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公司員工手冊-獎懲管理制度
商業(yè)管理公司員工手冊-獎懲管理制度
獎懲管理
3.1 獎勵
3.1.1目的在于激勵員工、促進良好企業(yè)文化的形成。員工所得獎勵將記入個人檔案,公司在任用與提升考核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擇。獎勵類型分三類,包括通報表揚、貢獻獎及杰出貢獻獎。
3.1.2獎勵條款
3.1.2.1有下列行為表現(xiàn)者,公司予以通報表揚:
1.工作努力、業(yè)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為廣大員工稱道者;
3.領導有方,主管業(yè)務工作成效顯著者;
4.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競賽活動并獲獎者;
6.舉報損害公司利益和聲譽的各種違紀行為者;
7.良好履行本職工作,受到客戶的口頭或書面表揚者;
3.1.2.2有下列行為表現(xiàn)者,公司給予貢獻獎,通報全公司并視具體情況給予100元 -1000元現(xiàn)金激勵:
1.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取得經濟效益在1萬元 - 10萬元之間的;
2.節(jié)約費用開支或利用廢料達1萬元以上者;
3.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積極搶救公司及社會損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專項任務、做出突出貢獻被公司有關部門認定者;
5.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在應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yè)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7.全年累計獲“通報表揚”三次者;
8.公司認定的其他表現(xiàn)。
3.1.2.3有下列行為表現(xiàn)者,公司給予杰出貢獻獎,通報全公司并視具體情況給予1000元 - 10000元現(xiàn)金激勵: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績,取得經濟效益在10萬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災變或意外事故,承擔巨大風險,極力搶救公司及社會損失者;
3.公司認定的其他表現(xiàn)。
3.2懲處
3.2.1目的在于改正錯誤而非處罰,高標準的紀律要求對于公司管理尤為重要,通過訂立處罰條例,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紀律要求。處罰類型分四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及經濟賠償。
3.2.2 懲處條款
3.2.2.1 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給予書面警告:
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或忘記打卡3次(含)或曠工1 天的;
2.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打考勤卡的;
3.工作態(tài)度不認真、不配合、故意拖延工作進度或不按時完成工作的;
4.不按照公司工作程序辦事的、或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主觀操作過失,導致工作出現(xiàn)錯誤,但未造成管理或經濟后果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會議的;
6.工作時間內聚眾聊天、喧嘩、或擅離工作崗位、無故串崗的;
7.工作時間內與同事、其他人無理爭吵,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8.衣冠不整、儀表不雅、語言粗俗及其他影響公司面貌的;
9.故意損壞公物或污損工作生活環(huán)境的;
10.利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的,或擅自操作不屬自己管理使用的設備、儀器的;
11.未經許可擅自翻閱上司文件或員工個人資料的;
12.利用公司網(wǎng)絡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聊天或玩電子游戲的;
13.其它應給予書面警告的情形。
3.2.2.2 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給予通報批評:
1.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天或累計3天(含)的;
2.未經批準擅自調休、補休的,虛報加班或捏造事實騙取休假的;
3.不按公司規(guī)定履行應承擔工作職能的,不接受公司(部門)領導的合理指示或工作安排,導致工作出現(xiàn)大的過失,但未造成管理或經濟嚴重后果的;
4.工作時間睡覺、喝酒的;
5.從事兼職的或下班時間兼職給公司造成影響的;
6.擅自在公司張貼告示或涂改公司告示內容的;
7.工作時間與客戶爭吵或有意刁難怠慢客戶的,或因服務惡劣造成客戶投訴的;
8.疏忽或故意造成公司財產不必要的浪費或損失的;
9.擅自配備公司內部鑰匙的、拾遺不報納為己有的,丟失公
10.司文件或物品不上報的;
11.利用公司網(wǎng)絡下載、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wǎng)絡信息,影響公司網(wǎng)絡運行的;
12.書面警告記錄2次(含)以上的;
13.其它應給予通報批評的情形。
3.2.2.3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視為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有權不受通知期限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一年內連續(xù)曠工3天(含)或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的;
2.因個人失職、故意拒絕執(zhí)行指派工作任務或違反公司操作規(guī)程對管理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3.煽動其他員工偷工怠懈,干擾公司正常運作或無故擅離工作崗位,影響工作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4.發(fā)現(xiàn)危害公司利益重大事件(如工程陷患、火災隱患、盜竊行為等)而不作為的;
5.提供虛假個人資料、涂改單據(jù)、文件,虛報虛領公款公物及其他對公司有任何蓄意欺騙及嚴重不誠實行為的;
6.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為謀取私利非法獲取公司資源、從事同行兼職工作或介紹客戶給公司競爭單位的;
7.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的;
8.在公司內毆打他人、互相斗毆或挑唆他人打架、或鼓動、組織參與賭博的;
9.遺失重要公文(物品)不上報、泄露公司機密或者未經批準復印公司機密文件的;
10.故意損毀、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11.對同事進行性騷擾或恐嚇、威脅、交幫結派或在公司范圍內從事其他流氓活動的;
12.服務態(tài)度惡劣,對客戶粗暴無禮造成客戶嚴重投訴或對客戶人身造成傷害的;
13.利用公司網(wǎng)絡或其他方式傳播*、有害、黃色信息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及侵害員工聲譽信息的、危害公司網(wǎng)絡運行安全的;
14.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5.受到法律刑事處罰的;
16.通報批評2次(含)以上的。
17.其它應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3.2.2.4 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公司明確提出需要賠償?shù)?責任人除按本制度相關條款接受懲戒外,還應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集團經濟損失,保留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1.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責任人承擔賠償額度為經濟損失的80--100%;
2.經濟損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責任人承擔賠償額度為經濟損失的70--90%;
3.經濟損失在2000元至5000元的,責任人承擔賠償額度為經濟損失的60--80%;
4.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責任人承擔賠償額度為經濟損失的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