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材料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通風科負責。
根據庫存材料的性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材料擺放要整齊,怕潮濕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濕,易燃材料要單獨存放,搞好庫內環(huán)境衛(wèi)生,經常保持清潔。
要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更換。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在無火情的情況下,消防材料不得隨意使用,消防材料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按照消防器材的質量標準,對照消防器材的規(guī)定存放年限予以及時調換新的合格消防器材。
消防材料使用、檢查、檢測、更換必須做好記錄。
第2篇 爆破材料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防火教育學習宣傳制度
1、綜合辦負責人、義務消防隊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義務培訓。
2、綜合辦每半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消防教育。
3、每季度組織物綜合辦職工收看一次關于消防的電教片。
4、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活動。
5、各防火部位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6、消防有關制度按規(guī)定上墻,并認真執(zhí)行。
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的整改是消防工作重要組成部分,一經發(fā)現的隱患就應立即整改。
2、在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應按整改要求及時整改。
3、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隱患,要明確時間整改,及時復查驗收。
4、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采取適當的措施。
5、對較大的隱患要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整改。
6、對無法整改的大問題、大隱患,要報防火委員會處理。
7、對所發(fā)現的隱患都要復查整改情況,并做好記錄。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前組織倉庫人員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活動。
2、警報器一拉響,倉庫全體人員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演練活動中。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演練活動。
4、倉庫人員必須全身心投入演練活動,不準漠不關心或敷衍了事。
5、演練必須嚴格按預案操作,做到合理組織滅火、合理疏散人群。
6、演練結束后,要徹底清楚灰燼,防止死灰復燃。
7、做好演練記錄。
防火措施
1、場內無雜物,庫外5米無雜草,及時處理易燃易爆垃圾。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嚴禁在庫區(qū)吸煙、點火,違者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3、嚴禁使用電爐,經常檢查電路,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經常檢查、補充、更換消防器材,保證各種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狀態(tài)。
5、消防負責人及保管員必須掌握“四懂四會”
四懂:懂生產經營中的火災危害性
懂預防火災措施
懂搶救火災方法
懂自救逃生方法
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
會撲滅初期火災
會報警(火警電話119)
會逃生自救
消防工作評比獎懲制度
1、本礦每年對所屬單位在年底進行一次考核評比,獎優(yōu)罰劣。
2、每季度要進行一次評比工作,對所屬的部位和人員進行核評、登記,年底一并獎懲。
3、對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在年底考核評比后一并進行。
4、凡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處罰試行規(guī)定》及集團、礦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的,根據原因情節(jié)、后果、認識態(tài)度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條文起先處罰。
5、造成消防設施損壞,消防器材丟失或挪做他用的,除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還要照價賠償全部損失。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用火用電可能發(fā)生火情的部位,均需配備消防器材,配備的各種數量根據情況決定。
2、所有配備的消防材料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滅火器材,嚴禁將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存放在爆破器材庫內。
3、嚴禁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確保材料、工具齊全完好。
4、爆破器材庫內應保持清潔,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第3篇 礦井消防材料設備、管理規(guī)定和防火制度
1、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guī)定。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場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側。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并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庫。井上消防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并有軌道與井口運輸系統連接;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
5、每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龍帶、膠管、密閉木板、黃泥、石灰、磚、砂子、锨、編織袋、鐵絲、鐵釘、風幛、木鋸、斧子等,具體規(guī)格、數量參照《礦井防滅火規(guī)范》表3、表4,由礦安全辦公會根據各礦實際確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
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種類參照《礦井防滅火規(guī)范》表2執(zhí)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區(qū)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統設置及水量、水壓要求符合《規(guī)程》要求。
9、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和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m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過和未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過的要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第4篇 爆破材料庫消防管理制度
防火教育學習宣傳制度
1、綜合辦負責人、義務消防隊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義務培訓。
2、綜合辦每半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消防教育。
3、每季度組織物綜合辦職工收看一次關于消防的電教片。
4、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活動。
5、各防火部位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6、消防有關制度按規(guī)定上墻,并認真執(zhí)行。
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的整改是消防工作重要組成部分,一經發(fā)現的隱患就應立即整改。
2、在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應按整改要求及時整改。
3、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隱患,要明確時間整改,及時復查驗收。
4、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采取適當的措施。
5、對較大的隱患要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整改。
6、對無法整改的大問題、大隱患,要報防火委員會處理。
7、對所發(fā)現的隱患都要復查整改情況,并做好記錄。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前組織倉庫人員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活動。
2、警報器一拉響,倉庫全體人員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演練活動中。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演練活動。
4、倉庫人員必須全身心投入演練活動,不準漠不關心或敷衍了事。
5、演練必須嚴格按預案操作,做到合理組織滅火、合理疏散人群。
6、演練結束后,要徹底清楚灰燼,防止死灰復燃。
7、做好演練記錄。
防火措施
1、場內無雜物,庫外5米無雜草,及時處理易燃易爆垃圾。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嚴禁在庫區(qū)吸煙、點火,違者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3、嚴禁使用電爐,經常檢查電路,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經常檢查、補充、更換消防器材,保證各種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狀態(tài)。
5、消防負責人及保管員必須掌握“四懂四會”
四懂:懂生產經營中的火災危害性
懂預防火災措施
懂搶救火災方法
懂自救逃生方法
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
會撲滅初期火災
會報警(火警電話119)
會逃生自救
消防工作評比獎懲制度
1、本礦每年對所屬單位在年底進行一次考核評比,獎優(yōu)罰劣。
2、每季度要進行一次評比工作,對所屬的部位和人員進行核評、登記,年底一并獎懲。
3、對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在年底考核評比后一并進行。
4、凡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處罰試行規(guī)定》及集團、礦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的,根據原因情節(jié)、后果、認識態(tài)度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條文起先處罰。
5、造成消防設施損壞,消防器材丟失或挪做他用的,除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還要照價賠償全部損失。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用火用電可能發(fā)生火情的部位,均需配備消防器材,配備的各種數量根據情況決定。
2、所有配備的消防材料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滅火器材,嚴禁將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存放在爆破器材庫內。
3、嚴禁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確保材料、工具齊全完好。
4、爆破器材庫內應保持清潔,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第5篇 裝飾材料城市場消防管理制度
裝飾城市場消防管理制度
為保障市場順利發(fā)展,保障公共財產和經營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消除事故隱患,做好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特訂立本制度如下:
一、市場內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護,除搶險救災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運用,不得隨意移動。
二、保證場內通道暢通無阻。不準在場內通道上堆放貨物,停放車輛。
三、各經營者不準經營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在場內烤火、燃燒廢品垃圾、燃放鞭炮、焰火;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煤爐、油爐、電爐、電壺和其它高功率電器;不準亂丟煙頭;打烊前,必須對店內進行檢查,關好燈。切斷電源。如發(fā)現煙蒂要及時熄滅。
四、要求各經營戶對自己所屬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做到有備無患。
五、一旦發(fā)現火情,撥打119火警電話。并組織消防隊員撲救。
六、違反上述規(guī)定,給予重罰。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刑事責任。