃,將安全專項內容列入施工組織設計一項重要內容。

2.8機械設備和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1)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定標準和集團公司、公司的各種安全規(guī)章制度。

(2)負責制定和實施機械、電器設備、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使用,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等制度,保證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3)對購置新設備時應對附有必要安全裝置的設備優(yōu)先選購,對無安全裝置的設備購后立即配齊,自制式自行改造過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定,并在投產前編制設備操作規(guī)程。

(4)新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經考試后持操作證上崗。

(5)負責制定機械設備、機動車輛的防凍、防火措施,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因設備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2.9物資部門安全職責

(1)采購供應的施工生產及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設備、材料、物品、必須符合建設要求,達到安全標準,不得隨意降低等級。

(2)保證并優(yōu)先供應已批準的企業(yè)年度計劃項目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質保量。

(3)嚴格執(zhí)行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或腐蝕性物質的請領、運輸、儲存、發(fā)放等嚴密的管理制度,嚴格手續(xù),確保安全。

(4)按勞動保護政策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做好申請、采購、保管工作、保證按質按量及時供應。

3.0操作崗位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刻苦學習安全理論,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能力。

(2)自覺遵守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服從項目經理部安全監(jiān)察長的領導其他人員的勸告,及時糾正違章現象,同時有責任勸阻和制止共同作業(yè)者的錯誤操作。

(3)積極參加群眾性安全管理活動和技術活動,對企業(yè)所有使用的設備進行改造,裝備先進的裝置,確保勞動生產的安全。

(4)抵制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上級指示,并有權越級向上級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反映情況。

(5)發(fā)生事故后立即進行搶救,積極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上級,實事求是地向上級和事故調查組反映事故發(fā)生的前后情況。

第三章 ?安全目標

3.1堅決杜絕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年職工重傷率在0.5‰以下,年職工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杜絕職工因工死亡事故。

3.2消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

3.3加強對外部勞務隊伍的安全監(jiān)察和管理,嚴防外部勞務隊伍職工因工死亡事故的發(fā)生。

3.4加強對職業(yè)危害的管理,職業(yè)病的發(fā)生率為0。

3.5按公司規(guī)定,把安全生產目標逐級分解,橫向各職能部門(人員),縱向各隊(職工),并同經濟承包責任制和職工的工資分配及評先相結合,年終認真總結評比,按規(guī)定的評比獎罰制度予以兌現。

第四章 ??施工現場的安全規(guī)定

4.1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對特種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專門培訓并持有有效證件上崗。

(2) 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施工現場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和環(huán)保措施。

(3) 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施工環(huán)境,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4) 應改善施工環(huán)境,對危險物品、危險源影響安全生產的重要作業(yè)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5) 對安全保證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落實監(jiān)控人員,確定監(jiān)控措施實施重要監(jiān)控。

4.2參加施工的人員,應熟知并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3施工場所的各種機具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的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4.4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件不相符合的機械,不得將機械交給無本機械有效操作證件的人員操作。

4.5石方爆破作業(yè)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應嚴格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4.6橋涵施工,應對施工安全做專項調查,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上下層作業(yè)或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施工時,應布設安全網,設置安全警示牌。

4.7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統(tǒng)一著裝,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處作業(yè)必須配戴安全帶。

4.8施工現場的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工地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位置、桿高及桿型應按設計圖施工;低壓動力線路不得使用裸線。架空線與地面、水面、建筑物、機具設備、公路等,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工地內的變配電設備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安裝在室外的變配電裝置,均應設有遮欄。

4.10露天設置的所有閘刀開關、漏電保護器應設在木箱內,并設遮雨棚,必須加鎖。

4.11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有石塊的土方時,應將較大的石塊和雜物除掉。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wěn)固,車身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12施工現場應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做文明生產、文明施工。

4.13橋梁及預制構件的運輸和安裝:

(1) 梁、板的運輸及安裝應制定出相應的方案,并建立統(tǒng)一的指揮系統(tǒng),各崗位作業(yè)人員要精心工作,聽從指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 大型預制構件、平板車運輸時,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車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

(3) 運輸超高、超寬、超長構件時,牽引應懸掛安全標志,應有專人照看,并配備適當工具,保證在有障礙物情況下安全通過。

第五章 ?安全管理

5.1認真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獎罰實施細則,開展“安全風險抵制金”和“安全承包責任制”等有效方式,對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5.2獎勵

(1)各隊年內未發(fā)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汽車無等級以上事故;無因我方負主要責任的外部人員重傷及以上事故;隊年累計事故經濟損失不超過1000元,發(fā)給各隊人均獎金50元。

(2) 汽車司機(含小車、非施工用車司機)實行單車計獎,每安全行車,發(fā)給司機獎金300元。

(3) 在預防各類突發(fā)性事故過程中做出貢獻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元。

5.3處罰

(1) 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原因造成輕傷及以下事故的,給予當事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5%,罰款直到1000元為止。

(2) 車輛、機械進出場或車場內發(fā)生碰撞,給予當事者50~100元罰款。

(3) 凡下列情況造成事故的,給司機、機械手處直接經濟損失的100%罰款,直到2000元為止。

a.酒后開車者;

b.未經領導批準出車辦私事者;

c.將車或機械交給非駕駛人員操作者;

d.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又無特殊情況,定車司機、機械手將車或機械交給非定車司機、機械手駕駛者。

(4)凡上述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或大及以上經濟損失事故,報上級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4 安全領導小組和安全管理人員的獎勵及處罰與項目經理部全面安全生產情況掛鉤,并根據項目經理部的管理細則、獎罰辦法及集團公司項目部經理部及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第六章 ?事故報告及處理

6.1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公司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及處理。

6.2職工(含外部勞務隊伍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部領導,并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按照職權劃分組成事故調查組成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第七章 ?附則

7.1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經理部及所屬各單位。

7.2本辦法由項目經理部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 石油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石油集團、產品經銷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含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盜搶事故和其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適用本辦法。環(huán)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各類安全事故,不得偽造、篡改統(tǒng)計資料。

第二章 事故分類與分級

第五條事故分類。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安全事故按其性質可分為員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和其它生產安全事故。

(一)員工傷亡事故:系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人身傷亡、急性中毒事故;

(二)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屬機動車輛等在行駛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車輛損壞的事故;

(三)火災事故:系指由于各種原因發(fā)生火災,并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燒毀)或住宅受災的事故;

(四)盜搶事故:系公司財物被偷盜或搶劫等造成損失發(fā)生的事故;

(五)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系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化工及燃氣泄漏、設備損毀等,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嚴重的事故。

第六條事故等級劃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小事故:是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事故。

本條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章 事故報告

第七條公司員工傷亡事故、火災和盜搶事故、涉及與生產有關的火災及爆炸事故由綜合辦公室組織登記、報告和處理。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業(yè)務主管部門會同綜合辦公室共同組織登記、報告和處理。較大以上事故由產品經銷公司視情況協同調查處理。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fā)現者應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報告本單位并逐級上報,火災事故應先報火警。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發(fā)生次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九條公司發(fā)生一般以上事故(包括一般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根據響應級別按規(guī)定時間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屬于重大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逐級上報,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報告至產品經銷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或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不得超過2小時,各類事故的書面上報材料不超過3天。

事故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產品經銷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或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報告。

第十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馂氖鹿首园l(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章 事故搶險與救援

第十二條公司發(fā)生事故時,公司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級別。

第十三條公司發(fā)生事故造成一定社會性影響的,應及時成立信息綜合組,按新聞發(fā)言人制度,處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并建立直報集團公司的信息渠道。

第十四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妥善保護,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做出標志,繪出現場簡圖,照相攝像,并做出書面記錄。

第五章 事故調查

第十五條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應按分管權限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有關方面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專家組成。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思想素質,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機密;同時事故調查組應遵循調查回避制度。

第十六條小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調查,一般事故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調查。事故調查應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機動設備、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較大事故由公司配合當地政府組織調查,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機動設備、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產品經銷公司將視情況派人參加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

第十八條交通事故應積極配合當地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公司內部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

第十九條火災事故應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公司內部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

第二十條事故調查組及調查人員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室和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或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缺陷;

(二)確

定事故責任者(包括肇事者責任和領導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三)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包括加強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規(guī)章制度;

(四)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等;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九)其它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六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后,無論事故大小,均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的,應追究公司(單位)領導,有關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

(一)公司發(fā)布的指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等,違反勞動安全法則或有關安全生產條例的;

(二)無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警告,未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的;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落實、人員不落實、或工作無人負責的;

(四)不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因職工缺乏安全生產知識而發(fā)生事故的;

(五)設備設施有缺陷,不按規(guī)定檢修,帶病運行的;

(六)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又不采取措施的;

(七)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或執(zhí)行不嚴格,無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的;

(八)設計不符合標準規(guī)范或施工中違反設計規(guī)定,削減安全設施的;

(九)未經竣工驗收或未達到驗收條件擅自投產,使用的;

(十)發(fā)生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十一)不據實列支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或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資金不到位,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十二)強令機動車駕駛員違章駕駛,縱容酒后開車,忽視管理造成機動車帶病運行的。

第二十五條實行領導干部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fā)生的重、特大責任事故,除國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根據情節(jié),對確實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的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副職,業(yè)務分管副職等分別給予組織處理或行政處分(黨務干部的黨內處分參照執(zhí)行)。組織處理分批評教育、主動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

第二十六條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二)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三)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四)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

(五)機動車駕駛員不遵守職業(yè)道德,違章肇事、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

第二十七條事故處理審批權限

(一)小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自行審批處理;

(二)較大事故由公司處理,處理意見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三)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與地方政府充分協商溝通后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八條事故處理決定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的性質;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或意見;

(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七章 事故匯報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事故基本查清后應向產品經銷公司正式匯報。

第三十條公司發(fā)生較大以上事故,主要領導應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到產品經銷公司匯報。

公司發(fā)生重大事故,由產品經銷公司視情況決定到集團公司匯報。

第三十一條公司匯報事故時,應準備事故調查書面材料、事故現場錄像帶、事故現場照片等有關資料。

第八章 事故統(tǒng)計與建檔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fā)生員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均應登記和統(tǒng)計上報。

第三十三條事故按月度統(tǒng)計上報。事故報表包括綜合事故報表和基礎數據報表,其中綜合事故報表包括員工傷亡事故報表、交通事故報表、火災事故報表由綜合辦公室別統(tǒng)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發(fā)生事故,應及時上報。若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的,應追究公司主管領導,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所有事故處理結案后,均須有完整檔案。事故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一)事故登記表;

(二)事故調查報告;

(三)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四)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五)人證、物證材料;

(六)直接、間接經濟損失計算資料;

(七)事故責任者自述材料;

(八)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九)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十)處分決定和受處分者的檢查材料;

(十一)有關該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十二)調查組人員名單(姓名,職務,單位,專業(yè)特長)。

第三十六條事故檔案為永久性保存資料,應分級保存。重大及以上事故檔案在集團公司保存。報上級部門保存的檔案,公司也應存檔。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關的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辦法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或經法定程序修改后的相關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立即修訂,報領導辦公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表1:hb公司事故事件報告表

第15篇 某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搶救及調查處理管理辦法

為及時準確地掌握事故情況,提高事故搶救中領導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保證各類事故及時、有效地進行搶救處理,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分類

(一)傷亡事故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傷亡事故的界定按照《山東煤礦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tǒng)計辦法》(魯煤安監(jiān)一字[2005]47號)執(zhí)行。

(二)非傷亡事故

非傷亡事故是指影響礦井(公司、廠)正常的安全生產,造成了一定損失,但未發(fā)生人身傷亡的幸免事故。

1、一級非傷亡事故:一級幸免事故,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幸免事故:

⑴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或采區(qū)停產72小時以上;

⑵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⑶沖擊地壓、震級在2.0以上,影響安全生產;

⑷井下發(fā)火封閉采區(qū)或影響安全生產;

⑸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⑹采區(qū)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⑺采煤工作面冒頂長10米以上;

⑻掘進工作面冒頂長5米以上;

⑼巷道冒頂長10米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

⑵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yè)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

⑶地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72小時以上或全廠中斷供電48小時以上;

⑷主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

2、二級非傷亡事故:二級幸免事故、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幸免事故:

⑴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停產2- 8小時或采區(qū)停工8- 72小時;

⑵井下發(fā)火封閉采掘工作面;

⑶發(fā)生沖擊地壓、震級在1.5以上,影響安全生產;

⑷因水災使采區(qū)停產;

⑸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⑹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5米;

⑺掘進工作面冒頂長超過3米;

⑻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米。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萬元以上到50萬元;

⑵主要提升設備卡罐達4小時以上;

⑶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⑷全礦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4- 72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48小時;

⑸主要提升設備的斷繩、墜罐、墜箕斗、蹲罐、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

3、三級非傷亡事故:三級幸免事故,一般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幸免事故:

⑴凡所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30分鐘至2小時或使采區(qū)停產2小時至3小時;

⑵非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

⑶發(fā)生沖擊地壓、震級在1.0以上;

⑷井下風流中co超限;

⑸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面停止生產;

⑹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5米以下;

⑺掘進工作面冒頂3米以下;

⑻巷道冒頂長度5米以下。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1—5萬元;

⑵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以上或產量損失500噸及以上;

⑶地面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

⑷乘人罐籠卡罐1小時以上;

⑸3千伏級以上變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⑹采區(qū)提升設備的斷繩、跑車,大巷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巷跑車,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

二、事故匯報和統(tǒng)計

發(fā)生事故后,各單位要及時了解現場情況,問明人員傷亡情況和事故損失等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對遲報或隱瞞不報事故的有關單位及人員按集團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給予處罰。

(一)傷亡事故

1、發(fā)生輕傷事故,在24小時內,由事故單位(工區(qū)或車間)區(qū)長組織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將分析報告報駐礦安監(jiān)處,由安監(jiān)處組織工會、勞資、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確定處理意見。事故單位根據分析結果在48小時內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分送礦長、安監(jiān)、工會、勞資和有關部門。

2、 發(fā)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和安監(jiān)局匯報,并根據集團公司授權立即由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組織有關生產科室、安全監(jiān)察、勞資、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分送礦長、駐礦安監(jiān)處、工資科和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等有關部門,分送時間不得超過5天。需要集團公司調查的,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協助。

3、發(fā)生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省煤炭局調度室匯報,并根據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jiān)、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發(fā)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省局調度室匯報,并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jiān)、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故涉及3人以上、情況不明的,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省局調度室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隨后及時報告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并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jiān)、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發(fā)生工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并根據上級部門的分析結果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備案,報送時間不得超過一周。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上級部門。

7、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要報告以下具體內容:

①事故發(fā)生單位、時間、地點、類別、事故經過、傷亡情況、直接原因初步分析;

②事故的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災區(qū)的控制情況;

③事故報告單位。

8、各礦對上報的煤礦傷亡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9、在醫(yī)療中心建立工傷救治匯報制度,由衛(wèi)生中心負責人負責組織,每月對公司級醫(yī)院和各礦級醫(yī)院的工傷搶救治療情況進行一次匯總,次月的5日前分報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和衛(wèi)生的副總經理、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和調度室。

10、各礦(廠、公司)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后必須在2小時之內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和安監(jiān)局,集團公司調度室必須在事故發(fā)生后4小時之內匯報上級部門。

(二)非傷亡事故

1、發(fā)生一級、二級、三級非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將事故發(fā)生地點、時間、原因、損失情況及處理措施用電話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報告。各級事故要在發(fā)生事故后五天以內將事故報告書報送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

2、各礦(廠)安監(jiān)處做好非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工作。并在每月5日之前報送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

三、事故搶救

發(fā)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摸清事故情況,采取積極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物質損失。事故單位及上級管理部門在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確定處理意見,制訂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切實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處理。

1、發(fā)生非傷亡事故及一般輕傷事故,由調度室和事故單位及時協調各單位處理好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并協助傷者做好入院治療等有關工作。

2、發(fā)生重傷事故,在現場組織搶救的同時,由調度室及時匯報礦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組織好搶救工作,確保傷員的及時救治。

3、發(fā)生死亡事故,在現場組織搶救的同時,經礦長(或主持工作的領導)核實準確后,由調度室分別通知到集團公司級、礦級醫(yī)院及有關單位、人員,并及時組織搶救。

4、發(fā)生事故時現場安監(jiān)員、管理人員、班組長及其他施工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情況,組織人員搶救。

5、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及參加搶救或重視不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6、公司、礦及事故單位要做好傷者入院后的輔助搶救治療工作。

四、事故的調查處理

發(fā)生事故后,主要分管領導要立即組織有關業(yè)務部門和安監(jiān)部門進行追查,分析原因,計算經濟損失(含影響產量),制訂改進措施,對責任者嚴肅處理。

對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的,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小組追查分析,并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一、二級非傷亡事故及三級非傷亡事故中的幸免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小組追查分析,并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同時,由礦第一責任者組織本單位人員調查分析,對其他責任者進行處理,并將分析處理情況報安監(jiān)局;

三級非傷亡事故中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各礦分管礦長組織調查分析,做好分析記錄備查。

五、集團公司工傷事故搶救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總經理

現場搶救組:副總經理、安監(jiān)局長、總工程師、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jiān)局等有關處室負責人 。

醫(yī)療救治組:分管副總經理(董事)、衛(wèi)生中心負責人、各醫(yī)療機構負責人。

事故分析組:副總經理、安監(jiān)局長、總工程師、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jiān)局、工會、紀委、泰汶分局以及其他有關處室、部門負責人 。

六、其它規(guī)定

1、本文未詳列的條款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2、本文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上級文件規(guī)定有修改時,集團公司、各礦相應修改有關規(guī)定或直接引用上級文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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