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制度中有很多大制度且小細節(jié)的地方,人事部的制度有哪些,如何加強人事管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等是怎樣的呢以下是詳細的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yè)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xù)。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xù)。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guī)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fā)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guī)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fā)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yè)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xù)。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y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xù),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yè)、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tǒng)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yè)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yè)證》或《暫住證》、《畢業(yè)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xù)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xù)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fā)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yè)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fā)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qū)域為分數選擇區(qū)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fā)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fā)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xù)聘用。職員如不續(xù)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yè)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yōu)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yè)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guī)章的講解;
2、企業(yè)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yè)務部門進行業(yè)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視業(yè)務的需要,挑選優(yōu)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yè)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chuàng)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tǒng)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guī)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zhí)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fā)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chuàng)新能力,通過培養(yǎng)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fā)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yè)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yè)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jié)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yè)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zhàn)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yǎng)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yè)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jié);
十二、執(zhí)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xù)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xù)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yè)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yè)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guī)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guī)定。
一、節(jié)假日:
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jié)(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yè)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fā)當日工資;曠工連續(xù)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y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fā)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工作幫手網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zhí)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tǒng)一定為***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元/月、午餐補助***元/月、住房補助***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yè)務部門的業(yè)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fā)”部分執(zhí)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fā)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fā)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fā)給(如遇節(jié)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guī)定中第五章規(guī)定的辦法執(zhí)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yè)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yōu)秀的人才,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yōu)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guī)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tǒng)一實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yōu)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yè)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guī)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yè)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或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guī)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fā)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zhí)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guī)范、給公司業(yè)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guī)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xù)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fā)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xù),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xù)辦妥后再予發(fā)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xù)。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的《就業(yè)證》、《暫住證》、《畢業(yè)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xù)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guī)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y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zhí)厥饫щy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jié)費: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婦女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兒童節(jié)、國慶節(jié)等),公司將發(fā)放適當的過節(jié)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yè)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yè)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第2篇 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huán)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yè)目標共同發(fā)展,建一流企業(yè)、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fā)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xù)。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yè)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yè)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yè)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yè)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yè)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xù)。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xù)。
6.8新員工報到手續(xù)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 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xù)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fā)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fā)放薪金。薪金的發(fā)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fā)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xù)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fā)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xù)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yè)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yè)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yè)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污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yè)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第3篇 q企業(yè)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huán)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yè)目標共同發(fā)展,建一流企業(yè)、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fā)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xù)。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yè)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yè)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yè)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yè)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yè)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xù)。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xù)。
6.8新員工報到手續(xù)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 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xù)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fā)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fā)放薪金。薪金的發(fā)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fā)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xù)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fā)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xù)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yè)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yè)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yè)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臟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yè)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第4篇 公司企業(y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員工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引進的員工的檔案一律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統(tǒng)一管理。
(一)原始檔案:員工入司時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員工轉正后調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檔案: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學歷、職稱變化、歷年考核等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
(三)電子檔案:員工的姓名、年齡、婚姻狀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畢業(yè)學校、學歷、專業(yè)、職稱、工作經歷、崗位、職務、合同期限等情況通過電子信息系統(tǒng)的形式所形成的記錄。
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進的員工的檔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資科管理。
第三條 人事檔案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分管或指導,該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具體負責操作和管理,并對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全權負責對各公司、部門人事檔案的監(jiān)督考核。
二、人事檔案的建立
第四條 新建人事檔案收集范圍
由人力資源部門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種履歷表、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經歷材料及求職原始材料。求職原始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照片、面試記錄、身份證和畢業(yè)證復印件、肝功能、乙肝兩對半和胸透檢驗單(要求員工在進公司之前須到公司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且出具的體檢證明須真實有效)等材料。
(二)職務任免申請表、行政職務任免材料、晉升技術職稱(學位等)審批材料。
(三)工資調整審批表。
(四)鑒定書、鑒定表以及其它各種鑒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類材料。
(六)有關培訓學習經歷及成績、學歷情況等材料。
(七)各種處分、處罰材料和通報批評等材料。
(八)有關接收、調配、解聘等情況記錄材料。
(九)各種重要的個人申請、承諾、聘用合同(協議)、保險等材料。
(十)各種崗位責任書、競聘、施政方案等。
通過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類組織成員或代表以及各種先進模范或受獎勵材料。
(二)參加各級人大或各類協會代表大會材料。
(三)業(yè)務考績材料、技術方面的貢獻材料及各項論文著作篇目等。
(四)出國審批表及在外期間鑒定材料。
(五)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體檢材料、工傷證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七)在部隊或學校等機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的記錄材料。
(九)對違紀、違法事件的申訴、申報以及處理情況記錄等。
第五條 人事檔案歸檔材料要求
歸檔材料應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已經處理完畢,而不是懸而未決或沒有最后審定和處理意見的文件。
(二)材料必須以個人為對象。對反映多人有關情況的材料,應當分別制成以個人為單位或反映本人情況的材料,方可歸入個人檔案。
(三)凡歸檔材料必須具有憑證性標記,如個人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單位公章等;對屬于歸檔范圍但手續(xù)不完備的材料,應先將手續(xù)補齊,并在辦理完備后再行歸檔。
(四)檔案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帶有虛構、想象、夸張的成份;人物傳記、寫人物事跡的報告文學、個人回憶錄都不得歸檔。
(五)檔案內容應當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時間不明的材料,要盡可能查清注明;涉及個人重大問題的材料,如需查清,應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后,方能歸檔。確定材料能否歸檔時,應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同時,還應對檔案中應當具備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記,并有計劃地進行收集補充。
應妥善處理不應歸檔的材料:
(一)經過鑒別,凡應轉往有關單位保存或處理的材料,應填制《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員檔案)。
(二)接收單位清點核對后,應按程序辦理接收手續(xù)。
(三)凡屬退還本人的材料、證章等,應開列詳細清單,證明材料(物品)名稱及份(件)數,經批準后退還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處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
(四)對不直接退還本人的材料,可經批準后給予銷毀,并應對其本人說明。
(五)銷毀人事檔案履行一定審批手續(xù),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銷毀。
第六條 人事檔案的整理要求:
(一)應遵循完整、真實、精練、實用的原則。
(二)應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三)人事檔案的保管范圍與人員管理應相一致。
(四)材料增減時應進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檔案原件作為正本,對于機密性較高的人事檔案,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管理情況建立副本。
第七條 人事檔案的建立
(一)集團公司總部新進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職人員原始求職材料,并對于員工在崗位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須及時予以補充完善。
(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檔案建檔要求,經該公司人事負責人審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員工的人事檔案。分(子)公司人資科于每月的5日前將員工電子文檔花名冊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三)員工所在部門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門員工基礎檔案,并對員工在職期間相關個人信息資料(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戶籍地、學歷、職稱、崗位)的變更情況的記錄于每月5日前以電子文檔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第八條 人事檔案的編號
(一)人事檔案編號構成:檔案代碼+四位數字,按順序編號。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人事檔案代碼取正式名稱前三個字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大寫),如采購管理中心,其人事檔案編號為cgg。
(三)員工辭職后的檔案編號繼續(xù)保留,不重復使用。
(四)同一部門員工的檔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員工的人事檔案存放在同一個檔案袋內,調動或辭職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員工檔案,若檔案袋中員工檔案已抽完,此空檔案袋繼續(xù)保留。抽出檔案后應該在檔案袋上予以標明。
第九條 人事檔案建立的
具體程序
(一)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門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順序。
(三))在檔案袋目錄上登記材料名稱及其相關的內容。
(四)將新的材料存入檔案。
第十條 員工在職期間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
(一)大學生、聘用人員、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備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門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統(tǒng)一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二)其他員工在職期間所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歸檔。
三、 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十一條 人事檔案轉遞的具體程序
(一)人事負責人依據人力資源調配通知單或調令取出應轉走的員工檔案材料。
(二)在檔案袋的人員編號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時間、原因(調動、辭職辭退和開除、自離、晉升等)及轉入地點。
(三)填寫《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
(四)將《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放入員工檔案一起,并將檔案袋密封后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五)收檔公司、部門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必須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zhí)單上簽字蓋章,且及時反饋到轉出公司、部門。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材料在轉遞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裝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處加蓋公章,且不能由員工本人帶走,攜帶人員嚴禁私自拆封偷閱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晉升科級(含)以上級別,轉正后一月內由所在公司、部門按轉檔程序和要求將檔案提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科級管理干部被免職后,其檔案材料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照轉檔程序和要求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第十四條 員工離職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門一月之內將其檔案抽出,裝訂成冊存檔,并妥善保管二年。銷毀時須填寫《檔案銷毀申請單》,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予以銷毀。
四、人事檔案的查詢、借閱
第十五條 檔案查詢和借閱應按程序辦理
(一)檔案的查詢應先申請,說明查詢的對象、理由和范圍,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登記查閱。不得隨意讓人查閱員工檔案。
(二)外借員工檔案須經所在公司、部門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檔登記。最長借閱期限為一星期。若需延長,需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三)各公司、部門、個人需要出具人事檔案證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理由,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規(guī)定予以辦理。
(四)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門內部查閱、借檔和出具證明也應按照程序進行。
五、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六條 人事檔案保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第十七條 人事檔案管理必須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核對,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第十八條 人事檔案存放必須配備專門設備,不得與其它檔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條 人事檔案存放應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盜。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六、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扣除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績效獎金20-50元/次:
(一)人事檔案不全的。
(二)檔案交接不清致使員工檔案丟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檔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當手續(xù)將人事檔案帶出檔案保管場所的。
第5篇 企業(y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規(guī)章
每個企業(yè)都有不同的用人理念,用人原則。對于人事的管理,什么樣的管理制度才是最有說服力,最合理的呢可參考以下的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規(guī)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huán)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yè)目標共同發(fā)展,建一流企業(yè)、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fā)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將考試/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xù)。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
第6篇 企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節(jié)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zhí)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在勞動人呈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xù)。
第二節(jié) 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yè)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yè)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tǒng)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jié)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yè)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xù)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yè)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tǒng)內調配。
3.本系統(tǒng)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yè)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fā)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yè)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jié) 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zhí)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tǒng)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guī)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fā)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jiān)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yè)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yè)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發(fā)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y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yī)藥費按規(guī)定憑縣級以上醫(y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jié)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jié)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fā)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guī)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tǒng)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jié)統(tǒng)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fā)
。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fā)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jié)育手術假:
1.取環(huán)休息1天;
2.放環(huán)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fā)。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fā)。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tǒng)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fā)100%日工資。
第六節(jié)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jié)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7篇 公司企業(y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企業(yè)管理中,人事管理該如何呢現提供公司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一) 第一節(jié)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zhí)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在勞動人呈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xù)。
第二節(jié)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yè)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yè)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tǒng)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jié) 員工的聘(雇)用 十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yè)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xù)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yè)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tǒng)內調配。
3.本系統(tǒng)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yè)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fā)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
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yè)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jié)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zhí)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tǒng)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guī)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fā)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jiān)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yè)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yè)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發(fā)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y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yī)藥費按規(guī)定憑縣級以上醫(y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jié) 假期及待遇 二十
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jié)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fā)給 加
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
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guī)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
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tǒng)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
節(jié)統(tǒng)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
發(fā)。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fā)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jié)育手術假:
1.取環(huán)休息1天;
2.放環(huán)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fā)。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fā)。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tǒng)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fā)100%日工資。 第六節(jié)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
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
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
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jié)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zhí)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8篇 某公司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
(一)
第一節(jié)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工資。
第六節(jié)辭職、辭退、開除
三
十六、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三
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
三
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
十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
四
十、 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
十二、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
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
十四、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
十五、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
十七、 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
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
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jié)附則
五
十、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zhí)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9篇 公司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節(jié)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zhí)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在勞動人呈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xù)。
第二節(jié)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yè)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yè)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tǒng)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jié)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yè)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xù)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yè)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tǒng)內調配。
3.本系統(tǒng)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yè)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fā)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n
bsp;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yè)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jié)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zhí)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tǒng)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guī)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fā)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jiān)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yè)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yè)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發(fā)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y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yī)藥費按規(guī)定憑縣級以上醫(y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jié)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jié)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fā)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guī)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tǒng)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jié)統(tǒng)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fā)。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fā)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jié)育手術假:
1.取環(huán)休息1天;
2.放環(huán)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fā)。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fā)。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tǒng)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fā)100%日工資。
第六節(jié)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jié)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zhí)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10篇 企業(yè)的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y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yè)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xù)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xù)保證者。
第十六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fā)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yè)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員工曠職(工),不發(fā)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xù)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fā)給資遣費。
第11篇 企業(y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作為企業(yè)來說,怎樣才能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其實,任何的工作都要有制度可循,對于企業(yè)而言,應制度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為了方便各位企業(yè)管理者,以下提供一則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僅供各位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guī)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
第三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tài)平衡。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zhí)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yè)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 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 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 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tǒng)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 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guī)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fā)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yè)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fā)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xù)。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guī)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xù):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yè)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 擔 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xù),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fā)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 公司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 連續(xù)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yǎng)老及醫(yī)療保險
第十四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yè)機密。
第十五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xù)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xù)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 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tài)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tǒng)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yè)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tǒng)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 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jiān)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 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 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yè),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yè)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 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外接洽業(yè)務,應態(tài)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guī)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guī)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 工作時間規(guī)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guī)定
1、 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 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fā)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 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 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 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guī)定
1、除規(guī)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guī)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xù)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guī)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yī)院就醫(y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y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 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 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 國家法定節(jié)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 五一(三天) 國慶(三天) 春節(jié)(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 若因業(yè)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12篇 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條例
前面小編為大家整理過一些行業(yè)的人事管理制度,接下是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條例,供各位閱讀參考,希望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章對大家有所幫助。
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依據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guī)程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guī)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jiān)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yè)務的執(zhí)行。其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yè)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tǒng)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飘厴I(yè),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飘厴I(yè),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六)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yè)或初中畢業(yè)并在企業(yè)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yè)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七)任用規(guī)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yōu)異者,按前條規(guī)定優(yōu)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wèi):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yōu)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fā)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tǒng)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fā))及繳驗身份證、畢業(yè)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xù)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xù)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guī)約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yè),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jiān)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螂x職后六個月內如發(fā)現有依規(guī)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fā)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xù)后6個月內未發(fā)現任何弊端時才發(fā)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fā)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xù)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xù),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guī)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xù)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yè)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guī)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xù)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jiān)督,忠實勤勉地執(zhí)行其職務。對經辦業(yè)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guī)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guī)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fā)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fā)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tài)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jiān)督范圍以內所發(fā)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fā)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yè)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yè)務類似的商業(y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guī)定,應按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十一條交卸手續(xù)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十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十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十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誕節(jié)
3.感恩節(jié)
4.婦女節(jié)(限女性)
5.勞動節(jié)
6.復活節(ji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guī)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yǎng),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fā)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各假如發(fā)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xù)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fā)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yè)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fā)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fā)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jiān)督警衛(wèi)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wèi)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xù)執(zhí)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fā)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guī)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jié)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guī)則規(guī)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jié),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己巳藛T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tǒng)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yōu)、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yōu)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規(guī)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fā)與減發(fā)。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fā)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fā)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fā)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fā)20%,滿兩星期減發(fā)40%,滿三星期者減發(fā)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fā)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fā)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fā)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fā)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guī)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guī)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提撥獎勵金發(fā)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福利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附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專賣店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13篇 工業(yè)機械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作用是什么企業(yè)人事管理會給公司或是企業(yè)帶來哪些利與弊有一則好的人事管理則會給公司帶來利,不好則會影響公司,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大家可以閱讀此則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條本規(guī)則依據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guī)程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guī)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jiān)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yè)務的執(zhí)行。其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yè)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tǒng)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飘厴I(yè),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飘厴I(yè),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六)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yè)或初中畢業(yè)并在企業(yè)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yè)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七)任用規(guī)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yōu)異者,按前條規(guī)定優(yōu)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wèi):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yōu)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fā)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tǒng)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fā))及繳驗身份證、畢業(yè)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xù)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xù)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guī)約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yè),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jiān)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螂x職后六個月內如發(fā)現有依規(guī)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fā)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xù)后6個月內未發(fā)現任何弊端時才發(fā)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fā)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xù)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xù),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guī)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xù)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yè)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guī)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xù)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jiān)督,忠實勤勉地執(zhí)行其職務。對經辦業(yè)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guī)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guī)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fā)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fā)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tài)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jiān)督范圍以內所發(fā)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fā)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yè)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yè)務類似的商業(y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guī)定,應按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十一條交卸手續(xù)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十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十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十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1.元旦2.圣誕節(jié)3.感恩節(jié)4.婦女節(jié)(限女性)5.勞動節(jié)6.復活節(ji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guī)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yǎng),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fā)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各假如發(fā)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xù)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fā)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yè)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fā)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fā)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jiān)督警衛(wèi)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wèi)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xù)執(zhí)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fā)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guī)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jié)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guī)則規(guī)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jié),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己巳藛T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tǒng)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yōu)、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yōu)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規(guī)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fā)與減發(fā)。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fā)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fā)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fā)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fā)20%,滿兩星期減發(fā)40%,滿三星期者減發(fā)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fā)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fā)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fā)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fā)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guī)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guī)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提撥獎勵金發(fā)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福利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附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4篇 2023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編制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guī)則依據×××××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guī)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 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一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yè)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三條 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四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五條 新進人員除另有規(guī)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yōu)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六條 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yōu)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七條 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八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yè)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xù):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九條 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服務
第一條 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 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guī)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yè)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zhí)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guī)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yǎng),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guī)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yè)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 待遇
第一條 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 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 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guī)定見下表。
第四條 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 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 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fā)放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日發(fā)放。
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fā)給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fā)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fā)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 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 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 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jié) 調遷
第一條 本廠基于業(yè)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 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 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 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jié)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zhí)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jié) 給假
第一條 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第二條 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guī)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yè)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y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guī)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fā)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guī)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fā)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fā)。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fā),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yè)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xù)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guī)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 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guī)定呈請批準: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 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y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jié) 考核
第一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guī)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fā)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fā)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fā)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fā)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jié) 獎懲
第一條 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 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 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jié)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 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 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fā)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fā)給獎金:
1. 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fā)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 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 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 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 對本身主管業(yè)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yōu)良,服務成績特優(yōu),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 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 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 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 拒絕警衛(wèi)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 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 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 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 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fā)生損失者。
3. 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 指揮不當或監(jiān)督不周,致部屬發(fā)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fā)生損失者。
5. 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 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 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 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廠業(yè)務機密者。
3. 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 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 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 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jié)重大者。
7. 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規(guī)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fā)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 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 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 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 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 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 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 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 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 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fā)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 離職
第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guī)章之嫌疑,情節(jié)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 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fā)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fā),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 本廠因業(yè)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 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fā)。
第六條 依照第五條規(guī)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fā)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guī)定,加發(fā)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fā)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xù)工作期滿一年者,發(fā)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 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fā)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 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fā)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 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 本廠視業(yè)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yè)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 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 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zhí)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 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yè)務講習。
第五條 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guī)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 本規(guī)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第15篇 小企業(y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個大小型的企業(yè),為使公司的人事管理更加制度化,正規(guī)化,提升公司員工素質,都會制定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小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guī)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tài)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zhí)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yè)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tǒng)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guī)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fā)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yè)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fā)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xù)。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guī)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xù):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yè)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xù),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fā)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xù)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yǎng)老及醫(y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yè)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xù)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xù)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tài)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tǒng)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yè)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tǒng)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jiān)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yè),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yè)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yè)務,應態(tài)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guī)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guī)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guī)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guī)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fā)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guī)定
1、除規(guī)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guī)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xù)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guī)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yī)院就醫(y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y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jié)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jié)(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yè)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人事制度(一)第一節(jié)
總則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執(zhí)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在勞動人呈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xù)。第二節(jié)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
下屬公司、企業(yè)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yè)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tǒng)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第三節(jié)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yè)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xù)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yè)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tǒng)內調配。
3.本系統(tǒng)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yè)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fā)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yè)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第四節(jié)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zhí)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tǒng)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guī)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fā)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jiān)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yè)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yè)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發(fā)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y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yī)藥費按規(guī)定憑縣級以上醫(y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第五節(jié)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jié)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fā)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guī)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tǒng)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jié)統(tǒng)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fā)。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fā)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jié)育手術假:
1.取環(huán)休息1天;
2.放環(huán)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fā)。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fā)。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tǒng)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fā)100%日工資。第六節(jié)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jié)
附則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zhí)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16篇 企業(y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y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范例3
一、 人事檔案保管制度
□ 目 的
第一,保守檔案機密?,F代企業(yè)競爭中,情報戰(zhàn)是競爭的重要內容,而檔案機密便是企業(yè)機密的一部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
第二,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這是檔案保管的主要任務。
第三,便于檔案材料的使用。保管與利用是緊密相聯的,科學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檔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證。
□ 人事檔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內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對人事檔案進行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制度;檢查核對制度;轉遞制度;保衛(wèi)保密制度;統(tǒng)計制度。
(1)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首先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有無霉爛,蟲蛀等,也包括對人事檔案保管的環(huán)境進行檢查,如查看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
檢查核對一般要定期進行。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突發(fā)事件之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
――對有些檔案發(fā)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
――發(fā)現某些損害之后,如發(fā)現材料變霉,發(fā)現了蟲蛀等。
(3)轉遞制度。轉遞制度是關于檔案轉移投遞的制度。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②在檔案底賬上注銷;
③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
④按發(fā)文要求包裝、密封。
在轉遞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一般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交本人自帶。另外,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zhí)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4)保衛(wèi)保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①對于較大的企業(yè),一般要設專人負責檔案的保管,應齊備必要的存檔設備。
②庫房備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庫房、檔案柜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⑤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吸煙。
⑥離開時關燈關窗,鎖門。
(5)統(tǒng)計制度。人事檔案統(tǒng)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人事檔案的數量。
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③檔案整理情況。
④檔案保管情況。
⑤利用情況。
⑥庫房設備情況。
⑦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情況。
二、人事檔案利用制度
□ 目 的
第一,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是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檔案在利用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續(xù),這是保證檔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也是為了給檔案管理活動提供規(guī)章依據。工作人員必須按照這些制度行事,這是對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 人事檔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檔案的利用有多種方式:
(1)設立閱覽室以供利用查閱。閱覽室一般設在人事檔案庫房內或靠近庫房的地方,以便調卷和管理。這種方式具有許多優(yōu)點,如便于查閱指導,便于監(jiān)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丟失等。這是人事檔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庫房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本機關領導需要查閱人事檔案;公安、保衛(wèi)部門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等。借出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未還者應及時催還。
(3)出具證明材料。這也是人事檔案部門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檔案部門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檔案材料的復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黨、入團、提升、招工、出國等。
3.人事檔案利用的手續(xù)
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xù)。這是維護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證。
(1)查閱手續(xù)。正規(guī)的查閱手續(xù)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最后,由人事檔案部門審核批準。人事檔案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xù)齊全,則給予批準。
(2)外借手續(xù)。
首先,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
其次,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
再次,人事檔案部門對其進行審核、批準。
然后,進行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檔人員簽字。
最后,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
(3)出具證明材料的手續(xù):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xù):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其次,人事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后,證明材料由人事檔案部門有關領導審閱,加蓋公章,然后登記、發(fā)出。
第17篇 q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另有規(guī)定外,均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jiān)事外,均稱為本公司員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yè)務的執(zhí)行。其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yè)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及通告。
第二章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tǒng)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3.國內外??飘厴I(yè),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2.國內外??飘厴I(yè),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
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六)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yè)或初中畢業(yè)并在企業(yè)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yè)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七)任用規(guī)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
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yōu)異者,按前條規(guī)定優(yōu)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wèi):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贓公款有案者。
(六)吸毒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yōu)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fā)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tǒng)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fā))及繳驗身份證、畢業(yè)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xù)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xù)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guī)約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yè),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jiān)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贓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螂x職后六個月內如發(fā)現有依規(guī)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fā)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xù)后6個月內未發(fā)現任何弊端時才發(fā)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五章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fā)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第六章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
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xù)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xù),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第七章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
“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爱斎唤饴殹钡靡酪?guī)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xù)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yè)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guī)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xù)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八章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jiān)督,忠實勤勉地執(zhí)行其職務。對經辦業(yè)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guī)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guī)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fā)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fā)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tài)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jiān)督范圍以內所發(fā)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fā)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yè)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yè)務類似的商業(y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guī)定,應按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九章交卸手續(xù)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第十章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誕節(jié)
3.感恩節(jié)
4.婦女節(jié)(限女性)
5.勞動節(jié)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guī)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yǎng),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fā)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各假如發(fā)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
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
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xù)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fā)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yè)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fā)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第十一章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fā)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jiān)督警衛(wèi)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wèi)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
更)。
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xù)執(zhí)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fā)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guī)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jié)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第十二章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guī)則規(guī)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jié),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隨時嚴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tǒng)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yōu)、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yōu)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規(guī)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fā)與減發(fā)。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fā)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fā)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fā)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fā)20,滿兩星期減發(fā)40,滿三星期者減發(fā)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fā)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fā)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fā)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fā)給。
第十三章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第十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guī)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guī)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提撥獎勵金發(fā)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福利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第十六章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第十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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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 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
第壹條 本規(guī)則依據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guī)程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制定。
第貳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guī)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第叁條 本公司除董事、監(jiān)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肆條 本公司除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yè)務的執(zhí)行。其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伍條 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yè)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 本公司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 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 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及通告。
任 聘
第一條 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壹條 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tǒng)籌呈報核準。
第貳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 具有博士學位者。
2.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飘厴I(yè),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 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2. 國內外??飘厴I(yè),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六)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
1. 高中(高職)畢業(yè)或初中畢業(yè)并在企業(yè)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業(yè)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七)任用規(guī)定
1. 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yōu)異者,按前條規(guī)定優(yōu)先升任。
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wèi):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壹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貳條 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yōu)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 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fā)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tǒng)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fā))及繳驗身份證、畢業(yè)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19篇 某公司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是一個公司的人才資源部門,人事管理六大模塊是哪六大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整理的公司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zhí)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在勞動人呈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xù)。
第二節(jié)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yè)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yè)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tǒng)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jié)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yè)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xù)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yè)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tǒng)內調配。
3.本系統(tǒng)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yè)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fā)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yè)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jié)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zhí)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tǒng)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guī)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fā)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jiān)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yè)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yè)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發(fā)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y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yī)藥費按規(guī)定憑縣級以上醫(y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jié)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jié)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fā)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guī)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tǒng)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jié)統(tǒng)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fā)。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fā)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jié)育手術假:
1.取環(huán)休息1天;
2.放環(huán)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fā)。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fā)。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tǒng)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fā)100%日工資。
第六節(jié)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jié)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zhí)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20篇 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小編特推出一篇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以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讓您們更了解人事管理的制度是怎樣的敬請閱讀!
第一條 本規(guī)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yè)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職稱規(guī)定如下:
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部門主管——經理、主管。
部門職員——職員。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每職等根據員工表現分為四級。
第四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等級,應按其所擔任的職位等。
每一職位在初任時,以該職等的最低等級為原則;
在該職位工作滿一年,經效績考核評定等級。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yè)務需求,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任 用
第六條 從業(yè)人員的任用人數,應根據公司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yè)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 主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總經理核備。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人事部門及所在部門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條 新進人員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一條 除正式從業(yè)人員,本公司可按業(yè)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五)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xù)者;
(七)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五周歲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1-3月,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fā)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xù):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填繳勞工保險一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服 務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崗位職責說明外,如非崗位職責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yè)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以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yǎng),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商業(y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yè)。
(九)待人接物要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星期六、星期天及節(jié)假日均休假。業(yè)務部門如因工作需要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兩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為9:00-12:00,1:00-6:00。業(yè)務部門之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yè)務需要, 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二十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
簽或代打情況發(fā)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七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至八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guī)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jié)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guī)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 從業(yè)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三天,晚婚者婚假為七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三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兩天。
(五)娩假——女性從業(yè)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yè)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 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y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guī)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guī)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fā)。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fā),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fā)。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從業(yè)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三日以上者,應附醫(y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yī)院或特約醫(yī)院的證明,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zhí)販恃娱L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fā)。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yè)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fā)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fā)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得依下列規(guī)定,給予年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yè)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fā)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考 核
第三十二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之從業(yè)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三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yōu)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yè)人員到職屆滿一年之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之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優(yōu)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guī)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 凡考核列優(yōu)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之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yè)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zhí)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崎L以上人員及優(yōu)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獎 懲
第三十六條 從業(yè)人員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 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1. 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jié)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 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 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fā)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fā)給獎金:
1. 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fā)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 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 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 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2 . 對本身主管業(yè)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yōu)良,服務成績特優(yōu),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fā)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 從業(yè)人員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目的:公司特別制定員工的行為標準以及違犯這些規(guī)范后的處罰條例,旨在為員工提供愉快的工作環(huán)境和使員工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故望員工認真遵守。
a、 口頭警告
1、 對于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者,將進行口頭警告,并發(fā)出警告書;
2、 員工第二次觸犯同樣過失,將被書面警告。
b、 書面警告
a) 員工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時,將被書面警告;
b) 如在警告書發(fā)出后半年內,該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皆符合公司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警告書,不再存在檔案內;
c) 凡被書面警告的員工,將在當月給予減薪處理,即扣除不高于五天的崗位工資。
c、 最后警告
a) 凡經發(fā)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再犯同樣或其他過失,員工將被最后警告;
b) 凡被最后警告的員工如仍不悔改,有被無薪停職或開除的可能;并同時給予降級處理,即工資級別的降低或行政職務的降低。
d、 無薪停職
a) 無薪停職作為公司代替開除的處分,以不超過14天為限;
b) 無薪停職用來等待公司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或等待刑事審判的結果。
e、 勸其辭職或立即開除
a) 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公司將給予勸其辭退或立即開除的處分
i. 觸犯丙類過失;
ii. 在最后警告后,該員工再次嚴重違反規(guī)則。
b) 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如涉及經濟方面弄虛作假行為,不論涉及金額多少,公司將一律扣發(fā)其所有工資,并追究其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f、 甲類過失
a) 儀表不整潔,未按規(guī)定著裝、濃妝上班;
b) 不遵守衛(wèi)生規(guī)則,如服飾不整潔、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c) 辦公桌面、抽屜、柜子等不整潔,亂放物品等;
d) 無故早退;
e)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f) 對同事不禮貌;
g) 在公司指定場所以外的地方抽煙、喝茶或用膳;
h) 利用休息時間長時間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市內);
i) 帶酒氣上班;
j) 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g、 乙類過失
a) 對公司來訪客人、客戶不禮貌;不管任何原因與客戶發(fā)生爭吵;
b) 不服從上司的合理命令;
c) 無故拒簽警告書;
d) 無故曠工;
e)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他崗位閑蕩;
f) 違反安全管理制度;
g) 上班打瞌睡、吃零食、長時間打私人市內電話;
h) 發(fā)表虛假或誹謗他人的言論,損毀他人聲譽;
i) 挑撥他人打架斗毆、制造事端;
j)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k) 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h、 丙類過失
a) 貪污、盜竊、受賄、行賄或其他違反法規(guī)的經濟行為或犯罪;
b)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假公濟私;
c) 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將公司機密文件、貴重物品帶離公司或擅自復印公司機密文件(包括財務帳、憑證、商業(yè)合同等);
d) 故意違反安全規(guī)定,并造成嚴重后果;
e)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任何非政治性刑事犯罪;
f) 未經批準盜用公司電話盜打私人長途;
g) 偽造文件、介紹信意欲行騙;
h) 未經允許,擅自向外界披露或提供公司的保密資料;
i) 弄虛作假,謊報情況;
j) 在公司范圍內或以外與任何同事打架,先動手者;不能證實誰先動手的情況下同受處罰;
k) 任何范圍內與客戶發(fā)生打斗行為
l) 煽動他人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
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八條 從業(yè)人員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 從業(yè)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離 職
第四十一條 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公司規(guī)章之嫌疑,情節(jié)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fā)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四十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fā),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因業(yè)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guī)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者,于一周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yè)人員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guī)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 從業(yè)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一日之工作時間。
第四十六條 從業(yè)人員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之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fā)給離職書,但不發(fā)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七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fā)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保 險
第四十八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四十九條 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xù)。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20%。自行負擔部分,由發(fā)薪部門,按月在應領之薪金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條 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之各項權利,及應得之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之賠償或補助。
出 差
第五十一條 從業(yè)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guī)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二條 出差天數,應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qū)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三條 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月度獎金及提成評估準則
第一條、宗旨
公平的競爭法則是激勵員工上進的最佳辦法,因此,為了科學合理地考核員工的工作業(yè)績,作為獎懲、升遷、退職等的依據;并了解、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為訓練發(fā)展的考核,特別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評估程序
員工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先由員工自評,初評結果由其主管匯同評價督導及其本人確定。
每月1日由人事行政部分發(fā)考核至各部門。各部門負責人須于每月12日前初核完畢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及批示。
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投資總經理初核再復核。
經投資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在每月18日由財務部執(zhí)行發(fā)放。
第三條、限制
員工有下列各款所述事實之一者,將被取消當月獎金評估資 格。
(1)、當月有曠工行為。
(2)、遲到當月累積達5次(含5次)以上者,早退當月累計達2次(含2次)。
(3)、有弄虛作假行為受到紀律處分者。
(4)、當月受到兩次書面警告以上者。
(5)、其他嚴重違紀行為者。
人數限制
(1)、人數為5人以下的部門,其考績達85分以上者,最多限為一人。
(2)、人數為5人以上的部門,其考績達85分以上者,最多為該部門人數的20%。
(3)、凡考評成績在90分以上者,該部門負責人要呈報“特等考核報告書”。
(4)、各部門考核的總平均分數不得超85分(不含85分)。但若該部門負責人認為該部門在本月表現極佳,可以報請投資總經理批示,經允許可做例外處理。但是,平均分數仍不得超過90(不含90分)。
第四條、獎懲
獎懲標準:公司將根據崗位、職務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月度標準 獎金,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依此為基準根據以下公式計算每位員工當月實際獎金。
(1)、正式員工(無提成類)
a、當月月度獎金=該員工崗位標準獎金×公司業(yè)績系數×該員工當月所得獎金系數
ⅰ、獎金系數按以下標準確定:
當月考核分數為90分(含90分)以上者,系數 為1.8;
當月考核分數為85-89分,系數為1.4;
當月考核分數為80-84分,系數為1.1;
當月考核分數為71-79分,系數為1;
當月考核分數為65-70分,系數為0.85;
當月考核分數為60-64分,系數為0.65;
當月考核分數不滿60分,系數為0。
ⅱ、公司業(yè)績系數按下列標準確定:a表示公司業(yè)績系數;當月公司實際業(yè)績/當月公司計劃業(yè)績。
當n<0.6時,a=0.8n;
當0.6≤n<0.75時,a=0.9n;
當0.75≤n<0.85時,a=n;
當0.85≤n≤1時,a=1;
當1
當1.3
當n>1.5時,a=1.2n。
b、特別獎金:
ⅰ、員工有以下特別表現,可由其直屬上司申請“特別獎金”:
①、采用創(chuàng)新辦法明顯提高了辦事效率或降低了公司采購成本等;
②、有重大立功表現,如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或為公司創(chuàng)造較大經濟效益;
③、有極強預見性,能較準確預見到公司計劃未來存的問題,并能提出自己的創(chuàng)新意見,使公司避免損失。
④、此獎金采取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實際金額將根據員工由此為公司創(chuàng)造的效益來綜合考慮計算。
ⅱ、申請程序
由其直屬上司填報《特別獎金申請書》,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在每月獎金發(fā)放日發(fā)放。
(2)、正式員工(有提成類)
a 獎金:每月獎金計算公式及獎金系數與(1)相同,業(yè)績系數按下列標準確定:n=當月公司實際業(yè)績/當月公司計劃業(yè)績;a為公司業(yè)績系數
當n<0.4時,a=-1;
當0.4≤n<0.5時,a=-0.7;
當0.5≤n<0.6時,a=-0.5;
當0.6≤n<0.65時,a=-0.3;
當0.65≤n<0.7時,a=0
當0.7≤n<0.8時,a=0.8n;
當0.8≤n<0.9時,a=n;
當0.9≤n≤1時,a=1;
當1
當1.3
b 提成
(3)、試用期員工標準獎金按同等職位正式員工的50%計算。試用期員工第一個月一律不提成亦不處罰。
第五條、申述
凡個人對部門負責人初評的考績有不服者,可以書面呈送人事部,再由人事部呈報投資總經理,由投資總經理裁定。
第六條、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應以客觀立場進行評議,凡有違反規(guī)定者,對該主管人員將至少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第七條、附則
各員工的考績經投資總經理復核后,若有被駁回者,由人事部轉由該考核人員的主管人員重新仔細審查評核考核分數,再呈批示。
本辦法呈投資總經理核示后,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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